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绿营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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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绿营兵役制度的特点
10历11班10021009 卢家艳
[摘要]绿营是清朝前中期重要的武装力量,其兵役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三: 第一,绿营兵制实行的是变相的招募制度。而不是此前人们认定的“世袭制”。第二,清廷对于绿营采取的是“养兵”制度。士兵的收入由政府提供。类似于“职业兵”。第三,入伍后,绿营士兵必须土著化,而军官则需要实行流官制。绿营兵役制度并未改变传统兵制的弊端,因此依然没有避免迅速腐化的结局。
[关键词]绿营;招募;养兵制;土著化
清朝入关之后,在统一全国、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建立了绿营制度。绿营是纯用汉人为兵的制度,产生于顺治年间,各省绿营随满洲对中国的征服而逐次建立。作为清朝的“经制”部队,绿营各项制度的确立其实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比如,各地绿营兵最初并无定额,“视战争需要,时多时少”,直到康熙二十五年才有了稳定的总额。①随后的兵额多有损益,基本上是遇有战事前线需兵时则广为招募,承平时则员额减少,极盛时的绿营,人数多达六十余万。而早期的绿营,其成员主要通过整编明朝各地旧有武装组成,在兵源、管理等方面并无定规,直到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绿营兵役制度方才渐次确定。从士兵来源、管理等角度而言,定型后的绿营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变相”的招募制
关于绿营的兵役制度,学界多认定其为“世兵制”。此说源于罗尔纲先生所著《绿营兵制》。该书认为:绿营实行的是“世兵制”,因其基础是“余丁制”:绿营父兄在伍,子弟为余丁,守兵出缺,即以余丁拔补,余丁不足乃募于民。并以鲍超年轻时拔补绿营时,余丁很多,出现几十人补一缺的例证,说明绿营“无余丁乃募于民”的条例只是预备条文,通常都以余丁拔补守兵,很少募兵于民。因此,罗尔纲先生认为,士兵都出自兵家,“与征兵制不同,跟募兵制也有分别”,“实在是一个世及的制度。”②因为拔补过程带有世袭的特点,绿营被多数人视为“世兵制”。
笔者认为,绿营虽然有世兵制的特点,但是并不能依此认定绿营实行的就是“世兵制”。换句话说,绿营的“世兵制”同八旗的“世兵制”是不同的。
首先,绿营的世兵制和八旗的世兵制有很大区别。八旗兵丁来源于特殊的、固定的、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群体,并不容许汉人掺杂其中,当兵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特权。绿营实行之世兵制度本质上却是变相的招募。清人亦认为八旗绿营在制度上有所区别,即“八旗驻防兵,由于世籍,绿营兵由于招募。”③绿营兵丁除了来自兵户外,往往根据实际需要,从社会其他阶层中招收士兵。例如,嘉庆十年,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嘉庆皇帝下谕以招募来弥补绿营兵之不足。“自剿办教匪以来,各省多有征调,其在军营打仗出力兵丁拔擢员弁者甚多,将来凯旋归伍时自不敷原设兵额,前已谕令各省督抚提镇招募新兵。除河南、陕西、四川、云南募兵较多,所缺无几,毋庸议外,其余各省著再照派出征兵见缺之数,酌量招募.....务须挑选健壮,实力训练,庶兵额不致久悬,地方亦资弹压。”④
许多乡勇被补充到军队中以弥补经制兵的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各营内新兵大半由乡勇入伍”⑤,只不过为了适应兵皆土著的原则,招募之后,必须由民籍转为兵籍,使之成为土著。但是招募是绿营士兵的重要来源则无疑。
其次,世兵制的基础——“余丁制”在实行过程中遭到破坏。余丁制设立的最初目的有
三:余丁生长兵家,披坚执锐,见闻习惯,较从民间招募之人易于训练,此其一; 子弟充“余丁”有一份收入,可补充家用,此其二;战时从征,可任长夫,减少招募,此其三。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正如上文所举鲍超之例,绿营子弟补兵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随着人口滋生,兵家生齿日繁,子弟众多,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补上空额。⑥又因为补兵在一些人眼中成为利薮。实际过程中必须请托方有可能补兵,并非是“余丁”就可补兵。更重要的是,绿营士兵拔补时以招募代替余丁是普遍情况。乾隆年间有人指出:“今之名隶伍符者,皆市井游堕,不克自存,计无复之,苟延岁月,始肯入伍......若其人稍有谋生之策,必不肯为。”⑦这些例证说明,招募“市井”是绿营补充士兵的一个重要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是有些地区绿营兵的主要来源。
而且,清廷也并不一味坚持以余丁拔补绿营缺漏。因为有人认为世袭制度并不利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需要通过招募加以调整:“兵丁子弟见闻习惯。训练虽易见功。然使人材技勇本无足观。而徒藉父兄之力,滥食名粮。则钻营之弊,既不可禁防,而入伍者几成世及,又何以实戎行而惩冒滥。转不如兼收慎择,确程材艺之为得矣。著各省督抚并提镇等。各兵子弟内有实在可用者,务须详慎挑补,不得以曾奉谕旨通行,稍为假借。如果一时艰于足额,于外来壮丁,不妨量为变通,庶于营务有裨。”⑧
基于上述两点,笔者认为,绿营兵制固然与征兵制不同,与募兵制亦有别,但若简单地称为“世兵制”则不确切,毕竟招募依然是绿营补充兵员的重要方式,再加上兵员拔补过程中“余丁制”的无效,同真正的“世兵制”(八旗)相比较有很大区别。称其为变相的招募制或招募、世兵制的结合体,可能更符合绿营实际。
二、养兵制
虽然绿营脱胎于明代的镇戍制度,但是与前明最大的区别在于,明代卫所制度下的“军”实行屯田,而清代绿营实行养兵制度,完全由财政供养。
士兵收入分合法收入和隐性收入。合法收入又分为平时收入和战时收入。战时收入包括:俸赏银、盐菜口粮。士兵在战争中立功,也会有一份收入。因为本文注重的是常态下的兵制,战时收入本文不作论述。
绿营兵丁的平时合法收入包括清廷分发的饷银、饷米。绿营兵丁正饷,随兵种和驻地的不同而异,但都低于同级的八旗兵饷。京师巡捕营,马兵月支饷银2两,步兵1 两,月支饷米3 斗,此外,每马一匹,月支豆草银2.5两。⑨各省镇标马兵饷额多定于顺治朝(各省待遇有差别)。顺治元年定各镇马兵月支饷银1.5两,步兵1两。顺治四年,各镇马兵月给饷银2两,步兵1.5两,守兵1两。马、步、战、守各军每名月支饷米5斗。顺治五年改为月支米3斗,遂成定制。⑩另外,每马一匹,冬春两季月支豆9斗,夏秋两季月支6斗,草均30束(每束重7斤)。11如果家有余丁在伍,则多一份收入。兵丁若曾经战阵,退休时有退休俸饷。
绿营额外收入,主要基于绿营功能的多样化。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一书中提到,“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政治秩序就成了清军最重要最大量的日常任务。”清朝的军队“不是一支纯粹的国防军,而是同时兼有警察、内卫部队、国防军三种职能”12。而担负职能更多的莫过于绿营。罗尔纲在《绿营兵志》中概括了绿营的7种差事:解送(包括解饷、解犯、解送钱粮)、守护、缉捕、察奸、缉私、承催、特别差役。在清朝官僚系统日益腐败的情况下,当差的能够得到不少“灰色收入”。
同八旗相比,绿营实行的是低薪制,而且并无多少“福利”。
首先,绿营粮饷章程是在顺治元年到五年期间形成的。清廷入关后200余年并没有大的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提升以及士兵家口的增多,清初制定的看似优厚的待遇已经非常微薄,到了“难赡其家”的地步。“计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余二十日则悬釜待炊,衣履无出,其奉父母,养妻子者,更无论也。”13乾隆十三年,甘肃提督永棠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