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校评估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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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文档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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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文档完整版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与依据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建筑面积规划,提供准确的指标和标准,以满足教学、科研、实验、生活和文化活动等相关需求。

本文档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建议书编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校舍、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

第二章建筑规划面积指标2.1教学区面积指标教学区面积指标包括教室面积、实验室面积、实训场地面积等。

教学区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来确定,一般应满足学生的正常上课和实践教学的需求。

2.2实验区面积指标实验区面积指标包括实验室面积、科研实验室面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面积等。

实验区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规模和科研方向来确定,以满足科研需求和实验项目的进行。

2.3行政办公区面积指标行政办公区面积指标包括行政办公楼面积、会议室面积、院系办公区面积等。

行政办公区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行政规模、人员数量和职能需求来确定,以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

2.4生活区面积指标生活区面积指标包括宿舍楼面积、食堂面积、商业服务面积等。

生活区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和生活需求来确定,以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

2.5图书馆面积指标图书馆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图书馆资源、读者需求和学校规模来确定,以提供丰富的图书藏书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6体育馆面积指标体育馆面积指标需要根据学校的体育课程安排、体育活动需求和校园文化活动来确定,以提供适合体育锻炼和举办活动的场地。

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标准3.1建筑外观与景观设计标准建筑外观与景观设计要求体现学校的风格特色和文化内涵,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建筑结构与安全设计标准建筑结构与安全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安全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的承载力、抗震性和防火性能。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校园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根据教学、科研、生活等各个功能需求,对建筑面积进行合理配建的指导性标准。

它是高校规模发展和品质提升的关键,对于保障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如何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以及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规划建设中,根据高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功能需求,根据高校规模和特点,确定合理的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分配比例以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满足师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需要,提供良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

那么,如何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在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校园规模和特点,包括学生人数、教职工比例、学科专业设置等。

不同规模和特点的高校具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在确定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个性化需求。

其次是教学和科研需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研究所、教师办公室等建筑配建标准。

这些标准需要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科研水平和教学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同时,还需要考虑生活和服务设施的需求,包括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医院、图书馆等。

这些设施的配建标准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宿舍类型、学生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实施对于高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它能够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合理的建筑面积配建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学环境,为教师提供舒适的科研和教学场所,从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它能够增强高校的综合竞争力。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硬件设施的完备程度直接关系到其在国际和国内的声誉和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建筑面积配建,高校能够拥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设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

最后,它能够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中,根据学校规模、功能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分配和建设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通过合理的配建指标,可以确保高校在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得以满足,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意义在于根据高校规模、功能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规划、配建建筑面积,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同时,通过建筑面积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步: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规模:学校的规模越大,需要的建筑面积就越大。

这包括学生的数量、师资队伍规模、行政人员规模等因素。

2. 功能需求:不同的功能对建筑面积的需求不同。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各个功能区域都需要有相应的面积。

3. 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

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的面积是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

4. 科研设施:科研设施包括科研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团队办公室等。

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对于科研成果的产出具有重要意义。

5. 生活设施:生活设施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医疗保健、娱乐等。

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三步: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具体标准和应用方法是什么?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具体标准和应用方法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来制定,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指标:1. 学生宿舍:每名学生配建的宿舍面积一般是8-12平方米,同时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共用卫生间和公共活动区域。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一、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根据高等学校办学实际,按
一定的建设经济标准制定的一组面积指标,其目的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选址、规划设
计的面积要求。

(一)学校总体规划面积
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规划面积是指学校建筑、基础设施及其余辅助面积合计的总体面积,其应与学校的办学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经济合理。

1、根据教学规模,认定学校总体规划面积。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规模及学
校发展规划,以及教学任务、下设学科、仪器设备、物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以下表
格制定学校总体规划面积:
(二)建筑主力面积
建筑主力面积应指普通高等学校法定职能内建设用地及建筑群体的占地面积,主要由
教学楼、活动主楼、行政楼/科研楼、体育场馆等组成,即以上述建筑总面积为主。

(三)
辅助工程面积
辅助工程面积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建设以外的辅助面积,主要包括人行道、公共绿地、植物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池、消防设施等,均应考虑绿色环保的特点,采用按需设
置原则,经济合理。

总之,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为了维护学校办学效益,满足学校功能要求
而制定的一组标准,其面积由学校总体规划面积、建筑主力面积及辅助工程面积3部分组成。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一、学生宿舍面积指标宿舍面积是体现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针对本科生的宿舍,标准面积应不低于8平方米/人,包括卧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

2.针对研究生的宿舍,标准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人,包括卧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

二、教室面积指标教室作为学生上课学习的场所,其面积标准应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质量的要求。

1.对于大型专业课程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2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2.对于小型专业课程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1.5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3.对于普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应满足每人要求不低于1平方米,并且考虑到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三、实验室面积指标实验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实验教学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1.基本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1.5平方米进行规划。

2.高级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2平方米进行规划。

3.特殊实验室(如生物安全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2.5平方米进行规划。

四、图书馆面积指标图书馆是学生学习和自主阅读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图书馆的功能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比例,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按每个学生不低于0.6平方米进行规划。

2.同时考虑到阅览室、自习室、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等功能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五、体育场馆面积指标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锻炼和体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其面积应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和教学的要求。

1.学校应提供标准田径场,并考虑到学校规模、师生比例和体育课程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2.学校应提供标准体育馆,并考虑到学校规模、师生比例和体育课程需求,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普通高等学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学生生活需求和各项职能要求来确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摘要为了保障教学与科研的需求,普通高等学校需要有一定的建筑面积。

本文将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包括计算方法、具体数值、影响因素等。

通过了解这些指标,可以更好地规划和设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筑,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计算方法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是指以每个在校学生为计量单位,按照一定的面积指标来计算所需的教学、科研、生活的建筑面积。

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1. 教学建筑面积指标教学建筑是用于课堂教育和教学科研的场所,包括图书馆、电教馆、实验楼、讲授楼、多媒体教室、电脑室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教学建筑面积指标为每位在校学生不少于2.5平方米。

以某个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为10,000人为例,需要的教学建筑面积应该为:10,000 * 2.5 = 25,000平方米。

2. 科研建筑面积指标科研建筑是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研活动的场所,包括实验室、实验中心、科研楼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建筑面积指标为每位在校学生不少于0.3平方米。

以某个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为10,000人为例,需要的科研建筑面积应该为:10,000 * 0.3 = 3,000平方米。

3. 生活建筑面积指标生活建筑是指为学生提供住宿、饮食、娱乐、体育和医疗等生活服务的场所,包括宿舍、食堂、教工宿舍、体育馆、医院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生活建筑面积指标为每位在校学生不少于3.5平方米。

以某个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为10,000人为例,需要的生活建筑面积应该为:10,000 * 3.5 = 35,000平方米。

具体数值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而来,其实际数值并不是唯一的,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下表是根据不同省份学校规模和地域条件制订的建筑面积指标,供参考:省份规模教学面积科研面积生活面积北京市10000人 2.5平方米/人0.3平方米/人 4.5平方米/人上海市10000人 2.5平方米/人0.3平方米/人 4.2平方米/人广东省10000人 2.5平方米/人0.3平方米/人4平方米/人四川省10000人 2.5平方米/人0.25平方米/人 4.5平方米/人湖南省10000人 2.2平方米/人0.2平方米/人 4.5平方米/人山西省10000人 2.5平方米/人0.25平方米/人 4.5平方米/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数值还与学校的办学类型、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等有关,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是指在设计和建设高等学校建筑时需要考虑的建筑面积的相关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建筑空间来满足学院及学生的教学、研究、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

下面将从校内教学区、研究区、生活区和公共活动区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的主要指标。

首先,校内教学区的建筑面积是学校建筑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校内教学区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及学术活动空间。

根据不同学科和教学形式的需求,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来确定,一般常见的教室面积为20-30平方米/人。

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则需要考虑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实验区域的放置,一般应根据实验项目和实验人数来确定,常见的实验室面积为每个实验台约10-20平方米。

图书馆作为学校的知识和学术资源中心,建筑面积应根据图书馆的馆藏量来确定,一般以每个馆藏书籍存放的面积为准,一般为每千册图书需提供150-200平方米的馆舍面积。

其次,研究区的建筑面积是为研究人员和科研团队提供科研和研究活动的空间。

研究区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室、研究室、研究设备等。

科研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根据科研需求和实验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为每个实验室15-20平方米/人。

研究室的建筑面积则根据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研究工作的性质来确定,一般为每个研究室5-10平方米/人。

研究设备的建筑面积应根据设备种类和数量来确定,一般需提供相应的设备存放空间。

第三,生活区的建筑面积是为学生提供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生活和休闲娱乐空间的区域。

宿舍楼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来确定,一般每个学生提供10-15平方米的宿舍面积。

食堂的建筑面积要考虑就餐人数、就餐时间和饭菜种类,一般以每个就餐人数提供2-5平方米的用餐面积。

学生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应考虑到学生娱乐休闲需求,一般根据学生人数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

最后,公共活动区的建筑面积是为整个学校师生提供公共活动和社交交流空间的区域。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

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什么是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校建设过程中,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建筑用地的面积分配比例的指标。

这个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建比例。

合理的配建指标能够确保高校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依据有哪些?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根据高校的规模和学生总数,应该确定学生宿舍的面积配建指标。

这个指标可以根据学生的人数和不同类型的宿舍来确定,例如集体宿舍和单人宿舍的比例。

其次,根据高校的教学和科研需要,需要确定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建筑的面积配建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教室的数量和面积、实验室的种类和数量、图书馆的收藏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高校的体育设施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体育场馆、游泳池、篮球场等场地的面积配建指标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和运动需求来确定。

其他一些辅助设施如学生餐厅、医疗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也需要合理的面积分配比例。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高校的规模、学生人数、教学和科研需求、体育设施需求等等。

以下是确定配建指标的步骤:第一步,对高校的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分析。

根据学生的总人数和学院的数量,可以初步确定学生宿舍的面积配建比例,以及教学楼的面积配建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学院的学生人数来确定,以确保学生宿舍和教学楼的容量能够满足需求。

第二步,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确定其他建筑的面积配建比例。

教育部有一些标准和指导文件可以作为参考,例如每个学生所需的教室面积、每个实验室所需的面积、图书馆的收藏容量等等。

根据这些指标,可以初步确定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的面积配建比例。

第三步,考虑体育设施的需求。

根据高校的学生人数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可以初步确定体育设施的面积配建比例。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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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条件、监测、研究、办法
XX高校评估建筑面积指标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1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2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3
办学条件指标测自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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