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英语电影名称翻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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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英语电影名称翻译的原因

摘要:外国电影作为文化传播的另一种载体相对书籍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然而一部外国电影往往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被译作几个不同的名字。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从尤金·A·奈达(Eugene A. Nida)的“功能对等”理论出发,分析“两岸三地”电影名称翻译时的异同,并从文化、商业和政治三方面因素结合实例分析电影名称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功能对等,电影名称,翻译,异同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文化不断涌入中国,国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途径了解世界的机会与日俱增。尤其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异域文化了解程度加深,而电影作为老少皆宜、通俗易懂的媒体手段对国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从解放前中国无电影到改革开放初期每年从国外引入寥寥几部电影,到如今每月都不间断地有外国大片在影院上映,电影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更是世界文化交流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

电影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译成文字音频从而使国人能够看懂,而电影名字作为电影主要内容以及风格的载体更是重中之重。一个好的电影名称能够充分体现电影的主要内容,恰当地体现电影的风格,从而吸引观众眼球,赢得影院票房,获得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双丰收。然而笔者却发现,同一部电影在中国大陆与香港、台湾常被译为不同的电影名称。本文力图通过功能对等理论分析大陆与港台地区电影名称翻译的共性与两岸三地对电影名称翻译不同的原因。

1、电影名称翻译的理论基础

尤金·A·奈达(Eugene A. Nida)指出:“翻译不仅仅指词汇意义上的对等还指语义、风格和文体方面的对等,翻译传达的信息既包含表层词汇信息也包含深层的文化信息”。“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词汇对等,(2)句法对等,(3)篇章对等,(4)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意义是首要的,其次形式。形式对等有可能会掩藏源语的文化意义并阻碍文化交流。”因此,根据奈达的理论,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应当把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准则,并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

在电影名称翻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功能对等现象。电影名称的翻译不是死译或逐字翻译,严格遵守形式只会破坏电影名称的深层含义和美感。在电影名称的翻译过程中应体现出翻译对等的原则,意义对等为首要,形式其次,尽量用最贴切、最自然的对等译名来体现原作名。如果站在观众的立场上,他们更希望电影译名既要包含整个电影浓缩的主旨也简明扼要的体现电影风格。但是由于中国大陆与与港台地区国情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等诸多原因,导致英语电影引进后出现“一片多译”现象。

2、造成“一片多译”现象的原因

2.1文化因素

内地片名的翻译特点是忠于原作,直译为先。早期的电影翻译理论讲保留原片的原本风貌,直译片名是最佳的翻译方法。因此,内地对于引进电影片名的翻译大多采取直译,注重形式,对仗工整,稍有忽略内在含义或内容的表达。例如Brokeback Mountain直译为《断背山》,The Lord of the Ring翻译为《指环王》,The Day after Tomorrow直接翻译为《后天》(台湾则译为《明天过后》)。

香港片名的翻译特点则是语不惊人死不休。香港在影片译名上带有区域性语言的特征,经常使用一些夸张的词汇,例如:“终极”“魔鬼”“战警”“情陷”“疯狂”“激情”。译者通常使用异化的方式,对电影名称进行深度修辞再创作,创意性较强。例如The Lord of the Ring在大陆被译为《指环王》,在香港却被译作《魔戒》; Mr. and Mrs. Smith在大陆译

为《史密斯夫妇》,在香港被译为《史密夫决战史密妻》; Moulin Rouge则被浪漫的译作《情陷红磨坊》。

台湾影名翻译特点可以概括为:传统文化的坚守者。台湾电影译名既有内地片名翻译特点也有香港译名的特点,翻译在风格上和内地译名相似,但仍以形式和为主。和香港译名相比,台湾译名更“素”一些,在译入语的选择上,台湾译名更能体现出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例如,Shooter在内地被译为《生死狙击》,在香港被译为《辣手枪》,在台湾被译

为《狙击生死线》。Taxi 4在内地被译为《的士速递4》,在香港被译为《终极杀阵4》,

在台湾则被译为《终极杀阵:最后冲刺》。Novecento. Un monologo在内地被译为《海上钢琴师》,在台湾被译为《一九九零的传奇》。台湾译者习惯在施瓦辛格主演的电影上加上“魔鬼”二字,例如:Terminator被译为《魔鬼终结者》,Universal Solder被译为《魔鬼命令》。

内地译名在注重内容方面比台湾稍有逊色。不过近些年电影收到受到商业化浪潮的冲击,台湾译名越来越激进。比如Up in the Air被译为《型男飞行者》; The Prestige变成了《顶尖对决》等。

2.2商业因素

电影作为一种商业文化,除了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外,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谋取利益。在上映前的宣传上商家更是在电影名称翻译中做足了功课,一个好的电影名称可以吸引更多的观众眼球,勾起人们的观影欲望,而两岸三地观众的口味喜好不同也成了电影名称地域性差异的商业因素。例如在1994年台湾引进一部获1973年多项奥斯卡大奖的电影The Sting,在大陆被译为《骗中骗》,在台湾被译为《刺激》在当是大为叫座。一年后《肖申克的救赎》上映时,台湾译者认为此篇和《刺激》类似,都属于高智商复仇电影,因此便译为《刺激1995》,同时也获得了很高的票房。1998年台湾引入一部电影Return To Paradise大陆被译为《重返伊甸园》,因此电影也有牢狱情节,在台湾被译为《刺激1998》,依旧热卖。在爱情主题电影上台湾观众更喜欢偏富浪漫色彩的词汇,例如《霸王别姬》在台湾被译成《再见,我的妾》,《燃情岁月》被译为《真爱一世情》,《云上的日子》则被译为《云端的情与欲》,《西西里的美丽传说》被译为《真爱伴我行》。富有传奇色彩的奇幻电影则一律被赋予“神鬼”二字。例如The Bourne Identity在大陆被译为《伯恩的身份》,在台湾被译为《神鬼认证》,The Mummy Returns在大陆被译为《木乃伊2:木乃伊归来》,在台湾则被译为《神鬼传奇2》,New Blood在大陆译为《热血青年》,在台湾则被译为《神鬼战阵》,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The Curse of The Black Pearl在大陆被译为《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在台湾则被译为《神鬼奇航:轨道船魔咒》。

2.3政治因素

在翻译电影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当地文化习俗、观众喜好、受欢迎程度,还要考虑时代气氛、国情等政治因素,力图与时代背景、发展趋势想融合,做到不突兀、不冲突。

例如获得第50届戛纳电影节青年电影奖,由Sean Mathias执导的作品Bent。该片以1930年代的纳粹德国为背景,讲述了一名同性恋男子在纳粹集中营的经历。主人公麦士原本沉溺于纵欲的同性恋生活,但是纳粹对于同性恋者的迫害,使得他不得不与室友鲁迪开始逃亡,但是最终还是被纳粹抓到并关押起来。为了生存,麦士死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甚至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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