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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医

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管字[2014]23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4〕235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5日

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

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继续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实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首位,通过监管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药费用,改善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重点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补偿力度,统筹人事、薪酬、绩效、人才培养等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以医疗服务、技术为核心的阶梯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

(二)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

(三)研究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探索通过医疗集团、医联体等方式,建立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制定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引导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二、扎实推进各项目工作

(四)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支援医院任务。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增加医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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