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优质文档】国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word版本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篇一: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淮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 根据入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职发 [1994J 14 号 ) 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 试行 )》的通知 ( 苏职称[201XJ2 号 ) 等文件精神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 ,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 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 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 , 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 , 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 ( 单位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 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 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 。
主要是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 、公示证明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4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巨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5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 ( 学科 ) 论文、论著或译著6 、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考核 ) 成绩等证明材料7 、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 8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 资格证用 ) ;9 、《送评材料目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3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是省政府依法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服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聘并纳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专家库,负责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并做好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及其他省部级综合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省综合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聘、考核、培训、注销、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保规〔2021〕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组织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强化对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称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化职称评审是指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交由社会承担,主要包括:依托符合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开展行业所属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人才集聚度较高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或由其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条获评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且原则上会员单位超过50家,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超过2000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超过50人的,可申请承接本行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第四条按照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可申请试点开展企业内评或企业联合评审:1.单位内部具备开评专业相关的评委人选(每个专业具备15名以上);2.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超过500人;3.单位已建立与职称体系挂钩的专技岗位设置、薪酬制度;4.企业联合评审发起单位评委人选总和及专业技术人员总和应达到上述要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苏州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苏州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职称评定是对职工职业水平的认定和评价,是考察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方式。
苏州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评定条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要求: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有较高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工程技术职称评定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教师职称评定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取得优异的教学业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具有执业资格,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医德和医术水平。
二、评定流程:
1.报名:根据评定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由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继续评审。
4.面试:根据不同职称评定的要求,组织相应的面试环节,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价。
5.评审综合考察: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面试成绩、学术成果等综合考虑,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6.评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7.评定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为评定成功。
8.发放职称证书:评定成功的申请人,领取职称证书,并实行职称津贴政策。
以上是苏州市职称评定的一般流程,具体的流程和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职称的评定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评定过程中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2001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各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主要是: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8《送评材料目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8]8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9【实施日期】2018.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要求,巩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现就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从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0号)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
江苏省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
江苏省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江苏省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如下:一、条件1. 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精编版】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江苏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现将《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2月25日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按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组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苏财规[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1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我们拟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评审、发证等工作的全过程,用于规范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职称管理部门等的相关行为。
申报人是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人员。
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第三条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省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受省职称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组织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苏人社发〔2016〕47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年来,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思路,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工程等领域,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72.6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4.4万人获得中级职称,322.4万人获得初级职称,高、中、初级人员比达到12∶34∶54。
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职称综合管理政策创新力度不够,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人才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还没有有效破除;用人主体对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没有完全到位,职称评审权限界定还不够明晰;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职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需完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总体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江苏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
江苏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Jiangsu Province is known for its rigorous standards when it comesto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江苏省尤为严格。
Professionals in various fields, such as education, healthcare, and engineering, strive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evaluation committee. 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工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都努力达到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要求。
The process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involves several steps, including document submission, review, interview, and final assessment. 评定职称的流程涉及很多步骤,包括提交材料、审核、面试和最终评估。
Each step is crucial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n individual is qualified for a professional title in their respective field. 每一步都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在自己领域有资质获得专业职称的关键。
One of the key requirements for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is the level of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在江苏省职称评定的关键要求之一是教育水平和专业经验。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2004年8月4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精神,现就当前职称工作中的若干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江苏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一、评审依据(-)评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5.《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职称评审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2号);6.《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
(二)评审标准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L62号);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6.《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
(≡)评审办法L《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2.《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二、高校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高校应组建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是指江苏省参照国家规定对各行业的从业者进行认定的一项工作。
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具有优秀专业技术水平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具体的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科研、工艺、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
二、评审条件1.具有相应学历,在岗时间要求不小于一定年限;2.具有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年限、职称等级等;3.具有一定的社会发展和业绩成果。
三、评审科目评审科目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业务科目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理论考试等。
四、评审程序1.报名:已满足评审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资格审核:评审机构将所有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按照评审科目要求进行考试。
4.面试:按照综合素质面试的要求进行面试。
5.评审:评审机构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进行评定。
6.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被评定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审周期评审周期根据不同行业的调整时间不同,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六、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激励了广大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优秀人才涌现。
同时,此办法也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了可靠的人才选拔渠道,成为推动江苏省各行业发展的助力。
江苏省职称评定
江苏省职称评定
江苏省职称评定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部门,由江苏省职称评定委员会主持,基于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终身学习等多个方面,对单位职工进行评定组成,产生职称等级和职务等级,为培养、选拔和使用单位职工提供了依据。
江苏省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认定职称的评定资格和职称的等级,并审定单位职工申报的职称评定结果。
在严格遵守《江苏省职称等级申报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职称的本质特征,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职务人员给出相应的职称等级。
江苏省职称评定程序包括“四步法”:第一步是登记和备案,认定单位申报职称评定资格并将其报备至评定委员会;第二步是申报,单位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定;第三步是考核,对单位职工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第四步是评定,按照职称评定要求,审查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单位职工的职称等级。
江苏省的职称评定,不仅可以促进职工不断提高业绩,而且能够激励职工积极学习、提高能力,既关键考虑到职工能力,又要求职工对职业守则要身体力行,具有协作、胸怀大志、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等精神。
江苏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建立了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定机制,切实做到准确评定,确保了该省职工职称等级的公平分配和用人单位人员素质的要求,积极推动了江苏省职工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指对在职人员根据其所具备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职称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体成员人数和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职责,对评审工作产生的任何问题,负有监督和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在评审过程中得到保护和公平待遇。
第七条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鉴定,形成评审结果。
第九条职称评审结果应当由专业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向申请者公布。
第十条职称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须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工作的情况向职称评审单位及时通报,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评审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职称评审工作的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其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主要是: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3年3月20日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本办法旨在规范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促进江苏省的人才培养,提高江苏省的教育水平和科技实力。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办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机构,以及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活动。
二、评审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当理由拥有江苏省职称的个人,包括:
(1)江苏省内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单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江苏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单位的领导者;
(3)江苏省政府机关的人员;
(4)江苏省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人员;
(5)江苏省受到重用的外籍专家、客座教授等。
三、评审权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并负责审核、批准职称人员的申请。
江苏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江苏省职称评审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
由厅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单位的职称评审专家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主任、副主任,执行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2)申请提交:申请人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定是否满足职称评审要求。
(4)组织考核: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申请人的能力,如报告做学术报告、书面考核、专业技术报告等,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获得江苏省职称。
(5)结果公布: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公布于江苏省职称评审信息网上,并将结果发送至申请人本人。
五、监督管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应向厅报告职称评审工作过程及结
果。
同时,厅应定期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责任
对于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便是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规定了职称评审的相关流程、权限以及法律责任,旨在规范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促进江苏省的人才培养,提高江苏省的教育水平和科技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