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留守老人看护服务协议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困境留守老人看护服务协议书
甲方(困境留守老人):
乙方(看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看护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日常看护、照料留守老人;
2、看望、探视留守老人;
3、帮助留守老人做好室内保洁。
4、帮助留守老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二、服务时间
1、乙方原则上一周上门服务一次,如果另有需要,服务时间可由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元/月,看护条件符合者,由县民政局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合继续看护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不愿意提供服务,有权力中止协议,但需提前告知村委会;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申请村委会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