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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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可分为内陆水和内海水。 凡在一国领陆范围内的水域,如河流、湖泊、运河及水 库等都可称为内陆水。 而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湾及领海基线向海岸一 面的海域可称为内海水。 内水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和控制之下。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八条,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 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的情 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每个国家的领土都是以领陆为主。国家的领土主权主要 是对陆地的主权,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是对陆地的管辖权。 因此,一个国家的领陆如果发生变化,附属于领陆的其 他部分也随之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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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水:它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 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连的一带海域,即内水 和领海两大部分。领水=内水+领海 内水包括湖、内海、河流连同其河口、港口、运河以及 有些海湾和海峡内的水域。内水=内河+内湖+内海 领海即沿国家海岸一定宽度的海域。 3、领空: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 气空间。 领空=领陆上空+领水上空 1959年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以后,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空间的具体高度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综上,领土绝不仅是一个陆地平面的概念,而是涉及海陆 空三部分的一个立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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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概念: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 物的最高权力。 (二)性质: (三)领土的主权的内容和含义 1、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不可侵犯 领土主权=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对领土的最高的、排 他的管辖权
第四章 国家领土 State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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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及其含义 1、含义: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特定部分,即国 家主权管辖下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2、领土对国家的重要性: 1)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2)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的空间 综上,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独立的物质表现,只要是国家 都必须有固定的领土。 同时,领土是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注意在公海上以及在外国领水内的军舰及其他公有船舶、 用做外国使馆的馆舍等不可看作为“领土的虚构部分” 或“拟制的领土部分”,应该用管辖权豁免的理论来解 3 释。
1、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 屿。即一国的领陆或是大陆,或是由大陆加上岛屿或群 岛所组成。 领陆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中是最基本的,不能设想世 界上没有陆地领土的国家。 领水和领空是陆地领土的附属部分,而不能独立于陆地 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 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被认为是有关国家对领土 的主权的相互限制 共管可以成为对一些有待以后确定其归属的领土的临时 措施,这往往发生在相信国家之间。如比利时与德国 协议共管他们边界上的莫勒内地区。
(二)租借地:是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 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 租界是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 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 用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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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主要是指依照条约允许他国在其领土内作某 种行为, 如捕鱼、经营铁路、驻军,或者承诺在自己领土内不 作某种行为,如不在边界河流一侧设置重型武器或建 立生化工厂等。


民法上的地役权(课本) 国际地役:概念、积极地役、消极地役 国际法上国际地役和国内民法上地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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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一、领土的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层领土 三、领水=内水+领海 (一)内水: 1、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狭义上的内水仅仅是指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向海岸的那部 分海域,有时称为内海,是海洋法上的重要概念。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 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对于群岛国而言, 是指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 内水=内河+内湖+内海

领水和领空是陆地领土的附属部分,而不能独立于陆地 领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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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底层领土:是指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包括地下水和 资源等。 底土=领陆底土+领水底土 底土完全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因为这部分领土对于 敷设电缆线、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进行科学实验等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领土从地理特征看,有的国家的领土是由领陆连成一 片的,有的是由领陆和岛屿组成的,如我国,也有的领 土完全是由岛屿组成的,如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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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土主权的限制
1、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适用于一切国家或大多数 国家的限制) 如尊重领国利益原则、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非军用船 舶领海无害通过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活动不得 侵害另一国利益等;

2、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限制) 包括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如果是国家之间 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产生的,则为现代国际法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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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陆水: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
(1)国内河流:是指从其发源地到入海口或终结地完全 在一国境内的河流。 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都肯定了国家对内河的主权。国家 对其拥有完全主权,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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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界河:是将两个不同的国家彼此隔开的河流。 界河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沿岸国对其疆界内的界河 部分拥有主权。 按照习惯,该河流的划分,如果是可航行的则以河流的 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不可航行的则以主河道的中心线 或河流中心线为界。 对界河分界线两边的水域由沿岸国行使管辖权,沿岸国 的船舶可以在界河的航道上自由航行。 界河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开放。关于河水的使用,捕鱼以 及河道的管理与维护等事宜,可以通过沿岸国家的协议 解决。
注意: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的对象和空间,不属于国 家主权管辖下的土地是不能称为国家领土; 2 同样,在同一领土上只能存在一个完全的主权国家。
二、领土的构成(P99) 领陆 领水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底层领土 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领空)

国家领土并不限于地球的表面,不仅仅是一个面积概念, 从三维空间上看它是个立体概念。 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 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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