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例
案例1某市三甲医院副院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案例1
某市三甲医院副院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案件经过:
(1)2008年至2012年间,陈某某利用担任某三甲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会务等工作中,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蔡某及某旅行社总经理李某侵吞金条、美元,报销个人机票、旅游费,侵吞公款购买手表等共计159万余元。
(2)2005年至2012年间,陈某某利用担任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费用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医疗器材公司销售经理、物业公司经理、医疗小组负责人等给予的现金、金条等款物共计318万余元。
(3)至案发时,陈某某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1300余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案件解析:
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属严重违纪违规,因涉嫌犯罪于2014年8月25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根据上述案件,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19年。
案件警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违纪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惩,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所有的职务权力、执业权力背后都存在着职务犯罪的巨大风险,不管是谁,在法律法规面前都应心存敬畏,否则,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惩罚。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中国反贪贿获刑的案例频出,下面举例说明:
一、江苏省九华山景区原副总政务副司长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刘伟平受贿财物总价值3797万元,其中可以证实收受财物570余万元;以
其职务单位编号开设赌博用客户,赢得赌博红利99余万元;据罪证据和多个当事人供述,曾受贿款902.6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索取贿赂,获取财物总价值5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滥用职权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判处刘伟平有期
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广东省罗定县石排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定于2016年年初进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凌案,由于当庭双方全部问
题均释然,于2017年1月27日调解归案,李凌认罪认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据定:李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财务管理不善等手段,盗用公款、挪用公款、忽略债务,并通过开设虚假企业等违法手段,获得财物共计35余万元,其中以789万元
归还。
三、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帮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披露,梁有犯案起至2010年,一直在受贿、挪用公款等手段搜集财物,从县级到
省级,建立了以行贿、收贿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集团,集聚大量的贪污财物。
以上便是中国近期反贪贿获刑的案例,从严惩案、团伙犯罪到归案等多种形式,屡见
不鲜,深刻说明了中国对反贪行为的严正立场,以及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贪官乱政的政策。
官员贪污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贪污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批贪污腐败案件被揭露出来,其中官员贪污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官员贪污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探讨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原副市长李某,李某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
经调查,李某贪污所得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和购买房产。
二、案件经过1. 线索发现:2018年,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可能存在贪污问题。
纪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李某进行初步调查。
2. 初步调查:专案组对李某的工作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李某在经济往来中存在诸多异常。
3. 深入调查:为进一步核实情况,专案组对李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了调查,发现李某涉嫌贪污巨额财物。
4. 立案侦查:2019年,某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
5. 审判过程: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三、法律分析1. 犯罪主体:本案中,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2. 犯罪客体: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符合贪污罪的客体要件。
3.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在担任副市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
4.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却故意为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主观要件。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廉政教育: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2. 完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3. 强化法律震慑:对贪污腐败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4. 加强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贪污腐败行为。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案例一:王某贪污公款案王某是某县水利局的副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程、超标包装、索要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
经查,王某贪污公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
王某的贪污行为始于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上。
他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伪造相关文件,将公款以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挪用到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此外,他还借口购买材料,将公款用于购买与工程无关的高档家居用品和奢侈品。
另外,王某还在工程承包商中征收回扣,以便给予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好处。
王某的贪污行为一度未被察觉,直到有人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王某的贪污行为得以确认。
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其贪污所得。
案例二:李某受贿案李某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公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并频繁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的贿赂。
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通过徇私舞弊、对涉案企业进行保护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所得。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受贿行为主要为保持沟通和密切关系而进行。
张某为了能够得到李某的保护和庇护,经常送给李某贵重礼物,如名牌手表、高档烟酒等,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保护费”。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之便,泄露警方内部信息给张某,使得张某能够及时知晓警方的行动,从而避免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和打击。
经过侦查和收集证据,李某的受贿行为被揭露出来。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他所受的贿赂。
案例三:张某行贿案张某是某市某公司的老板,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他采取了行贿的手段。
他通过给予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财物和好处,以换取他在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张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轿车,并将其赠与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同时,他还通过第三方向其他相关评审委员送去一定金额的现金和礼品。
这些行贿行为使得张某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竞争对手无法与他媲美,最终获得了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这些行贿行为并未逃过相关部门的监测。
2023廉洁警示案例
2023廉洁警示案例
摘要:
1.概述
2.案例一:某市副市长贪污受贿案
3.案例二:某国企总经理滥用职权案
4.案例三:某县教育局长侵吞教育经费案
5.总结与启示
正文:
1.概述
2023 年,我国继续深化廉洁警示教育,通过曝光一系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警示作用。
本文将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剖析,以期达到警示效果。
2.案例一:某市副市长贪污受贿案
某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涉案金额巨大。
在其担任副市长期间,其亲属成立的公司获得了众多政府项目,其本人也从中获利。
最终,该副市长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3.案例二:某国企总经理滥用职权案
某国企总经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导致企业巨额损失。
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安排工作,收受财物。
经查明,该总经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4.案例三:某县教育局长侵吞教育经费案
某县教育局长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教育经费,导致当地学校设施落后,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
经群众举报,该教育局长被查处。
这一案例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民生事业的不负责任态度。
5.总结与启示
以上三个案例均反映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影响了民生福祉。
公职人员应当以案为鉴,严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切实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法律官员贪污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官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本应公正无私,廉洁自律。
然而,现实中,一些法律官员却因为权力诱惑,触犯了法律,走向了腐败的道路。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官员贪污案为例,剖析其犯罪原因、过程及社会影响,以期警示广大法律官员,坚守廉洁底线。
二、案例背景(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45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2008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法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二)案件来源2018年,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某涉嫌贪污。
经初步核实,市纪委决定对张某进行立案调查。
三、犯罪事实(一)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 2008年至2015年,张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 2016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审判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贪污公款1. 2012年至2015年,张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擅自决定将法院公款100万元借给朋友张某甲经营公司,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2. 2016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擅自决定将法院公款200万元借给朋友张某乙经营公司,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四、犯罪原因分析(一)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张某在担任法官期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道德沦丧,信仰缺失。
他忽视了自己的职责,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贪婪欲望,无法抵制张某在受贿过程中,逐渐尝到了权力的甜头,贪婪欲望不断膨胀。
面对巨额贿赂,他无法抵制诱惑,最终导致犯罪。
(三)监管不力,制度漏洞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对法律官员的监管力度不够,制度存在漏洞。
这使得一些法律官员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五、社会影响(一)损害司法公信力张某贪污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官员产生了信任危机。
刑法贪受案例
第八章贪污受贿案例(一)案例1:褚时建、罗以军、乔发科共同贪污案,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总第38辑p53-63):1993年至1994年红塔集团总裁褚时建决定将玉溪公司下属的华玉公司的浮价款及加工利润留成收下共计285万美元存放帐外。
1995年6月褚决定与罗、乔等人私分,并确定私分的款次:褚100万,罗60万、乔70万。
因此,褚指示罗、乔二人与盛大勇、刘瑞麟将款转移到新加坡钟照欣的账上。
后案发,款项被追回。
争议点:1、褚的律师认为褚不构成贪污罪,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提出属于犯罪未遂。
2、罗的律师提出罗系犯罪预备。
3、乔的律师提出乔只有犯意,没有实际犯罪的行为,并提出乔对发展香烟有贡献,应予以从轻判处。
另外,本案还查明,褚时建不能说明1995年至1998年间其财产403万人民币、62万港币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
案例2:陈代芝擅自出卖被扣押车辆抵债不构成贪污案(总38辑p64-68)1997年个体司机李建军驾车将个体修理店陈悦坤的三台待修车撞坏,价值损失8万余元,由李负全责。
邵东交警大队指派陈代芝与同事扣押肇事车。
之后将办理该车肇事案件任务交给交警陈勇。
后肇事司机逃逸。
1998年1月陈代芝从陈悦坤处购买台二手小车,因车况不好退货,但购车款2万元未返还。
1998年6月,陈悦坤因外债太多而外出逃债。
1998年7月,陈代芝擅自出卖肇事车,得款13700元,以抵陈悦坤所欠之债。
一审法院认定,陈代芝构成贪污罪;二审法院认定不构成贪污罪。
陈代芝律师认为:1、陈没有贪污故意;1、扣押车辆不属于国有财产,故不属于贪污罪。
争议点:陈代芝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二审法院(邵阳中院)认为:陈代芝利用工作人员身份关系,擅自买车抵债没有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故不构成贪污罪。
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管理、经手、主管公共财物的权力及管理、经手拍的方便条件。
而不是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方便作案条件。
案例3、何朴利用其担任银行操作员的职务便利贪污巨额分款案(总36辑P46—50)何朴,原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计算机操作员。
廉政 典型案例
廉政典型案例廉政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的廉政案例:1. 黄光裕贪污案黄光裕是中国著名企业家,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被判刑。
这个案例暴露了高管腐败的问题,也警示了企业家要注重廉洁经营,不得触碰法律底线。
2. 陈水扁受贿案陈水扁是台湾前领导人,因涉嫌受贿、洗钱等罪名被判刑。
这个案例揭示了政治人物贪污腐败的危害,也凸显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3.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力军涉嫌受贿案王力军是中国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刑。
这个案例揭示了公安机关内部腐败问题,也表明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4. 郭美美涉赌案郭美美是中国社交网络红人,因涉嫌赌博被刑拘。
这个案例揭示了网络红人贪欲膨胀、追求虚荣的问题,也警示了年轻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形象。
5. 胡锦涛提出“八项规定”胡锦涛是中国前国家主席,提出了“八项规定”来整治党风廉政,严惩腐败现象。
这个案例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行动,也体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6.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腐败案纳吉布是马来西亚前总理,因涉嫌贪污、洗钱等罪名被判刑。
这个案例揭示了马来西亚政界腐败问题,也凸显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性。
7. 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案刘志军是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刑。
这个案例暴露了中国铁道部贪污腐败的问题,也表明了反腐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8. 印度政府推行“数字印度”计划印度政府推行“数字印度”计划,旨在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廉洁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这个案例表明了政府利用科技手段来推动廉政建设的积极探索。
9. 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反腐败行动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推行了一系列反腐败行动,包括建立反腐败委员会、加强公民监督等措施。
这个案例展示了菲律宾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和行动力。
10.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国际反腐败行动计划”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国际反腐败行动计划”,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反腐败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廉政教育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典型案例
1.贪污受贿案例:201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沂源县原
县委书记孙建军受贿一案。
孙建军在担任沂源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多名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
最终,
孙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5亿元。
2.贩毒案例:2018年,上海警方侦破了一起国际贩毒案,共抓获犯
罪嫌疑人14人,缴获毒品2.5公斤。
其中,犯罪头目刘某利用其在海外
的联系,将毒品走私进入中国,并指使手下进行贩卖。
最终,刘某被判处
死刑。
3.违规占地建房案例: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某企业占用疫情防控
隔离点搭建棚架房,违反了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该企业涉嫌违规占地建房,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公共用地搭建房屋。
最终,该
企业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收缴建房费用。
4.职务犯罪案例:2017年,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
市政府原秘书长孙琦受贿、行贿案,孙琦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行贿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5.环保污染案例:2019年,浙江省临海市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保规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受到污染。
经过举报和调查,该企业被
罚款100万元,并被责令停产整改。
同时,多名涉案人员被处罚。
反面典型贪腐案例剖析材料
反面典型贪腐案例剖析材料引言概述:贪腐问题是当前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还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些反面典型贪腐案例的剖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以期引起人们对贪腐问题的重视,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正文内容:1. 贪腐案例一:某省原副省长受贿案1.1 该副省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1.2 该副省长违规经商,以权谋私1.3 该副省长涉嫌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2. 贪腐案例二:某市原市委书记贪污案2.1 该市委书记滥用职权,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2.2 该市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2.3 该市委书记涉嫌虚报冒领公款3. 贪腐案例三:某国企高管受贿案3.1 该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贿赂3.2 该高管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3 该高管涉嫌违规经商,以权谋私4. 贪腐案例四:某地方政府官员受贿案4.1 该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4.2 该官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4.3 该官员涉嫌虚报冒领公款5. 贪腐案例五:某国家级机关原领导受贿案5.1 该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5.2 该领导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5.3 该领导涉嫌违规经商,以权谋私总结:通过对上述贪腐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到,贪腐问题在各个层级和领域都存在。
其根源在于个别人员的道德败坏和权力滥用。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法治建设,严惩贪腐行为。
同时,也需要加强教育和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
企业犯罪:贪污受贿与刑事追诉案例
企业犯罪:贪污受贿与刑事追诉案例案例一:贪污受贿案时间:2008年细节: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胡某长期涉嫌贪污受贿,在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通过虚报公司成本、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等手段,非法牟取巨额利益。
具体来说,胡某通过虚构公司往来账目,造成公司资金流出的情况,同时,他还与供应商串谋,虚报公司采购成本,对公司利润进行伪造,将差额暗中分配给自己。
经过调查发现胡某的违法行为后,公司内部举报了他的贪污受贿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对胡某展开全面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和查访供应商等方式,确认了胡某的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了进一步审讯。
法律追诉方面,财务总监胡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国家资金、债券、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金融票证的人员,数额较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和相关证人的证言,胡某涉嫌贪污数额高达1000万元,并受贿金额约为50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将面临刑事追究。
律师点评:此案件涉及的贪污受贿行为属于典型的企业犯罪。
胡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之便,滥用权力,大肆贪污受贿。
他虚构公司往来账目、私自挪用资金等手段,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更违背了职业道德。
对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量追回胡某贪污受贿所得的款项,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案例二:企业行贿案时间:2007年细节: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了在某招投标项目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涉嫌行贿。
公司高层决定行贿,通过公司内部人员与招标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暗示愿意提供资金回报。
此外,公司高层还通过中介机构向招标方相关负责人行贿,为公司在招投标项目中获得优势地位。
贪污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45岁,原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项目审批科科长。
2016年至2018年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工程项目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二、案件经过1. 违法事实一: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在某市开发一个住宅项目。
甲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顺利获得项目审批,找到张某某,提出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贿赂。
张某某考虑到自己的职位,便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随后,李某通过关系将1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某。
张某某在审批甲公司项目时,故意拖延审批时间,导致甲公司项目进度受阻。
后经调查,张某某收受甲公司贿赂10万元。
2. 违法事实二:2017年,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揽了某市一重点工程项目。
为了顺利通过项目验收,乙公司总经理赵某找到张某某,提出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贿赂。
张某某考虑到乙公司项目的重要性,便同意了赵某的请求。
随后,赵某通过关系将2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某。
张某某在验收乙公司项目时,故意降低验收标准,导致乙公司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后经调查,张某某收受乙公司贿赂20万元。
3. 违法事实三:2018年,某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揽了某市一市政工程项目。
为了顺利获得项目审批,丙公司总经理钱某找到张某某,提出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贿赂。
张某某考虑到丙公司项目的重要性,便同意了钱某的请求。
随后,钱某通过关系将3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某。
张某某在审批丙公司项目时,故意提高审批条件,导致丙公司项目进度受阻。
后经调查,张某某收受丙公司贿赂30万元。
三、案件处理1. 立案侦查:2018年,某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对张某某涉嫌贪污罪进行立案侦查。
2. 调查取证:监察机关通过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
3. 审查起诉: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一审判决:2019年,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张某某贪污案。
法院认为,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贪污受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男,45岁,某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乙某,男,35岁,甲某的下属,担任该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2012年至2014年间,甲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审批、征收补偿等环节为乙某谋取利益,收受乙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10月,乙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甲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中,甲某、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某贿赂款,为乙某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 案件分析(1)甲某的受贿行为甲某在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审批、征收补偿等工作。
在此过程中,甲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某谋取利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土地审批环节,甲某擅自降低土地审批标准,为乙某的公司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②在征收补偿环节,甲某擅自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为乙某的公司谋取更多利益。
③甲某收受乙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乙某的受贿行为乙某作为甲某的下属,在土地利用科科长岗位上,利用甲某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乙某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②乙某在征收补偿环节,擅自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
③乙某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3. 案件判决(1)甲某的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乙某的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乙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贪污受贿犯罪的特点贪污受贿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特定。
贪污受贿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案例分析贪污受贿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经济犯罪之一,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负面的影响。
本文将就贪污受贿罪进行案例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该罪行的性质、危害以及法律对其的处理。
案例一: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张某,某公司财务主管,负责处理公司的资金流动。
在担任该职位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巨额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并虚构账目误导审计人员。
经调查,他贪污数百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他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该案例中,张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滥用职权,侵占公款,其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
他虚构账目的行为给了外部审计人员误导,使得贪污事实难以察觉。
这种类型的贪污案件属于高危害、高复杂性的经济犯罪。
案例二:李某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李某,一名政府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收取贿赂。
他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巨额款项,并为他们带来优先权、经济利益等。
经过调查,李某被发现收受贿赂达到上百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他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权力谋取私利,接受巨额贿赂。
他给予贿赂者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的特殊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种类型的受贿案件属于严重的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而且对社会的治理和市场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案例三:王某行贿官员谋取利益王某,一名富商,为了在土地征收等事务上取得利益,行贿政府官员。
他通过送钱、送礼等形式,涉及到数十位官员,并为他们提供了经济利益。
该案经过调查后,法院认定王某犯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例中,王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在政府官员身上施加了行贿的手段。
他以金钱和礼品等形式贿赂官员,换取特殊待遇和利益。
这种类型的行贿案件既损害了公正和公平,也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形象,对于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经济犯罪之一。
这些案例的分析揭示了贪污受贿罪的危害性和复杂性。
贪污罪的案例
贪污罪的案例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是犯罪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贪污罪的案例。
案例一,某市政府领导利用职权为某建筑公司谋取利益,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
在该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中,该市政府领导为该公司提供了种种便利,使得该公司在竞争中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最终,该市政府领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违规支取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该负责人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企业资金流失,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最终,该负责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返还财物和罚款的刑罚。
案例三,某医院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医院的财务账目,将医院
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将医院的采购资金用于个人投资。
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医院的财务安全,导致医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了严重影响。
最终,该财务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返还财物和罚款的刑罚。
以上案例表明,贪污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
平和正义。
对于贪污罪的行为,国家法律有严格的惩处措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廉洁奉公、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共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贪污贿赂案例
贪污贿赂案例
贪污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政治生态,严重
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真实的贪污贿赂案例,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警惕。
案例一,某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企业贿赂,为其提供便利。
这些企
业在招投标、土地开发等方面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官员收受贿赂后,徇私舞弊,导致了大量国家资产的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案例二,某公司高管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行贿手段,向政府官员行贿,
以获取项目批准、税收减免等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三,某地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为了牟取暴利,收受患者的红包、回扣,甚至
向药品公司索取回扣。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案例四,某地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为了争取工程合同,采取行贿手段,
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行贿。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了工程质量的下降,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贪污贿赂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严重危害。
贪污
贿赂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政治生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贪污贿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
唯有加强监督、严惩不贷,才能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的蔓延,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抵制贪污贿赂,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学习贪污腐败案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篇)
学习贪污腐败案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篇)学习贪污腐败案例心得体会前言贪污腐败是一种痼疾,不仅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信力和公平正义,也会极大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为了更好地揭示贪污腐败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本文将通过学习一些贪污腐败案例,总结心得体会,探究腐败现象,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考和启示。
一、案例一:某市基层干部贪污巨额资金案1.案例描述某市一名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巨额的公共资金。
经调查发现,他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投资股票等高风险行为。
最终,他的贪污行为被揭发,受到严厉的处罚。
2.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从而导致巨额资金被侵吞。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膨胀导致监督缺失:在某市基层,一些干部权力过大,导致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贪污腐败。
(2)腐败链条存在: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往往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复杂的腐败链条。
在该案例中,可能存在一系列的内外勾结和默许,使得这名干部能够长期侵吞资金而不被发现。
(3)监督机制缺位:在某市基层,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不彻底,为贪污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
3.案例启示(1)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限制基层干部的权力膨胀。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廉政建设。
(3)加大对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力度,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防范贪污腐败。
二、案例二:某公司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案1.案例描述某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
通过与供应商勾结,他伪造合同、虚报开支等手段,骗取了巨额财物。
最终,该高管被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2.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高管在公司经营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监督机制不到位:在某公司,监督机制不完善,高管的行为容易被忽视,从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2)利益链条复杂:贪污受贿往往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
法律案例贪污受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公信力。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贪污受贿案件为例,对贪污受贿罪进行剖析,以期对相关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二、案例介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原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长。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8年,王某被查获,经审理,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二)犯罪事实1. 王某在担任副处长期间,负责该市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在此过程中,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给予的贿赂人民币100万元,为李某的公司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提供便利。
2. 王某还非法收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人民币200万元,为赵某的公司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
3. 王某还非法收受某装修公司总经理张某给予的贿赂人民币200万元,为张某的公司在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供便利。
三、案例分析(一)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主观方面:故意,明知是非法所得,仍予以收受。
(二)王某犯罪行为的定性1. 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符合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收受的贿赂数额巨大,且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四、警示与启示1.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
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剖析及法律制裁
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剖析及法律制裁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剖析及法律制裁案例一:张某的巨额贪污案(1998年)1998年某市,张某是市政府的一名土地管理局官员,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工作。
由于该市进行城市更新计划,需要征用大量住宅用地,政府对相关项目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张某却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与开发商勾结,通过虚报征地面积和价格的方式,将一部分征地补偿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经过一年多的操作,张某贪污的款项高达2000万元。
警方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和审查相关文件,确认了张某的贪污行为。
在1999年,张某被刑事拘留,并被起诉。
2000年,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张某的所有非法财产被没收,其贪污数额将被追缴并用于补偿被害人。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中,张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进行贪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法院对其从重处罚,不仅判处长期徒刑和罚款,还对其非法财产进行了没收和追缴,体现了法律对贪污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例二:李某的受贿案(2005年)2005年某县,李某是县政府的一名财务主管,负责审核和审批财务报销单据。
在2004年,某公司承揽了该县一项目的工程,为了获得该项目的招标资格,该公司向李某行贿20万元。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公司通过审核,并迅速发放了相关工程款,然后将20万元受贿款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很快,县内的一名反贪局官员接到举报,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警方获得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受贿款的流向和相关文件。
在2006年,李某被逮捕并被起诉。
2007年,法院对李某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对于李某非法所得的20万元,法院予以追缴并用于补偿国家损失。
律师点评: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受贿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并予以追缴非法所得,体现了打击贪污受贿行为的决心。
案例三:王某的挪用公款案(2010年)2010年某市,王某是一名政府机关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机关的公款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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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 副主席黄少雄受贿案 经查, 黄少雄利用担任上述职务时的便利,为他人谋 取利益,多次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036 万元、港币 110 万元、澳币5 万元。2011 年7 月4 日,潮州中院以 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 915 万余元、港币100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东省检察院通报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抓捕在逃贪污犯同比增长一倍多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林俊杰报道: 昨天下 午, 省检察院反贪局通报了2011 年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据悉,2011 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 案件线索2128 件, 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406 件1702 人。 其中, 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97件748 人,立案人 数同比上升5.35%;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 案件355 件399 人,立案人数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 数的23.68%。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 件,要案140 人(含地厅 级以上干部15 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8.37%和8.31%; 与此同时,全省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5 名, 同比增长136%。
社会后果
6岁小学生:贪官有很多东西 长大想当贪官
“你长大了想做什么?” “想做官。” “做什么样的官呢?” “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2010年9月2日,关于“一年级小学生的 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 其中一位小学生“想做贪官”的理想更是激 起网民的解读和议论,成为当天的热点话题。 截至9月2日晚11时30分,已经有1.42万次点 击,73条热议。
案件
职位
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总 额
张曙光
176亿元人民币 原中国铁道部运输 由当时28亿元美元折合[52] 局局长、副总工程 (未经任何官方消息来源 师 证实) 40亿元人民币 原中国银行广东开 由当时4.82亿元美元折合 平支行行长 [53][54]
余振东
关国亮
李 华 许宗衡 李启红 黄清洲
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谢少清受贿案 2001 年至2007 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中院执行庭庭 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 接受他人请托, 在处理案 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 币1110 万元。2011 年7 月5 日, 东莞中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 罪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2011 年9 月23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如何评价当前的反腐形势
1980—2011年透明国际关于中国的清廉指数
年度 得分 排名 国家(地区)数
1980-2011年中国清廉指数
6 5 4 3 2 1 0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3.6 3.5 3.6 3.6 3.5 3.3 3.2 3.4 3.4 3.5 3.5 3.1 3.4 3.5 2.9 2.4 2.2
75 78 79 72 72 70 78 71 66 59 57 63 58 52 41 50 40
183 178 180 180 179 163 158 145 133 102 91 90 99 85 52 54 41
2011年5月5日 2011年5月9日 2011年5月12 日
李华森 许宗衡 许迈永
县处级正职 副省级正职 副省级正职
1.6亿 3318万余元 1.45亿余元
此外,还有以下3人被立案调查: 2月12日,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涉嫌纵容包庇其弟贪污、杀人、自己贪 占,涉案金额20亿元,被中央组织部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 2月17日,原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被广东省 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事拘留,随后一个月内,罗荫国交待了100多名 处级以上官员; 2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严重违纪 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1345814件 (次) 960461件(次) 155008件 137859件 136679件 142893人 118006人 35934人 4843人 777人 84.4亿元
2011年以来被判刑的官员
一审判决 时间
2011年02月16 日 2011年02月16 日 2011年4月 姓名 尼加提-卡德 尔 李堂堂 肖时庆 背景 14年6个 月 无期徒 刑 死缓 无期徒 刑 死缓 死刑 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 察院原副检察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副主席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 主任 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 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杭州市原副市长 行政级别 被法院认定贪 污/受贿所 得 厅局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 425万 700万 1546万余元
童言无忌:当贪官有很多东西
貪兩千多萬的城管隊長
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日前在廣州中院 受審。檢方指控他放縱違建,並收受違建當事人賄賂432萬元、黃金制品 500克。更令人驚訝的是,平均月薪16000元的他,短短兩年時間內,銀 行賬戶就入賬2071萬元,扣除合法收入和受賄款,尚有689萬余元不能說 明來源。(2012年11月20日《安徽衛視》城管隊長任職2年入賬2071萬 稱不敢不收) 法庭上,王宝林感叹:这里(城管部门)就像一座庙,有很多菩萨,我肯定 不是最大的菩萨,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 一个人上。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 找 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他说,自己 被查处后,说要被免职,但找不到人来接替。 王宝林说,他出事后在想,城管部门每年都有几个人 “落马”,“我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记者 董柳)
新华人寿前董事长 27亿元人民币[55]
原四川移动总经理 20亿元人民币[56] 原广东省深圳市市 20亿元人民币[57] 长
原广东省中山市市 20亿元人民币[58] 长
原广东省国际投资 公司香港分公司副 14亿元人民币[59] 总经理
2012年10月,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涂谦(24岁)从公开资料中搜集 到中共十六大以来(2003年至2011年6月) 落马的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作研究样本发布 了中国省部级腐败案件报告,报告于2011年 年底完成,发表在《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 告》上。报告显示,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 间跨度的样本中,省部级贪官在第一次做出 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平均要8.5年才 会东窗事发。其中,跨度最长者达18年,为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 宇;从官员在腐败时期内担任的职务来看, 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高发 年龄段为56岁至62岁,“钱、权、色”是腐 败的高发领域;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有52人 来自地方,20人来自中央;在72个腐败样本 中有53人已被法院判决,其中被判处死缓的 人最多。
腐败现象仍处于高发多发的相持期,形势仍很严峻
如何评价当前的反腐形势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全国
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崔少鹏评价反腐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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