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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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要点,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考核办法,确保不良贷款管理的规范操作,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不良贷款清收的奖惩考核。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央行票据等不良贷款。

(2)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3)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4)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5)法律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查封时效等各类可能引起权益发生变动的时效。

3.2缩写

3.3分类。

(1) 不良贷款考核对象为全辖的信贷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含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客户经理);

(2)不良贷款管理按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个人经办责任贷款、岗位清收贷款和集体清收区别管理。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统一管理。资产管理部作为不良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行不良贷款实行统一管理;

2)落实到人,新老划段。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责任划分指定专人进行清收,按照贷款形成时期划断清收考核,对清收实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的原则;

3)区域划分。对全辖分支机构进行区域划分,实行部门包点,协助清收。

4)责任考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责任人实行全年分段责任考核及年终考评;建立贷款奖惩考核机制,制定奖惩考核办法。

5.2、基本规定

6. 管理操作规定

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

6.1 制定清

收计划根据不良贷款责任划分进行不良贷款任务分解。对上年度已经责任认定的不良贷款(含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个人经办责任贷款),本行按比率对责任人下达清收任务,并签订责任状;岗位清收贷款按照“落实责任、严控新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分支机构应根据上年末存量不良贷款余额,按照绝对额下降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6.2 清收

考核1)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按照“四级监测、五级考核、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由本行分段考核、年终考评各分支机构责任人和清收责任人。责任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将按人建立台账,对责任人调离原贷款发放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梳理统计,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审查,本人确定,原责任人负责清收,原贷款发放机构负责监测报送进度,各分支机构按收回情况上报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考核;岗位清收贷款由各分支机构根据本行下达的年度不良贷款压降任务按季分解落实到岗位清收人员,结合清收情况实行按季考核。对超额完成全年清收任务的,本行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的,本行将按照责任状给予处罚。对于原贷款责任人落实“三名”等严重违规贷款的,不应予以计提薪酬。

2)各分支机构按季对清收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不良资产管理中心、经营管理层审查、审批,经审批后,送计划财务部出纳岗进行支付兑现。

3)经审批的考核结果作为清收人员任职、调动、升迁的基本依据。如上半年不能完成任务的,经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考核确认,下半年只发基本生活费,期限内再不能完成清收任务的,确认后进行转岗,不能转岗的实行待岗。

6.3 激励

考核为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本行资产质量,本行采取清收激励考核制度,主要考核方式如下:

1)为充分调动员工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对各分支机构清收人员(包括内勤人员)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包括表内和表外不良贷款)可按收贷情形、不良贷款年度划分给予相应比例奖励;

a)现金利随本清收回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贷款,按利息的全部和本金的10%计酬。对部分归还本金,剩余部分进行有效担保、抵押重组,且利息一次付清的按照利息50%计酬;全额落实为信用贷款的,且利息一次付

7检查监督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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