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罪犯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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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罪犯的权利保障

监狱学1021 张纹超10号

摘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应享有的权利不仅要由法律确认设定,而且要由法律进行保障。离

开法律保障,权利同样不能实现。实质上,依法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我国在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监狱作为国家的代表,与罪犯构成了以一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从罪犯方面讲,其作为这种法律关系的主题,自然享有法定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从国家和监狱方面来讲,只有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才能维护国家和监狱法制,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

关键词:权利保障罪犯

一、立法保障

首先为了确保罪犯享有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我国《监狱法》总则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须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为罪犯人权保障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物质条件。

其次,将罪犯的权利在法律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已在《监狱法》中作了广泛而具体的规定,使罪犯的权利成为成为法定的权利而不是任意的权利,从国家立法上保障罪犯的权利。

第三,为了保证罪犯权利的实施,《监狱法》和《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滥用司法、执法或者其他行政权力非法侵犯罪犯正当权利的行为予以处罚。对侵犯罪犯权利者构成犯罪的要予以法律追究,并以法律形式昭告于天下,不仅世人知道,而且罪犯本人也清楚。这都为罪犯实现其应有的法定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司法保障

在监狱行刑实践中,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措施保障罪犯的权利。如为保证罪犯的合法权利以及人格最严不受侵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听取被监督人员的意见,受理他们的控告,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为了便于罪犯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设立检举控告箱,定期开箱,收取检举控告材料,并将查证情况,明确答复检举控告人。凡罪犯写给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检举控告信件,监狱机关不得扣压,对提出检举控告的罪犯施以打击报复的,要受到追究和查处。此外,政府官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经常视察监狱,了解情况,对《监狱法》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监狱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保障罪犯权利的正常行使。

三、社会保障

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除了附加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之外,其他释放人员应当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一切权利。但由于刑罚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心理的惯性作用,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即使不再重新犯罪,也不一定能获得社会上某些人的承认和接纳。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障,其中包括合法权利的保护、物质帮助与救济、就业与安置、生活指导与帮教等方面,使刑满释放人员应享有的权利成为完全真

实的权利,促使他们真正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四、对罪犯人权保障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人权是一个过程,是历史的产物。人权的内容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扩展和丰富的。几十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监狱机关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尽管我们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地方。比如在某些领域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还缺少法律的具体规定;尚有一些干警法制观念淡薄,影响甚至限制了罪犯权利的正常行使;一些必要的物质条件还没得到较好的保证;罪犯的人权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所有这些都表明,对罪犯的人权保障问题,需要继续加强并予以完善。我们坚信,我们有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有较完备的法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必然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展望其发展前景,至少有以下几个新趋势:

第一,在立法上,关于罪犯人权保障的法律、法规将更完备,为罪犯人权法律保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第二,随着依法治监步伐的加快,监狱机关教育培训干警力度的加大,干警的执法水平会有新的提高,干警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会进一步有所减少。

第三,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监狱经济压力会得到缓解,监狱物质条件也相应会有所提高和改善。

第四,随着对服刑罪犯法制教育的加强,特别是系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罪犯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条文,可以使罪犯的人权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自己在服刑期间究竟享有哪些权利,权利享有到什么程度,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密不可分的一致性,从而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五,罪犯回归社会后的权利保障问题会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将会再综合治理方面有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权保障将会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此外,我国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包括罪犯人权问题上的斗争将会持续下去,这种斗争甚至会是长期的。在斗争中,我们既要通过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用事实来说话,还要以有理有据,有力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批驳,以昭示世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祖国形象。

【参考文献】

1.《监狱法》

2.《中国特色监狱研究》贾洛川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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