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1. 引言本规范旨在指导学校在2023年开展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加强防控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病例的发生并加速病人的康复。
2.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目标- 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对结核病传播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减少结核病传播的风险和可能性- 加强结核病患者的识别和管理- 确保结核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支持3.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措施3.1 教育宣传- 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介宣传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意识。
- 举办结核病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向学生、教职员工普及结核病的防控知识,并鼓励定期体检。
3.2 校园环境管理- 加强校园环境的卫生管理,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 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洗手卫生的教育和监督。
3.3 结核病患者管理-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管理台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诊疗情况。
- 安排结核病患者住宿时,要避免与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工共同居住,最大程度地减少传播风险。
- 鼓励结核病患者积极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3.4 紧急响应- 学校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结核病传播防控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应对结核病疫情爆发、快速排查密切接触者等措施。
4. 结束语结核病的传播防控是学校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执行本规范中的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对治疗期间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评 估,确保治疗效果和病情稳定。
对未能按规范治疗的患者进行强化管 理和治疗,防止病情恶化或传染他人 。
CHAPTER 04
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控工作
加强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和筛查工作
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结核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管理疑似病例。
提前制定防控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与教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教育部门关于结核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 求进行落实。
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
与当地的卫生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 防控效果的最大化。
与社会团体和媒体进行沟通
加强与社会团体和媒体的沟通,普及结核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 健康意识。
实施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病例。
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 管理。
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治疗。
对治疗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的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
对与结核病患者有过接触的人 员进行排查和登记。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持
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提升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先进的结核病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提高结核病的治愈率和防控效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1 2
加强校内协作
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结核 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完善监测设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XX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1.卫健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教育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配合卫健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4)会同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联合卫健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制订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2)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3)主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和舆情,调查核实病例报告信息,向学校反馈结核病疫情信息及处置意见建议;(4)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5)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6)组织落实学校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大扫除,清理 卫生死角。
非常规措施
限制聚集
控制校园内人员密度,避免人员聚集。
预防用药
在必要时,可采取预防性用药来降低发病 风险。
隔离治疗
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病情扩 散。
心理疏导
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减轻结核病给师生带 来的心理压力。
04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 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结核 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
加强疫情监测 与报告
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 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 情动态,发现并解决防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医疗救治
加强学校结核病医疗救治 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救治 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 、规范的治疗。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 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结核病疫情现状
全球范围内结核病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学校作为人员密 集的场所,存在结核病传播和暴发的风险。
学校结核病防控的重要性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具 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控制社会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
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 ,实施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措施。
工作职责与分工
学校领导
校医
班主任
学生科
后勤部门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 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 部门和人员参与防控工 作。
负责开展结核病疫情监 测和报告,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防控技术支 持。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一、前言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学校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政策,旨在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详细、可行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管理1.学校应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院(卫生室)负责人、班主任、校医等为成员。
2.学校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确保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学校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4.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1.健康教育与宣传(1)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定期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
(2)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激发师生参与结核病防控的积极性。
2.疫情监测与报告(1)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2)学校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检、确诊和治疗。
3.病例管理(1)学校应建立结核病病例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经过等。
(2)学校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协助患者完成治疗。
(3)学校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环境消毒与卫生(1)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应加强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师生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3)学校应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校园环境卫生水平。
5.疫苗接种(1)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
(2)学校应宣传疫苗接种的好处,提高师生疫苗接种率。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管理规范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协助市CDC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
2. 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二)学校。
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一)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目的在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师生的健康素养,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2 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多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影响广泛。
尤其是在学校这样的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章: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2.1 师生结核病知识普及2.1.1 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控培训,加强师生的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2.1.2 通过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师生介绍结核病的症状、传播途径、防控方法等,并提供针对性的预防指南。
2.2 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教育2.2.1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食用不洁食物和饮用不安全水源。
2.2.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3.1 教室和宿舍卫生3.1.1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检查,确保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条件良好。
3.1.2 鼓励师生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保持教室和宿舍的整洁和通风。
3.2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3.2.1 学校应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如教室、图书馆、操场等。
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2.2 学校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制定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四章: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与隔离4.1 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4.1.1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制度,对学生和教职工中有结核病症状的人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4.1.2 学校要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对患者信息进行保密。
4.2 结核病患者隔离管理4.2.1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隔离设施,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管理,避免其与其他人员的直接接触。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学校结核病,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方案。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发现、报告和隔离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疑似病例。
第二章结核病的防控措施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以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
第七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医生或护士,负责学校师生的健康监测。
第八条学校搭建学生健康教育平台,普及结核病的知识,向师生传授预防方法。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结核病的防控培训,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防控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各类体育活动的结核病预防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的发现、报告和隔离制度,及时追踪学生健康状况。
第三章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拨专项经费,保障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结核病防控工作予以相关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结核病的监测与评估,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度,保护师生隐私权。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应当积极履行结核病的防控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为由歧视学生,应保障所有师生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发现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隔离,如有瞒报、延误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从实施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1)一、目标 (1)二、工作原则 (1)三、服务体系 (1)四、技术措施 (1)五、保障措施 (2)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3)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4)三、非定点医疗机构 (5)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第三章结核病预防 (6)一、卡介苗接种 (6)二、结核病预防性治疗 (6)三、感染控制 (7)第四章实验室病原学检查 (9)一、实验室基本要求 (9)二、标本采集、储存及感染性物质的运输 (9)三、检查方法 (10)四、结果登记 (11)五、质量保证 (11)六、实验室生物安全 (12)第五章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报告 (14)一、发现对象 (14)二、发现方式 (14)三、接诊和检查 (14)四、肺结核诊断 (15)五、疫情报告 (16)六、转诊与追踪 (17)七、登记管理 (18)第六章肺结核患者治疗 (20)一、治疗对象 (20)二、治疗原则与方式 (20)三、利福平敏感治疗药物和方案 (20)四、利福平耐药治疗药物和方案 (22)五、随访检查 (25)六、中断治疗患者的治疗 (26)七、治疗转归 (27)八、不良反应的预防、处理、报告和监测 (28)第七章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30)一、管理对象 (30)二、管理内容 (30)三、服药管理方式 (30)四、管理流程 (31)五、中断治疗患者的追踪管理 (32)六、跨区域患者的管理 (32)七、患者关怀 (33)第八章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 (34)一、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群 (34)二、学校人群 (35)三、流动人口 (35)四、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 (36)五、老年人 (36)六、糖尿病患者 (37)七、羁押人群 (37)第九章抗结核药品管理 (38)一、药品采购 (38)二、运输和储存 (38)三、药品使用 (39)第十章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 (41)一、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 (41)二、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 (41)三、健康促进相关活动的设计 (41)四、健康教育工作评估 (42)第十一章结核病监测信息管理 (43)一、信息报告内容和流程 (43)二、质量控制 (44)三、信息分析与利用 (45)四、资料的保存与安全管理 (45)第十二章培训、督导、评估与考核 (47)一、培训 (47)二、督导 (47)三、评估 (48)四、考核 (48)附件 (50)第一章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控制策略为控制结核病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明确了技术和保障措施,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汇报人: 2024-01-02
目录
• 引言 • 结核病基础知识 • 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 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 病,主要通过呼吸道 传播。
近年来,学校结核病 疫情时有发生,严重 威胁师生的健康和安 全。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讲座
邀请专业人士或校医院医生为师生讲解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和能力。
制作宣传资料和海报
制作结核病防控宣传资料和海报,张贴在校园内显眼位置,提醒师生注意预防。
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定期组织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02
落实晨检、午检制度, 对疑似结核病症状的学 生及时送诊。
03
加强与属地结核病防治 机构的协作,确保疑似 病例得到及时诊断和治 疗。
04
对确诊病例进行追踪管 理,落实密切接触者筛 查和预防性治疗措施。
治疗和管理
01
02
03
04
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确 保治愈率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病例管理,确保患者治疗 期间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 所,容易发生结核病 的传播和暴发。
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 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机制,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提 升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02
结核病基础知识
结核病的定义和症状
结核病的定义
03
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解读-PPT课件
互联网+技术
2020版技术规范与2008年指南的策略变化
2008版指南(STOP-TB) 加强政府承诺 提高发现和治疗肺结核工作质量 应对三大挑战 完善社会动员和健康促进工作 全面开展医防合作工作 强化监控与评价 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诊断技术和方法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 收集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晨痰)进行痰涂片检查, • 对涂片阴性者进行分子生物学或痰培养检测, • 对病原学阳性的患者进行耐药检测 • 对于利福平耐药的患者进行传统二线和异烟肼药敏试验
分子生物学检测原则
对可疑症状者均要求痰涂片检查,痰涂片后优先采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 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涂片、培养、分子)均要耐药筛查 分子生物学检测利福平耐药相对传统药敏可靠 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耐INH者可直接认定, 对利福平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需区分高危与非高危人群,非高危人群二次检测确认减少误判。
登记管理
内容 初诊患者的登记
登记本、表 《初诊患者登记本》
负责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患者转诊与追踪信息记录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追踪情况登记本》
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追踪管 理登记本》
地(市)级疾控机构
密切接触者筛查登记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 触者症状筛查记录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健康宣传和患者发现
属地化管理,与当地患者一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次入户随访时开展入户症状筛查,并推介可疑症状者,对首 次检查排除了结核的密接者,基层要在首次筛查后半年、1年时,再次筛查。超过1 周未去检查的,结控机构与基层负责追踪
学校结核病的防控规范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控的原则,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结核病防治意识,降低学校结核病发病率,防止疫情蔓延。
三、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防控工作,包括疫情报告、健康教育、筛查、治疗和转诊等。
3. 各级教师、班主任、家长等共同参与,形成防控合力。
四、防控措施1. 健康教育(1)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 疫情报告(1)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对因病缺课的学生,班主任应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病情,必要时报告卫生室。
3. 筛查与转诊(1)新生入学时,开展结核病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2)对有结核病接触史或疑似症状的学生,进行筛查,发现病例,及时转诊。
4. 治疗与康复(1)对确诊为结核病的师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2)加强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5. 卫生消毒(1)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对疑似病例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卫生室定期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3. 师生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予以反馈和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0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统筹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2.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包括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健康体检制度等。
3. 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1)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
(3)对教职工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结核病的早期症状、防控措施等。
2. 环境卫生(1)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消毒,重点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
3. 健康体检(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定期体检,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必查项目。
(2)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4. 免疫接种(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新生入学的卡介苗接种工作。
(2)对未接种卡介苗或接种不成功的学生,及时补种。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缺勤原因。
2. 学校医务室要加强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的监测,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3. 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疫情处置1. 确诊病例处置(1)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按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疗。
2020年中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中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避免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播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自2017年6月国家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仍存在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措施不到位、疫情主动监测不落实、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通报疫情信息,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做到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指标1.召开年度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工作会议;2.按季度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3.学校新生放学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00%;4.学校结核病疫情依法报告和处置及时率达到100%;5.学校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100%;6.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7.学校结核病防控晨检制度建立达到100%;8.学校、托幼机构校医(专职或兼职)配备率达到100%。
三、具体工作内容(一)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会议或疫情通报会议。
(二)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学校结核病疫情。
(三)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和干净整洁的校园,防止病菌滋生。
(四)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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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及时确诊并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三)治疗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四)休复学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四、监督与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一、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二、筛查方法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三、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