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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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病历管理总则 (3)1.1 病历管理的意义与目的 (3)1.1.1 病历管理的意义 (3)1.1.2 病历管理的目的 (3)1.1.3 相关法律法规 (3)1.1.4 政策文件 (4)1.1.5 行业标准 (4)第二章病历的收集与整理 (4)1.1.6 病历收集的范围 (4)1.1.7 病历收集的要求 (4)1.1.8 病历整理的方法 (5)1.1.9 病历整理的流程 (5)第三章病历的归档与保管 (5)1.1.10 病历归档的要求 (5)1.1.11 病历归档的流程 (5)1.1.12 病历保管的环境 (6)1.1.13 病历保管的条件 (6)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6)1.1.14 病历借阅的定义及目的 (6)1.1.15 病历借阅的规定 (7)1.1.16 病历借阅的程序 (7)1.1.17 病历复制申请的条件 (7)1.1.18 病历复制审批程序 (8)1.1.19 病历复制的注意事项 (8)第五章病历的修改与更正 (8)1.1.20 病历修改的条件 (8)1.1.21 病历修改的程序 (9)1.1.22 病历更正的记录 (9)1.1.23 病历更正的监管 (9)第六章病历的保密与隐私保护 (10)1.1.24 病历保密的重要性 (10)1.1.25 病历保密的原则 (10)1.1.26 病历保密的措施 (10)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0)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1.1.29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1)1.1.30 《医疗处理条例》 (11)1.1.3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1)第七章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11)1.1.32 系统建立 (11)1.1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需1.2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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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及病案室等单位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病历管理应当以临床实践需要为中心,以患者利益为重点,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安全保存,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院领导为本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泄露。
第六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一次书写、多次整理”的原则,确保病历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患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病历书写规范第九条医疗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书写要规范、清晰,采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钢笔;(二)医生必须署名,并在个人信息处注明职称及工作单位;(三)病历应当注明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科室、主治医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应当详尽、准确;(五)对检查、化验、治疗等内容应当及时、完整记录,并确保信息真实可信;(六)对于手术操作或治疗措施应当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七)病历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负面评价;(八)如有病例特殊情况,应当在病历中进行说明。
第十条关键医疗信息在病历中的记录要点(一)入院记录:包括患者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处理意见等;(二)查房记录:包括患者住院情况、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处理意见等;(三)手术记录:包括手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等;(四)病理记录:包括病理检查结果、病理诊断及处理意见等;(五)出院记录:包括患者出院情况、医嘱、复诊时间等;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况:(一)使用患者姓名缩写或代号;(二)内容不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未经授权擅自涂改、篡改或者删除记录内容;(四)书写不规范、难以理解;(五)书写内容中出现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六)未及时记录或漏记关键医疗信息。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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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历管理制度1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医院统一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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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的病历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时限,确保病历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病历的书写与记录第四条医院病历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五条医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书写病历,确保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简化字,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使用原文。
第七条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
第八条医师应在病历中签全名,对病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病历的保存与保管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病案室,负责病历的集中保存和管理。
第十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分别编号保存,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一条病历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二)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三)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十二条病历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病历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二)病历的借阅、复印、复制等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三)病历的保存环境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第四章病历的查询与利用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查询制度,方便患者及其家属查阅病历。
第十四条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病历时,应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查阅病历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病历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二)查阅病历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三)查阅病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五章病历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病历管理小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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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符合国家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医学术语或模糊不清的表述。
(3)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2. 病历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
(2)病历质量检查应包括病历书写质量、病历内容质量、病历完整性、病历规范使用等方面。
(3)对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病历保存与归档(1)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保存。
(2)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
(3)病历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病历资料安全、完整。
四、病历使用与借阅1. 病历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病历,不得擅自修改、销毁病历。
(2)病历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2. 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3)借阅者应爱护病历,不得涂改、损坏病历。
五、病历管理流程1. 病历书写(1)医务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详细地书写病历。
(2)病历书写完成后,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2. 病历质控(1)科室每月对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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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科室
定义: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工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1.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病历应保持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科室应对住院病历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毁损,未经科主任批准住院病历不允许查询、复印。
3. 病案室负责全院出院病历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正常出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工作日内归回病案室,死亡患者病历于出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
4.各临床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组成。
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格式、顺序、时间整理病案。
5.病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病案室工作制度,做到病案不丢失、不涂改、不损坏、不泄露,对于封存病历医务科专人管理。
6.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病案号或编码,病案室按照病案号或编码对每份病案及时电脑录入,并将病案放入病案库房上架。
7.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保存时间自患者在本机构住院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 年。
8.需借阅、复印病案者严格按照《病案借阅制度》和《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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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和管理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书写规范、电子信息管理、病历质量控制等;
(3)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授课、网络教学、实操演练等;
(4)培训结束后,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考核:
(1)医院应建立病历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3)严格控制病历的借阅和复制,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4)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六、病历的利用与共享
1.病历利用:
(1)医务人员可根据诊疗需要,合理查阅患者病历;
(2)病历查阅应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不得带出机构;
(3)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便利。
(4)建立病历管理持续改进机制,确保病历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十一、病历管理的应急预案
1.数据安全:
(1)医院应制定病历数据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数据丢失、损坏、泄露等事件;
(2)应急预案应包括数据备份、恢复流程、事故调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3)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监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4)建立电子信息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八、病历的销毁与保留
1.病历销毁: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达到保留期限的病历进行合理销毁;
(2)病历销毁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如碎纸、焚烧等;
(3)病历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数量和方式;
(2)准确性:病历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诊、误诊等情况;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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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约609字)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2(约601字)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b70787f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2c.png)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 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60年。
特殊病例需长期保存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期限。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电子病历应存储于我院电子病历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3.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查找和检索。
病历保存期间,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病历内容。
4.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责任人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病历进行移交,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6. 病历保存环境:应保证病历保存环境整洁、安静、安全,避免阳光直射、高温、高湿等不良环境因素。
7. 定期检查:病案室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8. 人员培训:加强病历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病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a. 实事求是,准确反映患者病情、诊疗经过和结果。
b. 及时书写,确保病历内容的时效性。
c. 规范书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d. 完整书写,不得遗漏重要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
2. 书写要求:a. 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b. 病历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
c. 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书写,不得拖延。
最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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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同步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和便于查阅。
2.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涉及纠纷、诉讼的病历,应保存至纠纷、诉讼结束后不少于2年。
3.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专用病历柜或病历室进行保存,确保病历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4.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按照规定顺序摆放,便于查阅。
病历柜或病历室应定期进行清洁、整理,保持环境整洁。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院批准后,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确保病历信息不被泄露。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出院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科室或部门,确保病历的连续性。
7. 病历保存的监督与检查:医院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b. 病历内容应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c. 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d.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方言和土语。
2. 病历书写具体规定a. 门(急)诊病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内容。
b. 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医嘱单、出院记录等。
3. 病历书写及时性a. 门(急)诊病历应在就诊当日完成。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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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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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情和诊疗过程的全面记录,是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病历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与管理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为患者建立病历,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病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病历摘要;(三)诊断和治疗计划;(四)医嘱记录;(五)病程记录;(六)检查、检验报告;(七)护理记录;(八)知情同意书;(九)其他相关记录。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二)使用规定的病历纸张和蓝黑墨水;(三)表述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四)签名清晰,注明日期和时间。
第七条病历的修改、补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在原记录清晰可见的前提下,修改或补充内容应当使用红笔;(二)修改或补充内容应当注明修改原因、修改日期和时间,并由修改人签名;(三)不得删除、撕毁病历记录。
第八条病历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三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九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查阅、复制本人的病历。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提供便利,不得拒绝。
第十条非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查阅、复制病历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查阅、复制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病历的借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病历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借阅病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遗失、损坏或涂改;(三)借阅病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医院设立病历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病历管理制度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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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的保存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2.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历档案室,配备具有医疗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病历档案的保存管理。
3. 病历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
4. 纸质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存放在病历档案室内。
电子病历应采用可靠的存储设备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5. 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资料保存期限规定,如下:(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保存至少30年;(2)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保存至少15年;(3)特殊病历:如涉及医疗事故、传染病、遗传病等,应长期保存。
6. 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修复、补充、复制,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7. 医院应制定病历资料销毁制度,对达到保存期限且无特殊规定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批、登记、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8. 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擅自将病历资料带出病历档案室。
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的病情及诊疗过程。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撕毁。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和缩写。
(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建议等内容。
(2)住院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辅助检查报告、诊断、治疗、转归等内容。
医院病历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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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历文件的管理,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的病历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文件包含病历、检查报告、化验报告、手术记录、处方、医嘱等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文书。
第二章:病历文件的分类与编号第四条病历文件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种形式。
第五条订立统一的病历文件编号规定,确保病历文件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病历文件上应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在病历封面上标明病历编号和科室信息。
第七条纸质病历应依照时间次序存放在特地的文件柜中,电子病历应按病历编号存储在电子档案系统中。
第八条对于门急诊患者,需在病历文件上注明初诊或复诊,以便快速查找患者病历。
第三章:病历文件的保管与存档第九条病历文件由医务人员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带出医院,不得随便借阅、复制或删除。
第十条设立病历文件保管室,确保病历文件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十一条病历文件保管室应定期进行物品清点和保管条件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防潮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订立病历文件的存档周期,依据需要保存肯定年限的病历文件,过期病历文件可进行销毁或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在存档前,应对病历文件进行质检,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标明存档日期和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病历文件的电子存储应备份至少两个独立的物理位置,并按规定时间对备份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病历文件的保管期满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同时记录销毁的日期和销毁人员的签名。
第四章:病历文件的查阅与借阅第十六条病历文件的查阅和借阅需经授权,只有与患者诊疗相关的医务人员才有权查阅或借阅。
第十七条对于临床科研、学术沟通或法律需要,可以提出病历文件的申请,应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第十八条病历文件的查阅和借阅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注明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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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医院应鼓励和支持病历管理相关的创新与研发工作,推动病历管理技术的进步。
22.2创新与研发可以涉及病历电子化系统优化、病历数据分析利用、人工智能在病历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
22.3医务科应与科研部门合作,为病历管理的创新与研发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4对于创新与研发成果,医院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推广,以提高病历管理的整体水平。
11.3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病历资料进行临床研究、教学和病例讨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1.4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使用时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防止信息泄露。
十二、电子病历系统维护与升级
12.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12.2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与医务科密切配合。
六、病历管理与考核
6.1医务科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与考核制度,对病历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6.2病历考核结果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6.3对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病历信息共享与保密
6.4我院应建立病历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开展。
2.5病历中应体现对患者知情同意的告知及签字确认。
三、病历质量控制
3.1医务科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病历质量的管理、监督和评价。
3.2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3.3病历质量控制指标应包括:病历书写规范、诊断符合率、治疗有效率、病历归档率等。
6.5病历信息共享应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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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病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医疗记录工具,是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记录,也是医生进行临床判断和决策的依据。
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的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写和归档1.患者住院后,相关医务人员应及时编写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治疗计划、医嘱、化验结果、检查结果、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2.住院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化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可辨,不得使用简写和不规范字词。
3.住院病历的修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在修改部分注明修改的日期、修改人姓名和原因。
4.医院应建立统一的住院病历归档系统,将病历按照患者姓名和住院号进行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查阅和使用1.医院病历应实行权限分级制度,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病历。
授权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等。
2.医院病历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授权人员可以通过医院内部系统登录查阅病历信息。
同时,应设立电子病历查询终端,患者或其家属可前往指定地点查询病历信息。
3.病历查阅记录应详细记录查询人姓名、职务、查询时间和查询目的等信息,以保证病历查阅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保密1.医院病历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传或泄露。
医务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2.对于需要提供病历信息的情况,医院应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所需的病历信息。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不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和漏洞检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修复和弥补。
五、病历质量控制1.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和管理培训,提高病历的质量和准确性。
2.医院应建立病历质量抽查制度,随机选取病历进行质量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病历,应及时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3.医院应建立病历纠错制度,患者或其家属对于病历中有错误或遗漏的内容,可以向医院提出纠错申请,医院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改。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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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释义1. 哪些文书需医疗机构保存,有何具体要求?答: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 31 号)中规定,门、急诊病历若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 年。
2. 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答: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应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归档。
(2)住院病历:在患者住院期间,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3)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患者病历的借阅、复制、封存和启封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病历内容的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答:病历内容的记录应规范、准确,尽量避免修改。
纸质病历在书写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医务人员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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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惟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 15 年。
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 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允许书、麻醉允许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允许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允许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允许书、麻醉允许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允许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允许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3fafe8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dd.png)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分别由住院病案室及门诊病案室保存及管理。
急诊门诊病历的复写联暂由急诊科保存;急诊留观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保存;门诊病历手册由患者保管。
第四条各病区及病案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第六条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住院病历需经质控办同意、门诊病历需经门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病案室内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经治医师应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上标注页码。
第八条患者在医院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由门诊病案室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患者就诊科室;由门诊分号人员将病历送达就诊诊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前一个就诊科室的分号人员将病历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门诊病案室应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其门(急)诊病历收回。
第九条门诊病案室应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夜间各病区应当将病历车上锁,避免病历资料丢失。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住院病历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归档,病历资料一旦归档后不得补充和修改,亦不得借出。
第十二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院病历管理室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430785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d1.png)
医院病历管理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室的管理,规范病历管理工作,保障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树立科学的病历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历管理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医院病历管理室是医院内负责病历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归档、保管和查询医院病历。
第四条医院病历管理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院病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病历管理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五条医院病历管理室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书记员、档案管理员等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分工如下:1. 主任:负责病历管理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病历管理室的日常工作,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病历管理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病历管理室的日常事务;3. 书记员:负责病历管理室的文件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病历管理室的日常事务;4. 档案管理员:负责病历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协助其他人员检索病历,确保病历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病历管理室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病历管理室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病历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章病历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医院病历管理室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病历进行管理,确保病历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病历管理室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九条医院病历管理室应当建立病历管理档案,对每一份病历进行编号、整理和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销毁。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病历,应当进行定期翻检和整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医院病历管理室应当建立病历查询制度,提供便捷和准确的查询服务,对于需要提供的病历信息,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给需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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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
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八、严禁自私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查阅、复制甚至带离病区。
九、遇及医疗纠纷,医护人员应将保护病历资料列为首要任务,将病历上锁保存后通知医务科,并告知患方复印和封存病历的权利。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3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
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