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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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2009年起,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部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针对其中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广告法等进行解读,以期对广大群众了解和认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帮助。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全面规定食品安全制度的法律基础和总章程,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十章七十七条。

其中第一章规定了法律对象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负有保障职责的要求,以及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自查自纠,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规定了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价,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测和排除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使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第六章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规划,要求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广食品安全标准,使其成为衡量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

最后一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罚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食品安全法为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共九章八十条。

此实施条例是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的重要配套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推动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该实施条例主要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各方面,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食品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

洞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理解

洞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理解

洞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理解1.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本文将对该法律进行一些重点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 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责任主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确保所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食品前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

4. 食品标签和广告根据该法律,食品标签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任何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5. 食品安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的机构和责任。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遵守。

6. 处罚措施该法律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惩罚。

7. 公众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调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公众有权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可以举报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环境。

8. 未来发展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将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9.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和遵守该法律,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详解

食品安全法详解

食品安全法详解作为人类生活中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食品的安全与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和保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概述食品安全法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监管措施、执法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安全主体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其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安全。

同时,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链的重要环节,也有责任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仔细检查和合理消费。

政府部门则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惩罚。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食品安全法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其中包括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打击,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测等。

此外,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食品安全的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在食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常常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

消费者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政府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发布、调查处理和赔偿救济等工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意义和挑战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增强了食品消费者的信心和保护措施。

然而,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挑战,如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非法添加物、农药残留等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不完善等。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解读

0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第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第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
第五,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 大事故。
第六,承担综合协调事项。
01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 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 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01
HACCP、GMP 转基因、酶制剂和新包装材料等。 连锁经营、配送,规模化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
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 Far far away, behind the word mountains, far from the countries Vokalia
责任人
建立适度分开、相互协 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04
01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 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法 解读

食品安全法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没有任何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人体疾病或伤害。

食品安全法在保证民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对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进行严格的许可和登记,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治理。

3. 食品召回和处罚:对发现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处理,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食品标签和广告:规定了食品标签和广告的内容和要求,要求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消费者可以依靠这些信息进行食品选择。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定期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升食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满意度。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法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法


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
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则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成为法律原则是《食品安全法》修订工
作的重要创新。
第二章节
修订的主要内容
巩固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成果
➢ 明晰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食安法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监督管理。 ➢ 明确规定卫生计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新修订食安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定、公布,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会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1 2 3
第一章节
修订的基本原则
修订的基本原则
新修订的食安法借鉴国 际食品安全立法经验, 增设食品安全工作的基 本原则,即实行预防为 主、风险管理、全程控 制、社会共治,建立科 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预防为主原则 ➢ 食品安全风险往往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和不可逆转的损
害,为避免这种结果,不少国家的法律都采纳了预防性原则。 ➢ 美国现代化法案要求采取预防性措施,规定食品企业应当评
估可能影响食品制造、加工、包装、贮藏的危害,确定并执 行预防性控制措施,以有效减少和预防该危害的发生率。预 防性原则的含义是指在事实判定、证据论证、科学研究等方 面尚未确实的情况下,为防止食品安全损害发生,而采取的 预防性措施。
修订的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原则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健康,防范风险, 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都应当建立在风 险判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 风险。 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不同于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法解读(通用8篇)

食品安全法解读(通用8篇)

食品安全法解读(通用8篇)食品安全法解读篇1一、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原法第29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

新法将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许可统一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颁发证书。

二、销售农用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原法29条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而新法规定,销售农用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范围扩大。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法对许可的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执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原则上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本法第33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表明申请者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

具体包括:具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前述材料审核后,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

食品安全法解读篇2食品生产经营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因为食品安全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及处罚等内容,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该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他们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抽检、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我国根据食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对食品的质量、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物限量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对于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

三、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为了保障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我国实行了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

根据食品的不同特点,分为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销售备案两个方面。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食品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对其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等进行抽查,确保申请者符合食品生产的规范要求。

只有获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才能进行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备案是指食品销售者需要在销售食品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方便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了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抽检和追溯制度。

2024年版《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讲解课件

2024年版《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讲解课件

2024年版《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讲解课件1. 课件介绍此课件旨在深入解析2024年版《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

我们将从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监管体系、风险防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2. 《食品安全法》概述2.1 法律地位与重要性- 法律地位:《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

- 重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2 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 基本原则与主要职责3.1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公正公开,便民高效3.2 主要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 监管体系4.1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4.2 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5.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5.1 风险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依据风险监测数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5.2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6.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6.1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违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规定6.2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 总结通过本次课件的,我们希望大家能够:1. 深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职责;2. 掌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运行机制;3. 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及具体措施;4. 明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法解读》PPT课件

《食品安全法解读》PPT课件

题外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表 示,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我有一些担心,到 底能不能真正做到这样的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倪岳峰委员说,奶制品暴露出目 前的监管机制确实对于食品安全形势有不适应 的地方。目前对于食品监管体制并没有进行大 的调整,各部门的责任仍然不是很清晰,责任 交叉依然比较突出,“这种局面不改变,体制 机制不健全,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 观。”
改革了传统的“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 处罚’的监管方式,加强了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评估流程

卫生部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各省市区卫生制定监测方案 报告 各有关部门发现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卫生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得出不安全结论的 卫生部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各有关部门停产停用,卫生修改标准。

C、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的需要(矛盾凸显期,事故多发期)
二00四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 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 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 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 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 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落,特别是后 来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 立法进程 。(蒙牛的问题)
例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及处罚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及处罚,《食品安全法》与 《食品卫生法》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在要求上,安全法 去掉了卫生法中“包括病原携带者”的讲法。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十七条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原食品卫生法四十七条:未取得健康证从业的处5000元以下 罚款

食品安全法的解读

食品安全法的解读

1:适用对象:1)食品生产与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经营3)与食品相关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7)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2: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3:第十一条: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5:第十七条: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6: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7: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8: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层面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该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食品供应链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源于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引发了社会动荡和不满情绪;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国内外对中国食品的信任度,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国政府决定立法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

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根本宗旨,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预防原则、综合施策原则、追溯原则、分工负责原则和社会共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都得到系统而科学的监管,食品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三、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含了多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进口等环节的安全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底线和规范。

2. 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法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监管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3. 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应对中国政府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4. 食品安全的追溯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食品追溯制度,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能够追溯到问题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追究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是继年食品卫生法(试行)、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原则及总体思路(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法的修改,又称法的修正,是立法的一种形式【作者注:立法的其他形式包括法的创制、认可和废止。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是指由于情势的变化等原因,立法机关对于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作者注: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

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卫生法的全面修订。

在制定食品安全法时,正确评价现行食品卫生法是做好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前提。

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

尽管如此,该法也的确存在一些不足,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累计达多人次,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呼声。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食品加工新工艺新资源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自2009年公布之后,第二次进行全面修订,总共经历了多年的编写和立法过程,最终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签署。

该法共十章、155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食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管理等多个环节,还有着广泛的社会关注,因此,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的总体要求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的科学合理消费。

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标识和监管等,确保其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公开其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质量检验、企业信用等信息,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食品安全检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等信息。

4.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础。

为此,食品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同时,给予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利和资源,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

5.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关注,并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推广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食品安全法释义

食品安全法释义

食品安全法释义导言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食品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复杂,食品安全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健康和公众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管食品安全。

本文将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

一、概述《食品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订立的一部法律,旨在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

该法律的实施范围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负有的安全保障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追溯机制。

2.1 食品生产责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加工食品。

他们需要确保食品的原料来源可追溯、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如果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食品生产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2 食品经营责任食品经营者要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他们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如果销售的食品出现问题,食品经营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3 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和检索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信息,以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追溯食品来源,查明责任。

三、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职责和监督措施。

3.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

他们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工作。

3.2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和发布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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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10章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在总结“三鹿事件”教训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要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还就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等的监管作了规定。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创新与突破?与原来媒体多次报导的讨论相比进行了哪些改进?还有哪些隐忧?本文在细细研读之后,给以归纳解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参与者更多,包括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把各部委的分工进行了界定,并提议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总体的协调。

除此之外,还对县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媒体的监督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

过去我国“八个部分管不着一头猪”,“管理打架”问题严重,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

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这是过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过多而又相互推诿的真实写照。

另外由于缺乏协调机构,有点好处,各相关部门争相邀功发证,出了事又都说与自己无关。

这次大大减少了相关监管部门,并设立的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这次最大的亮点就是成立这个委员会。

因为从部委层次来讲,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都是部级单位,身份都应该是平级的,所以如果需要协调的话,让一个平级单位去协调另外一个同一级别的单位在中国目前的行政层级很难,必须要有更高一级的单位来进行协调。

早在1999年我写的食品安全文章中就提议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因为当时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的部门十几个,部门间协调很困难。

实际上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美国虽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多,但还是设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从部级以上层次进行统筹与协调规则。

所以这次在各方的大力呼吁下,食品安全法顺应民意,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估计应该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总理牵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

实际上在2007年国务院曾经成立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当时主管卫生的副总理任组长,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

不曾想三鹿事件,质检部门的免检规定民愤太大,总局局长辞职,食品安全工作改由卫生部门来协调掌控。

这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可能是想未来在协调各部门时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卫生部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质检、工商、农业部分司其职。

这些从法律上确定由卫生部门来承担食品安全总体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农业部继续监管食品农产品安全,但在质量安全标准、信息发布要听卫生部的统一协调了。

从监管部门的数量看,过去多时甚至涉及到20-30多个,相当复杂。

这次进行了大大的简化,主要包括四个部委。

在去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进行的相关的规定,这次又写到法律里面。

卫生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龙头,过去龙群无首、群雄争霸的局面得以改进。

卫生部门能否有专业人力承担此项重大任务令人担忧。

卫生部门牵头我有巨大的担忧,过去在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时,跟卫生部门打过不少的交道,感觉这个部门太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人力,现在突破承担这么大的重任,能否快速增补这方面的人力与能力是未来我国食品安全能否搞好的主要原因。

卫生部门拥有太多的医生背景的人员,目前大家对“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怨声载道,这次又承担了这么一个老大难问题,也真难为了他们。

卫生部的食品安全要想真正地做好这个工作,需要各方面背景的人才。

过去卫生部门只管餐饮卫生,人力很单一,虽然食药局也划归卫生部来管,但这个局名字上叫食药局,实际上工作的重心只在药,食品安全方面的人力也极缺乏。

再者原来承担食品安全重任的质检部门还有没有积极性?这个部门的检疫检测力量还是令人深刻的,过去多年打交道的经验我感觉在食品安全方面专业能力方面,质检部门在所有部委中应该是最强的。

只不过上次奶粉事件与美国宠物食品事件事反应太迟顿。

还有工商部门过去也是有些地方热心,有些地方觉得与已无关,觉得食品安全流通是商务部的事。

这次被赋予这么大的重任,不知工商部门有没有人力来做好方面的工作。

缝隙问题还是没出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另外其实上还有另外一层的担心就是,目前这样的按食物链来分工监管,还会出现大量的环节空隙,而一般的安全事故往往都会在这个环节上出事。

目前如何把衔接变成无隙对接是一大难题。

比如上次毒奶粉事件,就是奶源站出事,这个站农业部门认为该质检管,质检部门认为是农业部门的事,结果就成了都不管地带。

所以这次我对此次修改食品法最关注的地方。

目前来看没有切实的办法,虽然成了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但那是更高层面的工作。

而缝隙是很微观的事。

不知道在以后的具体条例中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目前从国际趋势来看,欧洲由于出了太多的食品安全事故,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来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

当然我们食物产业链比他们长很多,企业数量也比他们大太多,规模也很小。

如何寻求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

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这是一个新亮点,过去在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明。

这次规定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当地的食品安全责任来。

出了问题是要问责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在该法相关的条文中还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否则要承担失职责任。

其他监管主体也要发挥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涉及太多的产业与行业,仅有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如何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就成为关键。

这次该法还专门进行了一些说明,虽然简单了点。

比如在总则中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这些规定很好。

过去新闻部门的监督往往被戴上抹黑的帽子,这次他们可以打着这个法律大旗对违法企业进行暴光了。

二、试图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解决“马后炮”问题,但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

在食品安全法第二章中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相关条例,图解决过去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但估计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

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无论是阜阳大头婴儿事件,还是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三鹿事件等等,几乎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监管部门一直慢一拍。

另外事件出现后,消费者又听不到权威声音引起混乱。

这次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想通过风险监测评估,使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为此,该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该法设计此制度试图想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

但又留下太多的漏洞。

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属作假成份居多,该规定要进行随机抽样事先发现如同大海捞针。

为目前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民愤极大的恶性作假,这些问题想通过事前的随机抽样来发现,如同大海捞针一样难。

当然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跟发达国家学来的,他们是这么做的。

但有一点巨大的判别是他们的恶性作假极少,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新技术的变化带来的不确性造成的,另外需要进行监管的企业数量小,规模又很好,所以他们有这样的规定。

我国实际上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恶性的造假,是人为故意的。

从这方面讲,这个规定也许到了以后若干年,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数量大大地减少了,这个规定就真正地起作用了。

目前想改变事后变事前,单有这么一个制度,也难。

食品安全信息乱象估计可以改观了。

过去由于多头监管,“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同一家公司生产的月饼,卫生部门称抽查合格,质监部门却称不合格;对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量,有的部门说会致癌,另一个部门却称可以放心地吃……到底该信谁?这次规定比较有效地可以解决此问题,由卫生部门牵头,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也卫生部统一来做,这样消费者就不会无所适从了。

过去有几大顽症:谁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这次有了一个具体的规定。

就是由卫生部们统一组织,不能各个部委都搞了,还有判断一个食品有没有危险,要进行科学的评估,不能乱评估。

三、原来的“标准打架”要终结了,由卫生部门进行整合成一个标准食品安全终于可以改变乱七八糟的无数个标准了。

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特有的现象,是一大软肋。

一方面我国的相关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如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规定了291条,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另外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等,又有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相互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卫生部门对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所以此次法律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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