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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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我校转型升位,本着质量导向、学科导向原则,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借鉴重点大学考核学院和科研平台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成果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学院及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津贴拨付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五条考核对象范围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2)正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或列入国家科技规划和指南;(3)副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副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4)省部级科技规划应用:指列入国务院部门或重庆市科技规划指南;(5)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采纳应用以及地市级政府、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需提交加盖有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公章或政府公章的应用证明。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对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对学院教师的科研考核,由学院自行制订办法组织实施。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计分方式核算被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的方式如下:(一)下列成果的完成人按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1、A级、B级、C1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级、教育部级、中央其他部委级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考核结束后,学校对单位科研工作总量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计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学术性期刊、报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综述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各类授权职务专利和其他类别成果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研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K)=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科研成果工作量(B)第三章科研项目工作量第六条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横项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A1=J1×XS1,其中J1和XS1的取值见表1。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A2=J2×XS2,其中:J2为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分值),XS2为横向科研项目加权系数(见表2)。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按时通过项目结题工作量(见表3)第十条纵向项目年度工作量按项目立项规定执行期平均计算(不包括延期执行期),横向项目工作量以第一笔实际到帐经费起开始核算,如合同执行期超过一年期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年度分配工作量。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组成员个人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划分,每个项目总工作量不超过表1和表3规定值,横向项目只统计项目主持人个人工作量。

第十二条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有关项目认定手续,未经认可的项目不予计算其工作量。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类分别计算,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三类分值的总和。

1.项目类:根据下表对应栏的工作量标准分,按项目批准的执行年限平均计算当年该项目的工作量总分,再分配到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2.成果类:根据下列表1、表2、表3对应成果的工作量标准分,但同一项成果只能按最高分值档次计算一次,不得累加(如同一项成果在同年度或不同年度有不同标准分,则应减去已计算过的标准分后确定年度标准分值)。

在取得成果年份,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按标准分计算工作量;广西大学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50%计算;广西大学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成果,按30%计算。

其中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3.学术活动类:根据下表对应的工作量标准分计算当年科研工作量分值。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说明:1.本办法适用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有计分材料均以在科技处备案立项或归档完毕为准。

2.科研工作量计算先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将结果报校人事处和通知各单位。

三、广西大学实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终综合考核。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分A、B、C三类,其中A、B 类指标的选择必须与教学工作量的A、B类相对应,专职科研人员只选C类指标。

B类指标:四、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对照指标,确定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将《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的职称和考核结果排序后报科技处以便审查。

五、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业绩考核:根据各单位的B = (∑G+∑W)/∑R 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排名,排名按单位所属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分别计算。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说明:
一、Science、 Nature、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单列,分数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二、学术论文
1.一、二级学科顶尖期刊目录待定;
2.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合著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

三、学术著作
1.“导向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目录待定;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科研分由第一作者按各作者贡献分配。

四、专利
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五、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2.“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的立项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及项目主持人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2)到帐课题经费数额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额;
3.项目只计主持人,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六、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师范大学;
2.多作者只计第一作者,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及有关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考核。

“校内二级单位”是指专业学院(含有教学任务的直属业务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院”)。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为基准。

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测算。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校内二级单位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科研工作定额第四条科研工作定额(一)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教师科研工作定额(A1)是指教师当年应该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1=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表1:科研工作标准定额Ka 取J/288与0.3的最小值,其中J为当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二)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人事处提供的该学院当年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含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人员,但不包括相关学科在机关部门任职的教师和退休返聘人员)名单,分别计算教师科研工作定额,其总和为该学院科研工作定额(T1),T1= ∑A1。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一)科研项目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二)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科研工作量是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业绩反映。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 =科研成果工作量 ( 含论文、知识产权、著作、研究咨询报告 )+ 科研项目工作量 +获奖成果工作量 ( 含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成果奖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

二、科研工作量参照下列标准计算项目类别内容分值备注论文被 SCI ( E )、SSCI 、EI 、ISTP 、A&HCI 、一级MEDLINE 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 、 400 分/ 篇《中国科学》、 《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200 分/ 篇是“安徽师范大学”发表。

的计满分; 第一作者一、论文三级其它被 CSCD 、 CSSCI 收录的论文;论文被 80分/篇第二单位是 “安徽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范大学”的减半计四级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50分/篇分,其他不予计分。

论文。

五级 其它被 CSCD (扩展版)、 CSSCI (扩展版)30分/篇收录的论文。

六级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1.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 正式公开后300 分/ 项尚未授权的减半计分;应用技术成果(包括 二、知识产2.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权专利200 分/ 项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鉴定由省部级以上3. 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150 分/ 项管部门确定。

三、著作四、研究咨询报告五、项目六、科研成果奖1. 学术专著导向性出版社250 分/ 部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一般出版社150 分/ 部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2. 编著、译著导向性出版社150 分/ 部准)计满分。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科研工作考核指标,由承担项目、发表论著和科研成果三方面构成。

1、承担项目,是指承担研究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层次、难度、水平和本人所起的作用;科研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2、发表论著,是指发表论文著作的数量与质量。

论著的质量以学术刊物和出版单位的级别,以及专家鉴定意见为评定依据。

3、科研成果,是指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水平和效益。

科研成果的水平与效益,以获奖等级为评定依据。

二、评价办法科研工作考核采取量化的评价方法,即通过上述三项指标所反映的科研成绩及水平,统一折算为标准时来进行评价。

具体如下:(一)基本工作量对各研究所、室以科研为主的人员,其全年出满勤基本工作量为60个标准时。

每缺勤一天,基本工作量减0.3标准时。

各学院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参加科研工作不计基本工作量。

(二)任务工作量1、承担课题工作量按科研课题的来源和课题中承担的任务计算本人年度课题经费后换算为承担课题工作量(标准课时)。

计算方法:(1)求课题总经费NN=W*R式中:W为课题经费拨款数;R为不同类型课题权重系数:国家课题(包括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部重点项目和省科技厅各类计划课题1.2;厅局、地(市)级及其它课题1.0;为鼓励广大教师、科技人员走向社会争取更多的横向合作经费,直接服务生产,横向合作的经费权重系数为1.2。

(2)求课题年均经费XX=N/T式中:N为课题总经费数(单位:万元)T为科研年限(3)求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V(单位:万元)课题组三人以下的,主持人课题经费金额占课题年均经费X的1/2;课题组四人(含四人)以上的主持人经费金额占1/3;其余的按人平均或由主持人分配给参加人(校外合作者不计工作量)。

(4)求本人年工作量(标准时)MM=V/H*150式中:V为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数(万元)H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150个标准时的经费数其中:A:自然科学科研人员H为: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讲师(助研)1.0万元;助教(研究实习员)0.6万元。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第4稿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第4稿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客观、全面、合理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业绩,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按照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分别统计,根据项目级别、立项和结题、实际到校经费合并计算,计分标准详见“表1.《科研工作量核算计分表》”。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浙江省科技厅,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立项的项目。

(3)厅局级项目指浙江省教育厅、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社科联,市科技局等立项的项目。

(4)纵向协作项目指在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其级别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级对待。

(5)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不含教育规划项目),按同类项目降一级处理。

2.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全额计算级别分;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按照“表2.《合作团队分摊系数表》”计算级别分。

3.项目级别分在立项当年计50%,结题当年计50%;逾期一年以上结题的不计剩余的级别分。

4.横向项目只计经费分,不计级别分。

5.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只计级别分,不计经费分。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内容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新药研发、成果采纳等,计分标准详见表1。

1.刊物级别标准:特级期刊指《自然》、《科学》、《柳叶刀》、《细胞》、《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一级、二级期刊,一级出版社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0版),凡未列入该名录的正式出版刊物,均视为三级期刊。

2.收录(转载)计分标准:(1)被SCI(光盘版)(以影响因子1为基数)、SSCI、A&HCI 收录的论文每篇计25分,以此类推计算。

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

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

安徽农业⼤学教科研⼯作量计算暂⾏办法-安徽农业⼤学-⼈事处安徽农业⼤学教科研⼯作量计算暂⾏办法教科研⼯作量是教职⼯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作的业绩反映。

为科学评价教职⼯的教学科研能⼒、学术⽔平及业绩成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教科研⼯作量计量单位教科研⼯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教科研⼯作的项⽬类别及经费、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各类业绩成果累计积分为年度教科研⼯作量。

⼆、教科研项⽬和成果等业绩,⽆论是个⼈完成还是团队协作完成,总分为定值。

团队完成的项⽬和成果等业绩要认可参与者贡献,由主持⼈(论⽂第⼀作者或通讯作者,平台负责⼈)按参与者排名和实际贡献分配参与⼈得分(通过填报科研系统确认参与者贡献率)。

原则上主持⼈(论⽂第⼀作者或通讯作者,平台负责⼈)贡献率应不低于40%,参与⼈员排名靠前的得分应⾼于排名靠后的。

反对⽆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有效排名详见各指标备注栏。

三、标准参照说明1.教科研⼯作量计分标准详见附表中的备注。

2.SCI、SSCI、EI、CSCI、CSSCI收录论⽂以相应单位和部门的检索结果为准,其他论⽂按期刊类别计分,同⼀篇论⽂被多次检索就⾼计算⼀次。

同⼀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作量。

3.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导向性出版社:⼈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或⾏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出版社(由同⾏专家认定)。

四、下列情况不能计分:1.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

2.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3.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

五、业绩成果分类标准按照《安徽农业⼤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聘任条件》(校⼈字〔2010〕22号)⽂件规定的标准执⾏,⼆类论⽂含学校指导性期刊⽬录。

六、教科研⼯作量计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七、本标准⾃发⽂之⽇起执⾏。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一)经费分核算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国家级项目 1.0 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 省部级项目 0.9 厅、局级项目0.8 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0.7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每万元计5分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1.论文分计分标准论文类别 每篇论文分 SCI 、SSCI 50分 EI 、ISTP 40分 国家级重点刊物 30分 国家级刊物 15分 省级刊物5分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2. 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分值(累计)。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值见下表.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达到标准分值)。

职称标准正高职称60副高职称40中级职称20初级职称10说明:1.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

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

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量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向全校公布。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

单位人均科研列前三名,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计分总人数)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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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
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表1 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
表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
表3 出席学术会议折合科研工作量(V3)
表4 出版著作折合科研工作量(V4)
表5 科技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5)
表6 经济效益折合科研工作量(V6)
表7 科研奖励折合科研工作量(V7)
表8 技术性文件折合科研工作量(V8)
表9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9)
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0)
表11 音乐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1)
表12 体育科学折合科研工作量(V12)
三、计算方法
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n
i
i V Q n i ⋅⋅⋅⋅⋅⋅=3,2,1
2.成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kQ Q i =
注:
i V :表示表1-12中的12项科研工作量
Q :表示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 m Q Q ⋅⋅⋅⋅⋅⋅1:表示课题组中排在第1-m 位成员所得工作量
K :工作量分配系数
m :表示课题组成员总数 n :12
表13 课题组内的工作量分配系数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指标
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按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最低指标,但上不封顶。

科研工作进行单独计算,不与其它工作量进行互相折算。

表14 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量的最低额定标准
相应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必须达到最低额定科研工作量后,有资格参加年度评优。

五、科研工作量的使用
科研工作量是对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奖、
晋级、晋职、津贴发放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考核当年的前3年为一个考核期,完成或超过年平均科研工作量最低标准者,享受《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奖励,同时按完成考核当年绩效工资科研任务要求来对待。

考核以完成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最低要求。

科研工作量记入个人科研工作业务档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技处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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