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与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标准5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6法规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质量管理 (2)2.2 材料、器材 (2)3 安装设置 (4)3.1 一般规定 (4)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4)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6)3.4 其他 (6)4 配置验收 (7)4.1 一般规定 (7)4.2 配置验收 (7)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9)5 检查与维护 (10)5.1 一般规定 (10)5.2 检查 (10)5.3 送修 (10)5.4 报废 (11)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13)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15)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1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附:条文说明…..………………………………………………………………..…(217法规正文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灭火器的配置要在灭火器设计计算的基础上,结合该建筑的特殊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配置。
1. 首先,根据建筑里的需求,确定灭火器种类。
2. 根据灭火器种类,确定设置位置和数量。
3. 灭火器设置位置要视建筑特点和消防设备设置而定:(1) 小走廊、梯厅等各种传输通道要设置灭火器;(2) 办公室、会议室、储物室要设置灭火器;(3) 宿舍内要配置湿式灭火器;(4)有装修的房间要安装有灭火器,装修材料应与灭火器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5)数量要满足现行规范法规的要求或设计说明的要求。
4. 灭火器的安装位置要保证:(1)灭火器的安装位置要离地面一般不少于 1.5米,安装灭火器的地面应处于清洁、宽敞、平坦、无大物堆放和不影响水平方向安装平衡的条件;(2)灭火器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正常使用及维修保养操作,也不应影响道路通行。
5. 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安装支架、安全链接件、灭火器本体是否安装牢固,灭火器设备封盖是否紧固,熔断器是否脱落,灭火剂模块无响亮现象,灭火管、灭火枪无明显破损,灭火器内指针是否指向“可用”方向。
二、灭火器检查建筑灭火器一般应定期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1. 现场要求:(1)检查前要检查安装结构是否牢固,安装封盖及操作按钮是否松、坏;(2)检查时要确保现场安全,应用具有警示作用的牌子进行标志;(3)周边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方便灭火器检查维修;(4)检查时灭火器应在水平位置。
2. 检查内容:(1)检查灭火器外壳,确保无受损、变形或积水现象;(2)检查安装支架、安全链接件,确保有良好的安装;(3)拆除灭火器封盖,检查安全阀、熔断器,确保有良好的完整性;(4)检查射流量、压力表列项是否正常;(5)进行抽空测试,检查灭火器装有的保护装置有无损坏;(6)检查灭火剂供给窗口,判断其是否松动或无隔板;(7)检查喷头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8)检查安装位置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不影响安全通行和操作;(9)充装灭火剂模块,检查其无漏水现象及灭火管有无脱落现象;(10)检查灭火器指针是否指向“可用”位置。
建筑灭火器具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具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物灭火器具的配置验收及日常检查工作,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灭火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提高火灾应对的能力。
2. 灭火器具的配置验收2.1 建筑物使用和类型灭火器具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类型进行,确保灭火器具种类和数量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2.2 位置安排灭火器具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分布情况进行合理的位置安排,便于使用和操作,并保证灭火器具可见、易触及。
2.3 固定设施灭火器具应采用固定设施的方式安装,并在设施上标明清晰的标识,以便用户明确识别。
2.4 技术规范和认证灭火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认证要求,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3. 灭火器具的日常检查3.1 检查频率对于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应根据其用途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频率,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2 视觉检查定期进行视觉检查,包括外观、标识和安装位置等是否完好无损。
3.3 操作检查定期进行操作检查,确保灭火器具操作杠杆、喷射装置和喷射剂等部件完好可用。
3.4 压力检查定期对压力型灭火器具进行压力检查,确保压力正常,尽快发现并处理压力异常情况。
3.5 保养和维修灭火器具应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 灭火器具的记录和报告4.1 记录对于每次灭火器具的配置验收和检查记录必须详尽完整,包括设备名称、位置、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
4.2 报告对于灭火器具的异常情况和维修需求,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总结本文档规范了建筑灭火器具配置验收及检查的各项规定,为建筑物内的灭火设备管理提供了指导,有利于提高火灾应对的能力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批准发布并实施今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11月1日起实施。
规范编制总结了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
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规范不仅对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而且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需要该规范的,可在标准规范处网页查阅电子版,或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购买正式版本。
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2008-08-13 发布2008-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建筑灭火器配制配制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 架、或嵌墙式灭火器安装 设置时,其设置点与设计 点的垂直偏差
≤10
mm
观察检查与实测
4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推车式灭火器应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 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时,推 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 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观察检查
2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
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的变 形;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 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当两具 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 挂钩、托架上时,可任意取用其中一具;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 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 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观察检查
尺量检查
5Hale Waihona Puke 灭火器箱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 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 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观察检查与实测
1
灭火器设置点
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 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3
在同一灭火器配制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的情况
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对照灭火器配制设计文 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制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观察检查
5
灭火器检查规范
灭火器检查规范灭火器是防火设施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器材,使用灭火器能够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有效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然而,由于灭火器使用频率较低,经常被人忽视,因此对于灭火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介绍一些灭火器检查的规范。
1. 检查日期和记录:对于每个使用单位,应该规定并记录灭火器的检查日期。
定期将灭火器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
2. 灭火器的安装位置:灭火器应该安装在可见且易于接近的地方。
在安装灭火器时,要确保灭火器底部距离地面1米以上。
同时,在灭火器附近应贴有明显的标识牌,指示灭火器的位置。
3. 灭火器外观检查: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变形或者有腐蚀迹象。
如果有以上情况出现,应立即更换新的灭火器。
4. 灭火器压力检查:对于压力类型的灭火器,要定期检查灭火器内的压力是否正常。
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将活门旋开,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如果灭火器压力异常,应及时添加或更换干粉或二氧化碳。
5. 灭火器使用说明和标签:检查灭火器上的使用说明和标签是否清晰可读。
如果使用说明或标签模糊不清楚,应及时更换。
同时,对于新的灭火器要详细了解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使用。
6. 灭火器保质期检查:灭火器厂家一般会标注灭火器的保质期限,对于超过保质期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同时,对于保质期内的灭火器也要根据使用频率和运输方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7. 灭火器有效射程检查:通过检查灭火器的有效射程可以判断其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灭火效果。
对于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对喷射的射程进行训练和测试,确保能够达到灭火目的。
8. 灭火器液位检查: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要检查液体二氧化碳的液面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液位过低会影响灭火效果。
9. 灭火器悬挂环检查:检查灭火器的悬挂环是否完好,悬挂环是用于悬挂和固定灭火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 灭火器的充装厂商:根据要求,只有通过国家认证资格的单位才能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和充装。
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一、干粉灭火器1、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按该要求商场灭火器配备标准为2具/50㎡,不足50㎡按照50㎡计算。
(如某商户营业面积51㎡应配备4具不得少于4KG装ABC干粉灭火器)2、灭火器保质期,灭火器筒体报废年限为10年,出厂满5年需充装灭火剂,充装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装(具体根据维修厂商提供质保期为准),但总共不超过3次。
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3、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检查,压力表分为红绿黄三个颜色,当指针指示在红色区间时表示灭火器压力不足不可用、指针指示在绿色区间时表示压力正常可用、当指针指示在黄色区间时表示压力充装过高勿超出1。
4mpa超出需返厂维修如未返修使用时有爆炸的危险。
(正常压力值1。
2mpa—1。
4mpa)4、灭火器只得充当灭火器具使用,不得当作它用,灭火器摆放位置需放置在醒目明显的位置不得被杂物堵塞阻隔且放置在通风干燥位置时常进行保养擦拭,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查卡。
5、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明显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铭牌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二、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烟/毒面具)1、按照标准每50㎡至少配置1个防烟面具,不足50㎡按照50㎡计算.2、防烟面具有效质保期为3年,从出厂日期算起超过3年可做报废丢弃处理;该器具为一次性使用,如在检查时发现真空包装袋有漏气或包装袋撕破现象可视为已失效不能再使用。
3、该产品为存放型,一旦固定存放后不能经常随意搬动、敲击,拆装以免引起意外失效.4、存放环境:环境温度应为0℃—40℃,周边无热源,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通风良好,无雨淋及潮气侵蚀。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配置验收4.1一般规定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
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5.4 报废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酸碱型灭火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是一种旨在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备,对于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灭火器的配置规范是确保建筑物或区域内能够快速响应火灾并进行初期灭火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灭火器的配置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灭火器配置原则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危险特性和人员活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灭火器能够覆盖整个建筑物或区域,并在火灾初期进行有效扑灭。
以下是灭火器配置的基本原则:1. 分区配置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分区进行灭火器配置,确保每个区域内都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常见的功能分区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储存区、公共区域等。
2. 距离要求原则:每个功能分区内的灭火器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接近并使用。
一般来说,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 危险品要求原则: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应配置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以满足应对特殊火灾的需要。
4. 人员密集区要求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区,如办公楼、商场等,灭火器的配置应更为密集,以确保人们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到达灭火器并使用。
5. 技术设备要求原则:对于特定的技术设备区域,如电气机房、机械设备间等,应配置专用的灭火器,以更好地应对与技术设备相关的火灾。
二、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或区域对灭火器的需求有所不同,根据以下几点因素,可以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和数量:1. 建筑物使用特点: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确定需要配置哪些类型的灭火器。
常见的灭火器类型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2. 建筑物面积和楼层数量: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楼层数量,确定每个楼层和每个功能分区内所需的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1000平方米的面积至少应配置1个灭火器。
3. 人员活动密度:根据人员活动密度,特别是人员密集区域,如办公楼、商场等,配置更多的灭火器。
人员密集区域的灭火器配置密度应达到每500平方米至少配置1个灭火器的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GB50444-2008)1 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居住建筑室内和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轻危险级场所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材料、器材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营业场所灭火器配置标准
营业场所灭火器配置标准一、概述灭火器是一种轻便、易携、有效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
为确保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灭火器的配置,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营业场所,如商场、超市、餐馆、酒店等。
其他特殊营业场所可参考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灭火器的配置。
三、基本原则1.灭火器的配置应遵循“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方便取用”的原则。
2.灭火器的类型应符合场所火灾类型,并考虑可燃物的性质和燃烧特性进行配置。
3.灭火器的重量应考虑场所的面积、高度和人员流动情况等因素。
四、灭火器配置要求1.数量:根据场所大小和面积,应至少配置1-2具3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或同等重量下具备足够有效灭火剂的灭火器。
同时,应保证每个灭火器能够应对火源并满足灭火时间的要求。
2.布局: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不易被遮挡或移动。
通常应放置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附近,或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和灭火较为方便的位置。
同时,应考虑灭火器的安全防护,避免被碰撞或跌落。
3.类型:应根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如商场可选择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餐馆和酒店则应选择干粉灭火器等。
4.标识:应标明灭火器的名称、类型、压力值、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理解。
同时,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
五、检查和维护1.定期检查: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一般建议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进行全面检查。
2.维护保养:发现灭火器压力值异常、瓶身损伤、喷嘴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灭火器。
3.更换和报废:应及时更换已达到使用寿命的灭火器,并妥善处理报废灭火器。
不得随意处置或移作他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张贴在显眼的位置,以便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对能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物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而建筑物安全意识的提高,灭火器成为必不可少的消防器材。
在建设过程中,灭火器的配置与保养是关系到建筑物安全的重要方面。
本文旨在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灭火器配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1. 灭火器类型在建筑物内部配置灭火器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来合理选择灭火器类型。
常用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用途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灭火器数量建筑灭火器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建筑面积、人流密集处、易燃物品等进行科学配置。
在一般工业厂房和商场等场所,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数量应按照每100平方米配置2-3只。
在办公楼等人流密集场所,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数量应按照每100平方米配置1-2只。
3. 灭火器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时,应选取易于接近、使用方便且设置合理的位置。
例如,干粉灭火器应配置在易燃物品的存储区、电器设备、管道暗堵处等处。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配置在电器设备旁边,以保证有效灭火。
泡沫灭火器应配置在易燃液体容器附近、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二、建筑灭火器验收要求1. 灭火器品质对于购买的灭火器,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正确存放。
查看灭火器的制造日期和有效期,并严格按照有效期更换灭火器。
2. 灭火器数量对于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数量,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如发现灭火器数量不足、摆放位置不当、有效期过期等问题,应及时补充、更换或调整。
3. 使用说明每个灭火器应附有使用说明,应检查每个灭火器的说明是否清晰,能否使用,以确保发生火灾时有效使用。
三、建筑灭火器定期检查1. 灭火器位置在定期检查中,应检查灭火器是否摆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并保持干燥、清洁、易于接近,以确保使用时便于取用。
2. 灭火器数量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灭火器数量不足的应及时补充。
灭火器配置规范及年检、维修、检查、报废标准
灭火器配置规范及年检、维修、检查、报废标准GB4351.1—20056.10.2.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质无缝瓶体的型式与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 4351.2的规定;采用铝质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等应符合GB/T11640的规定,采用缠绕瓶体的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0.2.4 贮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 GB 5099 的规定。
6.10.3 对于可重复充装的灭火器,其充装口的内径不应小于19 mm。
6.10.4 灭火器器头或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6.10.4.1 器头或阀门应设有在完全拆下前能将灭火器内部压力释放出来的泄压结构。
6.10.4.2 器头或阀应经受简体最小爆破压力计算值的水压试验,保持1 min 应无破裂。
6.10.4.3 器头或阀等所有螺纹连接件,应有4牙以上全螺纹相啮合,并且在至少有2牙全螺纹相啮合时才能卸压。
6.10.4.4 灭火器的外螺纹颈座应有足够的高度,当在垫片移去时,器头或阀不应碰到灭火器筒体的封头。
6.10.4.5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应能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阀门与钢质灭火器瓶体的连接螺纹应符合GB 8335的规定,采用PZ27.8的规格,阀门与灭火器瓶体连接后,应留有3~5牙全螺纹。
铝合金瓶体采用 M25×2直螺纹;b)采用铜或铜合金制造的阀门,其质量(不包括压把、提把)不应小于220 g。
6.10.4.6 灭火器器头或阀应由铜或铜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造。
6.10.4.7 二氧化碳灭火器及贮气瓶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该装置的尺寸和安装应适当,其动作压力应在大于最大工作压力(Pm)和小于水压试验压力(P,)值之间。
6.10.5 灭火器的开启结构应简单、方便、灵活、性能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6.10.5.1 灭火器不应颠倒开启和使用。
6.10.5.2 灭火器的开启应由穿刺、打开密封等的方式来操作。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及使用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及使用1、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检查的依据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8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附录C2、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维修和报废的依据1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1、5+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
维修和报废的依据2是《灭火器维修》XF95-2015维修: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维修编号;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3.灭火器总质量;4.维修日期;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完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灭火器检查规程
灭火检查规程
为规范、指导灭火器的正确检查,制定本规程,内容如下:
1、灭火器的配置、状态:
1.1灭火器应完好、部件齐全:喷管、封铅、压把、出厂标识等,无大面积锈蚀;
1.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6S规范,要将外形(高低、粗细、颜色)相同的配置在同一箱内;
2、灭火器失效判断:
2.1铅封是灭火器是否用过的标志,无铅封的灭火器要检查原因并交公司处理。
2.2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到红区为失效,应从现场撤出并交公司维修。
表针在绿、黄区为正
常。
3.报废处理:
3.1新配置的灭火器五年内不要换药,五年后进行更换,以后每隔两年要更换一次。
3.2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
为10年,手提CO2灭火器为12年,推车干粉灭火器为12年。
4.CO2灭火器检查办法:CO2灭火器采用电子秤(最大称重15kg,分度值5g)进行称重来
检验,由使用部门的安全员进行。
4.1CO2灭火器(MTZ型手提式)药剂重量为3kg,总重量为11kg,每年检查一次重量,
对泄漏量超过50克时应查明原因,从现场撤出并交公司维修。
4.2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按检查表内容要求现场记录,要有名称、数量、检查人、检查日
期。
悬挂式箱体的检查表贴在箱体正面的左上方,与玻璃表框齐平的;落地式箱体的检查表放在箱体上面的左上方,离边框两边1.5厘米处。
4.3自动干粉灭火球的检查要求与普通干粉灭火器的检查要求一样,区别在于灭火球自喷后
要撤下更换。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GB50444-2008)1 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居住建筑室内和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轻危险级场所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是根据《建筑消防法》所作的相关规定,总结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明确安全火灾防护措施和降低因火灾造成损失的措施应当采取在何种程度上。
一、灭火器配置验收1、灭火器的配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当以安全设施的配置为前提,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安装合格的灭火器,并在配置位置上悬挂公示牌以配备标记,使人们清楚明白火灾隐患的位置及其灭火的方式与安全措施。
2、灭火器使用示范:应当定期进行体系培训,介绍灭火、警报及疏散等火灾安全知识,清楚地向群众讲解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并组织员工灭火示范活动,易于了解和掌握各种灭火方法及灭火器操作技术。
二、建筑物灭火器的检查1、检查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风险程度,定期检查建筑物灭火器的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灭火器体、内容物、过期期限、灭火器安装位置、灭火器整体形状及易拆组装装置,以保证灭火器可以及时准确地使用。
2、检查方法:建筑物灭火器配置及使用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方法进行,如政策、技术要求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使建筑物灭火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监督检查1、对建筑物内灭火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建筑物内的所有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检查严格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考核:建筑物内灭火器应当具有足够的火灾防护等级,功能完好,操作方法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安装位置处于显而易见的位置,有明确灭火标记,安全门处于正常状态,灭火器里没有过期或损坏的内容物,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供应单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抽查等。
2、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因火灾隐患的存在可能使建筑物发生火灾,因此应当及时发现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阻止事故发生。
四、紧急防护1、在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物应当采取警报报警、安全撤离、火灾扑救和消防施工等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部门:年月日
主管:检查员:
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一般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检查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送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报废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