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核算收费员技师-2014年修订版-判断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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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分类有多种形式,从损耗产生的来源可分为技术线损和管理线损。 (√) 两个台区的电力客户可以编制在一个抄表段内。 (×) 采用负控、集抄方式抄表的客户,应单独设立抄表段,制订抄表计划。 (√) 采用负控和集抄方式抄表,应定期(至少 3 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实抄,对远抄 数据与客户端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一次校核。 (√) 抄表系数是抄表工作难度的权重系数。 (√) 当现场稽查抄表示数小于计费抄表示数时,计费抄表数为估抄(特殊情况除外) 。 (√) 变压器损耗是变压器输入功率与输出功率的差值。 (√) 定比和定量计费的,不允许再往下出现定比、定量。 (√) 分期结算电费的客户,应按各期用电天数分别计算基本电费。 (×) 对于分期结算电费的客户, 除月末最后一次计算, 其余各期按抄见电量计算电度电费和代征 电费。 (√) 分期结算应与客户签订分期结算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时间、期数进行抄表计收电费,供电 企业应按协议约定给分期结算的客户提供发票。 (√) 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母线电量平衡考核的电能表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在检定证书上注明不合格。 (×) 低压带电作业可以不用设专人监护。 (×)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应填用第一种工作 票。 (×)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以其误差允许范围超出部分的值退补电量。 (×) S 级电流互感器在 1%~120%额定二次电流范围内,其误差应能满足规程规定要求。 (√) 三相四线电能计量装置, 不论是正相序接线还是逆相序接线, 从接线原理看均可正确计量电 路的有功电量。 (√) 在运行中的电能表,有时会反转,则这只电能表接线一定是错误的。 (×) V/V 型电压互感器接法中,二次空载时,测得二次电压 Uab=0V,Ubc=0V,Uca=100V,属 于 C 相二次熔断器烧断。 (×) 当两只单相电压互感器按 V/V 接线,二次线电压 Uab=100V,Ubc=100V,Uca=173V,则电 压互感器二次绕组 b 相极性反。 (×) 电压互感器 V/V 接线, 二次空载时, 经测量得到二次电压分别为 Uab=0V、 Uca=Ubc=100V。 则可断定是电压互感器一次 A 相断线。 (√) 某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 C 相电流线圈接反,此时,负荷平衡且功率因数为 1.0 时,电能表 停转。 (√) 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由于错误接线,在运行中始终反转,则算出的更正系数必定是负值。 (√) 在不停电的情况下, 进行电能表现场检验、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压降的测试及电 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测定时,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 在三相负载平衡的情况下,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 A 相电压未加,此时负荷功率因数为 0.5 时,电能表仍能正确计量。 (√) 在三相负载平衡的情况下,某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 C 相电流未加,此时负荷功率因数为 0.5 时,电能表停转。 (√) 电流互感器上所标的额定电压是指其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和对地的绝缘电压, 不是电流互感 器一次绕组两端所能施加的电压。 (√) 对一般的电流互感器,当二次负荷阻抗值减小时,其比值差是往正变化,相位差往负变化。 (√)
没有任何补偿的电流互感器, 其误差的绝对值随着二次负荷的阻抗值减小而减小. 但比值差 减小得多,而相位差减小得少。 (√) 电压互感器的负载误差,通常随着二次负荷导纳增大时,其比值差往负方向变化,其相位差 往正方向变化。 (√) 正常情况下,客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当月,一般都将引发电量电费的波动(突变)。(√) 功率损失是稳态值,电能损失是功率损失在一段时间上的累计效应。(×) 供电企业统计的 “年度售电量” 、 “应收电费” 等指标, 就是统计学中的比例相对指标。 (×) 发票作废,须各联齐全,每联均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发票存根一起保存完好,不得丢失 或私自销毁。 (√) 客户账户的预收余额,在电费发行时应自动冲抵。 (√)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 议无效。 (√) 欠费客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供电企 业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质押担保的电费债权额度宜确定为客户在二或三个月期间内所可能发生的电费额。 (√) 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且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 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的除外。 (√) 如果禁止作为担保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无效。 (√) 如果客户发生欠费事宜,应在补交电费、恢复供电前,向供电企业适当担保。不提供担保或 采取其他措施的,不予恢复供电。 (√) 电流互感器正常工作时相当于变压器开路状态。 (×)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以串联形式接在电路中,二次侧与计量仪表电压回路并接。 (×) 装设复费率有功电能表可以考核客户的功率因数。(×) 当高压客户受电盘总计量表有故障, 但配电盘表正常时, 可按故障前分盘电量占受盘的百分 比来反求受盘总电量。(√) 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 出票日起一个月。 (√)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 证期间,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 (√)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 供电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不须征得用电人的同意。 (√) 抵销权包括法定抵销权和约定抵销权。 (√) 法定抵销权要求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销权则不加限制。 (√)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性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关账后,数据不能修改,确需修改的,需重新统计相关报表。 (√) 若受电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受电断路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规定由供电公司整定、校验,应 由用电检查人员在校验之前向供电公司继电保护专职部门提出整定要求及需用日期。(√) 供用电双方有账务往来的,可以在合同中商订价款互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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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补偿的电流互感器, 其误差的绝对值随着二次负荷的阻抗值减小而减小. 但比值差 减小得多,而相位差减小得少。 (√) 电压互感器的负载误差,通常随着二次负荷导纳增大时,其比值差往负方向变化,其相位差 往正方向变化。 (√) 正常情况下,客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当月,一般都将引发电量电费的波动(突变)。(√) 功率损失是稳态值,电能损失是功率损失在一段时间上的累计效应。(×) 供电企业统计的 “年度售电量” 、 “应收电费” 等指标, 就是统计学中的比例相对指标。 (×) 发票作废,须各联齐全,每联均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发票存根一起保存完好,不得丢失 或私自销毁。 (√) 客户账户的预收余额,在电费发行时应自动冲抵。 (√)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 议无效。 (√) 欠费客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供电企 业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质押担保的电费债权额度宜确定为客户在二或三个月期间内所可能发生的电费额。 (√) 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且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 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的除外。 (√) 如果禁止作为担保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无效。 (√) 如果客户发生欠费事宜,应在补交电费、恢复供电前,向供电企业适当担保。不提供担保或 采取其他措施的,不予恢复供电。 (√) 电流互感器正常工作时相当于变压器开路状态。 (×)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以串联形式接在电路中,二次侧与计量仪表电压回路并接。 (×) 装设复费率有功电能表可以考核客户的功率因数。(×) 当高压客户受电盘总计量表有故障, 但配电盘表正常时, 可按故障前分盘电量占受盘的百分 比来反求受盘总电量。(√) 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 出票日起一个月。 (√)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 证期间,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 (√)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 供电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不须征得用电人的同意。 (√) 抵销权包括法定抵销权和约定抵销权。 (√) 法定抵销权要求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销权则不加限制。 (√)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性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关账后,数据不能修改,确需修改的,需重新统计相关报表。 (√) 若受电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受电断路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规定由供电公司整定、校验,应 由用电检查人员在校验之前向供电公司继电保护专职部门提出整定要求及需用日期。(√) 供用电双方有账务往来的,可以在合同中商订价款互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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