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肺结核病人的管理一、治疗管理的原则(一) 以涂阳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二)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三)县级结防人员、乡级防痨医生和村级医生分级负责。
二、管理的内容督导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二)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三)督促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
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五)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三、管理工作的分工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不住院治疗可以获得与住院治疗相同的效果,而且不增加对家庭接触者传染的危险性。
不住院化疗比住院化疗更为经济,病人在不改变原有生活环境下接受化疗,有可能使结核病治疗覆盖面普及全社会。
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一)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是贯彻、实施不住院化疗的基层专业防治机构。
l.负责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抗结核药物,执行统一的短程化疗方案。
2.建立和填写门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3.对乡(镇)、村卫生所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关于结核病治疗、管理专业技术的培训,并指导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4.对辖区内乡(镇)、村卫生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对不住院化疗的涂阳病人在强化期及继续期内各进行一次家庭访视,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督促医务人员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
5.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要掌握督导化疗的技术并积累经验,以指导下属单位的治疗管理工作。
6.掌握本辖区病人的治管情况,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二)乡(镇)卫生院:1.设专职或兼职防痨医生,负责指导村医生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2.接到县结核病防治所(科)确诊的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第七章肺结核病人管理
肺结核病人的管理一、治疗管理的原则(一) 以涂阳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二)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三)县级结防人员、乡级防痨医生和村级医生分级负责。
二、管理的内容督导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二)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三)督促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
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五)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三、管理工作的分工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不住院治疗可以获得与住院治疗相同的效果,而且不增加对家庭接触者传染的危险性。
不住院化疗比住院化疗更为经济,病人在不改变原有生活环境下接受化疗,有可能使结核病治疗覆盖面普及全社会。
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一)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是贯彻、实施不住院化疗的基层专业防治机构。
l.负责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抗结核药物,执行统一的短程化疗方案。
2.建立和填写门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3.对乡(镇)、村卫生所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关于结核病治疗、管理专业技术的培训,并指导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4.对辖区内乡(镇)、村卫生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对不住院化疗的涂阳病人在强化期及继续期内各进行一次家庭访视,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督促医务人员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
5.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要掌握督导化疗的技术并积累经验,以指导下属单位的治疗管理工作。
6.掌握本辖区病人的治管情况,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二)乡(镇)卫生院:1.设专职或兼职防痨医生,负责指导村医生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2.接到县结核病防治所(科)确诊的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要求
结核病人管理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是指在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时间痰检、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
一、肺结核病人痰检(一)痰检时间。
1.初治涂阳病人(含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5、6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8个月时,各查痰一次。
2.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痰菌仍为阳性时,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二)要求。
1.初诊病人应送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痰)。
如无夜间痰,在留清晨痰后2-3小时再留取一份痰标本;或在送痰时,留取两份即时痰。
疗程中或复诊随访病人应按时查痰,每次送检2份痰标本,即时痰和夜间痰。
2.痰标本采集:即时痰为病人就诊时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为清晨深咳出的痰液。
夜间痰为就诊前夜间咳出的痰液。
痰标本应以脓样、干酪样或脓性粘液样性质的痰液为合格标本,痰量应为3-5毫升。
应由检验人员或专人验收痰标本,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检。
难以获得合格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3.送检时,接诊医师应填写检验单。
填写项目包括:病人姓名、地址、登记号(或门诊序号)、送检日期(或初诊日期)、送检原因(初诊病人或随访病人)。
检验单应与痰标本分别放置在不同容器中送实验室待检。
4.实验室检验人员收到痰标本后,应仔细核对标本和检验单各项内容,查看痰标本是否合格。
随后按顺序编号,及时检查和登记,并将检验报告单送接诊医生。
对不合格标本要求重送。
二、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肺结核病人管理方式包括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强化期督导和全程管理。
对初治和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对涂阴肺结核病人采用强化期督导即在病人治疗强化期采用全程督导治疗管理,继续期采用全程管理。
(一)全程督导化疗管理指在病人治疗的全过程中,病人的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督导员的直接面视下服用抗结核药物。
它是保证病人全程规律用药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针对肺结核患者管理的一些常见措施和制度:
早期诊断和治疗: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确诊,然后开始治疗,以减少病情的进展和传播风险。
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性强的肺结核患者,如具有阳性的酸-fast杆菌涂片结果或有严重的咳嗽并有传染性的患者,需要进行隔离。
这可以是通过住院、居家隔离或放置在特定的隔离设施中实现。
医疗废物管理:对于从肺结核患者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咳痰标本、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等,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传染性物质的传播。
流行病学调查:针对肺结核患者,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其传播途径、接触者情况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进一步的传播。
患者教育和宣传:肺结核患者需要接受关于疾病特点、传播途径、治疗方法和遵守规定的相关教育。
同时,针对公众也需要进行宣传,提高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治疗监督和追踪:对于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患者,需要进行定期监督和追踪,以保证治疗的依从性和有效性。
这可以通过定期随访、药物配送和监测,以及确保药物用法的正确
性等方式来实现。
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对于接触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填写“双向转诊单”。
加强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可疑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筛查和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访视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确定督导人员。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关注病情变化,确保患者按规范接受治疗。
4、临床医生职责:
临床医生应熟知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患者病例,应按规定分流或处置患者。
临床各科负责人对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5、报告与转诊: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填写转诊单。
6、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7、追踪与督促:
防保科需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肺结核患者管理
二、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管理
肺结核患者信息管理
结核患者病案登记时必须明确的几个概念 --治疗分类:初治 复治
初治: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从未因结核病应用过抗结核药品治疗的患者; ②不规则化疗未满1 个月的患者。 ③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规律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 复治: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用抗结核药品治疗≥1个月的患者; ②初治失败和复发患者
肺结核患者信息管理
患者病案登记时必须明确的几个概念 --登记分类:新患者、复发 、返回、 初治失败、
其他 新患者: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品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品化疗不足1 个月(因其他疾病应用抗结核药品治疗除外) 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 已治愈,现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初治失败:新涂阳患者治疗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 阳性;涂阴患者治疗过程中任何一次痰菌检查阳性,均为初治失败 返回: 门诊确诊的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后再次到门诊 接受治疗的患者 其他:除外上述情况
二、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管理
肺结核患者(含胸膜炎)信息管理
初诊可疑患者信息登记 --就诊可疑患者(含转诊、追踪到位)全部登记 在初诊登记本(基本 信息、检查结果等)
二、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管理
肺结核患者信息管理
初诊可疑者检查 --X线检查 --痰结核菌检查(涂片、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测 )
一、肺结核患者治疗中为什么强调管理
哪些因素会影响治疗效果?
使用药物多
单一药物治疗易发生治疗失败产生耐药 普通结核病强化期至少4中,继续期2-3种 耐多药结核病至少5种
一、肺结核患者治疗中为什么强调管理
哪些因素会影响治疗效果?
肺结核管理工作制度
肺结核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提高肺结核治愈率,降低复发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开展肺结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肺结核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肺结核防治工作经费。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肺结核的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技术指
导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诊疗制度,提高肺结核诊断和治疗水平。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和转诊工作。
第八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肺结核诊疗
规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制度,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分类
管理。
第十条肺结核患者应当接受规范化的治疗,遵循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情况和病
情变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肺结核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肺结核管理
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上报。
2、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等。
3、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诊三联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
4、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的登记保存涂片。
5、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X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次,发现漏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
6、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疗方案治疗,出院后,并及时转市疾控中心门诊并好转诊登记。
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簿,由临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免费检查。
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6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因其他病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转诊单转至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戴留病人,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
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
五、本中心为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分明制度。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制度范文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制度范文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提高治疗效果,保护他人免受感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肺结核患者,包括已确诊、正在接受治疗和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根据医疗科研实践不断完善。
第二章肺结核患者的登记和管理第四条所有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都应在就诊医院进行登记,并由医院向所在地区肺结核防治机构报备。
第五条对于登记的肺结核患者,相关部门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患者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指导。
第六条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就诊,并配合医生进行疗程管理。
第三章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隔离第七条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规范用药和复诊,不得私自中断治疗。
第八条对于痰涂片或细菌培养阳性的、或经过临床评估需要进行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避免传播给他人。
第九条隔离期结束后,经治疗有效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患者,可以解除隔离,并按医生的要求进行后续治疗。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的康复和健康管理第十条对于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相关部门应建立康复管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康复情况得到有效跟踪和指导。
第十一条康复期的肺结核患者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必要的康复指导和教育,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对于肺结核患者的康复状况不理想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给予相应的康复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开展肺结核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疾病知识和正确的治疗方法。
第六章肺结核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肺结核患者享有与其他患者一样的医疗权益,包括隐私保护、合理用药和治疗等。
第十六条肺结核患者有义务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和隔离期间的生活方式调整,不得传播给他人。
第十七条肺结核患者应积极参加康复指导和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并遵循相关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篇: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结核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能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l、全院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2、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做到谁接诊谁负责登记。
并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防保科。
3、各级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4、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龙谭医院诊治,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5、放射科必须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必须做好登记并填写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同时通知送检医生,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6、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到位一例。
7、防保科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
接到疾控部门或定点医院通知追踪信息后、1 周内落实追踪、督促患者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并做好相关记录。
8、做好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结核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按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具体实施。
10、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误,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篇: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l、全院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结核病 防治项目经费原则
管理患者分类
涂阳 患者
初治 (含空洞、粟粒)
复治
新涂阴患者 (不含空洞、粟粒)
各级督导发放额度(元)
县级
乡级
村级
20
20
60
20
20
80
10
10
40
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
➢ 目旳 规范管理,建立合作和交流机制。
➢ 目旳人群 某一县(区)迁移到另一种县(区),并需要
患者将抗结核药物带回后,交给村医(小 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保存。对实施家庭组 员或志愿者督导旳患者,村医(小区卫生 服务站医生)每两周向负责督导治疗管理 旳人员发放一次药物
督导服药旳实施
每例接受抗结核治疗旳肺结核患者,必须 由督导员填写一份“肺结核患者治疗统计 卡”。由督导员保存并填写治疗统计。患 者取药时携带治疗统计卡。治疗结束时, 由患者带到县结防机构,交给责任医生, 与病案一并保存。
教育,提升患者治疗依从性及家眷督促服药旳责任心。 5、确保充分旳药物贮备与供给。
治疗管理分工(县区级)
1、执行方案,提供药物; 2、健康教育; 3、发放结核患者联络卡,签订治疗管理协议; 4、告知基层医生做好患者治疗管理; 5、定时对基层和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和访视; 6、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去向不明或未联络
转
经过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向转
经过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向患者户
出
入地提供转出单
“结核病人登记本”备注栏标识
机
构
患
3周内收到转入
3周内未收到转入地旳反馈
者
地旳反馈
管
与转入地所在旳省和地市联络, 发送协访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肺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的宣传和监测工作,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
第五条对于已经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疑似肺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确保不延误治疗时机。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开展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肺结核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确保快速反应,避免疫情扩散。
第九条对于高危人群,如吸烟者、酗酒者、HIV感染者等,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第十条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肺结核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控制第十一条制定肺结核病的防治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康复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
第十三条对于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任何变化。
第十四条开展普遍筛查工作,对于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
第四章治疗第十五条配合专业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药,坚持治疗不间断,直至治愈。
第十六条在治疗期间要遵守医生的嘱咐,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在治疗期间应当注意休息,保持合理的饮食和作息时间,避免感染他人。
第五章管理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制定相应的预算支持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例的准确报告和数据的统计分析。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制度1. 引言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肺部,但也可潜伏在其他组织和器官中。
肺结核患者不仅会给自己的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传播给他人。
因此,针对肺结核患者的专门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2.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护患者自身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从而提高治愈率,减少病情恶化或者转变为多药耐药结核。
其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患者的行为和活动,避免传播给周围人群,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再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患者的监测和追踪,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3. 管理制度的内容(1)定期体检和监测:肺结核患者需要定期进行胸部X光检查、痰液检测以及相关生化指标的监测。
同时,还需要进行肺功能测试和结核菌药敏试验,以及其他检查和检验项目。
(2)规范治疗和用药:患者需要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同时,患者需要严格按照医嘱服用抗结核药物,按时完成疗程。
不得擅自中断治疗或者改变用药方案。
(3)个人防护和隔离:患者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向周围人群传播结核菌,包括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咳嗽、打喷嚏和吐痰等。
在必要时,患者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直到痰菌转阴。
(4)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对于肺结核患者,需要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正确了解疾病知识,掌握正确的自我管理和防护技能,规避可能的不良影响。
同时,还需要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等心理不适。
(5)生活方式管理:肺结核患者需要避免吸烟、酗酒,保持平衡饮食,适当参加锻炼,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疲劳等,以增强身体免疫力,促进康复。
4. 管理制度的执行(1)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和护理,需要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结核病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充足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肺结核病人的管理流程
肺结核病人的管理流程
先说说这病人发现这事儿吧,有时候真的是防不胜防!我记得有一回,在我们那小县城,突然就发现了好几个疑似病例,可把大家紧张坏了。
这病人一确诊,那可不得了!首先得赶紧隔离啊,这隔离的地方可得选好喽。
我跟你说,就有那么一次,选的地方不太合适,周围的居民可不乐意啦,那叫一个闹腾!
然后呢,治疗方案得跟上。
这药啊,可不能乱吃。
我刚开始接触的时候,还搞错过几次,唉,被领导好一顿批评。
不过后来我可长记性啦!
说到这治疗,病人的心理也得照顾好。
有的病人啊,一听自己得了这病,那心情低落得哟,咱得好好开导开导。
哦,对了!还有复查这事儿,可不能马虎。
我记得好像是一个月复查一次,不过也可能记错喽,得去翻翻病历确认一下。
我这又扯远啦!咱再回到治疗上,这药的副作用也得注意着点。
有的病人吃了药,头晕恶心的,这时候就得调整方案。
要是碰到那种不配合治疗的病人,可真让人头疼!有一次,一个小伙子,就是不愿意好好吃药,怎么劝都不听,真把我给气坏了!
这管理流程啊,其实也在不断变化。
想当年,哪有这么多先进的检测手段,现在可不一样啦,技术越来越好,可咱也得不断学习,不然就跟不上喽!
我就跟你说这么多,剩下的你自己琢磨琢磨,要是有啥不懂的,再来问我!。
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
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着公众的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肺结核患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并提出一些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的背景肺结核是一种空气传播的传染病,通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给其他人。
为了保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早期检测和筛查、规范的治疗方案、有效的药物管理、非药物干预和定期随访。
二、早期检测和筛查肺结核具有潜伏期长、症状不典型等特点,因此早期检测和筛查对于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定期体检中应包括X光胸片检查,同时结合临床症状进行评估。
对于可能存在结核菌感染的人群,可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血液学检查。
三、规范的治疗方案对于确诊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应进行规范的治疗方案。
常用的治疗方案包括持续使用合适的抗结核药物,并且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和疗程。
治疗期间,患者应如实服药,并遵守医嘱要求,同时要注意合理饮食和休息。
四、有效的药物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应包括对药物使用的严格管理。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并记录药物的种类、剂量和疗程。
同时,对药物的存储和使用也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药物误用和滥用。
五、非药物干预除了药物治疗外,非药物干预也是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的重要内容。
患者应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改善免疫力和心理健康,同时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和营养调理。
此外,患者的家人和同居人员也需要接受家庭教育,了解肺结核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六、定期随访完成初步治疗后,患者需要进行定期随访,以了解其病情发展和复发的情况。
定期随访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门诊进行,根据患者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患者的教育,提醒其遵守医嘱,维护良好的生活习惯。
七、预防措施肺结核的传播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因此公众应加强自我防护。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避免与病患密切接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使用口罩等。
结核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结核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结核患者,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结核患者管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结核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医护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首先,结核患者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
对于每一位确诊的结核患者,医疗机构应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情况、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并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其次,结核患者的管理需要加强传染病控制。
结核病是一种传染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传染风险。
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传染病控制措施,包括对患者的隔离治疗、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对医护人员进行防护培训等。
此外,对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需要进行排查和随访,以及时发现并控制传播风险。
再次,结核患者的管理需要重视心理健康。
由于结核病的长期治疗和传染性,患者常常面临着心理压力和社会歧视。
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患者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同时也要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最后,结核患者的管理需要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
结核病的治疗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呼吸科、感染科、影像科、药学科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多学科的会诊制度,加强各学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结核患者的管理实施方案涉及到档案记录、传染病控制、心理健康和多学科合作等多个方面,需要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保障结核患者的权益,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传播风险,最终实现结核病的有效控制和治疗。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为相关医护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促进结核患者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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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的管理一、治疗管理的原则(一) 以涂阳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二)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三)县级结防人员、乡级防痨医生和村级医生分级负责。
二、管理的内容督导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二)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三)督促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
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五)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三、管理工作的分工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不住院治疗可以获得与住院治疗相同的效果,而且不增加对家庭接触者传染的危险性。
不住院化疗比住院化疗更为经济,病人在不改变原有生活环境下接受化疗,有可能使结核病治疗覆盖面普及全社会。
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一)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是贯彻、实施不住院化疗的基层专业防治机构。
l.负责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抗结核药物,执行统一的短程化疗方案。
2.建立和填写门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3.对乡(镇)、村卫生所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关于结核病治疗、管理专业技术的培训,并指导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4.对辖区内乡(镇)、村卫生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对不住院化疗的涂阳病人在强化期及继续期内各进行一次家庭访视,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督促医务人员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
5.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要掌握督导化疗的技术并积累经验,以指导下属单位的治疗管理工作。
6.掌握本辖区病人的治管情况,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二)乡(镇)卫生院:1.设专职或兼职防痨医生,负责指导村医生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2.接到县结核病防治所(科)确诊的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3.每个病人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了解病人治疗情况,督导村医生实施DOTS。
4.在村医生实施督导化疗有困难的地区,应选择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如村干部、小学教师、学生等)家庭成员进行培训,以代替医务人员实施督导化疗。
(三)村医及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护人员:1.是实施督导化疗的执行者,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2.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
3.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5.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核病防治所(科)归档保存。
四、管理方式为保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定的疗程,必须对治疗中的病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对免费治疗的病人应采用全程督导化疗,自费治疗的病人可采用全程管理治疗。
(一)全程督导化疗:在病人治疗全过程中,病人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面视下进行。
具体步骤为:1.化疗前宣传教育:向病人及家庭成员详细说明结核病治疗期间的各项要求,使病人能够主动配合治疗。
1)宣教人员:由县(区)门诊医生或乡防痨医生负责。
2)宣教内容:(1)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治疗头2个月一定要注意对家人及周围人群的空气传播。
(2)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要树立坚定信心,充分与医生配合。
(3)坚持按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
(4)服药后可能出现副反应。
如一旦出现副反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原则上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按期送痰到结防机构检查。
每次随访查痰时,请留好夜间痰和清晨痰带至结防机构检查。
3)宣传方式首先采用口头方式将以上宣传内容向病人宣传,医生口头宣传结束后,再嘱病人重述一遍,确认病人是否记住、弄清楚。
然后将包括此内容的《病人治疗须知》发给病人。
4)宣教要求(1)每个病人宣教时限不少于10分钟。
(2)宣传内容为以上列举的内容,语言简明扼要,以便病人能够记住。
2.落实治疗管理的程序1)填写治疗管理通知单病人确诊后,县级结防医生根据(指南)的要求确定化疗方案,并将强化期的抗结核药品发给病人,同时填写一份《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交给病人,并嘱病人将药品和《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一并交给村医生。
村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马上落实督导治疗(村医生督导、志愿者或家庭成员督导)。
督导治疗工作落实后,及时将《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落实情况反馈单》寄到县结防机构。
县结防机构同时填写一份《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至乡防痨医生,乡防痨医生收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访视村医生与病人,了解并督促落实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
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村级)兹有你村于200 年月日被确诊为初治/复治、涂阳/涂阴肺结核病人,确定接受免费治疗。
病人登记号为: 该病人的化疗方案为:1. 2H3R3Z3E3/4H3R3, 2、2H3R3E3Z3/6H3R3E3请你接到通知后按照《XX县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治疗管理。
并于200 年月日前将随信所附的《肺结核病人落实治疗管理反馈单》寄至ⅹX县结核病防治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
XX县结核病防治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 200 年月日肺结核病人落实治疗管理反馈单病人姓名病人登记号病人住址乡(街道) 村(居委会) 队(屯)病人居住地与村卫生所的距离: 公里开始治疗日期:200 年月日落实全程督导方式:1)村医督导2)家庭成员督导3)志愿者督导督导员姓名: 非村医督导请填与病人的关系:村医姓名:填报日期:200 年月日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乡级)兹有你乡村队(屯),姓名性别,年龄岁于200 年月日被确诊为初治/复治、涂阳/涂阴肺结核病人,确定接受免费治疗。
病人登记号为: ,户主姓名,该病人的化疗方案为:1. 2H3R3E3Z3/4H3R3E3Z3, 2、2H3R3E3Z3/6H3E3ZE请你接到通知后按照《XX县结核病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督导病人落实治疗管理情况。
XX县结核病防治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200 年月日2)签定治疗协议县结防机构与病人签定一份治疗协议,样式如下:XX县结核病控制免费治疗协议为了确保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制定如下协议: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的义务1)免费提供规定的抗结核药物,化疗方案为:1、初治涂阳方案,2、复治涂阳方案2)如果使用链霉素,则提供强化期配套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注射用水:3)经治医生应向病人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毒副反应及应对方法: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的义务1)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科)取药:2)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结访所(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科)送痰标本进行复查;3)接受指定的督导员进行督导服药,4)未经县结防所(科)医生允许不得自行中断治疗和改变用药方法。
如果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不履行上述4条义务,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科)有权停止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物和相应的配套注射器和注射用水。
此协议由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保存。
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经治医生(签名):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签名):(病人登记号: )200 年月日3)对接受治疗的病人发放《病人治疗须知》,样式如下:肺结核病人治疗须知1.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每个病人都要珍惜这次机会。
2.结核病是可以治好的,要树立治愈信心,充分与医生配合。
3.按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
只要正规接受治疗,就可很快消除传染性。
如果治治停停,很容易产生耐药性,结核病就很难治好,并容易形成慢性排菌病人,对家人和周围人群造成传染,因此要按照医生规定的方法进行治疗,4.服药后可能出现副反应。
如一旦出现副反应,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按照医生的要求,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要按期送痰到结核病防治中心复查,复查请带好夜间痰和晨痰。
医生将根据查痰的结果调整治疗方法。
6.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一定要注意不要而对身边的人大声说话、咳嗽,不要随地吐痰。
XX县结防所(卫生防疫站结防科)3.确定病人督导用药地点和时间。
如病人行走方便,一般由病人到村卫生室接受治疗。
如病人行走不便,由村医生送药至病人家里。
服药时间由村医与病人商定。
4.督导员的培训与督导内容病人督导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参与病人服药督导工作。
1)培训方法村医生在常规的业务技术培训中统一进行培训。
家庭督导员和志愿者由村医生负责培训。
2)培训内容必须简明扼要,交待清楚即可,切不可复杂化。
统一培训内容为:经检查确诊XXX病人是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现确定你为病人服药的监督员,请你按规定的化疗方案监督病人进行规律治疗,完成6个月或8个月的疗程。
你的责任是:①认清病人所用药物的名称、每次服用药量和服用方法。
②督促病人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逢双日服药。
病人误期未服,请在24小时内补上。
③观察病人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反应请督促病人找医生处理。
④在病人服药期间,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8个月)时,具体时间详见治疗记录卡,督促病人带夜间痰和清晨痰到结防机构复查。
⑤做好病人每次服药记录。
核心内容: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以上培训内容除培训医生对督导员进行口授外,同时将《病人治疗须知》发给督导员。
5.督导员按培训内容对病人进行督导。
6.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每例接受抗结核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必须由督导员填写一份“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由督导员保存并填写治疗记录。
病人取药时携带治疗记录卡。
治疗结束时,由村医生收集送至乡防痨医生,再由乡防痨医生送县结防所(科)保存。
治疗记录卡填写说明:每次领取药品后,由村医在确定治疗日期的格内划" X ",如2月5日领取药品。
如方案规定为隔日服药,领取了2个月的药品,则在第1月序的6日起,逢双日划○直至第3月序的第4日。
每次服药后在x的外面加圈,即。
若2月18日未服药,而在2月19日补服了一次,则应在19日的空格内只划上○,20日又按原规定服药,连续的记载为:16日、18日为x、19日为○、20日为x,一目了然,提示18日病人漏服药1次,19日弥补上,20日起照常服药。
7,县、乡两级医生定期进行随防、指导,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肺结核病治疗记录卡省、自治区地(市) 县(区)姓名性别: 诊断: 出生年月详细住址工作单位登记号病案号管理方式:全程督导强化期督导全程管理自服药始治方案: 更改方案:服药记录: 始治日期年月日停止治疗日期年月日治疗月1 2 3 4 5 6 7 8 9 11112131415161718192212223242526272829331,1 2 3 4 5 6 7 8 9 1 0 1病人签名 督导医生签名1、预约查痰纪录〔预约日期由县(区)结防所(科)填写12、用药延误记录[由村医生填写]3、访视及副反应记录[由乡及县(区)医生在访视时分别填写(二)强化期督导指在强化期进行由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的治疗,方法同全程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