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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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不清起纷争
令狐采学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西43.8米,南北39.4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
纷案件居高不下的又一个原因。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法
宅基地纠纷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调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调解人员要深入到产生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实的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和纠纷的双方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宅基地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双方经过长期的争斗,彼此积怨很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将矛盾纠纷推向白热化。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万万不能急躁,要通过各种关系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去和当事人双方建立彼此信任的良好情感基础,而在良好的情感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调解,就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进有退,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调解人员既不能和稀泥,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适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例举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劝戒,指出其行为将会造成的严
重后果,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积极氛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运用法律武器时务必不能激化矛盾,要把握好火候,找准好切入点。有时还得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外部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调解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因为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亲威朋友和邻居的影响是最深刻和最直接的,往往因为他们的一些负面言语和观点,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所以,调解人员要充分发动周围群众的积极作用,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