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员的规章制度
保安管理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管理员的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管理与监督,保障安全生产,保安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管理工作的保安管理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管理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是保安管理员行为准则,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与惩罚。
第二章保安管理员的职责第五条保安管理员应当保护所属单位的财产安全,协助管理人员维持正常生产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保安管理员应当维护所属单位内部秩序,执行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第七条保安管理员应当保证在岗时不离岗,不擅离职守,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八条保安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保安管理员应当遵守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保安管理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酗酒滋事,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保安管理员的禁止行为第十一条保安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他人串通作案,不得泄露单位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保安管理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下属员工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侮辱、歧视或虐待。
第十三条保安管理员不得隐瞒窝藏违法犯罪分子,不得包庇犯罪活动,不得参与或纵容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保安管理员不得私自使用单位设备物品,不得擅自调动或借用单位资源,不得以上班或加班为名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保安管理员不得泄露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信息,不得对外透露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保安管理员不得私自使用武器器械,不得恶意伤害他人,不得进行非法私刑或拘禁他人。
第四章保安管理员的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保安管理员,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比如发放奖金、提拔晋升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9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安服务管理及保安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及保安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
1.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在保安服务管理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制度规定:
1.1 保安服务内容
•保安人员应当提供安全巡逻、巡检、门卫、安全警卫等服务。
•保安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保安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保安公司管理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2 巡逻制度
•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确保安全。
•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
•保安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
2. 保安员管理制度
在保安员管理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制度规定:
2.1 招聘入职规定
•保安公司应当依法招聘保安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
2.2 岗前培训规定
•保安公司应当对新招聘的保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包括安全知识、保安服务技能等。
•保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安员进行不同岗位的轮岗,以
提升综合能力。
2.4 绩效考核规定
•保安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保安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并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2.5 岗位晋升规定
•保安公司应当根据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岗位
晋升。
结语
以上是关于保安服务管理及保安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一些常见
内容,通过严格的制度规定可以有效提升保安服务质量和保安人员的
管理水平,确保社区和单位的安全稳定。
安保人员的规章制度
安保人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安保人员,包括公安机关警察、保安员、巡逻队员等,要求安保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服从指挥,恪尽职守,保证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安保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上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思想观念。
第四条安保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心为民、服务社会。
第五条安保人员要牢记职责,不负使命,坚决捍卫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安机关警察要依法履行巡逻、抓捕、排查等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要增强反恐防暴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七条保安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工作,做好监控巡查、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巡逻队员要加强巡逻力量,提高巡逻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安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外出或离岗,不得与不法分子勾结,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条安保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安保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陷入腐败和贪污行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服从指挥,听从上级领导和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务,不得违抗命令。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包括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安保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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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 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保安员1.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2.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4.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1. 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 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 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 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3)(4)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1. 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2. 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3. 接到消控指令或是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警现场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4. 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5. 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养成遇事记录并报告的工作习惯。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保安人员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共财产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制定一系列的保安人员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保安人员的基本资质要求、服从管理规定、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基本资质要求1.身体素质:保安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保安工作的各项要求,并无严重的慢性病症或身体残疾。
2.心理素质: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稳定、勇敢、诚实守信等品质,能够冷静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年龄要求:一般情况下,保安人员的年龄要求在18岁至60岁之间,超出年龄范围的需特殊审批。
4.学历证书: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
二、服从管理规定1.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领导的工作指挥,听从公司安排进行工作。
2.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
3.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泄露相关单位的重要信息。
三、工作职责1.安全巡逻:保安人员应定时对工作区域进行巡逻,确保安全。
2.物品检查:对进出人员进行物品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
3.指挥疏导: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应能冷静应对,并及时疏导人群,维持秩序。
四、行为规范1.保安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2.保安人员应礼貌待人,不得辱骂、斗殴或滥用职权。
3.保安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对被保护单位的人员和财产进行侵犯。
结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利于提高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保安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门卫及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门卫及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公司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安全保卫部门下设门卫室,负责公司大门的值守和安全管理。
3. 门卫及安全保卫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三、门卫岗位职责1. 门卫负责公司大门的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管理。
2. 门卫应熟悉公司员工和访客的情况,对不熟悉的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
3. 门卫应检查进出车辆,确保车辆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公司。
4. 门卫应保持大门区域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公司形象。
5. 门卫应密切注意大门周边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四、门卫管理要求1. 门卫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 门卫应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司。
3. 门卫应妥善保管公司财物,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4. 门卫应保持大门区域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5. 门卫应保持与安全保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1. 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公司的安全巡查、消防管理等工作。
2. 安全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 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备随时可用。
4. 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安全保卫人员管理要求1. 安全保卫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 安全保卫人员应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对公司进行侵害。
3. 安全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4. 安全保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消防设备随时可用。
5. 安全保卫人员应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保安员管理规定模版
保安员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员,并应当严格遵守。
二、保安员的基本要求1. 保安员应具备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能胜任保安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
2. 保安员应具备保守单位秘密,遵守工作纪律的基本要求。
三、保安员的职责1. 保安员应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安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巡逻防范、安全检查、警戒响应等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保安员应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查验工作,保证安全。
4. 保安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保安员应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保安员的服装和佩戴1. 保安员应穿着整洁、规范的制服,服装应与职务相对应。
2. 保安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证件和警示标志,以便他人能够辨认其身份。
3. 保安员应按规定佩戴装备,如巡逻灯、警棍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五、保安员的考核和奖惩1. 保安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职责,达到工作标准。
2. 保安员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技能水平。
3. 保安员在工作中出现过失或违纪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奖惩。
六、保安员的权益和义务1. 保安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装备。
2. 保安员有权享受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3. 保安员有义务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
七、保安员的培训与提升1. 保安员应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2. 保安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八、附则1. 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员。
以上为保安员管理规定模版,旨在对保安员的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提高保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队伍管理,提高保安员队伍素质,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落实保安员的安全培训、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职责、权利等方面。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档案,对保安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招聘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招聘保安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审查保安员的身体健康、学历、工作经验等情况。
第九条保安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保安员时,应当公开公正,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保安员在招聘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保安员的质量。
第十三条招聘结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向保安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明确聘用条件和期限。
第三章培训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保安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置、服务礼仪等,定期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七条保安员应当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不得推托或逃避培训。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保安员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第十九条保安员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达标者予以证书,未达标者需要进行补考。
第四章考核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
保安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安员工管理,保障企业和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保安员工。
第三条保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保安员工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以人性化管理为原则。
第五条保安员工应履行岗位职责,保护企业和人员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保安员工招聘管理第六条保安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后方可录用。
第七条保安员工在入职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健康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保安员工在岗位上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
第九条保安员工应服从企业的管理和指挥,接受企业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保安员工有权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保安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保安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保安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纪违法。
第十三条保安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吸烟、酗酒、打架斗殴。
第十四条保安员工在执勤过程中应遵守岗位纪律,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五条保安员工应恪尽职守,维护企业和人员财产安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保安员工应保持与员工和客户的良好关系,不得恶语相向或对客户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七条保安员工应遵守保安行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员工考核管理第十八条保安员工应定期接受企业的考核评比,根据综合表现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保安员工表现优异者可获得奖励,表现不佳者应接受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保安员工在考核中应如实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保安员工奖惩管理第二十一条保安员工在工作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保安员工表现优异者可给予奖励,如表现不佳者可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工应尊重其他员工和客户,不得进行歧视或虐待行为。
门卫及保安管理制度
门卫及保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门卫及保安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门卫及保安人员,具体执行单位保安机构。
二、门卫人员管理1. 门卫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2. 门卫人员应熟悉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门卫人员应穿着整洁、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并接受单位领导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4. 门卫人员应保持警惕,认真履行巡逻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三、保安人员管理1. 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持有有效保安从业证件,具备保安服务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 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安全任务,确保单位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3. 保安人员应维护单位内部秩序,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保持冷静、沉着,并妥善处理。
4. 保安人员应与其他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协作,密切配合工作,确保单位整体安全。
四、门卫及保安工作制度1. 职责分工:门卫人员负责门口进出管理、登记来访人员,保安人员负责巡检防范、安全保卫。
2. 工作规范:门卫人员不得私放进出人员,应核查有效证件,保安人员不得私往外外放人员,保证单位内外安全。
3. 巡查巡逻:门卫人员定时巡查检查单位周边环境,保安人员巡逻检查单位各处,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4. 应急处置:门卫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安人员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单位内外安全。
5. 工作记录:门卫及保安人员应每天填写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供领导查阅。
6. 值班规定:门卫及保安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因私事迟到早退,严守纪律。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的门卫及保安人员,单位可给予通报表扬、奖金或升职晋级等荣誉奖励。
2. 对工作失职、携带违禁物品、泄露单位机密等违规行为的门卫及保安人员,单位可采取警告、降职、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2.1 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2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3 负责公司大门、围墙、停车场等区域的巡逻检查,确保公司安全。
2.4 负责公司重要场所的守卫工作,如财务室、机密室等。
2.5 协助公司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如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
2.6 协助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保安人员的招聘与培训3.1 保安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
3.2 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保安业务知识;(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3 保安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2)保安业务知识;(3)公司规章制度;(4)消防安全知识;(5)应急处理能力等。
3.4 保安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4.1 保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4.2 保安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
4.3 保安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件。
4.4 保安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5 保安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了解公司动态。
4.6 保安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五、保安人员的考核与奖惩5.1 保安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态度;(2)业务知识;(3)工作实绩;(4)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
安保队员的管理制度
安保队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保队员的管理,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安保队员,包括固定岗位、巡逻、护卫等各类安保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安保队员严格履行职责,增强工作纪律,提高业务水平,维护单位安全。
第四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守职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
第五条安保队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六条安保队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七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勇于承担责任。
第八条安保队员应当维护单位荣誉,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到示范作用。
第九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循原则,做到原则性、灵活性、适应性相结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保队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得染指不法活动。
第十一条安保队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完成,不得有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十二条安保队员应当加强协作,保持团结一心的工作态度,确保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领导对安保队员要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四条安保队员应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五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贯彻执行,如有违反,依据纪律处理。
第二章安保队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安保队员有对个人安全负责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安保队员有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的权利,保证上级领导对工作的了解,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九条安保队员有向上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的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第二十条安保队员有接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
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是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组织内外部安全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这样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评估,以及岗位责任和权力的明确分配等方面。
在招聘过程中,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招聘要求和程序,以确保聘请到合适的人员。
这可能包括背景调查、面试、技能测试和身体条件等。
同时,制度还要规定对安保人员行为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以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适当的素质和道德标准。
在培训方面,管理制度需要确保安保人员接受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法律知识、安全技术、危机管理和沟通技巧等。
培训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来完成。
评估安保人员的绩效是管理制度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制度需要明确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以评估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表现评估、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识别员工的需要和优化培训计划。
管理制度还需要确保安保人员的权责对等,即明确安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合理的支持和保护。
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责任的约定和工作规范的制定等方面。
管理制度还需要规定处理投诉和纠纷的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制度还需要灵活适应不同的安全需求和环境变化。
因此,定期的制度审查和更新是必要的。
这可以通过与安保人员的定期会议和反馈机制来实现,以及与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交流和沟通等。
总之,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和管理的关键要素。
这样的制度需要明确规定招聘、培训和评估的过程,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制度还需要明确安保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支持和保护。
最后,制度需要灵活适应环境变化,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保安的人员管理制度
保安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包括在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保护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保安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保安人员管理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保安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录用第七条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招聘保安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人员录用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录用应当有关单位经过考察和核实后进行,确保其身份真实、品行端正,并具备从事保安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保安人员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录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件和装备,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第十三条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当合理,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第十四条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其所在单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人员合理搭配,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保安人员的管理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应当维护单位的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2019修改)
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是指:(一)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招用的保安员应当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持有《保安员证》。
第四条本市公安机关做好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是备案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1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是指:(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注明开展保安服务地点或单位名称、服务种类、岗位和职能,保安服务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是指:(一)保安员招聘、录用制度;(二)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三)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和值班等岗位执勤、交接班及登记制度;(四)对保安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五)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救助、应急处置制度;(七)保安员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八)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 2 —制造、储存、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武器弹药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行规〔2019〕3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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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公行规〔2019〕3号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经评估后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全文中的“分(县)局”修改为“分局”;
二、删去原最后一条。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公通字〔2016〕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
——结束——。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保安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工作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
本文将介绍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帮助保安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保安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保安的基本工作职责、从业资格要求、培训要求、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保安服务公司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保安公司及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该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和工作。
3.《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律规定了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种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保安人员在处理治安管理工作时,需要根据该法律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二、保安的基本知识1.基本职责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护单位和群众财产安全,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保安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保持秩序、防范安全隐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
2.从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事保安工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等。
3.装备与器材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使用相应的装备与器材,如对讲机、手持喇叭、手铐、警棍等。
保安公司要确保装备与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安人员需要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火灾、盗窃、侵犯人身安全等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应注意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5.保安巡逻与监控保安人员需要定期巡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同时,保安人员还需要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及时监测、报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保安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配备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要求及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高中学校: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尽快落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下达的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第十七届政府第78次常委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配备标准1、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配1名专职保安。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3、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保安。
4、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5、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上述配备标准执行。
三、任职条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实际工作需要,学校聘请的保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5O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曾从事学校或幼儿园安保或门卫工作并能继续胜任安保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6周岁)。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矫正后视力4.8以上,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持有健康证明。
3.品行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保安证,必须持证上岗。
四、招聘要求方法及工作期限1.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配备必须从具有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聘用。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配备标准并按照上述要求,由学校、幼儿园自行选择符合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各学校、幼儿园将合同和聘用保安员的保安证、身份证复印件报教育局维稳股备案。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工作完成的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
单位保安任用管理制度
单位保安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保安队伍管理,维护单位正常秩序和安全,保障单位财产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保安任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保安人员,包括保安队伍的组建、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单位保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单位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条单位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单位秘密,维护单位形象,恪尽职守。
第二章保安队伍的组建第六条单位保安队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需要,确定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职务设置。
第七条保安队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保安队伍的组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九条保安队伍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保安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十条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任用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的任用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单位保安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的任用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任用。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任职期间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工作,服从指挥,保障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章保安人员的培训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的培训内容应该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实操训练等内容。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的培训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培训过程中,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有效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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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安队伍建设,做好“三防一保”工作,保证本行人员、财产安全,实现本行稳健、和谐的经营局面,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保安人员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保安人员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与权限
4.1 安全保卫部负责职责
4.1.1 负责本行保安人员管理内容的制定。
4.1.2 负责本行对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考核、监督。
4.2 各支行、部(室)负责本单位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检查、考核。
4.3 保安人员负责所负责的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4.4 外包单位负责对执勤、运钞押运、守库从业人员进行的政审、检查考核。
5 政策
明确责任、加强监控、定期评审。
6 流程图
无
7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内容与要求
8.1 保安人员执勤工作要求
8.1.1 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要着装整洁,统一着保安工作服装,衣帽整洁,领花、警衔、臂章、帽徽、武装带要佩带齐全,精神饱满,警戒威严。
8.1.2 执勤要坐立端正,接待来客时要起立问答,并应使用文明用语。
8.1.3 遇见行领导出入时要敬礼,如领导问话则应答,如领导不问话,不用主动和领导答话,应目迎目送领导出入。
8.1.4 接待客人时,要讲文明,讲礼貌,对客户服务要热情,百问不厌,说话要和气,不得与客户争吵,不准骂人,更不准打人,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必要时拔打110报警。
8.1.5 定时对辖区进行巡视、巡查,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和总行安全保卫部。
8.1.6 执勤工作时,不准擅自脱岗、串岗、漏岗,更不能酒后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8.1.7 执勤时,不得从事与执勤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聚集闲聊,不准与出入工作人员主动搭讪,不准在工作前台会朋访友,执勤时不准吸烟。
8.1.8 认真履行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薄、交接班和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对每天发生的重大事宜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有事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告。
8.1.9 在执勤时,保安人员保证门前、运钞车停放处不被占用。
8.1.10 掌握各类防护设施操作使用情况。
8.1.11 客户办理业务时,不可以在客户后方巡视。
8.1.12 每日工作终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查看水源、电源、火源、门窗是否关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关闭。
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下班或交接班。
8.2 保安人员更夫、门卫工作要求
8.2.1 保安人员在更夫、门卫工作中要着装整洁,统一着保安工作服装。
8.2.2 营业起止时间按时开启,关闭通勤门。
8.2.3 做好报纸、邮件收发工作。
8.2.4 制止违禁品入行,制止未经批准携带单位物资出行。
8.2.5 值班时间内对前来寻衅滋事者,要及时堵截、报告,防止扰乱办公秩序的事件发生。
8.2.6 总行更夫、门卫负责押运车停放处无其他车辆占用。
8.2.7 营业终了后,按时对营业区、各楼层进行巡查,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
8.2.8 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酗酒,私自离岗。
8.3 保安人员押运工作要求
8.3.1 保安人员在执行押运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弹护具(防弹衣、钢盔),随身携带枪证和持枪证件,运钞车司机随身携带行车证件,以备查验。
8.3.2 执行押运前,运钞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以保证车况良好和运输安全。
8.3.3 执行押运前要对枪支弹药进行细致查验,以保证枪支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8.3.4 执行押运前要对通讯器材及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性能进行检查,以保证通讯畅通。
8.3.5 执行押运守护工作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沉着机智,果断处置,严禁临阵脱逃,严防造成金融财产损失。
8.3.6 保安人员执行押运工作持枪行走或站位警戒时,应双手持枪,枪口朝下成30度,枪托顶住后肩,食指不能放在扳机处。
8.3.7 押运保安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按外包单位的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8.4 保安人员守库工作要求
按《守库管理规定》执行,还有以下要求。
8.4.1 保安人员在守库工作中要着装整洁,统一着保安工作服装。
8.4.2 守库保安人员在严格遵守24小时双人双枪武装坐班守护制度,并时刻保持高度警戒状态。
8.4.3 守库保安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按外包单位的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8.5 保安人员检查与考核
8.5.1 总行大厅、更夫、守库、押运保安人员由总行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查、考核。
8.5.2 各支行保安人员由总行安全保卫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各支行共同检查、考核。
每月各支行和客户服务中心将本月检查、考核结果报送总行安全保卫部。
8.5.3 外包单位定期对所有本行保安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8.5.4 总行安全保卫部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退回外包单位,更换保安人员。
9 检查与监督
9.1 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 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无
10.2内部合规文件
10.2.1 文件控制程序
10.2.2 紧急情况及案件管理规定
11 支持性记录
11.1 保安人员行为规范考核检查表 DDB-QC-BW-324-01
11.2 运钞押运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薄沿用原编号
11.3 外包方从业人员资格检查记录沿用原编号11.4 外包方考核表沿用原编号11.5 来人来访进出情况登记簿沿用原编号11.6 门卫交接班登记表沿用原编号11.7 金库守护交接班登记簿沿用原编号12附录
无
11.1
保安人员行为规范考核检查表
对达到3分以上者,建议调离本工作岗位。
11.2
沿用原编号
11.3
外包方从业人员资格检查记录
沿用原编号
11.4 外包方考核表
沿用原编号
为合格;③考评共分为五大项,每项扣分不设上限,当单项分值不够扣除时,可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11.5
沿用原编号
11.6
沿用原编号
11.7
沿用原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