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三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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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规范QC小组活动的管理,增强职工奋发进取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的思想意识,以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攻克技术难题、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创造最佳效益等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涵盖了QC小组的组建、注册、活动开展及成果资料的撰写、申报、评审、奖励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质部是QC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QC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工作。
第二章QC小组的组建与注册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人员配置情况,须至少组建一支QC小组。QC小组可由员工自发组建,也可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引导组建,其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
第五条小组成员人数以3-10人为宜,小组组长负责办理小组及课题的注册登记手续,组织成员制定QC小组活动计划,带领组员按计划开展活动,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小组组员不受职务限制,要求能按时完成小组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QC小组成立后须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并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
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对QC小组进行统一编号,形式为“ZJSD—3—(num1)num2”,其中num1为公元纪年(如:2010),num2为三位阿拉伯数的小组序号(如:001)。
《QC小组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完毕后,一份返QC小组,一份报局安质部备案,一份留公司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QC小组须在每年2月份向主管部门上报《QC小组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登记,以便主管部门掌握小组及其成员变动情况;新开工项目应在正式开工时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章活动课题的选择与登记
第八条QC小组应根据企业方针目标和项目管理目标开展活动,从调查分析现状入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文明施工、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课题不宜过大,应突出“小、实、活、新”等特点,力求时间短、见效快。
第九条为有利于取得活动成果,选择课题可采取小组自选的方法,也可采取项目(部门)推荐或领导指定的方法。
第十条QC小组在开展活动之前须填写《QC小组课题登记表》,并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QC小组课题登记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完毕后,一份返QC小组,一份报局安质部备案,一份留公司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每个QC小组的活动课题须做到逐一登记、依次开展,当上一活动课题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课题的登记注册和活动开展。在进行QC小组注册登记时,若上一年度的活动课题没有结束,应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章QC小组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QC小组活动应做到讲求实效、生动活泼,努力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做到专业技术、管理技术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恰当应用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QC小组开展活动前,应制定详细活动计划,集思广益,分工负责,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方法得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检查、总结。
第十四条QC小组活动的开展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并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填写《QC 小组活动记录表》,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分析及出席人员等内容。
《QC小组活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QC小组,一份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QC小组须在活动开展期间于每月25日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QC小组活动开展情况;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时间的小组,主管部门应对其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小组活动,提供其所需的工作器具和场所等必要的条件;小组活动经费由所在项目安排解决。
第五章成果材料的撰写和应用
第十七条QC小组活动结束时,应把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纳入有关技术和管理文件,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同时,QC小组应对取得的成果制订巩固措施,并在巩固期内深入现场调查、检查,验证其是否得到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变更的成果,项目部或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认
证、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QC小组活动结束后,小组组长须组织成员认真撰写成果材料,并填写《QC成果认证表》,其技术、经济、社会及其它效益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验证,并得到相应部门(内部或外部)确认。
成果材料按照局《QC小组材料指导性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写;成果材料及《QC 成果认证表》均为一式三份,一份留QC小组,一份报局安质部备案,一份由公司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QC小组须保证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并于每年11中旬前将本年度QC 成果资料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QC小组成果发表与评审
第二十条QC成果评审主要采用发表评审方式进行,需要时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参加发表的成果由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各QC小组上报的成果材料择优选取,发表人员须为QC小组成员之一。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发表工作组,负责成果发表会的组织、评审及其它相关工作。工作组的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成果评审委员由工作组届时确定,评委人数不少于五人,且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
第二十二条评审标准按照中国质量管理协会2000年修订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执行,评审时根据选题、目标、活动情况、成果、文字材料水平及发表效果等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名次。
第二十三条所有参加发表的QC成果材料须做成幻灯片形式。
第二十四条发表会于每年11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由工作组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