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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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要我安全与我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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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每一位电力员工行动的准则。电力企业无论从规章制度的完善还是设备的精益化管理,都对生产事故的“预防”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全的规章制度,上级对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目的就是“要我安全”。但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行为等不安全隐患,电力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呢?对近年来事故通报中的事故原因分析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大多数电力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习惯性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工作中的随意性,不规范行为时常发生,作业人员对安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抱有抵触情绪等。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的严格要求没有真正落实,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就必须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分析,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对策。
一是“要我安全”的被动性。上至国家电网公司,下至基层单位,针对“要我安全”都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各种工作条例,《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又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人的行为约束,强化管理,确实在一定程度,一定时期减少了违章行为,保证了安全。但从另一方面讲,部分作业人员总是在被动地执行着制度,使安全工作留有“死角”,其表现为,对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有着一种消极,躲避、不满、对立、抵触等情绪,抱着不正确态度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违章或未按照技术要求
作业,然而并未发生事故,便产生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甚至怀疑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导致以后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业务技术,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操作不熟练,身在险中不知险,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安全问题上走形式,出现“安全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员工认识过程中感知不深,能力不足,思维错误的粗心等问题产生的无意违章,二是员工个性因素造成的心急、固执,侥幸心理和长期习以为常的有意违章。
二是“我要安全”的主动性
“我要安全”的意义就在于真正将“安全第一”放在思想首位。员工自己很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在积极主动的“预防”中自觉做到:严格照章办事,规范操作,防止冒险行为;在实际行动中,对安全管理不走形式,做到领导在和领导不在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平时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知识,经常给自己充电,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纠正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三是“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变化,要使员工向“我要安全”的方向转变,应正确引导、教育、灌输理论知识,因为理论指导行动实践的先导。只有让员工清楚: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要求,是通过血的教训总结
的经验,违章作业后果不可设想的道理,结合实例教育,将因违章造成后果的实例反复学习讲解,吸取经验教训,使类似问题不重复发生,才能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防范意识。例如在人们的生活中,因对某些事惧怕所以警觉、重视、小心谨慎、防范意识强,问题就可解决。在往年呈发生的“非典”疫情为何能控制?除了政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外,人们因对疫情了解和惧怕,从而进行了自我防范,这对疫情控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果像对待“非典”一样去对待“安全”问题,那么安全事故还有不能控制和杜绝的吗?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仅针对“要我安全”这一层次去做文章,搞强化管理,通过外在因素对人的行为进行改变,那么在实践中总有局限性和顾及不到的地方,这时人们的内在因素就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决不能被削弱或忽视。因此要实现安全目标,就必须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员工素质的提高有一个漫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只有把“要我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我要安全”的积极主动性相结合起来的时候,从小到大,以点汇面,才能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