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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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审批、实施和管理等环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其目的是提高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保障科研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课题申报和立项:明确课题的申报程序和要求,规定申报材料和格式,并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确保课题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2. 课题执行和管理:规定课题执行的时间安排、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计划,并建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确保课题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立课题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课题进展和问题,推动课题的顺利实施。

3. 经费管理:制定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经费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和使用流程,并建立经费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 成果评价和转化: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的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课题执行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同时,积极推动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课题申报、立项、执行和评估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以上是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的设置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达到科研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核、实施和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课题的申报第二条申报单位须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时间,将课题申报书、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或科研处。

第三条课题申报书要包括课题的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内容。

第四条课题研究方案要包括课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目标与任务、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

第五条申报的课题应紧密围绕学校的教育科研重点,符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范课题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推广性,特制定此办法。

二、课题组织和申报1.课题负责人须为教育学会会员,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会提交课题申请书。

2.课题申请书应包括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科学预测、资料收集、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经费预办等内容,并需在其首尾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研究委员会对课题进行审批,拟定评审结果,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课题研究实施1.课题组成员应确保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科研诚信规范。

2.课题组织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提交研究委员会审核。

3.研究实施期间,应及时向研究委员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遵守研究期限。

4.课题组应妥善保管研究数据、文献资料、实验记录等材料,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1.课题研究成果应包括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形式。

2.所有成果应在研究完成后6个月内向学会提交。

3.学会将成果与其他课题进行比对和分类,将成果和其他学术机构同步,推广和应用研究成果。

五、经费管理1.经费预办,在通过研究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应由财务科单独保管,专款专用。

2.预算支出应按照研究方案和预算书的内容执行。

3.研究结束并通过验收确认后,经费使用完毕后的结余应归还到学会的专款专户。

六、监督和检查1.学会将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2.对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课题研究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学会会员能够遵守该办法,做出有价值、真实可靠、能够推广应用的课题成果。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协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盐城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盐城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盐城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促进“科研兴教”战略目标的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之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课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课题研究的总体要求是,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有效教学为抓手,以改进学生学习方式为主线,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水平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盐城市教育学会系统教育科研课题的确定,主要是面向全市教育领域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各有关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采取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保证重点和择优确定的原则。

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课题研究。

第二章选题—1—第四条盐城市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课题主要采取按《盐城市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评审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盐城市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5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一次评审备案。

第六条少数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将采取自愿申报和指令相结合的形式,由市教育学会直接审定并下达。

第三章立项第七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一般时间为三个月。

第八条课题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盐城市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课题申报表》,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递交市教育学会。

第九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际价值和指导作用,体现课题的应用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热情和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以体现课题研究的群众性。

河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河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请; 2. 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至7份); 3. 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
手中; 4. 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受
委托单位。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 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各 专家的鉴定签署综合鉴定意见后再报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
学会初评直接参加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各课题组 负责人为河北省教育学会会员者可直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教育学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育学会 月10日
河北省教 2005年11
条 第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条
1.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2.能够筹措科研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经验; 4.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程序: 1. 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河北省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再报申 请人所属的学会分支机构和各市教育学会等受委托单位审查 同意后报河北省教育学会;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河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 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委 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 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中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管理 、经常性活动、 简报和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 课题申报时需说明经费来源; 2. 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 规定; 3. 课题申报者需交150元评审咨询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 后,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 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完 成者,由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撤销其课题。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方法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的质量和水平,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课题命题一、课题命题应有理论的依据,有肯定的前瞻性、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

二、课题命题应具有肯定的针对性和典型性,提出解决教育问题的方案,有肯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课题命题应体现课题的创新性,具备肯定的突破性和引领性,提高课题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三章课题评审一、教育学会每年公开招募科研课题,并组织专家评审。

审评委员会由3至5名专家构成,其中具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和较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人,由教育学会会长聘请。

二、课题申请人应提交认真的申请材料,包括课题讨论报告、讨论方案、讨论预期成果、讨论实施计划和预算。

三、评审委员会应依据课题讨论内容、讨论方案、预期成果、实施计划和预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决议是否批准课题并给出评审看法。

四、课题批准后,应按要求签订讨论合同,并依照讨论计划和进度,定期向教育学会提交讨论进展报告。

第四章课题实施一、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教育和学术水平,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本领,承当课题讨论的责任。

二、课题讨论应依照讨论计划和进度进行,负责人应严格掌控讨论进度和质量,确保讨论取得实效。

三、讨论团队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和讨论阅历,依照讨论计划和方法进行科学讨论,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讨论规范进行科学讨论。

四、课题实施中应加强团队协作和合作,促进成果共享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五、课题实施中应重视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课题成果走向实际应用和产业化。

第五章课题结项一、课题讨论完成后,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清单,并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报告应认真介绍讨论内容、实施过程、讨论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对课题讨论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课题成果应具备肯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呈现课题讨论的创新性和社会效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研院所、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个人会员、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的课题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对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对立项课题进行咨询指导;组织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颁发课题立项通知;承担教育科学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课题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审议;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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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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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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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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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湘教学会[2011]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应用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的群众性。

第四条湖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园长及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一)省教育学会管理职责1、编制《湖南省教育学会关于申报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参考范围》(课题选题指南)。

2、组织专家对市(州)教育学会和省属专业委员会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3、举办课题主持人培训班。

4、对省教育学会立项的重点课题研究方案进行指导,对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建立课题管理电子档案。

5、组织对全省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中期抽查,通报抽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注销尚未实际启动研究工作的立项课题。

6、接受各市(州)教育学会和省属专业委员会滚动申报的课题立项。

7、负责重点课题结题和一般课题审定及结题证书发放。

8、对省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成果组织评审,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和推广。

(二)市(州)教育学会和省属专业委员会管理职责1、组织指导辖区内或本专业委员会的课题申报,对申报的课题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

2、对省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导修改研究方案。

3、负责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评估,撰写检查评估报告,上报省教育学会。

4、负责立项课题成果的评审鉴定,向省教育学会报送结题材料。

江苏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江苏省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教育科研课题是为了搭建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体现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

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我省教育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有效性;3.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学校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和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第四条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市县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立项申请。

第五条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明确相关各方的责权利。

第六条省学会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设立科研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省学会总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制订规划课题指南、重点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与结项申请进行最终审议,提供学术咨询,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省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负责课题日常管理、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对受托科研课题进行过程管理、组织学术咨询与交流、组织成果鉴定与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省学会秘书处同时负责专项课题的征集、遴选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学会建立评审专家库,按专业方向建立专家组,其成员由省属专委会和各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推荐、省学会聘任。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管理水平,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由教育学会组织,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的科研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课题的管理。

二、课题申报1.课题的申报以团队为单位,各团队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提交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名称,课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2)研究难点和创新点;(3)研究目标、预期效果和社会意义等方面的技术演示资料。

2.申报书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附送团队成员的个人简历和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中负责人须提交1份学术论文。

3.各课题须经过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审核结果由秘书处通知各团队。

三、课题立项1.课题的立项由主席团审定,按照审核结果及课题重要性、研究价值等制定并公布优先推荐课题。

2.立项团队应及时组建课题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学会提交课题研究方案,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方可进入实施环节。

四、课题实施1.课题组应认真贯彻主席团及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进展、成果质量和效益。

2.课题组应按照课题研究方案实施研究项目,同时按照工作计划和进度,保证研究进展顺利和及时提交研究报告、发表研究成果。

五、课题结项1.课题组在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及时向教育学会提交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等。

2.结题报告须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方可向教育学会提交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要求详细、准确、完整。

拟结项课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研究成果符合预期效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推广和示范意义;(2)科研成果应达到国内外同类科研成果的水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3)研究工作符合课题研究方案要求和工作进度,不存在失职和违纪等问题。

六、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由教育学会全额委托承担。

课题团队应认真履行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按照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依赖使用经费。

2.课题团队应及时编制综合账目,并在结项时向教育学会提供经费使用的详细材料,并对使用不合规的经费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了推动我区“十三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我区“十三五”教育科研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使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市区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课题管理范围第二条课题领导小组1.成立“区教育科研课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和学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十三五”课题研究的规划、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区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制度。

(2)负责区级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负责区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先进教科研成果在全区的推广工作。

(3)负责对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安排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查工作。

(4)负责区教育教学课题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和推广工作。

(5)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规划、立项、管理和鉴定等具体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课题立项原则1.所选课题对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作用;选题与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有效性。

2.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3.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第四条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2.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参加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

3.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其以往承担的研究课题均已按规定结题。

以往承担的研究课题结题未通过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能申报。

第五条课题申请1.课题的申请可以用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提出。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教育科研课题是教育部门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形式,能够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为了规范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 课题申报2.1 申报范围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可以涉及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控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2.2 申报条件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科研能力,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2.3 申报程序申报人需按照指定的申报表格填写课题的基本信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等,经所在学校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课题立项3.1 立项条件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课题研究的方向明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 课题设计合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 课题预期成果符合学校或单位的教育科研发展需要。

3.2 立项程序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如下:-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研究方案等。

- 学校或单位的科研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包括课题的科研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等。

- 评审通过后,学校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立项。

4. 课题实施4.1 实施计划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计划应明确研究任务、研究进度、资源需求等,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实施过程•课题组成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汇报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水平。

•课题组应按要求提交中期和结题报告,并接受评审。

5. 课题验收与评价5.1 验收标准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 - 研究成果符合课题的研究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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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是教育学会发起并资助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创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教育科研课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教育学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课题申报、经费管理、研究进展跟踪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课题申报
1. 课题申报主题应与教育学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教育政策相契合,且结合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 申报者应具备相关的研究背景和科研经历,能够提出清晰的研究问题和方法,并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和意义。

3. 申报材料应包括课题申报书、研究方案、研究团队的简介和能力证明文件等。

申报书应包括课题的名称、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案、团队组成和分工、预期成果等。

二、经费管理
1. 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预算进行管理。

研究团队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申请经费。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且符合教育学会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对于重大经费支出,需要进行特殊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财务监管。

3. 经费使用应符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超出预算,并及时进行经费核算和报账。

经费使用情况应按照教育学会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三、研究进展跟踪
1. 研究团队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并定期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报告应包括研究进展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

2. 教育学会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评价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专家的评价和指导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研究团队,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研究团队应按时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公开发布,并向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科研参考。

四、成果评价和奖励
1. 教育学会会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对其进行评价,并组织各类评选活动。

评价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研究成果应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出版和交流,并及时向教育学会提交相关的出版、发表或专利证明文件。

3. 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教育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法。

优秀的研究成果将被教育学会广泛推广和应用。

总之,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优化科研活动的开展,并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研究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研究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输出。

教育学会则应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平台,为教育科研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和促进教育实践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课题执行、成果应用和评估等
方面继续展开介绍。

五、课题执行
1. 研究团队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并定期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研究进展报告应具体描述已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研究团队应遵循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 研究团队应注重团队合作和跨学科交流,加强与其他相关课题和团队的合作,提升科研工作的综合效益。

六、成果应用
1. 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教育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法。

研究团队应积极将研究成果推广到教育实践中,并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2. 教育学会应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学术会议、学术期刊、专题报告等形式将成果传播给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促进研究成果的广泛应用。

七、评估与改进
1. 教育学会应建立科研课题的评估体系,对课题的进展、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研究团队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研究团队应主动总结经验,改进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八、人才培养
1. 教育学会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交流平台,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

2. 研究团队应注重对年轻科研人员的培养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和研究热情。

总之,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优化科研活动的开展,并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才能够推动教育科研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研究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研究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输出。

教育学会则应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平台,为教育科研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持续的评估和改进也是课题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通过科研课题的管理,将为我国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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