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2011年6月修订)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目标管理。

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健康教育科室,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三)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 - 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精神,开展各种艾滋病宣教活动,对所有在职干部进行宣教和培训。

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在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加大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力度。

2000~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4辖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研究

2000~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4辖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研究
卫生资源( 财 政 医疗 卫 生 支 出 、 床位 、 医生 、 注 册护 士 ) 的 配 置 状 况 及 其 人 口与 地 理 分 布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 结 果 2 0 0 0 ~2 0 1 0年 广 西 区辖 市 卫 生 资 源 ( 财政 医疗 卫 生 支 出 、 床位、 医生、 注册护 士) 按 人 口分 布 的 平 均基 尼 系数 分 别 为 0 . 3 7 3 1 、 0 . 3 7 6 4 、 0 . 3 7 0 0 、
( De p a r t me n t o f He a l t h S e r v i c e Ma n a g e me n t , Pu b l i c He a l t h Co l l e ge , Gu i l i nMe di c a l C o l l e g e, Gu i l i n, Gu a n g x i 5 4 1 0 0 4, C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Ob j e c t i v e To a n a l y z e t h e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s t a t u s a n d r a t i o n a l i t y o f t h e h e a l t h r e s o u r c e 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i n 1 4 p r o v i n c i a l c i t i e s
1 61 8
重庆 医学 2 0 1 3 年 0 0 0  ̄2 0 1 0年 广 西壮 族 自治 区 1 4辖 市 卫生 资源 的 配置研 究
郭 振 友
( 桂 林 医学 院公 共 卫生 学院卫 生事 业 管理 学教研 室 , 广 西桂 林 5 4 1 0 0 4 )

广西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西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西地区的卫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提高卫生事业的质量和效益,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广西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指导标准,以期为广西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 人性化原则卫生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其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因此在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时应以人为本,要保证各类人员都能得到合理安排和充分尊重。

2. 合理化分配原则在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时,应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分配人员数量,避免集中在某些岗位,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

3. 效益化管理原则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时应注重管理效益,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提高卫生事业的质量和效益。

在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时,要注重人员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动和裁员,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1. 医生岗位作为卫生事业的核心力量,医生在卫生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设置医生岗位结构比例时,应根据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生数量进行合理配置。

一般来说,医生人数应占卫生事业总人数的30%-40%左右。

2. 护士岗位护士是医院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他们是医生的得力助手,承担着照顾病人、协助医生治疗等重要工作。

在设置护士岗位结构比例时,应根据医院的规模、病床数以及病人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护士人数应占医院总人数的20%-30%左右。

3.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卫生事业需要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人员来协调管理各项事务,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在设置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时,应根据医院规模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应占医院总人数的10%-20%左右。

4. 技术员岗位5. 其他岗位除了以上几类岗位外,卫生事业还需要一定数量的其他岗位来支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如清洁工、保安等。

2000~2008年广西县级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研究

2000~2008年广西县级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研究

y +y +… ・+y;为 卫生 资源拥 有量 大小 排序序 号 。 2 ・ ji
G n 系数 为 0, ii 表示 卫 生 资源 分 配完 全 平 均 , ii Gn
县域卫 生资 源 ( 位 、 生技 术 人 员 、 床 卫 医生 ) 的配 置 状 况 和公平 性进 行分 析 、 价 , 评 为进 一步实 施 区域卫 生规
西县级各种卫生资源配置 的公平性较好 , 中人 口分 布优 于地 理分布 ; 其 各种 卫生资源 配置 的公 平性呈 下降趋势 。应 进一 步 加 大 县 级 卫 生 资 源 的投 入 力 度 , 时兼 顾 公 平 , 断 提 高 卫 生 资 源 在 人 口和 地理 配置 的公 平 性 。 同 不 【 关键词 】 卫生资源 公平性 基 尼系数
数据处 理 、oez曲线绘 制 和 Gn 系数计 算 。 L rn ii
结 果
计局编写的《 广西壮族 自治 区统计 年鉴》 全国及其他 , 地 区 的卫生 资源 配置 密 度 等数 据 来 源 于《 国卫 生统 中
计 年鉴 》 。 2 .研 究方 法
1 .卫生 资源人 口配 置 的公 平性 将广 西 区 9 个 县 域按 人 均 卫 生 资源 数 量 进 行排 1
L rn oez曲线 的绘制 , 即将 不 同地 区拥 有 的卫 生 资 源 的百分 比从 小 到大排 列 , 口的百分 比对 应 关 系 不 人
变, 分别 累计 , 根据 累计百 分 比在等腰 直角 三角形 内绘 制 的 曲 线 , 为 L rn 曲 线 。G n 即 oez ii系 数 是 建 立 在 L rn oe z曲线 上 的统计 分析 指标 。
尼 系数 ( ii of c n ) 2 0 G n c e i t 对 0 0~2 0 i e 0 8年 广 西 9 1个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特色及体会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特色及体会

类不 能完 全参 照 外省 的分类指 标体 系 ,必 须 自行筛选 。经 专 家咨询 , 们从 人 E 、 会经 济 、 我 l 社 卫生 费用投 入 、 卫生 资源利 用 率 、 民健康状 况等 方面共 选择 了 3 居 O多 个指标 。经 统计学 初 步分析 并结 合专 家咨询 ,将次 要 的 、变异 系数 较小 的指标剔 除, 然后 , 采用 因子分析 法进行 指标 筛选 。按 照重要 因子 的原 则 , 后 确 定 区 域 人 口数 、 口密 度 、 口 自然 增 长 率 、 业 人 最 人 人 农
Hale Waihona Puke 要技 术 方法 。为确保 测算 所需数 据 的准确 可靠 ,专 门召开 了 由 各 地 、 卫 生 局 计 财 科 科 长 和统 计 人 员 参 加 的 “ 区 《 西 市 全 广
卫 生 资 源 配 置标 准 研 究 》 算 工 作 会 议 ” 接 受 统 一 培 训 , 保 测 , 为 证 相 关 数 据 收 集 的 质 量 打 下 了 良好 的 基 础 。 另 外 , 由 于 要 掌 握 全 区 国 民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和 变 化 趋 势 , 析 近 1 广 分 0年
《 准 ( 行 ) 是在 自治 区政 府直接 领导 下 , 自治 区发 标 试 》 由 展计 划委员 会 、 生厅 、 卫 财政 厅等 3个部 门联 合开展 研究 和编
制 的 。 《 准 ( 行 ) 现 已 经 自治 区 人 民政 府 批 准 , 2 0 标 试 》 于 01 年 l 1月 由 自治 区计 委 、 生 厅 、 政 厅 以 桂 计 社 会 【0 15 8 卫 财 20 】2 号文件下 发 , 为各地 、 政 府开 展 区域卫生 规划 的指 导性文 作 市 件。 《 准 ( 行 ) 在 内容上较 为全 面地 考虑 了卫生 机构 、 标 试 》 卫 生 人 力 、 疗 机 构 床 位 、 型 医 用 设 备 和 卫 生 事 业 经 费 配 置 医 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桂卫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卫发〔2014〕20号)委机关各处(室、局),协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2014年9月5日经第4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卫生计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卫生计生法定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部门。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作准则是,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高效务实清廉。

第二章委领导及各处(室、局)负责人职责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行委主任负责制。

委主任领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全面工作,委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

五、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委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卫生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桂政办发[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77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卫生厅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自治区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制订全区药政、药检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订颁布全区药品标准及规范;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初审新药,审批新的保健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对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部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伪劣药品;负责审查监督全区性药品广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第五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诊断、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其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及享有司法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除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桂卫法制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法制发〔2015〕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为推进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我区卫生标准工作,提高广西卫生标准质量,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2日广西卫生标准工作方案卫生标准化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

为推进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我区卫生标准工作,提高广西卫生标准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规范卫生标准工作,完善卫生标准管理,提高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推进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加强卫生标准立项工作,提高项目实用性和先进性,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和我区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卫生标准立项机制。

完善卫生标准制修订程序,严格标准审查,提高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标准科学性。

做好卫生标准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卫生标准实施监督力度。

三、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卫生计生委)负责广西卫生标准的管理工作,在委主任领导下,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广西卫生计生委设立广西卫生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广西卫生标准政策的制定管理和技术咨询组织工作。

标委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i n c e be t we e n 2 0 0 5 a nd 2 0 1 1 .Me t h o d s:Us e o f d e s c r i p t i v e a n a l y s i s a s we l l a s t h e Gi n i c o e ic f i e n t t o a n a l y z e t h e a l l o - c a t i o n a n d e q u i t y o f he a l t h r e s o u r c e s i n Gu a n g x i P r o v i n c e o v e r v a io r us p e io r d s o f t i me . Re s ul t s:A g e n e r a l u p wa r d t r e n d o f h e a l t h r e s o u r c e s i n Gu a n g x i p r o v i n c e wa s r e v e a l e d f r o m 2 0 0 5 t o 2 0 1 1 . Th e Gi ni c o e ic f i e n t f o r c o mmu n i t y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c e n t e r s a n d h e a l t h c o s t s b a s e d o n p o p u l a t i o n a n d g e o g r a ph i c a r e a wa s g e n e r a l l y f o u n d t o b e o v e r 0 . 4, wi t h a Gi n i c o e ic f i e n t o f l e s s t ha n 0 . 4 or f o t h e r s .Co n c l u s i o ns :He a l t h r e s o u r c e s i n Gu a n g x i Pr o v i nc e a r e c u r r e n t l y o f a c o n s i d e r a b l e s c a l e .Eq u i t y i n c o mmu ni t y he lt a h s e r v i c e c e n t e r s a nd h e a l t h c o s t s i s s t i l l p o o r ,wh i l e e q u i t y i n o t he r c a t e g o ie r s o f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s wa s f o un d t o b e r e a s o n a b l e o r f a i r .

广西壮族自治区14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和利用效率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14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和利用效率评价
关键词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效率评价 ; 公平性
文 献 标 识 码 A D O I : 1 0 . 1 3 7 2 3 / j . y x y s h . 2 0 1 4 . 1 1 . 0 1 4 中 图 分 类 号 R 1 9 7 . 1
Ev lu a a i t o n o n t he Eq u i t y a n d Ef ic f i e n c y o f He a l t h Re s o u r c e s Al l o c a i t o n i n 1 4 Ci ie t s i n Gu a n g x i Au t o n o mo u s Re g i 0 n
c i e n t wa s u s e d t 0 a n a l y z e t he e q u i t y o f me d i c a l r e s o u r c e s a l l o c a t i o n . Da t a En v e l o p me n t An a l y s i s wa s u s e d t o a n a l y z e t h e e f i f c i e n c y o f me d i e a l r e —
务 资源没有 得到充分利用 , 各市 医疗卫生资 源运行效率不平衡 ; 1 / 3 的市 出现 规模 收益递减 状况 , 卫生 资源投入冗余 和服务 产
出不 足现象 并存 。 结论 : 提高卫 生技术人员 的基本 素质 , 强化 医疗 机构 内涵发展 , 积极 引导患者合理流 向 , 优化卫生事业 费用 投 入 和利用效 率 , 是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各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 和利用效率所需要关注 的问题 。
A b s t r a c t Ob j e c t i v e : T h r o u g h t h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e q u i t y a n d e ic f i e n c y o f h e a l t h r e s o u r c e s a l l o c a t i o n i n 1 4 c i t i e s i n G u a n g x i A u t o n o m o u s R e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下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下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下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5.18•【字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下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卫生局,柳铁、柳钢卫生处,区直医疗机构:为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保护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59号)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及时报我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3、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确保大型医用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患者的健康,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59号)文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范围、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范围分为甲、乙两类。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网上审批的相关具体工作。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作者:孙健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1期[摘要]采用卫生资源密度指数、差别指数评价2011~2015年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

结果显示,2011~2015年,广西卫生资源密度指数位于0.2140~2.5687之间;卫生资源按人口分布的的差别指数位于0.0678~0.2199之间,按地理面积分布的差别指数位于0.2306~0.3048之间。

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存在区域性差异;卫生资源人口公平性优于地理公平性;护理人员严重匮乏。

[关键词]卫生资源密度指数;差别指数;卫生资源;公平性[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卫生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卫生服务利用公平的重要前提。

本研究采用卫生资源密度指数、差别指数评价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以期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和方法1.1 资料来源研究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14个地级市。

各地级市卫生资源数据、人口数据、地理面积数据来源于2012~2016年《广西统计年鉴》。

本研究选取卫生机构数、床位数为物力资源指标,选取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为人力资源指标。

1.2 研究方法1.2.1 卫生资源密度指数。

本研究采用卫生资源密度指数(Health Resources Density Index,HRDI)评价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

卫生资源密度指数由我国学者郑小华提出,该指标等于每千人口卫生资源和每平方公里卫生资源的几何平均数,反映卫生资源按人口分布和按地理面积分布的综合水平。

卫生资源密度指数计算公式为:HRDI=1.2.2 差别指数。

本研究采用差别指数(Index of Dissimilarity,ID)评价2011~2015年广西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

差别指数常被用来评价健康公平性,近年来被学者用于评价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

其基本思想是用各地区的相对卫生资源比重和对应的人口或地理面积比重来评价卫生资源配置的差异程度,从而反映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 年12 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在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和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经依法批准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设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经济情况和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编制或者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4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4【实施日期】2014.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设立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相关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取消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5.取消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6.取消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7.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8.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产生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一、编制《标准》的基本工作步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推动我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各地市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自2000年8月开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1年的积极努力,提出了《标准》(试行)。

基本工作步骤是:(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1999年7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计委、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参加,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经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上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

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目标和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监督评价。

为此,2000年8月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高枫厅长任组长,并从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区防疫站、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区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抽调了十多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标准》编制组。

(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于编制组成员来自不同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为使大家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组织编制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

(三)查阅大量文献,把握研究发展动态通过光盘检索,查阅了数百篇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国内外有关研究发展动态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编制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四)外出参观学习,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鉴于国内部分省份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已完成了具有本省特色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为少走弯路,争取时间,编制组选派七位同志分两组前往海南、四川省和山东、辽宁省参观学习其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和经验,还派员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讨会",为《标准》的编制工作做了技术力量的准备。

(五)编制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是《标准》科学、可行的重要保证。

我们在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同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组织并通过区内专家论证。

明确了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方法。

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名单见附件Ⅰ。

(六)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 为确保测算所需数据的准确可靠,于2000年12月2日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各地市卫生局的计财科科长和统计员,作为本地市《标准》测算所需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负责人和技术指导参加会议,接受统一培训,明确编制《标准》的目的意义、技术指标的界定、要求等。

(七)成立数据管理小组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标准》的编制和测算过程中,不但要分析全区近十年广西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现状及影响因素,同时还要掌握广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

为此,专门成立了数据管理小组并组建了专用计算机室,建立分析用数据库,保证了基础数据的安全、准确和资源共享。

(八)开展调研,集思广益为使制订出的《标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在梧州市、贺州地区、柳州市、柳州地区、玉林市、南宁地区等六个地、市召开《标准》调研会,对《标准》(讨论稿1)和《技术方案》广泛收集修改意见。

参加调研会的有各地、市、县卫生局的领导及各相关科室主管、各级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他部门医院)院长、各级(地、市、县)卫生防疫站站长、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院长等共214人。

与会的领导、专家就广西目前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标准》(讨论稿1)和《技术方案》等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编制《标准》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九)测算《标准》首先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地市的区域分类、开展《技术方案》技术参数的专家咨询、估算卫生需求弹性系数等工作。

在收集资料、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的医院床位、卫生人力等配置标准的指标进行测算,提出《标准》(讨论稿2)。

(十)对《标准》(讨论稿2)广泛征求意见将《标准》(讨论稿2)发至全区14个地(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并提出具体书面意见。

(十一)厅办公会议审议《标准》(讨论稿3)根据各地(市)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讨论稿2)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3)。

2001年4月20日在厅长高枫同志主持下,召开由厅领导、各处室正、副处长参加的厅办公会议,对《标准》(讨论稿3)的框架、有关条款等认真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十二)对《标准》(讨论稿3)进行修改根据厅办公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经认真学习、讨论后,又对《标准》(讨论稿3)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形成《标准》(讨论稿4)。

(十三)对《标准》(讨论稿4)开展国家级专家论证聘请了曾主持和参加过多个省份《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国家级论证的专家共8人,以通讯的形式对我区《标准》(讨论稿4)进行国家级专家论证。

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见附件Ⅱ。

专家们对我区《标准》(讨论稿4)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议意见见附件Ⅲ。

在综合了国家级专家的意见后,我们就一些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还分别咨询了部分厅内专家,最后完成了《标准》(试行)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标准》的基本原则在编制《标准》时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简便原则采用的测算方法既要科学,又要简便。

指标宜少不宜多,宜粗不宜细。

(二)分类指导原则测算中使用的各项参数,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供需平衡,供略大于求原则资源配置以供需平衡为前提。

由于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所以在配置卫生资源时,要留有余地,以适应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和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四)鼓励竞争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让卫生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优胜劣汰,以利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对重复建设导致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共建、联办、兼并、撤消或压缩规模建制等方式进行调整。

(五)"令人满意"决策原则由于本标准是"十五"期间使用的标准,在编制标准时,要从需要和可能出发。

在确定结构标准和有关参数时,不能脱离广西的客观实际而追求"最优化",应以"令人满意"作为决策原则。

如在确定各类区域的标准床位使用率时,不能制定过高的标准,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决策者最满意的目标作为标准床位使用率。

其他参数的确定也是如此。

为此,我们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标准》测算技术参数咨询工作,共发出和回收265份"《标准》测算技术参数咨询表"。

(六)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标准》不仅要有数量要求,更应有质量要求。

如医生、护理人员的配置,不仅要有数量标准,而且还要贯彻《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

同时,在各级卫生机构中还要体现学历层次的要求和准入标准,以利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质量。

三、床位、卫生人力配置标准测算技术方案(一)人口数的测算1、收集区域内1990年和1999年末人口数。

历年年末人口数2、计算人口年增长率。

式中,r表示1999表示19903、预测2001-2005年未人口数。

公式为:规划年末人口数=1999年末人口数×式中,rn为1999(二)关于床位配置标准的测算采用服务效率目标法测算。

服务效率目标法测算的基本原理是:卫生资源配置(供给)量由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决定的。

在特定时期内,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是特定时期一定卫生服务需求下卫生资源供给适宜程度的反映,实际上反映了在一定卫生服务需求下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

以特定时期(1990-1999年)卫生资源配置量和利用效率为基础,测算出该时期卫生服务需求下配置标准,然后计算规划年的需求弹性,再用需求弹性对特定时期卫生服务需求下的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即为规划年的配置标准。

床位配置标准具体的测算采用两种计算方法,每一种方法又分别采用分县数据和不分县的地(市)合计数据进行测算。

即:(1)分县测算:先用各县(市)的数据测算,再将各地(市)所辖各县(市)的结果相加即为各地(市)的配置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先把各县(市)的千人口床位数乘以该县(市)2005年人口预测数,换算出该县(市)的床位数,再将该地(市)所辖各县(市)的床位数相加,除以该地(市)2005年人口预测数,即为各地(市)的配置标准;(2)不分县测算:直接用各地(市)的数据进行测算,其结果即为各地(市)的配置标准。

因此,每种方法便有两种结果,共四种结果(称四种模式)。

其中,模式一:方法一分县测算;模式二:方法一不分县测算;模式三:方法二分县测算;模式四:方法二不分县测算。

两种计算方法的具体步骤见下:方法一:1、收集1999年千人口床位数。

1999年千人口床位数=(1999年实际开放床位数/1999年末人口数)×10002、计算1990-1999年十年实际平均床位使用率。

10年平均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3、计算完全使用千人口床位数。

完全使用千人口床位数=1999年千人口床位数×10年平均床位使用率4、计算未调整基本床位配置标准(张/千人口)。

未调整基本床位配置标准=完全使用千人口床位数/近十年区域最高床位使用率5、计算调整后床位配置标准(张/千人口),即床位配置标准。

床位配置标准=未调整基本床位配置标准×(1+需求弹性系数)方法二:1、收集1990和1999年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和实际床位使用率。

2、计算1990和1999年的理想床位数。

理想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实际床位使用率理想床位是指在理想状态下的床位数;理想状态指床位使用率为100%的情况。

3、计算理想床位年增长率。

公式中,r表示1999表示19904、预测2001-2005年年未的理想床位数。

规划年理想床位预测数=1999年理想床位数×式中,rn为19995、预测2001-2005年标准床位数。

规划年标准床位预测数=规划年理想床位预测数÷标准床位使用率理想的床位使用率应为100%。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率应保持在一个适宜的范围之内。

如果床位使用率高于这个范围,说明医院接待急诊住院病人能力不足,不利于满足人们的急诊服务需求;如果床位使用率低于这个范围,说明医院资源利用率低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