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2023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起重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
第四条船舶起重作业应按照“预防为主、整体施策、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船舶起重作业应合理组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安排和作业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事故和隐患。
第二章起重作业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根据起重作业的性质和条件,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作业的有效管理和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范围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保证起重作业现场的秩序、整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事故和隐患。
第十六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权益。
第十七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起重设备管理第十八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起重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九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确保使用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大型钢结构的吊装(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贵重设备的吊装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工建造大型钢结构和设备(简称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吊装工艺的制定3.1 分段吊装工艺的制订3.1.1 设计部门在制订分段吊装工艺过程中,分段重量汇总表中应列出设备、管系附件、舾装件、电气焊接件、附带在分段上的散装件、吊索具等重量和焊材及油漆重量(焊材及油漆重量取全部构件重量的3%),分段附带脚手架的重量由起重吊装单位负责估算,避免超重。
3.1.2 为加大分段吊装的安全性,技术部在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基础上,应增加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值取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5%,两者之和作为分段吊运设计的总重量。
3.1.3 制订分段划分工艺时应注意,分段总重量禁止超过所使用吊车最大额定负荷的95%;双吊或多吊联合作业时,要做受力计算,禁止所使用的每台吊车的计算负荷超过最大额定负荷的80%;制订吊装工艺时要认真做好计算,合理分配各吊车的负荷;选用的吊装工索具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保证吊装安全。
3.1.4分段吊装工艺要标记出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安装位置、吨位、型号、数量;分段结构的加强措施;吊索具的型号、规格、尺寸;吊运、翻身步骤和安全要求等。
3.1.5 80吨及以上的分段吊装工艺应送交给安全和质量部门,以便于施工过程中实施监控。
3.1.6 分段吊装工艺应在吊装作业前制订结束,以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工艺提前准备吊装所需工索具和材料。
3.2 设备吊装工艺的制订3.2.1 大型设备(如主机)的吊装工艺由设备厂家协助制订,选用的起重工索具安全系数不应低于7倍。
3.2.2 在设备采购时,应将设备安装区域的吊装能力告知设备生产厂家。
厂家根据企业起重吊装能力,在设备制造阶段将设备划分成满足吊装能力的设备单元。
3.2.3 设备厂家要将划分好的设备单元重量提前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设备单元重量制定吊运方案。
2024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
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
吊物上不准站人。
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
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
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吊笼及吊桥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3.1吊笼内人员最多可载2人,吊桥内人员最多可载3人。
3. 2吊笼、吊桥需用4根等长吊索并采取封钩保险措施。
吊索应具有10倍的安全系数,吊索与起重机钩子接触处应有防导电绝缘措施。
3. 3使用前要先检查起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无误,吊笼、吊桥及吊索是否完好无损,并经空载运行确认正常。
3. 4进入吊笼、吊桥须扣好安全带,生根于起重机吊钩上,并控制一定的长
度。
3. 5吊笼、吊桥要栓上牵引绳,以控制制动。
3. 6吊运吊笼、吊桥作业时应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7使用吊笼、吊桥前,使用者必须向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同意报造船工程部、资产部、安监部确认后方可使用,并对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3. 8吊笼、吊桥适用于垂直高度较大,在脚手不宜搭设的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和抢险救灾中使用。
3. 9吊笼、吊桥不得作为常规脚手架使用。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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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和技术能力,严禁无资质人员私自进行吊装、搬运操作。
第五条吊装搬运操作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明确吊装的过程和步骤,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吊装、搬运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晰,避免杂物、障碍物等影响吊装、搬运作业。
第七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时,应当保持与其它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距离,确保吊装、搬运过程中不对其它人员和财产造成危险。
第八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大载重量。
第九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工作台面应当平整牢固,能够承受吊装、搬运时的压力,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防止其滑动或倾斜。
第十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起重机械和工具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章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第十二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严禁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吊装、搬运设备。
第十三条在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吊装、搬运作业,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安全鞋等。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1.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并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1.2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响应计划等内容。
1.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第二条,船舶船员管理规定。
2.1 船舶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国际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2.2 船舶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3 船舶船员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定,服从船长和上级指挥,保
障船舶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船舶装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3.1 船舶所有人应保证船舶的装备和设施符合国际和国内安全
标准,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3.2 船舶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
状态。
3.3 船舶装备和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
船舶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运营规定。
4.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
行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4.2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航行计划、货物装卸、航行安全等内容。
4.3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以上为船舶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起重工作的安全,预防起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船舶和起重机械,在船舶起重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操作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
第四条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经过合格的检验和试验,且获得有效的证书,方可使用。
第五条起重作业场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区域必须被明确划定,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在起重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八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所有权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条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稳定可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超载保护、限位装置、起重机械防护装置等。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室必须设有合适的照明、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操作人员要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的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
第三章起重操作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起重操作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有效的起重操作证。
第十六条起重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起重操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十八条起重操作员操作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十九条起重操作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起重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
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Q/527-225-2004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Q/527-228-200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Q/527-248-2004安全标志管理程序3术语、缩略语3.1起重作业: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起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职责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航海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船舶起重作业。
第三条船舶起重安全管理机构是单位主管部门成立的专业机构,负责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船舶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第四条全部船舶起重设备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五条船舶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第六条使用起重设备时,必需依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出设备的额定工作范围和载荷。
第七条船舶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应的停机维护和修理。
第八条在船舶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禁止指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起重设备工作区域,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三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全部起重作业必需进行事前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工艺要求、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作业所需的安全技能。
第十条执行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并依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无操作证件和无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参加作业。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起重设备的稳定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禁止在风力超出设备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或特殊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需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需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经许可进入起重作业区域,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设备的清理、维护和停机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为下一次作业做好准备。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作业中显现事故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依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和报告。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船舶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船舶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交通领域从事船舶使用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有效、便利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条组织和个人在交通船舶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第二章交通船舶的使用安全管理第九条交通船舶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良好的状态和正常运作,不得有严重缺陷和故障。
第十条交通船舶使用前必须保证船舶的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操作证书,熟悉船舶的使用规程。
第十一条交通船舶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航道航线行驶,不得违章违纪,不得随意变更航行计划。
第十二条交通船舶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载货人数进行操作,不得超载,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度。
第十三条交通船舶使用过程中,船员必须一直保持清醒,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其他影响操作能力的物质。
第十四条交通船舶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岸上通信畅通,定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船舶的位置、动态等信息。
第十五条交通船舶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船舶内部的秩序,严禁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确保乘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船舶使用应做好紧急避险准备工作,定期组织船舶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确保工作的落实。
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网
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二0一0年十一月前言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造船厂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工作项目,旨在通过推行安全规范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结合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发展迅速,但作为该行业主要生产设备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不规范、事故隐患比较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探索基于风险管理的起重机械分类监管,在台州市和舟山市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紧紧抓住船舶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在各级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试点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探索和总结出了船舶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一二三三五”监管模式;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这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行“二四”维保监管模式。
为推广两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10月在台州市组织召开了浙江省船舶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场会。
在系统总结提炼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和“一二三三五”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编制了《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12月组织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等单位的8位专家召开了审定会,对《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审定。
本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使用的特点,重点从人员职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吊装现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背景和目的船舶起重作业是船舶运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安全管理对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船舶和相关人员,包括船舶所有人、船长、起重工、操作员等。
二、船舶起重设备管理1.设备选型与配备1.1 根据起重作业的需求和船舶特点,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
设备应经过合格的认证,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定。
1.2 必须保证船舶上的起重设备配备齐全、完好、可靠。
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设备操作规范2.1 船舶上的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2.2 操作员在操作起重设备之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船长或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三、船舶起重作业安全管理1.作业准备1.1 在进行船舶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起重作业的要求和流程、编制起重作业计划、清理作业场地等。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起重安全装置和工具,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2.起重工作安全控制2.1 操作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超载操作。
2.2 在起重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
禁止在风力较大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的稳定和安全。
2.3 严禁在起重设备未稳定或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在设备稳定可靠的情况下进行。
3.事故应急和报告3.1 在发生起重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停止操作,并报告船长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2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化,并尽力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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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
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
吊物上不准站人。
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
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
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15.叠堆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
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
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6.使用一切把杆、浪风绳索与桩头时,应与架空或地下高压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抨底要紧固牢靠;绳索的数量和位置要适当,浪风绳应有专人负责收放,昕从指挥,统一行动。
把杆使用前,必须
经过试吊,严禁超负荷使用。
17.使用滚杠搬运物件时,攘杠直径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应放在管口内,防止滚杠轧伤手。
18.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
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件和伤人。
19.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20.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撤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撤。
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
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
21.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操纵者应昕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
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至5圈。
22.要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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