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筛选法)
评标办法(综合筛选法)
本文档旨在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如何使用综合筛选法进行评标。
综合筛选法是一种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将不能单用
价格以及质量、技术等单一指标衡量的多个评标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对、筛选的评标办法。
评标因素
综合筛选法采用多个评标因素进行综合打分。
评标因素应使各
方符合以下原则:
- 与标的物相符
-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 易于理解、操作和控制
- 可用性较高
评分标准
针对评标因素,应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以使得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评分标准应符合以下原则:
- 可量化、可考核
- 面面俱到、详略得当
- 准确、科学、合理
综合评分
综合筛选法将各评标因素分项评分之后,使用加权平均法得到最终的综合得分。
加权平均法的权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清晰明确说明。
优胜者的确定
在综合得分确定之后,应按得分降序列表的顺序依次确定优胜者。
若存在绩效相近的供应商,则可采用考察、谈判等方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结语
综合筛选法是一种有效的评标办法,能够充分考虑各评标因素的权重,使得最终评标结果更加准确、公正、科学、合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de)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de)设备、材料等.第二章招标第三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可设置控制价,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de)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超出控制价(de)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de),招标人可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de).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de)市场指导价格(de).3、招标人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de).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de)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de)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de)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de)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de)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前面加上“相当于”(de)字样.第七条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de)金额按投标总价(de)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三章投标第八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de)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第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de)身份共同投标.第十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第十一条组成联合体投标(de),投标报名材料或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de)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企业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以主投标人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资格预审前未组成联合体(de),预审结束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de);(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de).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de)代理人签字或盖章(de);(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de)授权委托书(de);(三)未按规定(de)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e);(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de)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de);(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de);(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e);(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de);(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de);(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de)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de)货物进行样品封样,以保证所供货物与投标时一致.第十五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de)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de)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de)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de)三分之二.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de)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de)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十七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de)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de),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十八条评分标准中(de)同类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项目应从主要货物(de)数量、估算价、使用功能和产品型号等方面界定.以数量和估算价确定同类项目时,应当以招标主要设备或材料(de)数量或估算价为基数,在上下50%(de)浮动范围选定.第十九条货物评分标准分为综合评分办法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两种办法.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de)货物一般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de)定标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de)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de)85%至110%(含85%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de)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de)投标报价后,将剩下(de)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de)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第二十一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de)要求检查标书格式、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符合性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de)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de)技术标书部分进行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de)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de)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投标报价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de)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de)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de)报价下限(de)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de)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de)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de)投标人递补.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分办法(de)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评标按照投标文件初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评标委员会(de)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十三条上一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de)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de)1月1日,以此类推.附表: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注: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de)实际情况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性能部分进行细化.。
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
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标题: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招投标是一项重要的供应链管理工具,它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商业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本文档将重点介绍三种评标办法,帮助招标人以及投标人更好地理解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环节。
二、背景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如果评标不公平、不透明,就会导致投诉、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因此,评标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1. 最低价法最低价法适用于商品类招投标,其评标原则为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在使用最低价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1 在标书中要求的质量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最低价投标者在逐项标价时不能超出其他投标者的标价以及招标人的预算。
1.3 多个投标者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可通过附加条件的方式来评分。
2. 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针对服务、工程类招投标的常用评标方法,其评标原则为综合考虑技术、品质、价钱等因素,评出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在使用综合评价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2.1 评分指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
2.2 评分方法应该透明、公平。
2.3 评分过程应该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评估。
3. 技术评定法技术评定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的服务、工程类招投标,其评标原则为侧重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结合成本评定,评出技术得分最高者中标。
在使用技术评定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3.1 技术评定需要有行业专业人士参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
3.2 除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外,成本评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四、总结本文档介绍了招投标中三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分别是最低价法、综合评价法和技术评定法。
每种评标办法都有其适用场景和评定原则。
在使用时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中评标环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五、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招投标: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采购或销售与其业务范围有关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的活动。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标准:
射阳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产品及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套)
2)火灾自动消防系统(1套)
桌面终端管理系统
3)
4)入侵检测系统
5)综合日志审计系统
6)运维审计
。
货物类评标办法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分扣除,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实力: 分
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商务响应:分
投标文件制作:分
投标报价:分
综合实力(≤10分)
根据投标人资质、实力等情况进行评分
信誉(≤5分)
根据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评分
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评标标准
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标准一、评标标准:评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评审小组根据下述各项要求进行评审,质量和服务等均完全响应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具体评议程序(评审小组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一)、资格性审查(注:资格性审查中一项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按招标邀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标准逐项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注:符合性检查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定。
)1、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7.3条款约定(三)、详细评审,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
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的要求,对摆样评 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 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 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87号令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 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修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定义,明确采购人 为主,将邀请招标中的随机邀请修改为随机抽取
(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 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过低报价(第六十条);
• 赋予采购人更大的价格权重决策空间,修改《征求意见稿》中货物、 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下限,从40%、20%下调为30%、10%。
(三)遏制暗收回扣 • 细化《条例》内控要求; • 禁止采购人接受供应商赠品、回扣及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劳务;
• 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请的供 应商提供(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十六 条); •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 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第三十四、第五十一条);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应当执行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并且应将各部分分值权重设置在建议值范围内,总体上平衡。
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所有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项目都应当执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评分因素和权重建议值如下:1.投标报价(30分-60分,客观分)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___《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___《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节能环保政策(2分-4分)3.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函(2分-4分)4.技术部分(含样品)(30分-60分)5.实力售后服务能力(6分-7分)6.项目实施能力(8分-9分)7.业绩(6分-10分)8.信誉条件(3分-6分)9.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质量(2分-4分)10.综合评价(含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质量)(2分-4分)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详细评估
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详细评估1. 引言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评估报告旨在全面分析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范围涵盖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评估对象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3.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文献分析、现场调研、访谈、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深入研究。
4. 评估内容4.1 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 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要求编制;- 预算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预算现象;- 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4.2 采购程序- 采购公告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采购文件是否公平、公正、透明;- 评标(评审)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中标(成交)结果是否公正。
4.3 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合同履行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变更、解除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4.4 投诉与处理- 投诉渠道是否畅通;- 投诉处理是否公正、及时;- 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开。
4.5 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明显;- 各项政策目标是否实现。
5. 评估结果与分析5.1 总体情况经过评估,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5.2 存在的问题- 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存在超预算现象;- 采购文件编制不完善,导致评标过程不公正;- 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处理结果未做到全面公开。
5.3 改进建议- 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提高采购文件质量,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强化合同履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结果的公开程度。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标准:
射阳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产品及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套)
2)火灾自动消防系统(1套)
3)桌面终端管理系统
4)入侵检测系统
5)综合日志审计系统
6)运维审计
7)应用防火墙
8)服务器虚拟化防护
精密空调
9)安全服务
1、★投标方案要满足二级等保要求(80分以上),方案应包含信息化安全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培训计划。
2、投标方案要提供硬件安装部署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培训计划。
3、★提供年度安全咨询服务方案,方案中体现总体规划、设计、需求分析的思路与内容,以及安全运维的流程和具体实施内容。
4、年度更新设计安全加固的流程与风险控制,加固内容。
5、应急响应流程、典型安全事件的规范化处理方法
6、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分析、整体分析的方法与思路。
7、★渗透测试流程、测试路径与内容。
漏洞扫描的流程、内容、扫描策略。
8、重点事件期间24小时现场应急服务。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八: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货物类评标办法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1.6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1.4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1.7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0.5分扣除,扣完为止。
1.8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实力: 分
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4年8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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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分值构成(总分10分)综合实力: 分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商务响应:分
投标文件制作:分
投标报价:分
综合实力(≤10分)
根据投标人资质、实力等情况进行评分
信誉(≤5分)
根据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评分
业绩(≤5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分扣除,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