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到期贷款管理,及时处置、化解、降低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基本操作规程(试行)》(筑农商发〔2012〕16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或按“一逾两呆”口径所划分的逾期、呆滞及呆账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重组(以下简称贷款重组),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含垫款,下同),我行对借款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使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四条贷款重组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重组后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三)依法合规原则:贷款重组涉及的主体、重组手段、抵(质)押物的性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第五条贷款重组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农户、城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重组:(一)通过贷款重组,可以收回部分贷款本金,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重组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四)在贷款重组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会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的贷款;(五)其他通过重组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七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重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三)借款人以往三年以上或注册经营以来一直有稳定现金流或危机过后预期收入仍可恢复至或超过正常水平,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四)借款人在所在行业和所面对的市场中有明显的技术、成本或人才优势,主业突出,需要转型或市场转向,但其相应潜在市场巨大;(五)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六)重组后还贷期限内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等。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参照银监会《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农商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将荆门农商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按照银监会贷款分类标准认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
第四条荆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坚持“真实反映、动态管理、专业经营,合规处置、及时监测、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不良贷款形态要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及时、动态地掌握不良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对表内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成立不良贷款清收部门,原则上小额不良贷款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单位清收,对大额不良贷款、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放的所有贷款应实行集中管理;对不良贷款的处置要合规合法,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跟踪掌握不良贷款风险变化;对造成不良贷款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以及未按规定管理不良贷款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纪律、法律及其它手段,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荆门农商银行要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辖内各分支机构要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管理的决策、处置、清收、审批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行社依规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监测、预警、计量、考核。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第七条按风险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一)次级贷款。
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公司类客户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二)可疑贷款。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农商银行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加大表外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实现资产处置的价值收回最大化,损失最小化,根据《农村信用社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及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表外不良贷款指已纳入表外报表管理或已从表内转出且应当纳入表外管理的核销贷款和置换不良贷款,具体包括:1.核销贷款,指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并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归属在表外已核销资产科目的贷款;2.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3.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出资置换不良贷款和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所有权、收益权让渡的除外。
第三条表外不良贷款要视同表内不良贷款管理,坚持“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全员参与、规范操作、灵活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处置过程规范化、处置方式公开化、处置方案最优化”的基本要求。
实行表内外账、表、簿统一核算,实行机构与责任人统一考核,实行长年严管与不良清收处置阶段性攻坚统一举措。
- 1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总行董事会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表外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五条总行经营层设表外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由行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表外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六条各支行设表外不良资产处置小组,由支行行长、副行长、客户经理、委派会计共同组成。
负责表外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以及权限内的不良贷款处置,负责制定表外不良贷款超权限的处置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批。
第七条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实行支行负责制,支行行长是支行表外不良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户客户经理是表外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工作遵循账销案存、对外保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分工合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COLOR=blue]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第九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ⅩⅩ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
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XX农商行成立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贷款责任事项的评定追究工作。
XX农商行行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XX农商行分管前、后台信贷业务副行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合规管理部、监察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贷款责任追究原则第八条尽职免责原则。
凡责任人在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用信、贷后管理过程中尽职履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确因借款人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突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从轻或免除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责任,但应承担后续管理、催收和清收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133 号(5 月18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问责制。
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2)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3)建立各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资产各类报表;(4 )制定不良资产年度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处置申请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规定会同支行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查论证和评估;(7)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提请资产处置委员会研究审批;(8)对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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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不良贷款的管理,确保农商银行的稳健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发生额高于规定的大额标准。
第三条农商银行在大额不良贷款管理中,应当坚持“审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防范,并建立健全适应本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社会和舆论压力下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高质量、续贷、再贷等贷款管理的有关政策请参阅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大额不良贷款的划分
第五条农商银行以核销、损失、呆账的余额为基础,计算不良贷款发生额,对以核销、损失、呆账的余额为依据、对借款人组织形式不同的贷款划分为大额贷款、
不良贷款,其各自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大额贷款划分标准
1.单笔贷款大于本行同业年度单笔授信额度的10%;
2.个人贷款余额达到500万元;
3.涉及农产品、能源等行业的批发贸易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额贷款余额,需要综合考虑其与本行的业务关系和经营状况,以及银行与其业务往来的保持独立性和公正
性问题。
(二)不良贷款划分标准
1.发生核销、损失、呆账的贷款余额占同期该笔贷款发放余额的50%以上;
2.减值准备与贷款金额之比小于30%;
3.银行高度关注的风险客户的贷款,经长期的风险提示,客户未积极配合银行催收,其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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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行为,强化信贷管理,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是指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和操作规定,因责任事实的存在而导致贷款形成了不良。
通过本行责任认定机构对贷款各流程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凡有不尽职行为因素导致形成不良贷款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行从事信贷业务营销、授信、审批、管理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行回购;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遵循“有责必问,尽职免责、宽严适度、惩前毖后”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责任认定处罚范围与对象第六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处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常规贷款风险分类(含专项稽核)、省联社或监管部门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不良类别中的迁徙不属于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七条坚持宽严适度原则,本办法实施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减少资产;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责任贷款应坚持追本溯源,进行责任追究;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增不良贷款,适用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和处罚措施。
第三章不尽职行为界定第八条本行信贷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熟悉信贷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根据责任人的主客观因素,责任行为分为故意不尽职行为、严重不尽职行为和一般不尽职行为。
故意不尽职行为是指明知贷款有很大风险,预计发放后肯定会产生危害本行利益的后果,但仍通过欺骗、勾结等行为,捏造事实诱导审批人决策错误,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知识杂货店
乡村商业银行不良财物处理办法133号(5月18日)榜首章总则榜首条为规范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财物处置行为,明晰作业要求,防备道德危险,进步财物处置功率,依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财物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财物、不良财物处置、不良财物作业人员是指:(1)不良财物是指本行在运营中构成的不良借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财物等。
(2)不良财物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财物展开的财物处置前期查询、财物处置办法挑选、财物定价、财物处置计划拟定、审阅批阅和实施等各项活动。
(3)不良财物作业人员是指本行参加不良财物处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财物时,应恪守法令、法规、规章和方针等规则,在坚持揭露、公正、公正和竞赛、择优的根底上,努力完成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财物作业人员与债款人、担保人、财物受让方、受托中介安排存在直接或直接利益联系的,在不良财物处置中应当逃避。
第五条施行不良财物处置尽职问责制。
在不良财物处理和处置进程中,对违背有关法令、法规、规章、方针和本办法规则的,按本行相关规则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物处理要求第六条总行危险处理部担任不良财物处理作业,首要职责是:(1)不良财物处理作业的全体和谐;(2)不良财物处置尽职准则的拟定和修正;(3)树立各支行不良财物处理台账,守时进行查看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财物各类报表;(4)拟定不良财物年度下降和操控方针,分化实施使命,守时监测和查核;(5)安排树立不良财物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财物处置请求及计划进行审阅,并按程序规则会同支行对处置计划进行查询证明和点评;(7)将不良财物处置计划提请财物处置委员会研讨批阅;(8)对财物处置委员会赞同的处置计划合作相关支行安排施行。
第七条总行财物处置委员会担任不良财物处置计划的批阅。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大额贷款的信贷监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在本行本外币余额在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总额。
第三条本行大额贷款实行总行、支行二级重点监管制度。
第四条总行在公司业务部配备大额贷款监管员,负责对大额贷款的监管,具体条件为:⑴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处理一般业务问题过程中,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敢于揭露问题。
第二章支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基层支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1、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事实认定工作。
对借款人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2、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和发放工作。
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或依法选择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按本行抵(质)押率标准设定抵押金额;依法签订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按月收集和核实企业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变动等动态情况;除正常贷后检查工作外,每年至少撰写一次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4、认真贯彻执行总行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贷款总额的压缩任务和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任务。
第六条支行责任信贷员的主要工作职责:1、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
所有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均由其受理,并提出具体意见。
未经责任信贷员签注意见的,不得对企业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已经形成不良的贷款,经分管行长批准,市场拓展部(含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下同)总经理、原责任人,可以按照贷款本息原价出售不良贷款。
出售后不良贷款原责任人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条有足值抵质押的购买者可向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借贷与收购不良贷款等额的二年期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贷款用于收购该笔不良贷款。
被出售的违约借款人计入失信名单和征信系统,清除出本行,不得再给予信贷支持。
第四条不能原价出售的不良贷款,进行内部转移。
第五条不良贷款内部转移是指本行市场拓展部管理的不良贷款,通过资产管理部和相关责任人的公平竞价,进行不良贷款定价,转移至资产管理部的活动。
不良贷款被责任人竞买的,由出价最高的资产管理部代管并监督责任人处理不良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不良贷款通过竞买转移至资产管理部后,资产管理部(包括代管),按照行长要求的进度,代表本行“打包出售”、“委托清收”、诉讼、核销等依法处理。
第六条不良贷款内部转移由分管行长主持。
不良贷款内部转移在本行内网上通告,通知到所有的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可能受到连带责任的人)和全部资产管理部参加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该笔不良贷款,相同价格者责任人优先购买。
不良贷款内部转移参与人除资产管理部之外,其他人应当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量由主持人决定。
相关责任人获得该笔不良贷款的清收权后,当履约保证金不能覆盖该笔不良贷款占用资金利息时,由代管该笔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部按照自己在转移定价时的报价得到该笔不良贷款的清收权。
第七条不良贷款内部转移不良贷款的部门应当逐笔进行,以便落实责任。
进入“损失”类、“可疑”类二年以上的不良贷款,已核销、已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根据行长确定的不良贷款率需要内部转移的每一笔不良贷款必须内部转移。
每一笔不良贷款可以是零价格转移,不良贷款内部转移定价后资产管理部确定责任做出处理决定,法律合规部稽核落实责任,监事会监督执行。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农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以及已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是指各级农商行对不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风险监测、责任认定、债权维护、债务追偿以及分类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不良贷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二)控制风险原则,是指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贷款风险,将可能出现的信贷资产损失控制在最低。
(三)灵活处置原则,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清收处置方式,抓住时机,及时处置。
(四)成本权衡原则,是指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措施的选择上,应注意风险、成本、收益比较,降低处置风险和处置成本,实现最佳效益。
(五)创新性原则,是指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处是不良贷款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研究国家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制定不良贷款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不良贷款动态监测体系;(二)监督、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三)监测、督导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四)审查需上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咨询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五)负责全系统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应落实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在辖内农商行的贯彻落实,指导辖内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对辖内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省联社上报监测情况;(三)对需办事处(市联社)进行责任追究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江苏农村商业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贷款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以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均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架构和职能第五条信贷管理部根据总行的各种战略规划,下达任务、督促相关支行组织清收和管理不良贷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权限内的不良贷款协助支行及时处置,对权限外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为本行不良贷款的管理牵头部门,承担不良贷款的风险管理和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有:(一)不良贷款总体清降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二)各支行全年不良贷款清降任务的分解和考核.(三)不良贷款管理台账和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不良贷款的监测、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四)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五)各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
(六)问责不良贷款的责任界定和问责发起。
(七)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对清收奖励的审核.(八)权限内不良贷款的分类处置,权限外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的拟定和报批.(九)根据管理需要牵头组建大额不良贷款清收组织。
(十)对需要进行诉讼的不良贷款,配合法律事务部进行诉讼,督查相关支行对诉讼后资产的管理.(十一)建立和管理黑名单库,并及时补充不良客户信息。
(十二)负责不良贷款核销工作,并对核销、冲销和置换贷款的后续清收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本行的不良贷款确认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五级和十级风险分类,受理风险预警,负责风险损失预估和界定。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海商行发〔2011〕187号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
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XX农商行成立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贷款责任事项的评定追究工作。
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大额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防控,结合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不良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已逾期或欠息且单户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含承兑和贸易融资敞口,下同);(二)2015年及以后年度核销(打包)的单户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团队及职责第三条领导小组总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合规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大额不良贷款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信贷管理部,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行大额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的确定。
第四条管理团队的组成按户组成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团队,组成人员至少应包括支行长、管贷客户经理、总行联系部室负责人及联系领导各一名。
不良贷款涉及两家以上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的,相关支行的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以下简称支行长)均需纳入同一管理团队。
如属二级支行的大额不良贷款,二级支行长也应纳入管理团队。
第五条各支行行长为管理团队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管理团队的职责管理团队负责按户制定大额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案并落实处置进度。
具体如下:(一)支行长应指定专人逐户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欠贷欠息情况、处置措施、处置时间节点、建议管理团队名单等具体内容,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如在处置过程中确需变更处置方案的,支行应及时上报拟变更的处置方案,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变更方案。
(二)联系部室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参与管理团队会议,就如何抓好大额不良处置工作进行讨论,并在OA协同办公系统的每日工作交流中做好记录。
对于涉及两家(含)以上支行的不良贷款,在不良贷款发生后1个月内,联系部室负责人应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协调会,并在OA协同办公系统的每日工作交流中做好记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良 资产尽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开展,根据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际,省联社制定了《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尽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要求尽职处置是强化不良资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连续性,有效推动清收处置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尽职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办法》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要加强尽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市联社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尽职处置工作。
省联社将把尽职处置工作纳入对各级班子,尤其是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今后,对于县级联社前任班子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新任班子到任后一年内,未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尽职处置的,将视同新形成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落实,全面做好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对自身不良资产尽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各办事处、市联社要督导县级联社全面组织做好尽职处置工作。
要建立尽职处置工作责任制,县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做好全辖尽职处置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并对不良资产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负次要责任。
要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类管理处置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不良资产管理责任人和清收处置责任人。
对小额不良资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指导贷款责任人尽职履行管理和清收处置工作职责。
对大额不良资产,要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制,逐笔(户)落实项目负责人,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和每个工作人员,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对于新增不良贷款,要在形成不良后一个月内,确定清收处置责任人,并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处置工作程序。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大额贷款的信贷监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在本行本外币余额在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总额。
第三条本行大额贷款实行总行、支行二级重点监管制度。
第四条总行在公司业务部配备大额贷款监管员,负责对大额贷款的监管,具体条件为:⑴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处理一般业务问题过程中,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敢于揭露问题。
第二章支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基层支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1、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事实认定工作。
对借款人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2、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和发放工作。
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或依法选择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按本行抵(质)押率标准设定抵押金额;依法签订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按月收集和核实企业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变动等动态情况;除正常贷后检查工作外,每年至少撰写一次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4、认真贯彻执行总行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贷款总额的压缩任务和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任务。
第六条支行责任信贷员的主要工作职责:1、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
所有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均由其受理,并提出具体意见。
未经责任信贷员签注意见的,不得对企业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清收处置某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清收处置某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X办发〔201X〕30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201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X〕32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X〕101号)以及全省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为全面清收处置我县农商行不良贷款,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统筹管理此次专项活动,县政府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局、市场局、扶贫开发中心、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X县支行、X监管分局X办事处、X农商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工作开展期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农商银行负责人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摸底排查、宣传推动、进度统计等工作,推动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201X年末X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双下降,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
三、清收范围X农商银行全部不良贷款(含表内、表外)。
重点清收8个方面不良贷款:1.公职人员和金融机构职工拖欠贷款;2.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拖欠贷款;3.农信社社团及前20大户不良贷款;4.历史遗留的乡村集体组织贷款;5.本金已逾期但尚未形成不良的前20大户贷款;6.恶意逃废X农商银行债务;7.X农商银行涉诉类不良贷款;8.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附件:XX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信贷资产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等规定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尽职操作规程》、《风险累积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逾期贷款和虽未到期但已经形成事实风险的次级以上不良贷款)、贴现、信用卡透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应尽的责任;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本行从事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事项的各岗位责任人,含在职职工、提前离岗、内部退养、退休职工等.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原则:(一)坚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置、堵后清前"的原则。
(四)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第五条本行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事项的认定追究工作。
本行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审计、合规、风险、信贷、人事、计财、纪委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良贷款,之前的按本办法“老不良贷款责任处理意见"和“从轻兼从旧”的原则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流程:数据采集→尽职调查→异议复议→审查→审批→报行长、董事长备案→签发意见→执行、督查、处置→档案归档。
第八条信息采集。
贷款责任单位的主办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在次月5日前,以表格形式将上个月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上报信贷监管中心汇总,经信贷管理总部审核后提交审计稽核部进行尽职评价.第九条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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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大额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防控,结合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不良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已逾期或欠息且单户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含承兑和贸易融资敞口,下同);
(二)2015年及以后年度核销(打包)的单户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团队及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
总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合规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大额不良贷款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信贷管理部,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行大额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的确定。
第四条管理团队的组成
按户组成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团队,组成人员至少应包括支行长、管贷客户经理、总行联系部室负责人及联系领导各一名。
不良贷款涉及两家以上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的,相关支行的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以下简称支行长)均需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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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同一管理团队。
如属二级支行的大额不良贷款,二级支行长也应纳入管理团队。
第五条各支行行长为管理团队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管理团队的职责
管理团队负责按户制定大额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案并落实处置进度。
具体如下:
(一)支行长应指定专人逐户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欠贷欠息情况、处置措施、处置时间节点、建议管理团队名单等具体内容,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如在处置过程中确需变更处置方案的,支行应及时上报拟变更的处置方案,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变更方案。
(二)联系部室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参与管理团队会议,就如何抓好大额不良处置工作进行讨论,并在OA协同办公系统的每日工作交流中做好记录。
对于涉及两家(含)以上支行的不良贷款,在不良贷款发生后1个月内,联系部室负责人应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协调会,并在OA协同办公系统的每日工作交流中做好记录。
(三)联系领导应关注大额不良贷款处置进度,督促联系部室和支行抓好方案的实施和落地工作,并且亲自参与单户200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的协商处置工作。
第三章大额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快速上报。
在大额贷款发生逾期或欠息后2个工作日内,支行应通过内部沟通将不良产生原因及后续影响快速上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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