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合集下载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刑法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刑法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刑法一、泄露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几条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律师解读】(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

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

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4)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因此,法律上对每一种犯罪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犯罪的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1:徇私枉法罪①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②针对刑事案件③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④上述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构成伪证罪2:徇私枉法罪只能是①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法官)枉法裁判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官枉法裁判③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过意使其逃跑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主体3:①司法工作人员既有徇私枉法罪又构成受贿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

②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重合时,采用特殊罪,即徇私枉法罪。

③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重合时用徇私枉法罪。

4: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

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徇私枉法罪)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5: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

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徇私枉法罪)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受贿罪D.伪证罪6: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①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

甲成立徇私枉法罪(这句话表述正确,构成徇私枉法罪)②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

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这句话表述错误,构成徇私枉法罪)③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

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不构成,主体是鉴定人)④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

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式。

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

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

(⼀)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为规定为犯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见于西⽅国家刑法。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为。

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1937年《瑞⼠刑法典》第1条规定:“凡是⽤刑罚威胁所确实禁⽌的⾏为”,就是犯罪⾏为。

1944年《西班⽛刑法典》规定,依⾃由意志及疏忽之⾏为⽽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为要科处刑罚,界定了犯罪的外延,确定了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技能。

但是,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为要科处刑罚,亦即没有揭⽰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的法律秩序的⼀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实质概念鲜明地表现了犯罪的阶级性,说明了法律将某种⾏为规定为犯的根据和理由,但没有揭⽰犯罪的法律特征,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A.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B.亲告罪与非亲告罪C.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D、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E、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

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

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首先考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了解犯罪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一、犯罪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由两部分构成,即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

客观部分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包括犯罪的对象、手段、结果等。

主观部分指的是犯罪人的有罪心理,包括故意、过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

二、犯罪分类按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可以分为轻罪、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

轻罪指的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法定刑轻于3年的犯罪行为;普通犯罪指的是法定刑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罪名;严重犯罪则是法定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这个人群所犯下的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情节较重且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施加治安教育、收容教育等措施。

四、犯罪手段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使用的手段或方法。

常见的犯罪手段有暴力、欺骗、偷盗等。

暴力手段指的是采取暴力手段威胁他人,或者直接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欺骗手段指的是以虚假事实或者假借权威形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偷盗指的是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五、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指的是犯罪人已经作好准备,但还没有开始犯罪的行为。

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成其犯罪目的。

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放弃了犯罪行为。

六、犯罪法律责任犯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则是指犯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

犯罪的种类

犯罪的种类

八、贪污贿赂罪
•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 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 为 • 贪污贿赂罪 • 根据刑法分则第8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 个具体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 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 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案例8
• 被告人吴霞在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化海 南公司二部业务员、副经理期间,在经手 向山东恒台新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 华公司)购买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业务 中,故意以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价格与新 华公司签订合同,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价 付款后,由新华公司将差额部分款项分12 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转入吴霞指定的金 穗卡帐户(帐号823002122)里据为己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 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类罪名。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这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 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行为方式看,既 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 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 严重后果;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 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章罪的具体形 式主要有二种。一是故意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等。二是过失犯罪, 如交通运输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 此罪有42种罪名。

《刑法》分则各罪

《刑法》分则各罪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阮齐林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裂国家罪2、煽动分裂国家罪1、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2、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3、叛逃罪,4、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5、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10、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3、武装叛乱罪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 "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一节刑罚体系概述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总和。

根据我国《刑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8种。

此外,我国《刑法》第35条还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刑罚方法。

将我国《刑法》规定的上述9种刑罚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这就是我国的刑罚体系。

二、刑罚的种类刑法理论上,对刑罚方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以刑罚所限制或者剥夺的犯罪人的权益性质为标准,可将刑罚分为自由刑、生命刑、身体刑、财产刑、资格刑。

所谓自由刑,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开I」、无期徒刑等;生命刑,即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身体刑,又称“肉刑”,是指使人残废或者肉体遭受痛苦的刑罚;如笞刑等;财产刑,即以剥夺犯罪人所有的金钱或者财物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如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一权力的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

2.以刑罚的轻重为标准,可将刑罚方法分为重刑、轻刑、违警刑。

如法国法律规定,违警罪是指判2个月以下徒刑,或2000法郎以下罚金的犯罪;轻罪是指判2个月以上徒刑,或2000法郎以上罚金的犯罪;重罪是指相当于死刑或无期徒刑,或 10年以上刑的犯罪。

各国划分重刑、轻刑的标准并不一样。

我国刑法中没有分重刑与轻刑,但刑罚有轻重。

3.以刑罚在适用中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刑罚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也称为基本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有两个特点:一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作为其他刑罚的补充而附加适用。

二是对犯了一种罪行的某一犯罪分子,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附加刑,也称为从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相对于主刑而言,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可以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是附加刑既可以只适用一个,也可以同时适用几个。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行为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这个处罚其实就是这样的刑罚。

那么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

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分类一、理论分类1.重罪与轻罪。

以法定刑为标准作的划分。

我国刑法没有这种划分,张明楷教授也是认为,可以考虑将法定刑最低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称为重罪。

2.自然犯与法定犯。

(1)自然犯: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

(不管哪个国家刑法,这些行为都会被规定为犯罪)(2)法定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如非法出租枪支。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因为即使是法定犯,经过长时期的立法规定,人们内心也形成了遵守的确信,会形成一种道德确信,成立自然犯。

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1)隔隙犯: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这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可分为隔时犯与隔地犯两种。

(2)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

划分的意义:例如,对于隔隙犯,如果犯罪行为完成后,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4.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

(1)即成犯。

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犯罪一旦终了,法益便同时消灭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2)状态犯。

犯罪行为终了后,危害结果继续存在。

——盗窃罪(3)继续犯: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同时持续的存在。

——非法拘禁罪二、法定分类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1)身份犯:是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真正身份犯,贪污罪;不真正身份犯,非法拘禁罪。

(2)非身份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注意:不真正身份犯,是旨刑法将特殊身份作为刑罚加重或者减轻事由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1)亲告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①侮辱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诽谤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④虐待罪(260条,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⑤侵占罪(第270条)。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几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几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种?不少朋友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店铺⼩编将给⼤家简单介绍下。

欢迎⼤家阅读,希望通过这种⽅式传播法律意识,让⼈们更了解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种
⼀、含义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停⽌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我国法律的规定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犯罪既遂,达到犯罪⽬的。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为⼈所实施的⾏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分则是以⼀⼈犯⼀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

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4)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

综上所述,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固定下来的相对静⽌的不同结局。

它们是⼀种彼此独⽴存在的关系,不可能相互转化。

犯罪预备不可能转为犯罪未遂状态,未完成形态不可能转化为完成形态。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本问题的回答,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移步店铺咨询。

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分类的依据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

犯罪的行为方式:根据犯罪行为的方式,可以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根据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可以将犯罪分为谋财型犯罪、色情型犯罪等。

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将犯罪分为本地犯罪和外来人口犯罪等。

犯罪主体的身份特征:根据犯罪主体的身份特征,可以将犯罪分为普通主体犯罪和特殊主体犯罪等。

犯罪的形态:根据犯罪的形态,可以将犯罪分为未遂、中止和既遂等。

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几个因素外,还可以根据其他因素对犯罪进行分类,例如按照犯罪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团伙犯罪和个人犯罪等。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你好,中国快律王律师为您解答。

可以分为十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机构提供者:中国快律官方网址:
中国快律:8年时间签约全国500余城市5万余名律师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

2008年5月,中国快律成立第一家法律呼叫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律师定制2分钟下单,5分钟完成匹配律师,10分钟律师主动联系用户,11分钟回访律师和用户的服务理念,同时提供24小时内律师免费上门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请点此处(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