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降留级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管理的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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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务处

教务字〔2012〕2号

关于规范降留级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大学《学生手册》规定: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则于当年9月份重新编入下一年级学习;重新编班学生在学有余力时,可以选学高一年级的课程,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5学分。

鉴于我校数年来提前修读实际情况,为了保障教学、育人质量,既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要切合实际因材施教,对提前修读学生的条件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降留级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修读课程学生的资格条件:

1、学习积极、态度明确,能按时上提前修读课程、完成该课程作业。

2、累计不及格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下(含30分)。

二、提前修读课程学生的审批:

1、经个人申请,学院条件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批;

2、学院统一报教务处,由学籍注册中心审核,经主管教务处副处长审批。

三、提前修读课程的成绩管理:

1、经审核批准提前修读的学生,每学期提前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5学分。

2、由学生申请提前修读课程,报学院教务员审核,统一报教

务处审核存档。

3、提前修读的学生、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交任课学院教务员,后者通知任课教师。

4、提前修读课程学生的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保管。

本暂行办法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2月16日附表:**大学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

主题词:规范降留级提前修读管理暂行办法主报:校领导

发:各学院

**大学教务处2012年2月15日发

**大学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学院名称:编入班级:姓名:学号:回到原年级尚欠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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