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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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切实保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一、社区民主评议会的涵义
社区民主评议会是指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做出相应的书面评定意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和考评,以推进社区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各项工作。
二、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内容
1、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承诺的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参加人员
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成立评议小组(人员确定15-20人),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评议组长。设书记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业务工作。评议会原则上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议或某项工作终了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还可以采取
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的方式。
四、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召开
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员、辖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是本社区内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熟悉相关业务、能正确判断事物、能积极发表意见的居民代表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社区民主评议会的一般程序
(一)准备阶段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成立评议小组,确定书记员。然后进行分工,并确定不定期的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的方式、内容;
2、被评议对象于年初向社区居委会递交全年工作计划;
3、年底进行综合评议前,由评议小组通知被评议对象于15日内递交工作总结;
4、评议小组在收到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总结后,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考查调研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会议程序
1、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综合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在工作绩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总结汇报;
2、由评议小组进行讨论点评,形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书面评定意见;评定意见须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三)后续工作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评议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或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2、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作为对社区管理、考核和有关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