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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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编制《标准》的基本工作步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推动我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各地市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自2000年8月开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1年的积极努力,提出了《标准》(试行)。基本工作步骤是: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1999年7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计委、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参加,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经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上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目标和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监督评价。为此,2000年8月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高枫厅长任组长,并从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区防疫站、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区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抽调了十多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标准》编制组。

(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于编制组成员来自不同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为使大家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组织编制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

(三)查阅大量文献,把握研究发展动态通过光盘检索,查阅了数百篇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国内外有关研究发展动态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编制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四)外出参观学习,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鉴于国内部分省份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已完成了具有本省特色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为少走弯路,争取时间,编制组选派七位同志分两组前往海南、四川省和山东、辽宁省参观学习其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和经验,还派员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讨会",为《标准》的编制工作做了技术力量的准备。

(五)编制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是《标准》科学、可行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同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组织并通过区内专家论证。明确了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方法。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名单见附件Ⅰ。

(六)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 为确保测算所需数据的准确可靠,于2000年12月2日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各地市卫生局的计财科科长和统计员,作为本地市《标准》测算所需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负责人和技术指导参加会议,接受统一培训,明确编制《标准》的目的意义、技术指标的界定、要求等。

(七)成立数据管理小组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标准》的编制和测算过程中,不但要分析全区近十年广西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现状及影响因素,同时还要掌握广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此,专门成立了数据管理小组并组建了专用计算机室,建立分析用数据库,保证了基础数据的安全、准确和资源共享。

(八)开展调研,集思广益为使制订出的《标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在梧州市、贺州地区、柳州市、柳州地区、玉林市、南宁地区等六个地、市召开《标准》调研会,对《标准》(讨论稿1)和《技术方案》广泛收集修改意见。参加调研会的有各地、市、县卫生局的领导及各相关科室主管、各级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他部门医院)院长、各级(地、市、县)卫生防疫站站长、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院长等共214人。与会的领导、专家就广西目前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现状、存

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标准》(讨论稿1)和《技术方案》等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编制《标准》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九)测算《标准》首先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地市的区域分类、开展《技术方案》技术参数的专家咨询、估算卫生需求弹性系数等工作。在收集资料、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的医院床位、卫生人力等配置标准的指标进行测算,提出《标准》(讨论稿2)。

(十)对《标准》(讨论稿2)广泛征求意见将《标准》(讨论稿2)发至全区14个地(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并提出具体书面意见。

(十一)厅办公会议审议《标准》(讨论稿3)根据各地(市)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讨论稿2)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3)。2001年4月20日在厅长高枫同志主持下,召开由厅领导、各处室正、副处长参加的厅办公会议,对《标准》(讨论稿3)的框架、有关条款等认真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十二)对《标准》(讨论稿3)进行修改根据厅办公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经认真学习、讨论后,又对《标准》(讨论稿3)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形成《标准》(讨论稿4)。(十三)对《标准》(讨论稿4)开展国家级专家论证聘请了曾主持和参加过多个省份《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国家级论证的专家共8人,以通讯的形式对我区《标准》(讨论稿4)进行国家级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见附件Ⅱ。

专家们对我区《标准》(讨论稿4)都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评议意见见附件Ⅲ。

在综合了国家级专家的意见后,我们就一些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还分别咨询了部分厅内专家,最后完成了《标准》(试行)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标准》的基本原则在编制《标准》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简便原则采用的测算方法既要科学,又要简便。指标宜少不宜多,宜粗不宜细。(二)分类指导原则测算中使用的各项参数,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三)供需平衡,供略大于求原则资源配置以供需平衡为前提。由于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所以在配置卫生资源时,要留有余地,以适应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和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四)鼓励竞争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让卫生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优胜劣汰,以利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对重复建设导致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共建、联办、兼并、撤消或压缩规模建制等方式进行调整。

(五)"令人满意"决策原则由于本标准是"十五"期间使用的标准,在编制标准时,要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在确定结构标准和有关参数时,不能脱离广西的客观实际而追求"最优化",应以"令人满意"作为决策原则。如在确定各类区域的标准床位使用率时,不能制定过高的标准,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决策者最满意的目标作为标准床位使用率。其他参数的确定也是如此。为此,我们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标准》测算技术参数咨询工作,共发出和回收265份"《标准》测算技术参数咨询表"。

(六)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标准》不仅要有数量要求,更应有质量要求。如医生、护理人员的配置,不仅要有数量标准,而且还要贯彻《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在各级卫生机构中还要体现学历层次的要求和准入标准,以利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质量。

三、床位、卫生人力配置标准测算技术方案

(一)人口数的测算

1、收集区域内1990年和1999年末人口数。历年年末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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