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安检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

(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地段,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项目部应当报告处总工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由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对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

- 2 -

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科和有关主管部门明确上报具体牵头单位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限应与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八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随时将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部应向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项目、内容、整改情况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公司同意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审查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对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陕煤化建设(集团)路桥分公司

商洛环城北路三标段项目部

2011年05月20 - 4 -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