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的主要相关利益者与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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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与其责任
花会景20127193
乔齐 20127194
黄绚浩20127192
邹丽娟20127195 摘要:工程就是“造物”活动,它把事物从一种状态变换为另一种状态,创造出地球上从未出现过的物品或过程,乃至今天的人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它们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存状况,长远地影响着自然环境,这就是工程活动的意义所在,也就是它必须受到伦理评价与导引的根据。而且,这种造物活动就是社会的(例如美国工业工程师学会(AIIE)就把工业工程定义为“在本质上就是社会科技的”),它就是一个汇聚了科学技术与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环境等要素的系统,伦理在其中起了重要的调节作用。特别就是参与工程活动的实际上有不同的利益集团,诸如项目的投资方,工程实施的承担者、组织者、设计者、施工者,产品的使用者等等。公正合理地分配工程活动带来的利益、风险与代价,就是今天伦理学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1】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
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院首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利益相关者就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或被组织目标所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这个定义正式将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20世纪90年代之后,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完善与发展,主要应用于公司治理、绩效评价、战略管理等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键论点就
就是弱化股东利益至上,强调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2】
二.工程中利益相关者
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就是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的组织。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对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不同的利益期望与希望,那么为了协调各方利益以实现项目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一个最终目标,我们必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分析各相关者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沟通方式与管理特点,做好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定位,明确其相关责任,以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实现项目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建设单位、中介组织、工程项目产品使用者、研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生产厂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等。在此,我们主要对投资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这五个主要相关利益者进行分析与探究。【3】
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
1、投资人
投资人就是为工程项目提供资金的人,可能就是项目的发起人,也可能就是项目发起人的融资对象。投资人的目的就是通过投资,使工程项目完成,使产品满足其获得收益的期望。作为发起人,其职责就是发起项目,提供资金,保证项目的正确方向,为工程项目提供与发起人身份相称的支持,对工程项目范围的界定予以审核、批准,批准工程项目的策划、规划、计划、变更报告,监督项目的进程、资金运用与
质量,对需要其决策的问题作出反应。
2、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建设单位的地位
建设单位就是受投资人或权利人(如政府)的委托,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就是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国家计委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按公司法的规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4】所以,建设单位可能就是项目法人,也可能就是投资者。她就是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根据建设意图与建设条件,对项目投资与建设方案做出决策,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履行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为项目的实施者创造必要的条件。建设单位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行为的规范性等,对一个项目的建设成功,起着关键作用。
(2)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
项目法人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就是出资人,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与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而“项目法人”,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
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给“建设单位”之一定义赋以了新的内涵。【5】
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将建设单位的意图、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与建设条件作为投入,经过设计人员在技术与经济方面综合的智力创造,最终产出可指导施工与安装活动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的工作联系着工程项目的决策与施工两个阶段,既就是决策方案的体现,又就是编制施工方案的依据。她具体确定了工程项目的功能、总造价、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质量水平等目标。设计单位还要把工作延伸到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最后阶段,以便处理设计变更与其她技术变更,通过参与验收确认施工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与设计文件要求的一致性。因此,设计单位不但责任重大、工作复杂、工作时间长,而且必须独立地进行设计项目管理。
设计单位要对审查批准的工程静态总投资不超过相应限额承担责任,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1)设计单位未经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同意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设备标准、增设初设范围以外工程项目等造成投资增加;
(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标准选用不当,导致设计或下一步设计仍有较大变动,导致投资增加。
设计单位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投资增加不承担责任:
(1)国家政策变动导致设计调整;
(2)工资、物价调动后的价差;
(3)土地征用费标准、水库淹没损失补偿标准的改变;
(4)由原审批部门同意,重大设计变动与项目增加引起投资增加;
(5)其她单位强行干预改变设计或不合理标准等造成投资增加。【6】
4、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
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就是工程项目产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它就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是建设市场的主要主体之一,一般都要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通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建立协作关系,然后编制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组织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工程施工,实现合同与设计文件确定的功能、质量、工期、费用、资源消耗等目标,产出工程项目产品,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给建设单位,继而在保修期限内进行保修,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任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要求就是搞好施工,产品符合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除了搞好施工过程的各种活动以外,还必须进行长期、复杂的项目管理。由于施工单位的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我国进行了施工项目管理的长期实践与创造,在2002年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现了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2006年又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