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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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之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在它的经营活动中持有和使用的价值可以转换为现金的非流动性资产。金融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存款、投资证券、投资性房地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金融资产的计量应当遵循“货币性”、“可流转性”和“可转换性”三大原则,并根据其特点,分别实施“可弥补损失的原则”、“可确定期限的原则”和“可即时结算的原则”。

1.货币性原则:指金融资产购买者可用货币购买或转换,其价值能够以货币衡量,因此,通常将金融资产以其全部历史成本计量。

2.可流转性原则:指金融资产可以在不影响其价值和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快的时间,经市场上可以找到的买方而转换成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因此,在计量金融资产时,应当根据其可流转性的程度,适当折算至一定的低价值,以保证其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3.可转换性原则:指金融资产的价值可由其他金融资产或货币等转换而来,因此,在计量金融资产时,必须注

意价值可能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以保证其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4.可弥补损失的原则:指金融资产的可流转性程度越高,其价值变动的潜在风险就越大,因而应当采取折算的措施,以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

5.可确定期限的原则:指以不同的期限投资金融资产,由于其可流转性程度不同,其价值变动潜在风险也不同,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的期限分别实施折算措施,以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

6.可即时结算的原则:指金融资产在结算时,应当按照其即时结算价格,对其价值进行折算,以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以上就是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详细说明,企业在管理金融资产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以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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