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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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
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16
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 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 合作开发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9
▪ 研究阶段:
➢ 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 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 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 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
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 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 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 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 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 无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非专用:
➢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 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 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 得实行加计扣除。
29
3、特殊情况的处理
▪ 集团公司的集中研发项目:(分摊制)
➢ 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豫国税发[2009]141号)
4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企业?
研发 部门
财务 部门
中介鉴证 ?
研发费用? 研发项目?
税务部门
科技部门
5
三、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
▪ 适用范围:
➢ 居民企业 ➢ 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A类) ➢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仪器 设备
27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软件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 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置费。
2.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相关性原则)
➢ 财务会计内容>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 ➢ 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材料 燃料 动力费用
26
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 奖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 委托开发项目: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
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 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判定标准: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 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 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 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8 等)。
政府立项项目 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12
四、研究开发活动
3.证明研发活动的材料(研发项目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 预算(立项报告)。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 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
15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0
▪ 开发阶段:
➢ 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 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 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 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 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
10
▪ 豫科〔2009〕101号明确了不属于适用优 惠政策的“研发活动”,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 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 企业利用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 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 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 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企业通过上述活动对 产品、工艺无实质性改变;
100%扣除部分:
➢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外,无其他限制。
50%加计扣除部分:(税收优惠)
➢ 可加计的研发费有限制。(填研发费归集表) 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 扣除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
25
6
四、研究开发活动 (研发部门)
▪ 研发活动流程
➢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
研发人员 研发材料 研发设备 其他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版权等
(或研发失败)
出售 自用(投入生产)
7
四、研究开发活动
1. 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1)定性判断:
定义
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 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 究开发活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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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开发费用 ( 财务部门)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 基本概念:
研究开发费用的概念:
➢ 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研发周期:
➢ 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研发项目结束为止。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8
3、特殊情况的处理 ▪ 合作开发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 除。
▪ 委托开发项目:
➢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 除。
➢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 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
➢ 130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9
四、研究开发活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 规定: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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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 全部费用化。
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 全部资本化。 ➢ 有条件的资本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18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析
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爱娟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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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 政策依据
▪ 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 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
▪ 研究开发活动
▪ 研究开发费用
➢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 研发项目鉴定
▪ 申报程序与资料
▪ 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3
一、政策依据
➢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 发[2008]116号)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 意见》(财企[2007]194号)
➢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 地方政策
➢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豫科〔2009〕101号)
21
(2)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 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 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 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 具体处理:
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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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期末:
A.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四、研究开发活动
2) 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八个方面:
➢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 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 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十大产业:
▪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 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 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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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1. 税前扣除的含义:
(1) 扣除期间:
会计上“费用化”处理: 当期扣除 会计上“资本化”处理:分期摊销,至少10年
(2) 研发费限制:
▪ 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 生产的活动;
▪ 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 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 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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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2. 研发方式:
➢ 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委托研发
➢ 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
2
一、政策依据
▪ 国家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 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结果:
➢ 形成新的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 ➢ 研发失败
14
2. 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 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 研发费用的组成: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研发材料费)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2
(3)会计处理:
➢ 科目设置:研发支出
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
➢ 参考设置: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
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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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 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 合作开发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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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 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 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 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
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 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 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 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 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 无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非专用:
➢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 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 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 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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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情况的处理
▪ 集团公司的集中研发项目:(分摊制)
➢ 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豫国税发[2009]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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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企业?
研发 部门
财务 部门
中介鉴证 ?
研发费用? 研发项目?
税务部门
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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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
▪ 适用范围:
➢ 居民企业 ➢ 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A类) ➢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仪器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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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软件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 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置费。
2.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相关性原则)
➢ 财务会计内容>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 ➢ 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材料 燃料 动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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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 奖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 委托开发项目: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
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 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判定标准: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 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 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 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8 等)。
政府立项项目 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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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3.证明研发活动的材料(研发项目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 预算(立项报告)。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 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
15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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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阶段:
➢ 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 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 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 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 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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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科〔2009〕101号明确了不属于适用优 惠政策的“研发活动”,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 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 企业利用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 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 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 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企业通过上述活动对 产品、工艺无实质性改变;
100%扣除部分:
➢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外,无其他限制。
50%加计扣除部分:(税收优惠)
➢ 可加计的研发费有限制。(填研发费归集表) 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 扣除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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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研发部门)
▪ 研发活动流程
➢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
研发人员 研发材料 研发设备 其他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版权等
(或研发失败)
出售 自用(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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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1. 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1)定性判断:
定义
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 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 究开发活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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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开发费用 ( 财务部门)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 基本概念:
研究开发费用的概念:
➢ 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研发周期:
➢ 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研发项目结束为止。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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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情况的处理 ▪ 合作开发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 除。
▪ 委托开发项目:
➢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 除。
➢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 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
➢ 130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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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 规定: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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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 全部费用化。
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 全部资本化。 ➢ 有条件的资本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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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析
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爱娟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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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 政策依据
▪ 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 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
▪ 研究开发活动
▪ 研究开发费用
➢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 研发项目鉴定
▪ 申报程序与资料
▪ 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3
一、政策依据
➢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 发[2008]116号)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 意见》(财企[2007]194号)
➢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 地方政策
➢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豫科〔200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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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 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 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 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 具体处理:
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23
▪ 会计期末:
A.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四、研究开发活动
2) 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八个方面:
➢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 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 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十大产业:
▪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 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 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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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1. 税前扣除的含义:
(1) 扣除期间:
会计上“费用化”处理: 当期扣除 会计上“资本化”处理:分期摊销,至少10年
(2) 研发费限制:
▪ 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 生产的活动;
▪ 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 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 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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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开发活动
2. 研发方式:
➢ 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委托研发
➢ 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
2
一、政策依据
▪ 国家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 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结果:
➢ 形成新的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 ➢ 研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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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 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 研发费用的组成: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研发材料费)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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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
➢ 科目设置:研发支出
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
➢ 参考设置: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