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为依据,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依托CTAIS系统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执法责任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依法设置,合法履职”的原则;二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三是“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原则;四是“全程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五是“有错必纠、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局规范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目前的执法岗位和征管模式,围绕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探索人机结合、全程监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学的岗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切实明确执法主体,解决“由谁干”的问题;科学设置岗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考评制度,解决“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实行问责追究,解决“干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1、统一岗位设置。
在省局范本的基础上,以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确保设置的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与省局规定一致。
2、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以省局范本确定的职责为主要内容,充实完善我局现行岗位职责。
3、理顺工作规程。
严格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顺工作规程,并按岗位设计业务流程图。
税收执法过错管理与追究办法
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级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责任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所属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的责任认定及执法质量评价。
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的结果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针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给予相应的内部行政处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开展的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是对税收执法情况的专项评价,统一纳入税务系统绩效指标体系中,适用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监控,开展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信息系统。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督质效,注重成果共享,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成立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高税收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是以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主要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基础,对本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内部监督考核制度.第三条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健全以电子化考核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颍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责考办”),责考办设在纳税服务股.第七条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二)负责考核办法及税收执法责任事项考核计分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三)负责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进行整体评价和监督;(四)负责全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五)负责追究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六)负责对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审定。
第八条责考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草拟和修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二)负责策划和组织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三)负责对全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征管分局、稽查局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按月抽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本单位日常考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执法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7.04•【文号】国税发[1995]125号•【施行日期】199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4日国税发〔1995〕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促使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中纪委、监察部法规室、纪检监察二室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了促使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市、区)级局以上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第二条按照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逐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要加强对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严禁他们假借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局领导要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负责,切实履行以下责任:(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始终把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长对全局的廉政工作负责,副局长要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工作负责;要对廉政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定期听取廉政工作情况汇报;经常分析研究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廉政状况,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省局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监察、稽查等相关处室及各市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明确岗位职责,按工作规程办事。各级国税机关(指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下同)应参照总局下发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稽查等税收执法各个岗位及领导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使每个国税执法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规范。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制度范本、DOC格式)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国税发[2001]12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22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和适用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第五条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五)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六)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的;(七)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八)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九)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的;(十)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
(新)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荆州市地税系统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检查与评价。
第三条考核评议依据监利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责任制(以下简称行政责任制)设定的事项和考核指标。
第四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按季实施,采取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第六条监利县地方税方局行政责任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配合执行。
第七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一)组织领导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二)审议确定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三)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落实。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评议环节的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其中:机关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基层工作考核专班负责执行各分局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定期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关于行政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四)负责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档案管理工作;(五)处理其他与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相关事项。
三、考核评议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监利地方税务行政责任制》的规定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原则上只扣不奖,按月考核,按季汇总计入当季绩效考核分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国税发[2001]127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和内容(一)推行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税总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17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家税务局机关,按照规定的审计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鉴证,作出审计结论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
审计评价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职责和行为具有关联性,不相关的不纳入审计评价。
(二)重要性原则。
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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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成本效益指标
考虑税收执法成本与税收收入的对比关系,评价 执法活动的经济效益。
考核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
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通过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考核评估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采用内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评价,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或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外部评价方式,提高考核评估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经验教训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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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不足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导致在税收执法中产生误解和纠纷。未来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 的法律意识。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时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 等问题。未来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
通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在 税收执法中更加规范,有效提升了税收执法 水平。
税收执法过错率显著下降
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后,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过错 率大幅度降低,减少了税务纠纷和涉税风险。
纳税人满意度提升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纳税人对税务机 关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增强了纳税人对税收 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执法监督
通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收 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 用和执法偏差。
目标与期望成果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确保税收执法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执法行 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优化税收执法服务,减轻 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 对税收执法的满意度。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加强部门协作,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提高税务依法行政水平——试论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依法行政的结合
究; 以明确岗责流程、 强化对税收执法行 为的考核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税务依法行政的基础性要 追究为手段 ,通过对征管流程 的监控使征管行为可 素 ,通过考核机制保证行使税收执法权的税务机关 控 , 强化征管 , 优化服务 , 避免税收流失 , 增强纳税遵 及其执法人员严格税收执法 , 履行执法程序 , 减少不 从。应该说 , 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
( ) 务依 法行 政 的动 力之 源 一 税
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仅是具体制度的要素 ,而且
究, 坚持权责一致 , 要求有权必有责 、 用权受监督 、 侵 权要赔偿、 违法要追究 , 是税务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监
分解 , 明确执法责任 , 规范执法程序、 考核执法质量、 是税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其落脚点在于责任追
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追究涵盖了税收执法中执行政策税务登记纳税改上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被查单位对落实处理意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见推凄搪塞检查单位对整改情况缺乏跟踪督促力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个方面度很多问题在整改期内未整改完有的甚至不了了执法过错情形并根据每一条情形明确具体追究之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21年 1 01 O月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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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 . No 5 123 .
第2 3卷
第5 期
完善税 收执 法 责任 制 提 高税 务依 法行 政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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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依法行政的结合
也是及于全局 的, 要形成法规部 门牵头 , 征管、 税政 、 人事、 监察等部门参与 , 分工明确 , 各司其责 , 密切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对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已建立比较系统的制度和办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统一框架和规定,对原有“办法”或“范本”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按新的办法和范本的精神执行;还未建立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单位,要根据总局这次下发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进一步端正认识,从提升地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树立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找准路径和方法,扎扎实实地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2007年)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将区局所发的奖金换算为100分,制订《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如下:一、税容风纪(一)、严格遵守《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凡发生未按规定着装、挂牌,未使用文明用语,擅自离岗,在工作台上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服务标准的行为,一次扣2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办税服务厅按《办税服务厅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处理.(三)、按时完成所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不能按时完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凡受上级批评、追究责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二、服务质量(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的扣5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二)、对使用服务忌语的扣10分、或同纳税人争吵、打架的扣50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三)、对违反工作规程、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的扣10分,或因不规范执法、文明办税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四)、对文明办税八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等由纳税人监督执行的内容,设置意见箱(卡)、举报箱,电子考评器,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以上项目分类设置考评内容,并将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内容附件三)三、各组专项业务考核内容(一)、申报征收组1.受理申报未录入微机,申报表已盖章的;2.受理申报票表比对异常未通过,除按规定可以通过的外,其余强过的;3.未按规定录入应征信息,造成欠税的;4.未按应征凭证录入应征信息造成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5.征收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6.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7.“一窗式”工作数量考核办法见本文第四条;8.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税收执法考核内容包括
选择题:税收执法考核中,以下哪一项是考核执法程序规范性的重要内容?A. 执法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B. 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正确答案)C. 执法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D. 执法人员的个人兴趣爱好在税收执法考核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对执法效率进行考核的范畴?A. 案件处理时长(正确答案)B. 执法人员的学历背景C. 执法任务的完成情况D. 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税收执法考核中,对执法公正性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哪一项?A. 执法人员是否接受过媒体采访B. 执法决定是否基于事实和法律(正确答案)C. 执法人员的社交圈情况D. 执法人员的家庭背景以下哪一项是税收执法考核中,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A. 执法人员的外貌形象B. 执法行为的社会影响(正确答案)C. 执法人员的个人收入D. 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在税收执法考核中,以下哪一项是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重要内容?A. 执法人员对税法的熟悉程度(正确答案)B. 执法人员的运动能力C. 执法人员的艺术创作水平D. 执法人员的饮食习惯税收执法考核中,对执法创新能力的考核可能包括以下哪一项?A.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实践(正确答案)B. 执法人员的婚姻状况C. 执法人员的子女教育情况D. 执法人员的居住环境以下哪一项是税收执法考核中,对执法协作能力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A. 执法人员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情况(正确答案)B. 执法人员的个人爱好C. 执法人员的旅行经历D. 执法人员的宗教信仰税收执法考核中,对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哪一项?A. 执法人员是否承担过领导职务B. 执法人员是否明确执法责任并严格履行(正确答案)C. 执法人员的外语水平D. 执法人员的出生地在税收执法考核中,以下哪一项是考核执法透明度的重要内容?A. 执法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正确答案)B. 执法人员的私人社交活动C. 执法人员的经济状况D. 执法人员的政治面貌。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汕国税发[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汕国税发〔2006〕9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等文件的精神,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就我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法〔2005〕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国税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围绕市局提出的“科学发展、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目标要坚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以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制度配套,实践、创新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督察内审试题
执法督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责任行政原则)原则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2、下列单位中,可以成为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3、税务人员在税收强制执行过程中,因为税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纳税人经济损失,纳税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的,应由( 税务人员所属税务机关)进行赔偿。
4、下列不属于税收执法行政处理类型的有()。
A、书面检查B、责令待岗C、行政警告D、取消执法资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警告属于行政处分内容,本题考核责任追究中行政处理内容。
5、下列属于税收执法行政处理类型的有()。
A、行政警告B、行政记过C、撤职D、取消执法资格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均属于行政处分内容,本题考核责任追究中行政处理内容。
6、《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责任人员的追究,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作出。
7、被考核的税收执法人员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过错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告知书》起(3日)内提出申辩。
8、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
9、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与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10、冬季取暖费的标准为,长期在室外工作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1、实施督察审计应当成立督察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
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12、组织实地督察审计,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督察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督察审计通知书。
13、县(市、区)地税局授权本单位(监察部门)履行督察内审职责,并配备专职督察内审人员。
14、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15、被督察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执法督察或内部审计报告的(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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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
导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
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第四章考核评议方法
第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对下一级税收执法岗位通过日常管理进行的定期考核。
重
点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不定期进行的考
核。
第一条税收执法人员应对其实施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二条日常考核应当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填写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报告表,报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重点考核应当对所属各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不定期进行。
省级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及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两次。
第四条对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需经被考核人确认。
第五条外部评议可采用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评议结果处理
第六条对日常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七条对重点考核、外部评议等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八条对日常考核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加重日常考核人的过错责任。
第九条对考核评议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
章附则
第二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办法。
第二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