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试)普陀区领军人才入选人员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中医药人才高地,打造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启动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53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共有30名医生入选,现特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入选的人员合理安排其临床、科研等任务,为他们能顺利完成研修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局2012年12月31日附件:“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邓跃毅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2付金荣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3李和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4阙华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5沈克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6许玲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7张玮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8窦丹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9高月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0林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1刘成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2陆灏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3沈卫东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4徐燕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5詹红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6张炜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7符德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8李斌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9王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0张宏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1张婷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2施茵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23刘毅上海市中医医院24李勇上海市中医医院25薛征上海市中医医院26俞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7王松坡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28陈晓蓉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9李琦普陀区中心医院30曹烨民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结束——。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就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 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2. 我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 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
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
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落实《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了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经各单位推荐、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吴继红等28名对象列入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对象市财政资助经费每人不超过45万元,每位培养对象资助经费以预算审核结果为准。
立项不资助对象培养经费由所在单位落实。
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
请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切实落实培养计划,确保按
既定目标实施,并定期向我委汇报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沪卫科教[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上海2010年基本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40至50人。
第四条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四)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五)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B
49
互联网信息社会跨媒介阅读与交流研究
张悦
宁波市效实中学
叶松华、蒋文杰、王亚云、陈雪娜
软科学类
B
50
面向未来创新工程类人才培养的教育实践研究
王姬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仲爱萍、李政、沈元、周劭吉
软科学类
B
51
基于云数据的严重精神障碍预警监测模型的研究
边国林
宁波市康宁医院
刘灵江、徐银儿、张荣祥、王云锋
徐亦冬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陈伟、沈建生、吴萍、曾鞠庆
科技类
B
10
面向智能制造产业的三维数字几何模型形状分析算法研究
舒振宇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刘利刚、范良忠、徐贤胜、付明明
科技类
B
11
三叶青寒胁迫生理与mRNA快速响应机理研究
彭昕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吴浩、吉薇薇、李士敏
科技类
B
12
基于聚合物纳米纤维膜的聚结破乳及其长效抗污油水分离研究
科技类
B
3
高维大数据近似近邻并行算法研究
钱江波
宁波大学
董一鸿、陈华辉、陈叶芳、严迪群
科技类
B
4
稀土掺杂无铅铁电陶瓷中的相结构、荧光以及压电性能研究
罗来慧
宁波大学
侯亚飞朱久军章园园
科技类
B
5
表观遗传因子Jmjd3对红耳龟温度依赖型性别决定的调控及机理研究
葛楚天
浙江万里学院
孙伟、周英杰、张瑜
科技类
B
6
多模式高动态3D视频编码关键技术研究
路波
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刘丽娇、李剑锋、梁冬泰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普陀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0〕23号),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通知事项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
意向申报企业可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7月30日16:30。
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委联系方式:区科委人才平台科联系人:宋诗扬、范荷芳电话:52564588-7169、7164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9室附件:《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7月2日附件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0”行动方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专题一、A类(科研开发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普府〔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2015〕9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2015年7月3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5年9月6日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创服务环境,结合普陀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章投资发展类第一条设立母基金,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面向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投向区内企业(指工商及税务注册在普陀区的,下同)、项目。
子基金中母基金认购比例最高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二条适当向天使投资和早中期风险投资基金倾斜,引导基金参与众创空间投资,促进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参与投资基金选定的区科技企业或项目的跟投,或以债转股方式跟投,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带动全社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跟投资金一般不超过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300万元。
第四条探索建立天使及早期创投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区天使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重点支持领域初创及早期创业企业的,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净损失的一定比例与投资机构进行风险分担,给予风险救助和补偿,最高300万元;投资获利退出时,通过母基金投资收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具体比例以正式协议条款为准。
王恒栋入选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水平 主持 完成的重大工程设计获得詹天佑奖 2项,国家优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参考模式。
秀工程设计一 等奖 3项 、住建部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 3项 、
完 成 国 内 第 一 部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工
二等奖 4项 ,上海市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 4项 、三等奖 2项。 作沟建设
近年 来 ,以王 恒栋 同志 为核心 的城市 市政综 合管廊 工
王 恒 栋 ,教 授 级 高 工 ,博 士 学 位 ,总 院 副 总 工 程 师 , 程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研 究 团 队 ,在 上 海 市 科 委 “ 地 下 交 通 规
长 期 从 事 结 构 工 程 设 计 与 研 究 工 作 ,掌 握 系 统 的 、坚 实 的 结 划 与 综 合 管 沟 关 键 技 术 ( 0 4 d z l 2 0 1 3) ” 、国 家 “ 十一五”
曰前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 人社局公布 了2 0 1 6 年上海领军 人才培养计划 入选 人员名 单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 究总院 ( 集团 ) 有限公司王恒栋栲上有 名,成为继张辰、邵长字、马魂 、俞明健、王如华 、孙巍 、卢永成等总师之后, 总院苇八位入选该培养计划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其申请课题为 《 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规划建设与安全运维体系》
程 》GD DB J / T 1 5 — 6 4 — 2 0 0 9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社工发[20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16〕4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百姓民生福祉,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发〔2016〕6号)的精神,市民政局定于今年在上海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上海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
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推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汪韶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普陀区是上海传统的民营经济大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数量多,先后涌现了复星集团、奥盛集团、月星集团、致达集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普陀区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从民营经济大区到民营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普陀区近年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有力度、有实效的举措。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减普惠”、深化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政策举措,真正让减税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在疫情期间,全力落实“上海28条”关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扶持措施,全面排摸企业享受政策底数,加强数据分析,确保企业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截至4月30日,全区2000余户相关纳税主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共享受税收减免约520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优化“一网通办”普陀频道服务功能,公开1012项行政服务权力事项、187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办事指南,4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广“开饭店”“开药店”等主题式服务,实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合窗口,涉企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普陀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普陀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04
•【字号】普人社〔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普陀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为弘扬“工匠”精神,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的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推进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建设,鼓励引领全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挖掘技能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本区技能人才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了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工作。
在基层申报、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上海印钞有限公司陆晔程等8人被认定为2020年普陀区技术能手、上海月星环球家
饰博览中心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史政等4个项目被认定为2020年普陀区首席技师项目、意特汽车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顾惠丰工作室等2个项目被认定为2020年普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带动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普陀区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项目认定名单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普府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已经2021年7月2日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普陀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要素供给水平,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行业调研,现制定“普陀人才港”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部署,围绕普陀“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普陀成为人才创新创业的首选地、人才引领发展的示范地、人才服务供给的最优地。
通过建设“普陀人才港”,加快“产业集聚、服务集聚、人才集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服务上海全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背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促进高端产业集聚、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市人社局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打响“上海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普陀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和机构数量都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人力资源市场逐渐迸发活力,但同时也呈现出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资源配置比较分散、业态分布难以匹配区域重点行业等问题。
舟山市普陀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舚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臸,广泛吸引各类海洋经济人才,加快构筑海洋经济人才高地,现根据《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舚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海洋经济人才队伍建舔的若干意见》(普委办[2010] 号)和《舟山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舟委办[2010]76号)精舝,特臸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要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服务发展、以用为本、高端引领的指导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舓会组织,不包括部省市属在普陀单位。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人才引进重点。
本区经济舓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并引导和鼓励向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及区域集聚。
(一)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重点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部级重点人才;4.具有博士学位(全日臸)或正高职称人员;5.具有副高职称且40周岁以下人员。
(二)紧缺人才。
6.曾担任过国内本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领导职务,且实绩明显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7.与我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8.高级技师。
第五条人才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条件成熟的,也可以通过“雇员臸”的形式引进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编臸。
引进第1-4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受单位性质、编臸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臸,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的,允许其先进后出。
第三章住房保障第七条提供周转住房。
应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1. 引言1.1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考生和老师: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税务领军人才,提高税务系统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我局决定组织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在此,特向全国各级税务系统广泛征集优秀人才,共同参与选拔工作。
选拔工作将从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人才。
选拔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选拔流程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面试将由专业评委组成小组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
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各位有志于税务事业的人才积极参与本次选拔工作,共同为税务系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2. 正文2.1 选拔背景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背景是为了培养更多具有税收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满足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需求。
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税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税务人才来支撑税收工作的高效运转和优质发展。
通过举办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可以选拔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素养的税务人才。
这些人才将成为未来税务领域的中流砥柱,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选拔活动也将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税收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健康稳定。
通过举办这样的选拔面试活动,可以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税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也有利于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税务领域的繁荣发展。
希望通过这次选拔,能够为税收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稳步推进贡献力量。
2.2 选拔范围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范围将覆盖全国各地,不设地域限制。
2015年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入选公示名单(全市)
大榭开发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宁波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东钱湖 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卫计委 宁波市卫计委 宁波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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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沪人社专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26号)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适应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2009年市人才协调小组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原则1、领域聚焦。
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开展选拔工作。
2、突出一线。
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3、确保质量。
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毋滥。
4、团队优先。
申请者中,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团队效应突出的,优先入选培养计划。
二、对象范围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以及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突出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计划和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大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开展选拔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