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规定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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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信托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章制度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受益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合规。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信托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关部门,包括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设置。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信托公司应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各银保监局(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开展违规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给信托业发展造成潜在风险。

为治理市场乱象,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信托业改革和转型发展,现就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三、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投资年限不得超过5年。

前款中“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基金业务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到期后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和续作,其余业务在合同期满或项目结束后不得继续开展。

四、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

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

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

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业务受托管理行为,保护受托人利益,保障委托人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受托管理活动。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受托管理行为,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受托管理水平。

第四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操作,保证受托人利益和委托人权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业务范围和对象第五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定向增发、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并购重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信托计划等。

第六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第七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受托管理业务。

第九条信托管理部门由信托业务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受托管理业务人员的行为。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适当性原则等义务,确认客户合规合法,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流程,保证业务档案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确定风险承担能力,根据投资特性、规模、风险等级等要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标准,并不断跟踪、评估投资组合风险。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权限制度,保证业务运作安全、流程合规。

第五章合规监督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开展自查和内审,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四川信托合作协议书范本

四川信托合作协议书范本

四川信托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信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设立信托,旨在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信托财产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信托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

第三条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 乙方应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管理与运用。

2. 乙方应根据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的性质,制定合理的信托财产运用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信托收益的分配1. 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2. 信托收益的分配方式、时间及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信托费用1. 乙方为管理信托财产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信托财产中支付。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七条风险揭示与承担1.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揭示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变动等因素导致的信托财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第八条信息披露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信托财产的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收益情况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的运作,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信托业务,所有员工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和稳健管理。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原则,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受益人提供优质的信托服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是信托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

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运作,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章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受益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确保投资安全和回报。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审查委托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避免因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导致损失。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承诺,合理配置信托资产,降低风险率。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受益人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受益人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计划和策略,做好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信息泄漏和篡改。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受托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是在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事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加强自律管理,维护诚信和信用,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信托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信托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信托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范。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行业规范。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商业机密保护规定,保护客户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规范职责分工,明确权责关系,提高组织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和内控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规范业务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资格审查,确保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避免洗钱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依法保护客户隐私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二00二年五月九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5号令发布。

各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办理的业务(以下简称原有业务)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

现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业务中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继续办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压缩、清理。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原则上应规范为信托业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以负债资金办理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资金拆放及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应当进行清理。

四、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拆入资金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余额不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办理新的资金拆入或者担保业务,同时,超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部分,应予清理。

五、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计划,并建立贷款、投资的清收责任制。

已经确认的呆坏账和投资损失,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报告上述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对原有业务单独列表、单独考核。

七、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原有业务按照余额控制、逐年压缩的原则进行监督、考核,并据此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文章目的二、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概述1.风险事件回顾2.方案出台背景3.方案主要内容三、方案具体措施1.资产重组2.增资扩股3.引入战略投资者4.优化管理团队5.强化风险管控四、方案的实施与效果1.实施过程概述2.各阶段成果展示3.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五、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启示1.风险防范的重要性2.监管政策的完善3.企业自我调整与发展六、结论1.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总结2.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展望正文:一、引言1.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和风险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信托也爆发了风险事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四川信托出台了一系列风险化解方案。

本文将对这些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2.文章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出台背景、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探讨这一方案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启示,以期为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二、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概述1.风险事件回顾四川信托风险事件源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拓展过于激进等因素,导致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暴露。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四川信托制定了一系列风险化解方案。

2.方案出台背景在风险事件爆发后,四川信托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市场信心丧失。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四川信托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3.方案主要内容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管理团队、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

三、方案具体措施1.资产重组四川信托通过出售不良资产、收购优质资产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风险暴露。

2.增资扩股公司积极寻求股东支持,增加注册资本,增强资本实力,以应对潜在风险。

3.引入战略投资者四川信托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

4.优化管理团队公司引进专业人才,调整管理团队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完整版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完整版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

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制定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约束不良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公正评定和奖惩处理。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促监督机制,对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增强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凝聚公司发展的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信托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组成高效的工作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勇于担当、廉洁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监事会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监事应当严守监督岗位的职责边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董事、监事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密切配合,开展有效合作,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共同努力。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主要决策执行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推进。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托业务科学、规范、稳健开展, 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对抵质押权的设立进行核实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核签,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法律文件签署或对法律文件的生效进行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核保核签的原则(一)实地原则。

核保核签工作应实地进行。

其中,核签地点原则上应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地点必须在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

(二)当面原则。

核保人员应亲自完成抵质押登记办理工作,核签人员应当面见证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的签署过程。

(三)尽职原则。

核保核签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履行核保核签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本人参与的核保核签工作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总部法律事务部1.负责核保核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2.负责对片区法律事务部的核保核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复核;4.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核保核签培训。

(二)片区法律事务部1.负责本片区核保核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建立《核保核签工作台账》(附件五);2.委派片区法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初审。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提前向片区法律事务部提出核保核签申请,委派业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二)提前联系合同签署方和登记机关,备齐核保核签的文件和资料;(三)妥善保管签署完成的法律文件和他项权证原件等。

第六条核保核签人员职责(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稳健经营的风险意识;(二)按照本办法落实核保核签工作要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三章核保核签范围和方式第七条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所有信托项目交易文件均纳入核保核签范围:(一)公司与资金提供方签署的合同,包括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等原则上不需核签,但项目审查阶段特别要求核签的或者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司与保管行签署的《保管协议》不需核签;(三)公司对外支付费用所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不需核签;(四)公司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署的合同不需核签;(五)《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的签署不需核签;(六)经公司领导批准不需核保核签的项目。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业务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标的,以受益人利益为宗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处分等活动的业务。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信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信托公司应当接受银保会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及其从事的信托业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设立与监管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信托公司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证明;(四)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六)内部控制制度;(七)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五)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一)按照规定使用注册资本;(二)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按规定披露信息;(五)依法接受银保会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通知各监管企业:近年来,省属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积极参与“5.12”地震灾害救助捐赠以及各项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活动,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引导省属监管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

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省属监管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同时要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各企业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

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群众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公共文化、社会公共体育、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

HR-RZSX-V20171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
姓名:一级部门:二级部门:岗位:
试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填写此项)
员工需提交资料
项目提交情况备注
1 应聘申请表(电子、签字版)□交□未交附件1
2 员工登记表(电子、签字版) □交□未交附件2
3 身份证复印件□交□未交
4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交□未交
5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未交
6 学信网学历认证或教育部留学回国学
历证明
□交□未交
7 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未交
8 离职证明原件、工作情况证明□交□未交附件3
9 体检报告原件□交□未交体检须知见附件4
10 一寸照片1张□交□未交
11 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6个月)□交□未交
12 工资卡复印件□交□未交
13 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交□未交
14 社保、公积金确认表(签字捺印)□交□未交附件5
15 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告知说明□交□未交附件6(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16 员工岗位说明书□交□未交(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17 员工绩效目标责任书□交□未交(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18 合规责任承诺书□交□未交附件7(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19 信托项目/营销风险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交□未交附件8、9(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20 员工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保密协议□交□未交附件10(请联系应聘部门人事对接人签订)
21 □交□未交上述未列明的,可在此
行添加
新员工签字并捺印:部门人事对接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经办人签字:日期:。

信托公司的合规与监管措施

信托公司的合规与监管措施

信托公司的合规与监管措施信托是一种金融业务,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确保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的合规与监管措施。

本文将探讨信托公司的合规和监管措施,以及其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信托公司的合规措施1. 法律合规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们需要注册并取得许可,同时需要遵守《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必须合法经营,并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不能从事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2. 内部合规控制信托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合规,设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其包括完善的组织结构、合规审查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通过内部合规控制,信托公司可以监督各部门的行为,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业务合规运行。

3. 投资合规作为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投资合规是信托公司的重要环节。

信托公司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合规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

同时,他们需要建立专业投资研究团队,进行严格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研究分析,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二、信托公司的监管措施1. 设置合规部门监管机构为了确保信托公司的合规运营,要求信托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合规制度和流程并监督全公司的合规操作。

合规部门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负责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合规信息。

2. 日常监管监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管,对信托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他们会对其业务、内部合规制度、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监管机构还会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以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3. 处罚制度监管机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暂停业务、撤销执照等。

通过对不合规行为的严肃处理,监管机构有效地惩戒了不法行为,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和投资者的权益。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托公司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内部管理,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信托公司依法设立,履行信托业务,服务客户,维护公司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发挥管理层的领导作用,建立以信任、责任、诚信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促进员工自我提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员工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九条信托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司法成立、运营和管理公司。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合法经营,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确定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稳健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积极开展公司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应重视员工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激发员工潜能,降低员工流失率。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层应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多样的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层应支持员工创新和实践,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创新和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关注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激励员工表现,营造竞争激烈的工作氛围。

信托集团客户管理制度范本

信托集团客户管理制度范本

信托集团客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集团客户管理行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与信托集团建立业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信托集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

第四条信托集团应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识别、客户身份验证、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客户风险评估、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客户识别与身份验证第五条信托集团应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对客户进行识别,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第六条信托集团应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客户的身份证件、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职业证明等资料,并进行核验。

第七条信托集团应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章客户资料档案管理第八条信托集团应建立健全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

第九条信托集团应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第十条信托集团应对客户资料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客户风险评估第十一条信托集团应根据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信托集团应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客户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三条信托集团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

第十四条信托集团应设立客户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的渠道。

第十五条信托集团应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监管第十六条信托集团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客户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信托集团应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托集团所有。

信托管理计划的规定(3篇)

信托管理计划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管理计划,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管理计划。

第三条信托管理计划是指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四条信托管理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风险控制原则;(四)保护受益人利益原则;(五)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信托管理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管理计划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三)信托财产合法、明确、特定;(四)信托目的合法、明确;(五)信托合同内容完整、合法;(六)信托财产的交付和信托管理计划的生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信托管理计划的设立,应当签订书面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托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二)信托目的;(三)信托期限;(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七)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八)信托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九)信托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信托管理计划的设立,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备案。

第三章信托管理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八条信托管理计划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信托目的变更;(二)信托财产变更;(三)信托期限变更;(四)受托人变更;(五)其他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事项。

第九条信托管理计划的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报银监会备案。

第十条信托管理计划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终止:(一)信托期限届满;(二)信托目的实现;(三)信托财产全部返还给委托人;(四)信托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强制执行;(五)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四川信托兑付流程详解

四川信托兑付流程详解

四川信托兑付流程详解一、背景介绍四川信托是中国大陆的一家信托公司,主要提供信托服务。

信托兑付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将信托财产收益或本金支付给受益人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信托的兑付流程。

二、兑付准备阶段1. 兑付计划制定:四川信托会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制定兑付计划,包括兑付金额、兑付时间、兑付方式等。

2. 资金准备:信托公司会根据兑付计划的要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兑付。

三、兑付申请阶段1. 受益人申请: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兑付条件和期限,向四川信托提交兑付申请。

2. 验证受益人身份:四川信托会核实受益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兑付给合法的受益人。

3. 核实兑付条件:四川信托会核实受益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兑付条件,如是否达到兑付期限、兑付金额是否正确等。

四、资金划拨阶段1. 资金划拨申请:四川信托会根据受益人的兑付申请,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资金划拨。

2. 资金划拨审批:相关金融机构会对四川信托的资金划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资金划拨执行:经过审批后,相关金融机构将资金划拨到四川信托指定的账户。

五、兑付执行阶段1. 兑付通知:四川信托会向受益人发出兑付通知,通知受益人兑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2. 兑付操作: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兑付操作。

根据兑付方式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签字确认等。

3. 资金划转:四川信托会将兑付款项划转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六、兑付结算阶段1. 兑付记录:四川信托会对兑付操作进行记录,包括兑付申请、兑付通知、资金划拨、兑付操作等环节的具体情况。

2. 结算核对:四川信托会核对兑付记录,确保兑付操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结算确认:经过核对无误后,四川信托确认兑付操作的完成,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金融机构。

七、兑付后续工作1. 系统更新:四川信托会及时更新系统,将兑付操作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以便日后查询和统计。

银行业特殊客户服务公约

银行业特殊客户服务公约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银行业特殊客户服务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特殊客户的服务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特殊客户,主要是指因残障、老年、孕期和遇突发情况而需要特殊关照和帮助的客户,以及因重症、意外事件、刑拘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

第三条在为特殊客户提供服务时,要遵照积极主动、以人为本、规范合规的服务原则。

积极主动是指营业网点员工要有识别特殊客户的主动意愿,在识别后要主动询问、主动提供帮助;以人文本是指在为特殊客户提供服务时要矛以人文关怀,多换位思考,因客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服务流程的变通;规范合规是指会员单位各级机构对特殊客户的服务流程要合规和统一。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会员单位应根据监管单位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特殊客户服务流程及规范,对辖内营业网点的特殊客户服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提升营业网点服务特殊客户的硬件水平,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对特殊客户的服务环境。

第七条会员单位营业机构应为特殊客户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和安全保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老花镜、放大镜及助盲卡。

各会员单位一级支行至少有一个柜台配备有定位点的按键式密码输入器并配备电子屏显叫号机,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可选择性配置相关设施。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指定有条件的营业机构为特殊客户服务示范机构,可选择性配备无障碍自动柜员机、自助填单机、轮椅、语音报数点钞机、盲文业务指南、盲文价目表等设施,为特殊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九条会员单位营业机构应设立绿色通道,在遇到特殊客户时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其服务。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定期组织营业机构员工进行培训,学习为特殊客户服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营业机构应成立特殊客户服务团队,明确职能分工,指定专人为不同类型的特殊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并做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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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规定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托业务科学、规范、稳健开展, 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对抵质押权的设立进行核实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核签,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法律文件签署或对法律文件的生效进行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核保核签的原则(一)实地原则。

核保核签工作应实地进行。

其中,核签地点原则上应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地点必须在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

(二)当面原则。

核保人员应亲自完成抵质押登记办理工作,核签人员应当面见证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的签署过程。

(三)尽职原则。

核保核签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履行核保核签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本人参与的核保核签工作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总部法律事务部1.负责核保核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2.负责对片区法律事务部的核保核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复核;4.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核保核签培训。

(二)片区法律事务部1.负责本片区核保核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建立《核保核签工作台账》(附件五);2.委派片区法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初审。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提前向片区法律事务部提出核保核签申请,委派业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二)提前联系合同签署方和登记机关,备齐核保核签的文件和资料;(三)妥善保管签署完成的法律文件和他项权证原件等。

第六条核保核签人员职责(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稳健经营的风险意识;(二)按照本办法落实核保核签工作要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三章核保核签范围和方式第七条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所有信托项目交易文件均纳入核保核签范围:(一)公司与资金提供方签署的合同,包括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等原则上不需核签,但项目审查阶段特别要求核签的或者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司与保管行签署的《保管协议》不需核签;(三)公司对外支付费用所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不需核签;(四)公司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署的合同不需核签;(五)《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的签署不需核签;(六)经公司领导批准不需核保核签的项目。

第八条除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核保核签应由片区法务人员与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双人共同完成。

本片区法务人员因故不能参与核保核签工作的,由片区法务负责协调公司其他中后台部门人员(应为总部或片区的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项目管理、资产保全等部门人员,并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参与核保核签。

第九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主导方自行派员负责核保核签:(一)非由公司主动撮合,公司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的单一项目或特殊集合项目;(二)信托终止后,公司有权以信托财产现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或公司有权将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三)主导方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核保核签函》(附件一),承诺由其负责核保核签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前述《核保核签函》已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核签。

第十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经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项目管理人员协助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完成核保核签工作:(一)项目管理人员已派驻现场且已实际管控交易对手公司章证的已成立项目,可由该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参与其监管项目的核保核签工作;(二)若核保核签所在地或附近有公司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则可由该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参与其他项目(仅限于公司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的单一项目或特殊集合项目)的核保核签工作。

第四章核保核签办理流程第十一条核前准备核保核签人员应做如下准备工作:(一)熟悉情况。

核保核签人员应认真审阅项目决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根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经营场所确定核保核签地址;(二)发送清单。

业务部门的核保核签人员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资料清单》(附件二)发送至合同对方当事人;(三)备齐资料。

业务部门的核保核签人员应备齐待签署的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基础材料等;(四)明确事项。

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核保核签要点,明确待落实事项。

第十二条核保核签办理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逐项落实核保核签工作内容,确保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签署、抵质押权的有效设立。

第十三条核保核签结束(一)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并签字确认;(二)核保核签人员应在放款审查流程说明核保核签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资料。

第五章核保核签工作内容第一节核签工作内容第十四条预备签署时,核签人员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内部决议进行核查:(一)主体资格核查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机构的,应查阅《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正副本;2.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核实企业法人对其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日期;3.现场查阅、核实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查阅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合同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现场核实其身份证件原件。

(二)内部决议核查1.查阅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了解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的权限;2.核查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决议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正式签署时,核签人员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印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合同文件等进行核查:(一)印章名称或签名的核查1.印章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书所载的名称一致;2.自然人的签名或其印章姓名与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所载姓名一致;3.核签人员应到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印章管理办公室见证加盖印章。

印章使用有审批单或登记薄的,应查验原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存复印件;核签人员原则上应现场见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在法律文件上签字。

(二)其他核查事项1.合同文本的核查。

核对用印的合同文本与公司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是否一致;2.签署页的核查。

核查签署页或其他签字盖章处是否已签字或盖章,签名和签名、印章和印章之间是否有重叠以及是否加盖骑缝章。

(三)签署完毕,应即刻取回签署生效后应归属于公司的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影像记录在核签的过程中,核签人员应进行影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核签人员在核签地点(显示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的影像;(二)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如有)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影像;(三)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件的影像。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在核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经办业务部门应出具说明函,说明原因、是否存在风险及拟采取的补救方式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1、未能核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有效证件、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权签字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2、未现场见证合同对方当事人加盖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字的过程;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影像记录;4、核签的时间和地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5、法律事务部认为应当出具说明函的其他情况。

(二)法律事务部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关于合同签署的公证文书。

第二节核保工作内容第十八条核实基本情况核保人员应核实抵质押物凭证的相关要素与项目决议的要求是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办理房产、土地抵押的,应核查房产证、土地证所载要素与项目决议的要求一致;(二)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应核查质押股权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第十九条办理抵质押登记(一)递件。

核保人员应与担保人的授权人共同到抵质押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核保人员应核查抵质押登记申请书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二)取件。

核保人员应到抵质押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领取抵质押登记凭证,并核查抵质押登记凭证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若递件当日无法取得抵质押登记凭证,应取得抵质押登记机关出具的办理回执。

第二十条影像记录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应进行影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核保人员在办理地点(显示登记机关的名称)的影像;(二)办理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的影像;(三)办理质押的股权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证件的影像;(四)抵质押登记机关出具的办理回执(若有)及抵质押登记凭证的影像。

第六章核保核签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核签档案,是指核保核签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核保核签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影像;(二)《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等;(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核保核签档案管理参照公司关于合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费用及奖罚第二十三条核保核签人员在核保核签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出差补贴、核保核签补助等相关费用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公司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调整费用计算标准,并以通知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核保核签人员在核保核签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或阻止可能发生的相关方对公司的重大欺诈行为,防止信托财产或公司资产遭受重大风险或损失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核保核签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或伪造的法律文件,填写虚假的工作记录表,致使信托财产或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隐患的,根据《员工违纪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固有业务核保核签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一:关于我方负责核保核签的函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因贵司拟发起设立的“【】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由我方作为主发起方,所以我方将承担本信托项下所涉及的核保核签工作。

现我方特此确认:1.本信托项下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均由我方负责并核实所有签署方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2.本信托项下所涉及的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均由我方派员完成并于取得抵质押登记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贵司,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章)【】年【】月【】日附件二:资料清单附件三: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四:核保核签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差旅费、住宿费和出差补贴按照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核保核签补助1.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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