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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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2014年度,我单位在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大力拓展港闸建设业务2014年,长沟船闸完成了省办确定的年度目标,累计完成项目产值9000万元;邓楼船闸D标段下游前港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万元,全部完成了合同内的各项施工任务;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4000万元,占工程总量的%;洙水河航道改造一标段工程、白马河航道专项养护五标段航道疏浚及航标工程、盐城港滨海航区疏港航道工程11月份已陆续展开二、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航道养护工作,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京杭运河被称为黄金水道,其水上运输的船舶水平递增,清障打捞工作是保障安全水道畅通的有力条件。作为承担清障打捞的专业化队伍,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为做好船舶打捞工作,我们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养护船舶打捞设备,配备了60T打捞船和山东内河最大吨位的150T打捞船各一艘,组建了专业化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清障打捞队伍,做到了接警迅速、及时到位,打捞快捷。一年来,以及时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船主的一致好评,确保了航道的畅通。加强对下属投资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4年度,在业务开展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下属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下属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取得了净利润元,做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单位事业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五、取得的主要效益情况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元,事业支出元,经营结余元。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我单位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工程分包商容易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此,我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时举办安全生产学习,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七、我单位一直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从未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我处公章在公安机关指定店户刻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没有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我处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我站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单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的一致。在此期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四、济宁市港航局财务科对我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一)审计结果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元,事业支出元,经营结余元。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2014年底实有编制数:79人实有编制人员名单:乔福康李自平徐丙丽张永梅段伟建刘殿国高熙云蒋怀栋张昭峰董研董伟艳王芳张从根李炳新赵宪勇王敬国张瑞张令文贾建耿成宝王兆根马玉亮金业宝张福银贾克鹏郑福朋李路杨士然陈学运杨士华薛峰高玉清肖丙强孙庆雷王爱珍白焕峰宗效燕谢瑞强褚衍华刘旗史艳利褚庆伟石俊峰赵慎成房梅于敏王玮李东华杨景华赵峰张智常卫东赵乃林庞峰汪庆峰魏洪芳刘开军林春生沈新忠宗效凤王蕴萍周传华许传友谢瑞忠蔡新岭焦锴朱实践崔秀菊杨智福邵学诗张永利赵明霞贾相新张敏玲李延赵芳贾玉波路文革宋云玲一、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住所:济宁市太白西路189号宗旨: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业务范围:航道养护、船舶打捞法定代表人:张沛营经费来源:经费自理开办资金:5410万元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67二、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89号。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原济宁地区行署经委批复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宗
旨是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为航道养护、船舶打捞。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党委。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处党委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开展业务范围内正常工作。(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一条根据济宁市港航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办法》、《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办公室,劳动工资科、财务审计科、工程科、设备保障科等5个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共青团、后勤、安全、保卫、档案、文秘、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劳动工资科,负责全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制度建设、考核考评和离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管理,证件、证书和资质的申报及管理;财务科,负责全处财务管理,统计分析、资金结算、内部审计等工作;工程科,负责工作管理、招投标、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设备保障科,负责处机电设备管理、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改造、船舶修造技术管理和物料的采购、船检等工作。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事业收入。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五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第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八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2011年11月22日经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党委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