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1. 为规范企业年金档案管理,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年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下设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及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

3.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完整保存: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损毁。

(3)安全保密: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方便利用:提高企业年金档案的利用率,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档案范围1. 企业年金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下设机构的文件、会议纪要、决议等;(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的文件、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文件、报告、数据等;(4)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报告、数据等;(5)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文件、报告、数据等;(6)其他与企业年金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档案的总体管理,包括:(1)制定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2)组织、指导、监督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3)对企业年金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1)按照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企业年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台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四、档案管理要求1. 企业年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企业年金档案;(2)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对企业年金档案进行整理;(3)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档案的检索系统,提高档案的利用率;(4)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年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年金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年金管理工作的全面运营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将年金管理制度纳入公司治理结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运作和良好管理。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年金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年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年金信息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资料下载等服务,方便员工随时了解自己的年金情况。

第八条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年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共同营造良好的年金管理氛围。

第二章年金计划第九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金计划,并公布在公司内部平台上,供员工参阅。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贡献,设置不同的年金计划,包括基本年金计划、附加年金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年金基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年金福利,确保员工在退休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年金发放标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年金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年金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员工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第三章年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部门,负责年金计划的全面管理和运作,确保年金基金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公司将制定年金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规避和控制年金基金的各种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第十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年金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做到透明公开,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密稳健。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公开年金计划,向员工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包括缴费方式、计算标准、离职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比例。

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有稳健的投资策略,确保员工的年金安全稳健增值。

第九条企业年金计划应逐年进行评估,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公司年金基金,用于保障员工的年金待遇。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应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企业年金,不能拖欠或少缴。

第十三条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企业应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保障个人缴费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定期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对自己的企业年金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章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其企业年金应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可以选择转移企业年金账户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也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相应的年金权益。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领取企业年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离职员工的年金领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定期接受审计机构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福利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规范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企业年金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第八条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员工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十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三)审核企业年金基金的提取、支付及投资运营情况;(四)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员工个人自愿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月计提,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员工个人账户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费用由企业年金基金承担。

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第十八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十九条员工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企业年金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企业年金基金1.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3)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3.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企业年金待遇1. 企业年金待遇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期间的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

2. 企业年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职工权益。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也可以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2. 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年金基金的信息;3. 投资组合的选择和调整;4. 定期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营情况;5. 管理基金的资产和负债;6. 审计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正、合规和透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

第八条投资运营应当秉持稳健、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2. 精选优质投资标的,提高收益;3. 充分考虑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4. 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向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参保职工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参保职工。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基金账户余额、缴费和福利情况,并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比例和投资标的,但需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年金的管理效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文件,共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福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签订协议确认参加意愿。

第四条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员工可选择是否缴纳。

第五条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相关收益归企业所有,企业年金的支出从企业年金的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参加条件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职员工,且已经工作满一年;2.年满18周岁;3.通过健康体检,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参加企业年金的疾病。

第八条失去参加企业年金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离职;2.员工不再满足参加条件。

第三章缴费规则第九条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年金。

1.企业缴费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基本工资的5%;2.员工自愿参加缴纳,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的2%。

3.企业和员工没有责任在退休年龄前停止缴费。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缴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费记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的缴费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四章投资运营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资金应当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资金的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适度,保持稳定收益;2.分散投资,降低风险;3.优先选择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4.合理管理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的资金投资运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应当向全体参与的员工公开,确保透明度。

第五章支付和福利享受第十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企业年金的支付福利。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标准国有制金融机构创建年金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国有制金融机构不断健康发展,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A/A06-CX-017-2003 批准:竺延风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2003年 6 月 1 日发布 2003年 6 月 1 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娄崇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统一参加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职能部、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个人。

新员工录用当年不实行。

2术语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自主建立的一项企业退休金制度,是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是集团公司为稳定人才、吸引人才、鼓励其长期为集团公司服务的长期激励计划之一。

3职责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年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企业年金方案、资金征缴、支付投保年金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3.2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对企业年金保险合同的合法性负责,维护集团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企业资金来源
4.1.1按工资总额4%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

4.2资金的管理运营
4.2.1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对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资格审查,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承办企业年金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

4.2.2企业年金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
用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共同承担。

4.2.3集团公司视商业保险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

4.3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方案中,选择“趸缴趸领”或“期缴趸领”的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决定何时投保、何时中止投保。

4.4保险模式
保险模式实行缴费确定制,实际可获年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积累额。

4.5企业年金:由基本年金和奖励年金两部分组成。

4.5.1基本年金
4.5.1.1员工的基本年金由“企业出资”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

4.5.1.2“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基数:以员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作为记帐基数。

4.5.1.3“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比例:按年龄分段确定记帐比例。

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支付能力,集团公司对个人记帐比例将进行适当调整。

年龄计算公式:年龄=投保年-出生年+1
4.5.1.4个人出资
个人缴纳年金随企业同时进行,统一缴纳,享受企业出资部分的统一政策。

4.5.2奖励年金:按基本年金记帐比例分配后的余额作为总经理奖励年
金(奖励方案另定)。

4.6个人帐户:
4.6.1企业年金实行帐户管理。

4.5.2个人帐户记载“企业出资”部分和“个人出资”部分。

4.7年金的给付
4.7.1给付条件:参保员工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故解除或终止时(包括退休、身故、离职三种情况),即发生保险金的给付。

4.7.2“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付:“企业出资”部分根据参保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具体情况给付。

4.7.2.1参保员工退休、在职身故,“企业出资”部分给付。

4.7.2.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

4.7.2.3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

4.7.3“个人出资”部分的给付:员工符合给付条件和员工随时提取“个人出资”部分年金时,需按年金合同有关规定给付。

4.8附则
4.8.1确有困难的子公司,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单位不缴费期间,个人帐户“企业出资”部分停止记帐。

4.8.2外埠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借助集团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平台自行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前须将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和保存期(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