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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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节选)

3 设计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

前室;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

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

(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

超过60M的内走道;

(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

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

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

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

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

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顶层宜设有不小于

0.80 M2的可开启外窗;

(3)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

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

(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

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

(5)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

5%。

3.2.5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

离不应大于30M。

3.2.6自动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

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3.2.7 单个自动排烟窗排烟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2d2;当排烟开口长边和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短边长度不应大于d。

(注:d为设计烟层厚度。)

3.2.8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应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3.2.9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补风系统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补风时,其补风口=有效面积

宜按表3.2.9-1选取,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

表3.2.9-1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M2)

注:本表数据是基于火灾规模为5MW的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M2~2000M2情况下测算得到的结果,当空间场所火灾荷载较多,其补风口面积应取较大值;反之,其补风口面

积可取较小值。

(2)当采用机械补风时,送风量宜按表3.2.9-2选取,送风

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5M/S;

表3.2.9-1机械补风送风量(103M3/H)

注:本表数据是基于火灾规模为5MW的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M2~2000M2情况下测算得到的结果,当空间场所火灾荷载较多,其补风口面积应取较大值;反之,其补风口面

积可取较小值

(3)补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开口,两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R如果补风口与排烟开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开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5M;

(4)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3.2.10气动控制型自动排烟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自动排烟窗储气罐储气容量应至少满足系统承担的最大

防烟分区设置的所有排烟窗开启及关闭3次的要求;

(2)气体管路应采用铜管;

(3)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设置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其他部

分隔开。

3.2.11电控型自动排烟窗应采用专用防火电缆。

3.3设计计算

3.3.1空间净空高度按如下方法确定: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顶棚下沿

到地面的距离;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空高度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

地面的距离;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空高度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其净空高度应从上层楼板下皮算起。

3.3.2排烟开口有效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手动可开启外窗当采用开窗角度大于或等于70度的平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可按其可开启窗净面积计算;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度的旋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净面

积计算。

(2)设置于外墙上的固定百页通风窗和自动排烟窗的有效排

烟面积可按公式3.3.2-2计算:

A0=A×Cd (公式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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