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参考Wor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
所有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保护,防止搬运或吊装造成设备损坏。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性能试验报告、尺量和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挡烟立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立墙的驱动装置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排烟系统施工方案及验收规范
厦门鑫大上鑫厨具有限公司排烟系统工艺标准2风管及部件安装风管安装风管漏风检查施工准备风管安装阀部件安装设备安装孔洞、埋件预留风管制作防腐处理吊架安装风管防腐风口安装风管及设备防尘风管吹扫送风、排风系统调试设备运转(1)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风管安装。
风管安装前,做好组装件的清洁工作。
之后,根据图纸风管各系统的分布,按照制作好的风管编号进行排列、组合,经核对确认位置、标高无误后方可吊装。
(2)风管安装时,主管尽量贴大梁底,支管也尽高安装,风管用角钢横担固定于支吊架上。
交叉作业时一定要与水施、电施协调配合好,同时要注意安全。
(3)风管安装好后,检查风管的安装高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风管的水平、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不平度允许偏差,每米不大于3mm,总的偏差不大于10mm,立管的垂直度允许偏差每米不大于2mm,总偏差不大于10mm。
支架是否歪斜,支架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定。
水平安装风管底边尺寸不大于10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超过2m;水平安装风管底边尺寸大于10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超过1.5m;水平安装风管底边尺寸大于16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超过1m;垂直安装风管的支架间距不超过2.4M,每根立管的支架不少于2个;水平安装风管主、干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防摆支架。
与风管连接的风阀等部件,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4)风管安装时应注意防护。
风管穿过楼板或墙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不小于0.75mm;穿过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其预埋管或防护套管钢板厚不小于1.6mm;穿屋面时,应设防水套管风管制作与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要求分别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风口安装(1)安装通则:风口安装从接口和外观两方面要求。
风口与风管连接严密、牢固保证风口与风管离缝处不漏风;风口在室内墙面或吊顶做到横平竖直,表面平整,风口与装饰面贴实,达到无明显缝隙。
消防验收要求规范(防排烟篇)(DO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一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3 年7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的通知建标[1992]807号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通知,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施工、设计、科研、生产、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的施工、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验收。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邮政编码:110031),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DB111025—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1025—2013备案号:J10820—201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DB11/1025—2013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2013 北京DB11/1025—2013前言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8章,即总则、术语与符号、系统设计、系统主要组件、系统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重新界定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了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自然排烟系统选型、自动排烟窗功能、挡烟垂帘的要求,增加了救援窗口设置要求和实体热烟试验检验等内容。
本规范中第3.2.4条、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联系电话:82215000)。
最新排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最新排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排烟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保障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验收的一般要求1、施工验收的工作原则是依据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排烟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2、施工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且应该是在排烟系统完成全部安装,接通供电、调试完毕而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
3、对排烟系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4、施工验收应全面、细致、深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5、施工验收应将验收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案。
6、施工验收工作要从严,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整改,确保排烟系统工程的质量。
三、施工验收的具体步骤1、前期准备(1)验收前,应准备排烟工程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归档,包括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报告等。
(2)验收前,应对排烟工程的相关安全措施和施工程序进行相应的了解,以提前做好验收准备。
2、现场验收(1)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管道是否畅通等。
(2)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电线的敷设是否规范、接线是否接地、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等。
(3)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安全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排烟风机控制箱、排烟风机紧急停止按钮等设备的安装、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排烟风机的启停情况、排烟管道的通风情况等。
(5)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强制排风系统、排烟防火门等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数据记录与整改(1)现场验收人员应将每一个验收项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的安装情况、电气连接情况、安全控制情况、运行状态情况等。
(2)现场验收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4、技术评定(1)验收结束后,现场验收人员应对排烟系统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评定,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电气连接质量、安全控制质量、运行状态等。
DBJ01-623-200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顶层宜设有不小于0.80 M2的可开启外窗;(3)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5)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 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 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的规定。
GB50116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根底进行验收,合格前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 de for
D巳sign ,
Installation and Approval of
Natural Ventilation System
DBJ 01-623-2006
主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不具备控制功能,利用固定百页通风窗进行排烟的自然排烟 系统。
自动排烟窗
2. 1. 5
automatic natural ventilator
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
开,使烟雾和热烟气排出的设备。自动排烟窗按窗体形式不同可 分为对开式、单开式或百页式排烟窗。
自然排烟开口
2. 1. 6
DBJ 01 - 623 - 2006
1
总则
1. 0.1
为了合理设计自然排烟系统,规范自然排烟系统施工、验
收、维护等各环节,减少建筑火灾烟气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边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自然排烟系
1. 0.2
统设计、施五、验收及维护保养工作。
1.0.3
理υ
臼然排悯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不同建筑空问火灾烟气流动
2.' 1. 8
设计烟层厚度
design depth of the smoke layer
指为满足人员疏散安全所需的清晰高度,同时又能保证排烟
效果所确定的烟层厚度。 储烟仓
2. 1. 9
smoke res巳rvOlr
指在建筑物顶部由挡烟垂壁(垂帘)、结构梁及空间围护结构 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 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的规定。
GB50116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0 M2。
自然排烟规范
自然排烟规范在建筑物和工业厂区中,烟气是不可避免的产生物。
为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制定自然排烟规范来规范烟气的排放。
本文将介绍一份自然排烟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自然排烟规范应明确规定烟气排放的标准。
烟气中的颗粒物、氧化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限值。
同时,规范应要求建筑物和工业厂区烟囱的高度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散布和稀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其次,自然排烟规范还应规定关于烟囱建设和维护的要求。
烟囱的设计应满足烟气的排放需求,提供足够的烟囱高度和通风面积。
烟囱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无阻,防止烟气倒灌和泄漏。
此外,自然排烟规范还应规定相关的排烟设备和控制措施。
对于大型工业厂区,应设立污染物净化装置来减少烟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对于建筑物和小型工业企业,可以采用其他控制措施,如安装沉降室和过滤设备来净化烟气。
另外,自然排烟规范还应规定烟气监测和报告的要求。
建筑物和工业厂区应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烟气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的环保部门,并定期向公众公布,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自然排烟规范还应规定对违反规范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对于没有按规范建设和运营的建筑物和工业厂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同时,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应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减少排放量,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自然排烟规范对于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严格的排烟标准,规范烟气的排放,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规定烟囱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可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放和散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此外,规范还应规定相关的排烟设备和控制措施,以及烟气监测和报告要求,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违反规范的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和法律责任。
只有在严格执行自然排烟规范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烟气排放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DB111025—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1025—2013备案号:J10820—201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DB11/1025—2013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2013 北京DB11/1025—2013前言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8章,即总则、术语与符号、系统设计、系统主要组件、系统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重新界定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了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自然排烟系统选型、自动排烟窗功能、挡烟垂帘的要求,增加了救援窗口设置要求和实体热烟试验检验等内容。
本规范中第3.2.4条、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联系电话:82215000)。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1 设计系统1.1一般规定1.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λ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λ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¼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 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1.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1.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1.2设计要求1.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1.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1.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1.2.4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梯间,ÿ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DOC)
)篇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
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
成设备损伤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于表7.1.2 的规定。
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尺寸b风管直径或长边排烟系统送风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查10%,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2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节选)
3 设计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
前室;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
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
(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
超过60M的内走道;
(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
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
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
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
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
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顶层宜设有不小于
0.80 M2的可开启外窗;
(3)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
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
(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
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
(5)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
5%。
3.2.5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
离不应大于30M。
3.2.6自动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
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3.2.7 单个自动排烟窗排烟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2d2;当排烟开口长边和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短边长度不应大于d。
(注:d为设计烟层厚度。
)
3.2.8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应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3.2.9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补风系统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补风时,其补风口=有效面积
宜按表3.2.9-1选取,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
表3.2.9-1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M2)
注:本表数据是基于火灾规模为5MW的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M2~2000M2情况下测算得到的结果,当空间场所火灾荷载较多,其补风口面积应取较大值;反之,其补风口面
积可取较小值。
(2)当采用机械补风时,送风量宜按表3.2.9-2选取,送风
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5M/S;
表3.2.9-1机械补风送风量(103M3/H)
注:本表数据是基于火灾规模为5MW的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M2~2000M2情况下测算得到的结果,当空间场所火灾荷载较多,其补风口面积应取较大值;反之,其补风口面
积可取较小值
(3)补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开口,两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R如果补风口与排烟开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开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5M;
(4)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3.2.10气动控制型自动排烟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自动排烟窗储气罐储气容量应至少满足系统承担的最大
防烟分区设置的所有排烟窗开启及关闭3次的要求;
(2)气体管路应采用铜管;
(3)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设置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其他部
分隔开。
3.2.11电控型自动排烟窗应采用专用防火电缆。
3.3设计计算
3.3.1空间净空高度按如下方法确定: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顶棚下沿
到地面的距离;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
地面的距离;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空高度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其净空高度应从上层楼板下皮算起。
3.3.2排烟开口有效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手动可开启外窗当采用开窗角度大于或等于70度的平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可按其可开启窗净面积计算;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度的旋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净面
积计算。
(2)设置于外墙上的固定百页通风窗和自动排烟窗的有效排
烟面积可按公式3.3.2-2计算:
A0=A×Cd (公式3.3.2-2)
上式中:
A0----自然排烟开口有效面积(M2)
A----自然排烟开口过流面积(M2)
Cd----流量系数应按厂家提供资料确定。
如无资料时,可按
表4.1.1确定。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4系统主要组件
4.1自动排烟窗
4.1.1气动控制自动排烟窗系统由、排烟窗、压缩机、储气罐、控制柜和连接铜管组成。
电动控制自动排烟窗系统由排烟窗、消防控制电源、控制柜和防火电缆组成。
4.1.2自动排烟窗功能及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动排烟窗必须具备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系统失电、失消防信号)都能正常工作的防失效保护功能,保证在发生故障时能自动打开并处于全开位置;
(2)自动排烟窗应具备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并应具备灵活的编程控制功能;
(3)自动排烟窗应具备远程控制开启和关闭功能;
(4)自动排烟窗应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5)自动排烟窗应是一个整体窗,须经过30000次开启和关闭可靠性测试;
(6)自动排烟窗应具备抗风力影响性能,应能经得起至少2400N/M2的风压荷载,在开启状态时能经得起18M/S侧风压;
(7)自动排烟窗应具备防雨水性能,须通过在75mm/h降水量,13m/s风速下的防雨水测试;
(8)自动排烟窗应具备抵抗冰雪影响性能,设在不隔热的屋顶上的自动排烟窗须通过模拟雪量为125N/m2的抗冰雪压力测试,并能在有雪压荷载的情况下正常开启。
设在隔热的屋顶上的自动排烟窗须通过模拟雪量为300N/m2的抗冰雪压力测试,并能在有雪压荷载的情况下正常开启
注:在屋顶角θ介于30°于60°的情况下,荷载量应以(60-θ)/30的荷载系数来修正;如果屋顶角大于60°,
雪荷载量可认为是零。
(9)自动排烟窗开口流量系数不应低于表4.1.2规定的指标:表4.1.2流量系数
(10)自动排烟窗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并且在其使用年
限内所有组件都能正常工作。
4.1.3自动排烟窗组成材料、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造;
(2)应采用耐大气和日光腐蚀的材料制造,同时应选用能防
止与相邻部件之间产生电腐蚀作用的材料;
(3)所有弹簧均应选用不锈钢或与其相当的材料制成;
(4)所有支点/轴承应能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自由活动;
(5)所有组件应确保在使用时不会因受到火灾热影响而使排
烟开口缩小。
4.1.4自动排烟窗设计时应避免火焰或热烟气被直接折向相
邻的房屋。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