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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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要
求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X”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X政办〔X〕10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十三五”末林地保有量的目标值为67826公顷,其中:X 区2232公顷,X区331公顷,X区9833公顷,X区6751公顷,X区37252公顷,X区11427公顷。
各区要对照目标任务,按照“一次调查,分批补进,逐年增长”的原则,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制考核要求,制定X年-X年各年度林地增长计划,通过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推动林地确权发证,确保年度增长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补充林地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多规合一”划定的生态控制线(林地面积681平方公里)和《X市林地空间布局规划(X)》划定的范围,
结合遥感影像图、X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等数据资料,开展补充林地界线划定工作,确定各区补充林地的范围界线并准确落图(林业基本图)。各区应于X年1月完成补充林地界线落图工作,并将相关图纸资料成果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国土房产局。
(二)开展补充林地调查
各区依据补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开展补充林地小班区划调查并配合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其中:列入X年林地增长计划的,应结合X年度“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档案更新”同步开展,X年变更调查应于X年1月底前完成;X年拟补充林地的调查对象,主要从《X市林地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第一期可调入林地的地块中选取,对象应满足近期可马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列入X年以后林地增长计划的,要结合年度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档案更新”或结合第四次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开展工作。
(三)办理林地确权发证
各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补充林地的产权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提供业务指导,凡属于我市“多规合一”划定的林业用地,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按照“成熟一宗、办理一宗”的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完成每年度补充林地增长计划奠定基
础。各区X年度拟补充林地的确权办证工作,应于X年2月底前完成,并按省林业厅要求的省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数据库录入时间完成
录入工作,报省林业厅审核,确保X年补充林地按计划增长。X年-X 年的林地补充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也应按相关要求逐步推动落实,确保按每年增长计划的完成。
(四)进行区级规划修编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补充林地的调查成果,进行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修编应征求市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X年12月前,各区应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成果上报省林业厅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及林地确权发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林业、国土、规划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补充林地的划定、调查、确权及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十三五”林地保有量的目标要求,按“先易后难、分批补充”原则,并依据逐年计划增长目标开展补充林地调查,确保年度增长目标和“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林业部门要加强
技术指导。
(三)保障工作经费。根据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相关调查及确权发证工作经费按照林地管辖范围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