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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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

2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对法定应继份的确定作了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作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一词往往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指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二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阻却遗嘱人原立遗嘱发生效力。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这里的遗嘱人又称遗赠人;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称受遗赠人。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要式、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引起继承权丧失的四种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

人(不管是否以谋夺财产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情节严重的。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没有人依法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选择题

(一)单选

答案:A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答案:C

继承权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但从根本上说,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仅指对财产的继承,并不包括身份的继承。

答案:C

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章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或者公证。本题中,王某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C正确,B、D错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侧重于指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不因为性别的差异而区分对待,但并不影响立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A项错误。

答案:D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答案:C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子女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同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C

父母和子女互为法定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案:C

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据以上规定,孙某病逝时,留下遗产为房屋两间。王某和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房屋一间。因此,王某去世时,留下房屋三间,其仅有一个继承人乙,由乙继承所有的财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B

养子女同养父母的关系确立后,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在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时,才可以依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答案:B

乙先于甲死亡,因此甲所立遗嘱不发生效力。甲死亡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乙的孩子丙有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

答案:C

存款220万元为甲和乙的夫妻共有财产,甲先死亡,留有遗产的数额为220万元的一半,即110万元。甲死亡时,乙为其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全部遗产。因此,乙死亡时留有遗产的数额为220万元,且丁为乙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本题的正

确答案为C。

答案:A

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某之弟弟、妹妹及黄某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答案:D

《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答案:B

《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答案:D

依照《继承法》,养子女为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因此,养子女不能作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

答案:A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含的有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题应选A。

答案:C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依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分配遗产之后,还有剩余的遗产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次,《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依据该规定,在存在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答案:C

《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依据该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甲死亡时,乙、丙均已经成人且已经工作,不适用上述保留必要份额的规定。因此,应由乙按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

答案:C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致,可获遗赠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A

依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经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应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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