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留守老人看护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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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留守老人看护服务协议书

甲方(困境留守老人):

乙方(看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看护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日常看护、照料留守老人;

2、看望、探视留守老人;

3、帮助留守老人做好室内保洁。

4、帮助留守老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二、服务时间

1、乙方原则上一周上门服务一次,如果另有需要,服务时间可由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元/月,看护条件符合者,由县民政局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合继续看护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不愿意提供服务,有权力中止协议,但需提前告知村委会;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申请村委会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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