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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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司法实务中,有人由此提出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2年”的说法。

笔者认为,要准确计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就应全面系统地领会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涵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不变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不同,在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起诉期限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人对司法解释第41条存在片面的理解,认为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就是2年,而排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的起诉期限。

在司法实务中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没有处理好行政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两者之间关于起诉期限规定的联系,片面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件、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及对其不作为的行为提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混淆的问题。

本文将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0日。

行政行为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之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是强制性期限,不得延长,逾期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是保证行政诉讼迅速解决争议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而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诉讼时效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保护措施,它可以避免因争议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丢失、记忆模糊等影响争议解决的情况。

表面上看,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似乎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是很大的。

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起诉对象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起诉行政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起诉期限已经确定了起诉的对象,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的,是对行政行为的限制。

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针对的是当事人而言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2、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机制中对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提出起诉申请的限制,它的本质是程序性规则。

而诉讼时效则是对争议解决的时间范围限制,是时间性规则。

两者的性质不同,体现了它们在行政诉讼机制中的不同作用。

3、适用范围不同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诉讼时效除了适用于行政行为诉讼外,还适用于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投标合同、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等。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带来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

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问题,一直以来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当我们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就会十分着急,这时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

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一、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对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

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

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1】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时效新规

行政诉讼时效新规

行政诉讼时效新规诉讼时效制度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在不同的诉讼中,其作用不尽相同,如在民法中超过诉讼时效仅丧失胜诉权,而起诉的权利并不因此丧失,在刑事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则犯罪行为将免于刑法追究,而在行政诉讼,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丧失起诉的权利。

可见诉讼时效制度的重要性,那么行政诉讼中时效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最长时效,普通时效一般为三个月,适用该时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政相对人必须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了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二者缺一不可,一旦缺少其中一项将可能导致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内容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涉及物权的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但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则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一般理解为: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对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间是十五日;行政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相对人必须在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十五条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起诉的权利,导致该种理解的很大一个原因是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而引起的。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在行政诉讼中设置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法定原因,理由为:一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不可混为一谈;二是,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怠于行驶权利的一方,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本身就是一种积极行驶权利的形式,三是起诉期限过短,四是目前的法治状况下,当事人对行政起诉期限及其法律后果普遍不了解,很容易因为上访等原因导致错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司法救济。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规则,用于限制起诉权的行使时间。

为了维护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各国法律都对起诉权的行使时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对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时间做出的规定,主要包括各类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财产权纠纷等。

2. 刑事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刑事犯罪行为,规定了起诉权的行使时间的限制。

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等。

3. 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限制,包括对于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等的争议,以及对于行政机关责任的起诉时间限制。

4. 特殊领域的诉讼时效:除了上述常见的领域外,一些特殊领域也可能存在特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如劳动争议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制度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诉讼时效制度的起始时间、计
算方法等细则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法规

一、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法规《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法律法规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约定还款日的:2年。

《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

合同未约定还款日的:20年。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

其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确认标准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仍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只要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即应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时效制度,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求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办理的制度。

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时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立案时限: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规定了立案的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

2. 行政审批时限:对于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提高行政效率。

3. 行政决定时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行政决定的滥用。

4. 行政复议时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5. 行政诉讼时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行政不作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也会规定一定的诉讼时限。

时效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促使其依法履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时效制度的设计应当合理,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工作负荷、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以避免过度追求时效而影响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有直接的、具体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和程序规定,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特点1. 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其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有所区别。

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体现在其诉讼主体、诉讼对象和诉讼的性质等方面。

2. 行政诉讼的相对性:行政诉讼是一种相对诉讼,即只有具有诉讼利益的当事人才能提起。

行政诉讼的相对性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谓的纠纷。

3. 行政诉讼的法定性: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条件下进行,依法设立的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唯一管辖机关。

行政诉讼的法定性体现了法律对行政诉讼程序的严格规定,以确保公正和效率。

4. 行政诉讼的效力性: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诉讼的效力性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1. 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行政诉讼利益,并依法享有行政救济程序的当事人。

2.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的行为等。

行政诉讼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公共机关和其他行政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诉讼的起诉方式:行政诉讼可以以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递交起诉状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受理、事实审查、法律审查、庭审和判决等环节。

行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保障当事人享有辩论权和申诉权。

6.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恢复被撤销的权利、确认无效行政行为、修正错误行政行为和承担赔偿责任等。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和延迟送达的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和延迟送达的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和延迟送达的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是否合法的一种救济途径,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和送达程序是值得探讨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能够有效行使的期限。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是指申请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诉讼权利的时间起计算。

然而,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涉及到很多因素。

例如,起诉时间的计算、可中断的诉讼时效、时效暂停和恢复等。

而且,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具有相当的技术性,对于当事人来说难以掌握,很容易导致诉讼时效失效,使申请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建立一个合理的诉讼时效计算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掌握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以便及时申请行政诉讼;对于法院来说,需要加强对诉讼时效的审查和计算,确保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

二、行政诉讼中的延迟送达送达是指由法院将诉讼文书、裁判书等文件传递给诉讼参与人或者第三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对于诉讼的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中的送达程序会出现延迟的情况。

一般来说,造成送达延迟的原因包括操作不当、信息传递不畅、邮寄延误等。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行政法院的送达延迟,就可能影响到其行政救济的权利。

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中的送达延迟问题,需要加强对送达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院应当加强对送达程序的管理,确保送达程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当行政法院的送达程序出现延迟时,应该及时主动与诉讼参与人联系,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申请人来说,需要了解送达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流程,以便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和送达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实践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

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

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行为无效的,有时效的限制。

关于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的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处行政行为无效的,有时效的限制。

2、起诉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行为作出时开始计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怎样的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即时生效。

它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2、受领生效。

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3、公告生效。

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开始生效;4、附条件生效。

它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行为无效的,有时效的限制。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

试议我国的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试议我国的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试议我国的行政诉讼时效制度一、行政诉讼时效的内涵时效制度源于古罗马法,原仅属于民法学范畴,后扩大到部门法领域。

行政诉讼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中只有起诉期限,没有诉讼时效⑴。

其理由是诉讼时效涉及的是实体诉权(胜诉权),起诉期限涉及的是程序诉权(起诉权),行政诉讼法及《解释》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而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行政诉讼中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这实际上是对时效制度的片面理解。

其实,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2),而其中最典型的一个就是起诉时效制度。

关于诉讼时效的概念,民法学理论结合各国和地区立法中对诉讼时效效力的规定,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1)权利消灭说。

即诉讼时效完成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

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债权,因十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⑵抗辩权发生说。

即诉讼时效完成后,不仅实体权利未消灭,诉权也未消灭,其效力只不过是使债务人发生拒绝给付的抗辩权。

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消灭时效完成后,义务人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 (3)请求权消灭、抗辩权发生说。

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请求权,义务人获得拒绝给付的抗辩权。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请求权,因1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得拒绝给付”。

从以上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采用的是抗辩权发生说,而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请求权消灭说。

因此,所谓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以及超过此期限后,将承担的丧失该权利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务中,有观点把行政诉讼的时效描述为由行政诉权、起诉期限、法律后果三者构成(3),缺一不可。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笔者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一般期限包含两种情形:(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特殊期限: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同于一般期限的,依法律规定。

起诉期限的起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下列特殊情形应特别注意:(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185条问题1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却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行政诉讼时效期是一年吗

行政诉讼时效期是一年吗

一、行政诉讼时效期是一年吗(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期二、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或者从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三、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时效过了则行政诉讼行为无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1、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2、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1、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People are not afraid of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they are afraid that there is no sunshine in their heart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在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往往具有指导意义。

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案件人们不会主动关注于两高的司法解释。

当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也不乏有关于行政诉讼时效规定的司法解释。

为您整理了以下这篇有关行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定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一)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六)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中解决纠纷的权限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解决纠纷的权限大有区别。

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

这是因为,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七)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争议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十个例子:1.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质量赔偿诉讼,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例如,如果某人犯下了重大犯罪,警方应在二十年内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债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借给某人一笔钱,但对方拒不归还,您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追偿。

4. 债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债权法》,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欠某人一笔钱,但对方在二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5.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例如,如果您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6. 不动产登记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如果您对一处不动产的登记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改变登记结果。

7.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获得赔偿。

8.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9.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一般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例如,如果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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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时效】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
一、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三、最长诉讼时效:
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很短,不利于行政相对人顺利地行使权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若干解释》中,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
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即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即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的2年、20年和5年是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权的最长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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