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假离婚后妻子变心不愿再复婚
妻子为什么常年外遇不回头
妻子为什么常年外遇不回头婚姻是两个人相互承诺、共同建立携手走向未来的关系,然而有时却发生一方出轨的情况。
有些妻子常年外遇并坚决不回头,这种行为常常让人觉得困惑和疑惑。
本文将探讨其中的原因,并试图理解背后的心理动机。
1. 寂寞和不满意的婚姻在婚姻中,如果妻子感到孤独和不满,她可能会寻找外部的安慰和满足。
这可能是因为她与丈夫的关系出现了问题,比如缺乏沟通、理解和支持。
如果她觉得在家中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她可能会寻求在外面找到这些需求的满足。
她的外遇可能是她在寻找被重视和因为她在婚姻中感到孤立。
2. 自我探索和恢复自信另一个原因是,妻子可能期待通过外遇来重新获得自我,寻找迷失的自我,或者在婚姻中重新发现自信。
她可能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失去了个人的独立和价值感,所以她选择走出去尝试新的事物和感受。
外遇让她感到受欢迎、有吸引力和自由,这些体验可能会使她产生类似于新鲜感的反应。
3. 公平与复仇妻子的外遇也可能与她对婚姻中发生的不公平感和不满情绪有关。
她可能感到丈夫对她不公平,比如对她的不理解或忽视。
作为对这种不公平行为的回应,她可能决定寻找快乐和满足感,以平衡婚姻中的失衡。
外遇让她觉得对不公平行为进行“复仇”,或者是一种让丈夫意识到她受到伤害的方式。
4. 不愿承受后果部分妻子选择不回头的原因是她们不愿承受外遇带来的后果,比如经济和婚姻破裂等。
她们可能害怕丈夫的愤怒和背叛所带来的伤害,因此选择坚持外遇而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妻子宁愿保持外遇的秘密,而不是面对潜在的痛苦和后果。
尽管这些原因可以解释妻子常年外遇不回头的心理动机,但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
在理解和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夫妻之间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寻求婚姻咨询的帮助,以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并尝试恢复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维持和经营的,透过关怀和反思,可能能够解决脆弱的婚姻关系,从而维护和改善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法透社丨从《金牌律师》里的假离婚,折射出现实中人性的丑陋!
“一房两吃”,这对夫妻为买二房被中介坑惨了!文章来源:亿律旗下法律行业垂直媒体·法透社有这样一部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律政职场大戏《金牌律师》,以真实离婚案改编,聚焦现代都市人的婚姻问题,将当今社会上最常见的一类案件——离婚官司,通过法律舞台真切反映出现代都市男女的婚恋观及价值观,剧中法庭戏情节严谨,律政专业十足体现,将法庭上的人性冲突,心理的矛盾冲击展现的淋漓尽致。
同时也抨击了时下一些不负责任的婚姻行为,传递社会正能量。
作为混迹在法律界的小编,在看了这部剧以后,也真心觉得《金牌律师》中的离婚案件确实很符合现实中的很多离婚官司。
比如:剧中的黄大亨跟詹姆斯签了一些合约(这个合约是关系到公司的财产利弊),而詹姆斯要求只要黄大亨跟妻子陈碧玉离婚成功,黄大亨净身出户,那么他跟詹姆斯签的合约就不作数,所以才有了假离婚这一事。
那么陈碧玉为什么和黄大亨假离婚?起初是为了阻止黄大亨为詹姆斯兑现承诺,防止黄大亨失去对于企业的控制权(接近三十亿元)弄的假离婚,但是最后陈壁玉发现黄大亨和另外女子的生子协议,就变成真离婚了。
这场为了保护财产而煞费苦心做假离婚的障眼法,最后却弄巧成拙,鸡飞蛋打,家破财散。
生活中就有类似这样的案例(由亿律APP真实提供)张健和高媛是夫妻,结婚一年多张健为了隐瞒自己的出轨事实,策划了一场假离婚事件。
起初张健借由想给儿子买一套房子,但由于限购没法买,就利诱妻子跟自己假离婚,等房子买了再复婚就行,妻子就答应了,但离婚后妻子才发现张健原来都是骗己的。
而过了半年张健和小三分手了,又回来求前妻和他复婚,起初妻子根本不同意,但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最后选择跟张健复婚。
可谁曾想,婚后没多久,张健就对妻子实施家暴,两人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儿也能大吵起来,妻子稍有不顺他意就拳脚相向,这样的日子高媛忍受了3年,最后实在被打的受不了了,就到法院起诉了离婚,最终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形下,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为了买房“假结婚”或“假离婚”的朋友,我劝你三思!重则将会面临失信惩罚!
为了买房“假结婚”或“假离婚”的朋友,我劝你三思!重则将会面临失信惩罚!你听说过“假结婚”或“假离婚”买房吗?说实话,第一次听说的时候,我也惊呆了!居然还有这种操作?现如今,全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纷纷出台,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对房屋的买卖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条件,比如说从社保、户口、纳税等方面进行限制,这才让炒房热的情况渐渐有了降温趋势。
但对于部分刚需的群体来说,这也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于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有些人就“另辟蹊径”,通过一些特殊的途径来买房。
电视剧《我们的爱》中,靳东饰演的许光明和童蕾饰演的丁雪夫妻俩就曾为买一套学区房而假离婚过。
小编当时看到这的时候还觉得特别的惊讶,怎么会有人因为买房而做出这种事情。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或“假结婚”的也不在少数。
那么,这种为了买房而“假结婚”或“假离婚”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01 什么是“假结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为了买房而“假结婚”的意思就是说,一方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是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
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就只是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只要扯了这张结婚证,在法律上就推定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同理,“假离婚”也是。
所以这个“假”呢,其实仅仅就只是限制于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之间因为“假结婚”或“假离婚”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的变更,对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影响,都值得我们警惕。
毕竟有的时候,假着假着,就变成真的了。
02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一)从财产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风险需要注意:1、财产混同结婚时间越长,就会形成越来越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都是要进行分割的。
虽然很多假结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作了相应的约定。
但如果婚前财产协议写得不够严谨,离婚时发现婚后取得的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之外或者因财产混同难以证明属于个人的财产,仍然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假戏真做?上海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反悔拒复婚,法院咋判?
假戏真做?上海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反悔拒复婚,法院咋判?小刚和小敏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孩,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二人商量买一套学区房,但因二人名下已经有房,不满足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
为此,二人于2019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刚支付小敏300万元补偿款。
之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转给小敏294万元。
小敏买房付了首付,却拒绝了小刚的复婚要求。
眼见着人财两空,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法院,要求小敏归还294万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敏则称双方是感情破裂、真离婚,294万元并不是什么购房的款项,而是对方为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而给自己的离婚补偿款,不应返还!(来源:红星新闻)(判决结果在最后)#法海说法##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成真#1.这些年来,很多人为了买房子少交税费、逃避债务等理由,去制造一些假离婚的事情。
殊不知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假离婚,离婚就是离婚,一旦离了就是真的。
而且一旦所谓的假离婚完之后,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一般都会对其中的一方非常的不公平。
这就容易引发甚至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毕竟人性在利益面前是多么的脆弱。
本案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2.就离婚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假的真的,只要双方在民政机关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作出的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就意味着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结束了,已经不再受法律上的保护了。
即便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之后再复婚,也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以通过人们的约定来改变的。
因此离婚一旦成了既成事实,就没有任何可以保障的,这也是本案中小刚没有主张要求对方复婚的原因了。
3.离婚无外乎三点:一方面是身份关系,第二方面是子女抚养,第三方面是财产约定。
对于小刚而言,既然对方不想复婚,那么也就是如何改变之前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了,让自己的损失达到最小。
夫妻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
夫妻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
夫妻假离婚买房,是一种为了规避房产税和限购政策的手段,但
是这种行为涉及到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些夫妻假离婚买房
的注意事项:
1.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夫妻离婚后购房,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比如“离婚一年内买房须执行复婚”等规定,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
2. 婚姻家庭关系不能真实改变。
假离婚买房,不应真实改变婚姻
家庭关系,以免对子女及家庭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还需注意要避免
恶意离婚以及一些“假离婚”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问题。
3. 购房凭证要到位。
购房需凭证,要求夫妻离婚后,所有购房资
金和凭证均由离异方负责,同时要求购房前双方签署协议,明确资金
来源、使用情况等,以保证购房凭证完整。
4. 注意限购政策限制。
比如限购政策规定,未婚人士限购一套住房。
如果夫妻已经拥有一套产权房,再进行离婚、假离婚买房的行为,可能会触及限购政策的限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夫妻假离婚买房需注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遵守国家政策,购房凭证到位,资金来源清晰,以免遭受法律和经济风险。
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涨,许多夫妻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选择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房产。
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方式却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假离婚买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假离婚的定义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购买房产、子女抚养权等),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后复婚的离婚行为。
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1.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假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假离婚期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复婚后的财产分割在假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可能已经分割了部分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在约定的复婚期限届满后未能复婚,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将失去效力。
此时,夫妻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3. 子女抚养权问题在假离婚期间,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
如果假离婚导致一方抚养权丧失,那么在复婚或解除假离婚状态后,双方应重新协商子女抚养问题。
4. 复婚困难假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可能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复婚困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面临长期分居或无法复婚的困境。
5. 法律诉讼风险在假离婚买房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隐瞒了真实意图,故意欺骗对方,可能导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此时,双方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
6. 社会道德风险假离婚买房行为可能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忠诚、家庭和睦被视为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
假离婚买房行为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可能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家庭矛盾加剧。
三、如何避免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1. 明确离婚目的在考虑假离婚买房之前,夫妻双方应明确离婚目的,确保离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
假离婚手续买房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一些家庭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选择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购买房产。
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方式却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针对假离婚手续买房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二、假离婚手续买房的法律后果1. 婚姻关系解除首先,假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可能达成协议,但在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此时,双方在法律上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 房产分割在假离婚后,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但若离婚协议中未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者双方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则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1)房产归原所有权人: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因为离婚登记已使婚姻关系解除,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2)房产归购买方:如果购房方在假离婚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法院可能会考虑购房方的实际贡献,判决房产归购买方所有。
(3)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3. 子女抚养权假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一大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状况等因素判决抚养权。
4. 债务承担在假离婚过程中,若双方共同负债,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将变得复杂。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发生:(1)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若债务是个人名义所欠,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3)部分共同债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还款能力,判决部分债务由共同承担。
5. 离婚赔偿在假离婚过程中,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责任,离婚时可能要求对方支付离婚赔偿金。
三、法律建议1. 慎重考虑假离婚在决定采取假离婚手续买房前,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慎重考虑。
如需离婚,应选择合法途径。
“假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离婚 ,房 子 、老 婆都 没 友 ,剩 余 的用来 还 贷款 , 开庭 时 ,孙先 生坚 持说 ,
了
还 买 了 一 辆 车 。借 款 到 如 果 是 真 的要 离 婚 ,他
孙 先 生夫 妻 闹离婚 , 期 时 ,孙 先 生 和朋 友 都 是不 同意 的。
与 一 笔 巨额 债 务 有 关 。 拿 不 出钱 来 还 。 因 为 无
入 名 校 就读 小 学 。没 想 都 不 影 响双 方 在 法 律 上 及 利 息 。
到 ,假 离婚 变 成 了真 离 结 束 婚 姻 关 系 的 事 实 ,
“那个 离婚协 议 书是
婚 。 “我 们 是 假 离 婚 , 也 不 是 抚 养 纠 纷 应 当关 假 的。”刘先生在 法庭 上
开 I 心 f 老 1 年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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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前 ,孙 先 生 向人 息 由孙先 生个人承担 。 方 达 成 调解 协 议 ,确 认
●历 史上 的三 月 1966年 3月 29日,勃列 日涅夫成 为 苏联 最 高领 导人 。
生活 ·法律圆桌
105万借 款及利 息属于孙 是 为 了解 决 女 儿 的入 学
权交给她 。’:
刘 先 生 要 补 偿 她 5O万
林 先生 夫妻 假离婚 , 不过 ,法 院审理认 为 , 元 ,但刘 先生拒绝 支付 。
是 为 了 让 孩 子 “上 名 双方 已经办 理离婚 手续 , 因此 ,她 请 求 法 院判 令
校 ”。最终 ,女儿如 愿进 不 论 是 出 于 什 么 原 因 , 刘 先生立 即支 付 50万 元
为 了拆 迁 补 偿 ,也 有人 为 了顺 利 拿 到 借 款 ,他 得 到房 子 ,不 过 因房 产
【“前妻拒绝跟你复婚,你就该知难而退了,不应该再打扰她!”】知难而退的意思
【“前妻拒绝跟你复婚,你就该知难而退了,不应该再打扰她!”】知难而退的意思离婚后想和前妻复婚的男人,请求复婚被前妻拒绝之后,有的男人懂得知难而退,尊重前妻的选择;而有的男人则不懂得尊重前妻的选择,要么怪前妻无情狠心,要么继续缠着前妻不放,这对前妻来说绝对是一种打扰。
男人应该了解女人的心理,她拒绝跟你复婚,不可能是开玩笑,你要根据她当时的状态去决定还该不该再联系她。
如果她态度没那么差,你可以过段时间再试试看。
而如果她态度很坚决,语气很严厉,那你之后再打扰她,会让她反感。
关于这一点,我们来听听一个离婚女人的说法。
chapter1年中的时候,星星和阿甘离婚了,原因是阿甘背叛了婚姻。
最开始的时候,是星星无意中看到他在网上和别的女人瞎聊天,就知道他精神出轨了。
那时刚有一点儿苗头,她觉得幸亏发现得早,不至于让他越陷越深。
她以为把他出轨的苗头扼住,就能让婚姻回到正常轨道。
可是,阿甘没有照她说的做。
他有了精神出轨的前科,所以就再也不再网上留下任何痕迹了,而是转到了线下。
他不该忽略女人的直觉,尤其是星星那么敏感的女人,而且之前因为他和别的女人在网上瞎聊天还和他大吵一架。
明明星星心里已经有防备了,他还知错犯错,星星发现之后,就要和他离婚。
阿甘说他和那个女人只是朋友,什么都没发生,说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出轨的事。
可是,这种事不是凭嘴上说说就可以让人信服的。
如果他之前没有出轨的前科,星星或许会相信他。
但已经有之前吵架的经历了,他还在背叛婚姻,所以星星就无法再信任他。
他越是替自己狡辩,星星越是铁了心要离婚。
离婚时,阿甘还不甘示弱告诉星星,“你离开我,早晚会后悔的!”而事实证明,后悔的不是星星,是他自己。
chapter2他们离婚一个月之后,他跑去找星星复婚,用一种责怪的语气问星星,“都过去一个月了,为什么不来找我复婚?”他的这种强词夺理让星星很反感,她告诉他,“我不需要!”他说,“行!你不需要,但是我需要!我现在正式请求你跟我复婚!”星星拒绝了他,不想和他继续聊,就走了。
中国高房价引发10类滑稽事件
中国高房价引发10类滑稽事件近年来,中国房价畸高,特别是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高压背景下,人们为了买房子、卖房子以及和房子有关的利益冲突愈发明显。
确实,房子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房子的价格同样也越来越高。
房子本没错,买房也很正常,可一套房子竟然让这么多人连节操都不要了,真心觉得可悲。
如果是个案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已经把为了房子而不惜一切的行为司空见惯。
或许有政策逼迫的原因,但是我们的价值观是不是也要讲点正与偏呢?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除了房子,我们还剩什么?我们是应该深究一下了!1、公公儿媳为多分百万拆迁款结婚“如果公公和媳妇结婚后就能多分钱,那我也跟我老婆离!”最近,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公公和媳妇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媳妇、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想以此多分钱。
这事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可是,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媳妇转而联手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2、房产中介为争房源群殴为争抢房源客源,链家和麦田两家中介公司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在门店外大打出手,混乱的场面致使两方多名员工流血受伤。
参与该起事件的链家和麦田门店的三名负责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分别对雷某、于某、张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一年缓刑不等。
参加斗殴的另外20名中介员工之前被劳动教养一年。
3、房产中介帮外籍人争购房资格开“婚介”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来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购房者许昌赫签订协议,而后闪婚,裴莉当日得2万元好处费,帮助许昌赫取得在京购房资质。
这是一次暗地交易。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
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4、为买二套房假离婚妻子“赔了夫人又折兵”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了,两个人的工作都不错,家庭条件也很好。
因为限购的政策,他们夫妻二人已经不能够再买房子了。
买房子办假离婚证靠谱吗
买房子办假离婚证靠谱吗小编希望买房子办假离婚证靠谱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如今买房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需要,政府为了控制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抑制购房需求,从此买房得看户口本和结婚证。
但有些人为了规避政策获取相关的福利待遇而办假离婚,买房之后再复婚。
那么买房子办假离婚证靠谱吗?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一、为了买房子办假离婚证不靠谱1、假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2、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为了逃避税款,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所有。
3、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案例时有发生。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观念冲昏了部分人的头脑,一旦双方假离婚后出现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观念再起变化,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仅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那么,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婚姻法》,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
二、离婚后买房子的条件离了婚也可以当即购房,不过得符合限购3套房的条件。
因为3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离了婚后如果包括子女名下有3套房,就不能再买;如果不超过,则基本符合限购条件。
1、虽然在离婚前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贷款成功买房后,或者其他目的达到后就去复婚,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其中一方有可能变心,国家是不会承认私下定的协议的。
2、国家是严令禁止假离婚这种做法的。
一旦被查出,很有可能面临法律处罚,也会使自己的颜面扫地。
3、很多夫妻因为买房避税等问题选择假离婚,不仅伤害了彼此感情,也可能假戏真做,做成家庭破裂的局面。
假离婚买房贷款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通过贷款购房。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一些夫妻可能会选择“假离婚”来规避政策限制或获得更低的首付比例。
本文将探讨假离婚买房贷款的法律后果,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形式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假离婚通常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规避购房政策、获取更低的首付比例等。
二、假离婚买房贷款的法律风险1. 法律风险(1)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真实自愿。
若夫妻双方办理假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婚姻无效,导致购房贷款无法办理。
(2)财产分割: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问题。
若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财产分割方式,可能会导致财产纠纷。
(3)子女抚养: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责任。
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 贷款风险(1)银行拒贷: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会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
若发现借款人存在假离婚行为,银行可能会拒绝发放贷款。
(2)贷款利率上调: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调整贷款利率。
若借款人存在假离婚行为,银行可能会上调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降低: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贷款额度。
三、假离婚买房贷款的法律后果1. 违反《婚姻法》假离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
若夫妻双方因假离婚导致婚姻无效,将面临法律制裁。
2. 财产纠纷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3. 子女抚养问题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责任。
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 贷款风险若假离婚行为被银行发现,可能导致贷款无法办理、贷款利率上调、贷款额度降低等风险。
四、如何避免假离婚买房贷款的法律后果1. 诚信购房: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犯法吗(为骗房贷真离婚的法律规定)
男子为买房假离婚犯法吗(为骗房贷真离婚的法律规定)为规避相关限购政策夫妻之间“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对背后法律风险认知不足,各种纠纷也接踵而至,婚姻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假离婚”背后感情和财产风险,真的能承受得起吗?今天(5月23日),记者从南京市建邺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刘(丈夫)与陈(妻子)于2023年7月25日第一次离婚,签订离婚协议。
7月26日,刘购买南京市鼓楼区一套房产A。
11月21日,刘与陈复婚。
2023年6月17日,刘与陈第二次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A归陈所有。
2023年1月9日,刘与陈复婚。
2023年5月11日,刘与陈第三次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无共同房产。
7月21日,陈将房产A以523万售出。
2023年5月31日,陈以出售房产A获得的523万元购买坐落于南京市建邺区一套房产B,刘购买同小区的一套房产C。
2023年11月3日刘诉至法院,称两人多次办理离婚手续又复婚的行为,是为了避开购房政策限制。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也并非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当认定无效。
刘要求:1.分割房产A的售房款2.分割房产B、C。
陈辩称,房产A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属于陈所有,房产B、C均是在双方第三次离婚后购买,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23年6月1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进行了处理,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该协议随即生效。
自离婚之日起,房产A就成了陈个人财产,其有权自由处分,陈将房屋出售后所得价款亦属于陈。
房产B、C系双方离婚后自行购买,虽然房产B的首付款是由陈将房产A出售后所得价款购买,但该首付款属陈一些人所有,与刘并无关联。
刘认为双方系“假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刘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只要对婚姻协商一致,经过必要的法定离婚程序,两人的婚姻关系就真实解除,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依照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单方面处分依据离婚协议取得的财产。
男子为保住财产假离婚 想复婚时女方不同意
男子为保住财产假离婚想复婚时女方不同
意
35岁的长乐男子林某近日向晚报调解室调解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旺求助:去年我与妻子张某决定‘假离婚’,办了离婚手续。
今年我想复婚,可是她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林某说,他与张某结婚10年,他...
35岁的长乐男子林某近日向晚报调解室调解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旺求助:“去年我与妻子张某决定‘假离婚’,办了离婚手续。
今年我想复婚,可是她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林某说,他与张某结婚10年,他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建筑公司,张某则在家带两个孩子。
近两年建筑市场不景气,林某的公司欠了债。
去年底,为了保住财产,林某与张某商量后决定“假离婚”,房产、孩子全归张某所有,林某净身出户。
离婚后,张某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林某则在外赚钱还债。
截至今年10月,林某的债还得差不多了,想与张某复婚,可多次上门都遭遇冷眼。
张某通过父母转告林某,以前林某太大男子主义,对她不够关心,婚后整天在外吃喝玩乐。
林某说:“我现在感觉到了家的重要,决定痛改前非。
”可张某对此并不满意。
刘旺认为,因为有孩子、离婚时感情没有破裂,林某和张某复婚的可能性很大,但也需要技巧。
他请林某,要多次向张某及其父母表态,将来如何顾家、事业上如何规划,然后寻求张某哥哥的帮助,说服父母,给林某争取一些时间,如3个月、半年等。
在这段时间里,林某要努力工作,向张某和家人展示他能照顾好一个家。
昨日,林某与张某联系,说明了情况,双方同意设置半年的考验期,如果半年内林某能兑现承诺,张某就同意复婚。
假离婚后妻子不愿复婚男子赔了夫人财也空
潘 日民 杨善提 范成莲 付玉坤 陈常亮 韩 帮磊 裴振岩 肖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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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月停 鲁 l 1 —A 1 1 8 6 1 _A 1 0 g 1 吴孝鑫 鲁 1
范成 莲 鲁 1 1 —1 6 5 8 O 韩 帮磊 鲁 1 1 —A 1 6 7 6 1 —1 9 5 5 6 杨正伟 鲁 1 肖建磊 鲁 1 1 —A O 8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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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离 婚 后 妻 子 不 愿 复 婚
男 子 赔 了 夫 人 财 也 空
广 东省 佛 山 市 中
级 法 院 近 日公 布 了一
要 房产不成 , 2 0 1 1年 1
月,阿强与阿娇对簿公 桩奇案 , 案件 当事人 阿 堂, 请求法院判处阿娇 强买二手 房 时为避税 , 偿还其 2 4万元房款 。 在 与妻子 假 离婚 , 结果妻 子假 戏 真做 , 害得他 差 点人 财 诉讼过程中, 阿强还申请追加阿娇的第二任“ 丈夫” 黄 两空。 先 生为共 同被 告 。 随后 , 案件在顺德 区法院一 审开庭 。 阿强的事情要回溯到 2 0 0 8 年5 月。 当时, 阿强与 虽然 阿强欲 讨 回 自己的房产 , 但 当时人们 对假 离 妻子阿娇 两人在顺德工作 , 想在顺德安个家, 看来看 婚避税 还不像现在 这样 “ 堂而皇之 ” 。 因此 , 他 不肯承 去 ,看 中了位 于顺德容桂 的一 套 9 0多平方米 的 小三 认假 离 婚的事实, 只是指控黄先生原本和 自己签订了 房 。和 卖主黄 先生讨价 还价后 , 夫妻俩 最终将房 价压 房屋买卖合 同, 但在 自己 付 了房款之后 , 却将房屋过 到2 4万元 。 就在 两人 准备付 房款 时, 发现房屋 过 户的 户给 了他 当时的妻 子阿娇 , 明显违约 。 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是一笔不小的数 目。因事先已谈 因故被 牵连的黄先生不得 已向法官道 出真相 : 整 好, 各种税 费都 由阿强 夫妻俩 承担 , 二人 想来想 去 , 觉 个过程 是 阿强和 阿娇 为 了在房 产过 户 中逃避 税收 而 得这钱花得有点“ 冤枉” 。 设 计 出来的。 虽然怀疑 阿强与 阿娇是 假 离婚 , 但在 已 正烦 恼 时 , 突有 “ 高人 ” 指 点 夫妻俩 : 两人 可 以先 有证据的基础上 , 顺德法院一审只是认定, 黄先生与 离婚 , 然后 阿娇 和 卖主再 结婚 , 让 卖 主把 房 子 赠与 阿 阿强确 已建 立 了买卖房屋 的合 同关 系, 但黄 先生在 收 娇 。“ 这样做 , 保证花 不 了几 个钱 , 只是 到婚姻 登记 处 取 了阿强 的购房款后 , 未向其交付房屋 并 办理 产权过 反 而将 该房 屋 另行 赠与 给 阿娇 , 其 行 为 交点手续费而已。 ” 夫妻二人当即找到卖主黄先生, 黄 户登 记 手续 , 先生 当时有 点犯 难 , 不过 想 想 自己也 没啥损 失 , 何 不 已构成 违约 , 故应承担 向阿强返 还购房 款和 支付利 息 助人为乐呢?于是 , 阿强就带着阿娇到婚姻登记处办 的 义务 。顺德 区法院还指 出, 黄先 生收 取购房 款发 生 理 了离婚手 续。 离婚 第二天 , 阿娇 就 “ 火速 ” 与黄先 生 在其 与阿娇 的婚姻存 续期 间 , 故房产债 务为黄 先生与 登 记 结婚 。 阿娇 夫妻 两人 的共 同债务 。 1 4天后 , 黄 先 生将 房产 “ 赠 与” 阿娇 , 并 办理 了过 本 想着没有啥损失 , 现在房子给 了 人 家, 还要掏 户, 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 , 并为此作 了公证。之 笔钱 出来, 黄先生郁闷至极, 但是他并没有上诉。 反 后, 按照事先约定, 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 了黄先生。 倒是 阿娇 不服 , 上诉到佛 山中院。不过 , 这一场上诉 , 黄先 生收到最后 一笔房款 的翌 日, 便 与 阿娇 离婚 。这 却 以撤诉收场, 知情人称 , 二审法官在调解时, 向阿娇 段 法律上 的婚 姻只持 续 了一个半 月。 阿 强与 阿娇 当初 和 阿强 明确指 出, 如果 法院真 的查 出两人是 为避税 而 约定 , 办完房产过 户后就复婚 。谁知道 , 阿娇获得 房屋 离婚 的话 , 两人将 受到 法律 制裁 。阿强与 阿娇 思虑过 产权之后 , 便 拒 绝与 阿 强联 系, 阿强 几次找 她提 复婚 后 ,只好 以双方有和解意向为 由向法院申请撤 回上 之事, 她 都避 而不见 。 阿强始 觉妻子 已经变心 。 多次讨 诉 。 ( 王 哉)
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能通过吗
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能通过吗使用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违法,且存在巨大风险。
假离婚证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还可能导致贷款失败或其他法律纠纷。
在购房时,请遵守法律,合法合规操作。
一、假离婚买房房产归谁法律常识: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而对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二、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能通过吗一、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能通过吗假离婚证贷款买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规避政策限制的策略,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1.假离婚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即使银行没有发现离婚证是假的,假离婚证贷款买房也会带来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1)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但实际上是假离婚,那么这种约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2)如果银行在后续审核中发现贷款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也有权取消贷款资格并要求赔偿。
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使用假离婚证似乎可以成功申请到贷款购买房产,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效力假离婚买房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1.在法律上,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购买房产等,而故意制造虚假的离婚事实。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也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
2.关于假离婚买房的法律效力,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应当以真实、自愿为前提。
夫妻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许多夫妻为了购买房产,选择了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限制。
然而,假离婚并非没有法律风险,本文将就夫妻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分析。
一、假离婚的定义及目的假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夫妻为了购买房产,利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等。
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1. 法律效力问题假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假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2. 离婚登记的法律后果假离婚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
3. 产权归属问题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变更产权归属。
然而,由于假离婚协议无效,房产证的变更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法院判决: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相应的补偿。
(2)财产分割:假离婚后,双方再次结婚,若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财产分割问题,一旦再次离婚,房产分割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3)债务承担:假离婚期间,若夫妻一方对外承担债务,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 重新结婚的法律风险假离婚后,双方重新结婚。
若再次离婚,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若双方在假离婚期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若假离婚后,双方重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离婚事实,有权撤销婚姻登记。
三、如何规避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1. 遵守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应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不得利用假离婚规避政策。
[深圳换房悲剧]深圳换房
[深圳换房悲剧]深圳换房2010年4月以来,国家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通过提高首付、利率等措施严格限制二套房贷款,因此,同样一套房子的贷款,首套和二套房最高相差五六十万元。
深圳有一对夫妻,为了换房,瞒着父母假离婚。
可离婚后,丈夫竟然觉得换房不如换妻,于是坚持不再复婚!结果,妻子的强烈抗议、父亲的暴力阻拦,让他的生活一地鸡毛,不仅丢了婚姻、损失了财产,而且还逼死了老爹!难违父约,大学生匆匆结婚1980年9月,魏健出生于湖南益阳农村。
父亲魏国安与母亲廖艳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便南下深圳淘金。
1993年秋,魏健被父母接到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读初中。
蔡娟出生于1981年4月,老家在四川宜宾农村,来深圳后和魏健同在一个班读书。
蔡娟的父亲蔡永民与魏国安是战友,曾一起在云南当兵,退役后在深圳同一家工厂做保安。
1989年的一天晚上,他俩在街边小店喝酒时,遇到一伙歹徒抢劫,搏斗中魏国安被刺数刀,幸亏蔡永民紧紧抱住他替他挡了两刀,不然魏国安凶多吉少。
此后,他们结拜为兄弟。
2000年3月,蔡永民被查出肺癌晚期,为了治病,他把房子卖了,但半年后还是去世了。
临终前,他握着魏国安的手说:“兄弟,我唯一的牵挂就是女儿,你还记得当初我们喝酒时说的那句玩笑话吗?如果你能帮我完成这件事,我死也瞑目了……”魏国安含泪点头道:“兄弟,你放心吧!”原来,当年魏国安与蔡永民初来深圳打工,就曾开玩笑相约:“如果有缘,我们以后做亲家!”他们本打算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再说这件事,可没想到蔡永民现在突遭横祸。
于是,魏国安将儿子和蔡娟叫到了蔡永民跟前,说出了那个约定,两个年轻人含泪点头。
2004年,蔡娟和魏健先后大学毕业回到深圳工作。
担心夜长梦多,蔡母袁冬芬便催促两人结婚。
婚后,蔡娟搬进了魏家。
魏国安夫妇的房子只有60多平方米,两个房间都很小,无法把袁冬芬接过来住。
袁冬芬嫁了女儿后,为了省钱,独自搬到城中村租了一间民房。
这让蔡娟深感心疼,她恨不能多挣些钱早点买房接母亲一起住。
假离婚复婚不成怎么办
网友咨询:为了能在南昌买房,今年4月份,我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假离婚,然后办理未婚证用来购房。
我们还说好买了房就立即复婚。
”基于夫妻间的信任感,我在写明“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房子买了,可丈夫却迟迟不肯复婚。
”让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丈夫告诉她,自己早已另结新欢,假离婚不过是他早就盘算好的阴谋。
我想咨询的是:为了孩子,我想把财产要回来。
我能不能起诉他用假离婚的手段骗取财产?法律分析: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同样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肯办理复婚登记的话,法律也是我可奈何的。
所以离婚买房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为了买房而失去了婚姻、财产。
【案情简介】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的这一天,陈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去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女儿婷-婷由男方抚养,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无共有财产、对财产分配无争议,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离婚后,陈女士和“前夫”王先生以及女儿还跟原来一样,住在陈女士的父母家中一起生活。
三个月后,王先生购买了金沙洲的某处房产。
却复婚不成。
目前,这对假离婚成真的夫妻结束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但两人另一个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仍在审理当中。
【法律解读】婚者的主观目的是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购房的相关政策。
本意为“假离婚”,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形。
无论离婚者主观目的如何,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离婚多久可以复婚,复婚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后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什么时候想复婚就什么时候去复婚。
不过复婚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江苏高院: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复婚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在其近日发布的《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结合前几次房产新政出台后的情况,预计在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假离婚情形可能增多。
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购房人为了规避新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
“一些有多处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唯一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
实践中可能出现假戏真做,没有分得财产的一方主张协议离婚无效而引发纠纷。
”江苏高院民一庭法官潘军锋告诉记者。
“再有就是签订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中介机构违规、商业用房、保障房纠纷等情形可能会增多。
”潘军锋说,面对可能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江苏高院建议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新国五条”精神实质,妥善运用法治化裁判方式,保障房地产新政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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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假离婚后妻子变心不愿再复婚
正烦恼时,突有“高人”指点夫妻俩:两人可以先离婚,然后阿娇和卖主再结婚,让卖主把房子赠与给阿娇。
“这样做,保证花不了几个钱,只是到婚姻登记处交几次手续费而已。
”
17日,佛山中院公布了该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例,案件当事人阿强买二手房时为避税,与妻子假离婚,结果妻子假戏真做,害得他差点人财两空。
为避税夫妻假离婚
据知情人透露,阿强的事情要回溯到2008年5月。
当时,阿强与妻子阿娇两人在顺德工作,想在顺德安个家,看来看去,看中了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
和卖主黄先生讨价还价后,夫妻俩最终将房价压到24万元。
就在两人准备付房款时,发现原来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因事先已谈好,各种税费都由阿强夫妻俩承担,二人想来想去,觉得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夫妻二人当即找到卖主黄先生,黄先生当时有点犯难,不过想想自己也没啥损失,何不助人为乐呢?
于是,阿强就带着阿娇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第二天,阿娇就“火速”与黄先生登记结婚。
14天后,黄先生将房产“赠与”给阿娇,并办理了过户,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并为此作了公证。
之后,按照事先约定,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了黄先生。
黄先生收到最后一笔房款的翌日,便与阿娇离婚。
这段法律上的婚姻只持续了一个半月。
目的达到女方不愿复婚
阿强与阿娇当初约定,办完房产过户后就复婚。
谁知道,阿娇获得房屋产权之后,便拒绝与阿强联系,阿强几次找她提复婚的事,她都避而不见。
阿强始觉妻子已经变心。
多次讨要房产不成,2011年1月,阿强与阿娇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处阿娇偿还其24万元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阿强还申请追加阿娇的第二任“丈夫”黄先生为共同被告。
随后,案件在顺德区法院一审开庭。
虽然阿强欲讨回自己的房产,但是当时人们对假离婚避税还没有如今的“堂而皇之”,因此,他不肯承认假离婚的事实,只是指控黄先生原本和自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自己付了房款之后,却将房屋过户给了他当时的妻子阿娇,明显违约。
无故被牵连的黄先生不得已向法官道出真相:整个过程是阿强和阿娇为了在房产过户中逃避税收而设计出来的。
卖主受牵连却不敢上诉
虽然怀疑阿强与阿娇是假离婚,但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顺德法院一审只是认定,黄先生与阿强确已建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但黄先生在收取了阿强的购房款后,未向其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反而将该房屋另行赠与给阿娇,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应承担向阿强返还购房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顺德区法院还指出,黄先生收取购房款发生在其与阿娇的婚姻存续期间,故房产债务为黄先生与阿娇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
本想着没有啥损失,现在房子给了人家,还要掏一笔钱出来,黄先生郁闷至极,但是他并没有上诉。
反倒是阿娇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
不过,这一场上诉,却以撤诉收场,知情人士称,二审法官翁丰好在调解时,向阿娇和阿强明确指出,如果法院真的查出两人是为避税而离婚的话,两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阿强与阿娇思虑过后,只好以双方有和解意向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