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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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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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会见时间:[具体日期与时间]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室名称或地址]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律师:你好,[嫌疑人姓名],我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我叫[律师姓名],受你[家属关系,如家属名字]的委托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今天咱们好好聊聊你的案子,你先别紧张啊。

律师:没事,这就是我来的目的呀。

你先和我说说,你是咋被卷到这个案子里的呢?犯罪嫌疑人:唉,律师啊,我感觉我可冤了。

那天就是跟朋友出去吃饭,喝了点酒,然后他们说要去办个事,我就跟着去了。

我都不知道他们要干啥坏事啊,到了地方才发现不太对劲儿。

律师:这么说,你事先并不知道他们要去做违法的事情咯?犯罪嫌疑人:真不知道啊,律师。

我要知道是那样的事,打死我也不去啊。

我就以为是普通的去个人家啥的,谁知道他们是去偷东西呢。

律师:那你到了现场之后,你做了啥呢?犯罪嫌疑人:我当时就傻了,站在那儿没动。

他们进去偷东西的时候,我就一直在门口犹豫,想走又觉得不太好,毕竟是跟朋友一起出来的。

但是我真没进去偷东西啊,律师。

律师:那你有没有试图阻止他们呢?犯罪嫌疑人:我喊了几句,让他们别干了,可他们不听我的啊。

我又不敢大声喊,怕把周围人招来,再把我当成同伙啥的。

律师:嗯,你这个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

那后来呢?警察是怎么发现你们的呢?犯罪嫌疑人:他们出来的时候,被人看见了,人家就报了警。

警察一来,就把我们都抓了。

我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啊,就把我也当成小偷了。

律师:你之前跟警察说你没参与盗窃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做记录呢?犯罪嫌疑人:好像有记录,但是我也不知道他们记全了没有。

当时我可慌了,说话可能也没说太清楚。

律师:你不用担心,我会去查看卷宗的,看看警察那边的记录是怎么回事。

那你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怎么样?有没有受到什么欺负啊?犯罪嫌疑人:生活还行吧,就是心里压力大。

也没人欺负我,就是想早点出去,我真的没干坏事啊。

律师:我理解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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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刑事案件会见笔录模板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__次会见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至__时__分会见地点:___看守所第___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四川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记_录_人:四川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被会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四川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承受你亲属______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迫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如今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受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根本情况。

我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_______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

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_____________。

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你在被采取强迫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展。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之后答复你的咨询、自由交谈。

听清楚了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理解嫌疑人的根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根本情况?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如今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迫措施?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迫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迫措施的?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迫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进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今告诉你。

会见笔录(侦查阶段)【范本模板】

会见笔录(侦查阶段)【范本模板】

会见笔录(第一次)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记录人: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记录内容如下:问: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委托,担任你涉嫌犯罪一案在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你提供辩护(出示《指派通知书》),你同意吗?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作为你的辩护律师,在本案侦查阶段,我们将依法为你提供如下帮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其他辩护工作。

律师在为你提供辩护的过程中,你应实事求是地陈述全部案情,律师只有在如实掌握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方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辩护,你明白吗?答:. 问:把你个人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职业、家庭住址等)说一下。

答:。

问:之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答:。

问:是否知道你涉嫌的罪名?答:。

问: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何时被刑拘、何时被逮捕)?答:。

问:你是如何归案的?答:. 问:是否有其他共同行为人?答:。

问:你在侦查机关《询/讯问笔录》中的陈述/供述是否属实?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到目前为止,你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如果有,你有控告的权利,但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

答:。

问:有无其他申诉、控告?答:。

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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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会见笔录会见时间:会见地点:被会见人:第次会见会见律师:律师事务律师记录人:律师事务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有无曾用名: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未成年还是老年人,是否年满75周岁):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女性是否怀孕。

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

是不是累犯,再犯。

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答: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1、陈述一下案情的经过,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2、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几次,你是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吗?3、你知道承担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4、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5、关于基本案情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6、公安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捺印答: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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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模板(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时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答: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答: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答: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答: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答: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答: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答: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答: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答: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答: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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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具体年月日时分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名称]会见室。

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律师:你好,我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姓名],受你[家属关系,如家人]的委托来会见你。

今天咱们就是聊聊天,你别有啥心理负担啊。

你能听清我说话不?犯罪嫌疑人:能听清,律师你好。

律师:行嘞,那咱就开始。

首先呢,我得跟你说下,咱们这谈话是保密的,你可以放心大胆地跟我说。

我想先了解下,你是咋被卷到这个案子里来的呀?你就跟我唠唠当时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唉,律师啊,这事儿可太冤了。

那天我就是在街上溜达呢,突然就有个人跟我撞了一下,然后他的包就掉地上了。

我刚想帮他捡起来,他就大喊说我抢他包。

我都懵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呢,警察就来了。

律师:哟呵,这么个事儿啊。

那当时周围有没有人能给你作证啊?就是能证明你没抢包的那种。

犯罪嫌疑人:有啊,旁边有个卖烤红薯的大爷,他应该能看见。

但是当时太乱了,我也不知道大爷还在不在那儿了。

律师:行,这是个重要线索。

那警察来之后,他们有没有问你什么话啊?你是怎么回答的呢?犯罪嫌疑人:他们就问我是不是抢包了,我当然说不是啊。

但是他们好像不太相信我,还把我带到派出所去了。

在派出所里,他们又问了好多遍,我都是说没抢。

律师:嗯,你做得对。

那在派出所里,他们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举动呢?比如说对你态度很凶啊,或者有没有不让你休息啥的?犯罪嫌疑人:有啊,有个警察可凶了,一直大声吼我,我都有点害怕了。

不过他们倒是没不让我休息,就是一直问我话。

律师:这种情况是不太合适。

不过你别担心,要是真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来。

那你在被拘留之后,有没有跟家里人联系过啊?犯罪嫌疑人:没有呢,我都不知道家里人知不知道我在这儿。

律师:你家里人已经知道了,而且就是他们委托我来的呢。

他们都很担心你,希望你能早点出去。

那你自己在这儿,生活上还习惯不?犯罪嫌疑人:哪能习惯啊,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1)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1)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时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答: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答: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答: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答: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答: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答: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答: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答: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答: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答: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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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号: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们)是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记录(格式)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记录(格式)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记录会见时间:______ 年 _____ 月_日________ 时_____ 分;会见地点:_________ 看守所;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 ;(XX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员: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会见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出生时间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告知律师身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受你亲属(姓名)的委托作为你的辩护人。

你是否同意?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在什么地点被采取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岀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岀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O)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你是否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是指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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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文化程度:职业:单位: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_家庭住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时间:下午2点30分至3点30分
地点:XX市第一监狱会议室
出席人员:
刑事律师:张律师
被告人:李某
监狱人员:XXX警官(监狱工作人员)
记录人:XXX(法院聘请的记录员)
会议内容:
1. 张律师向李某解释了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向他确认是否需要律师的辩护服务。

李某表示同意接受张律师的代理,并提出减轻他的罪行和刑期的要求。

2. 张律师要求李某提供他对于指控案件的经过、事件发生的细节以及其辩护方针的立场。

李某表示他对指控的罪行持否认态度,并提供了他的辩护方针。

3. 张律师询问李某是否有任何关键证据或证人可以证明其无罪。

李某认为他没有相关证据或证人,但他表示有确定的目击者可以证明他在案发时不在现场。

4. 张律师告知李某他将与检察官协商可能的调解或辩护策略,
并向李某解释了可能的辩护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他还明确表示,他将代表李某进行辩护,并以最佳利益为导向,争取减轻刑罚。

5. 张律师与李某讨论了案件审理的时间表和程序,并告知他将进行构建辩护的准备工作。

他还建议李某与他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新信息。

6. 会议结束后,张律师与监狱人员协商了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并确认下一次会见的安排。

会见笔录由记录人XXX于2022年10月25日整理完成。

记录人:XXX
监狱:XX市第一监狱
联系方式:XXX。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1
?:xxxx,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人员有无刑讯逼供的行为, 有无侵犯你其它权利的行为?
: ?:如果办案人员不公正审理时,你有权要求(警察、检察官、法官)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 : ?:为你提供以下法律方面的咨询: :
?:你还有什么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xxxx,你是否参与犯罪及有无犯罪行为 : ?:xxxx,讲一下所涉嫌的犯罪经过。
2
?:你有什么申辩的理由,是否要求律师代你申诉? : ?:(警察、检察官、法官)人员作完笔录,你要详细阅读,确认无 误后方可签名,不正确的地方有权更正,你听清了没有? :听清了。 ?:你还有什么说的? : ?:请你看一下笔录,无误请签名。 :
3பைடு நூலகம்
会见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看守所。 问话人:xxx 律师。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xxx,请你介绍一下自己的身份。 :
?:我是 xxx 律师事务所 xxxx 律师,请你看过执业证书。 : ?:xxxx 委托我为你 xxxxxx 一案做辩护律师,你是否同意? :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第 36 条的规定,辩护人能够代为 申诉、控告和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 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即对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人员的刑讯逼供 行为代为控告,你如不构成犯罪为你申诉,同时为你提供涉嫌罪名的法律 咨询,你听清没有? : ?:xxxx,什么时间拘留的,拘留证收到没有? : ?:xxxx,什么时间逮捕的,逮捕证收到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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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记录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员:;在场人员:。

被会见嫌疑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 .籍贯职业住址。

(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告知律师身份: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受你亲属(姓名)的委托作为你的辩护人。

你是否同意?答:. 。

二,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在什么地点被采取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答:. 。

三,你是否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是指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并且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答:。

四,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是否累犯)?答:。

五,五,侦查机关什么时间对你进行讯问,是否存在违法羁押或者变相逼供?(《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答:. 。

六,你是否知道自己涉嫌什么罪名,以及该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涉嫌的罪名、构成及量刑)?...答: . 。

七,你是否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所涉嫌的犯罪?答: . 。

八,有关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情节?(陈述如起因、目的、作用、种类、数量等)答: . . . . . 。

九,你自己对涉嫌罪名有关无罪或者最轻的辩解?答: . . . 。

十,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告知你权力等) 答: . 。

十一,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遭受到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侵害(如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答: . 。

十二,侦查机关讯问时有没有首先讯问你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将讯问笔录交给你核对?(《刑诉法》第九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答: . 。

十三,你有权向律师咨询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答: 。

十四,其他需要与律师交谈的案件有关情况?答: . . . 。

十五,你是否有补充或者要求?答: . . . . . 。

犯罪嫌疑人核对记录与陈述无误后签名:.. 时间:年月日附:相关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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