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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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1. 为规范企业年金档案管理,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年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下设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及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

3.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完整保存: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损毁。

(3)安全保密: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方便利用:提高企业年金档案的利用率,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档案范围1. 企业年金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下设机构的文件、会议纪要、决议等;(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的文件、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文件、报告、数据等;(4)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报告、数据等;(5)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文件、报告、数据等;(6)其他与企业年金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档案的总体管理,包括:(1)制定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2)组织、指导、监督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3)对企业年金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1)按照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企业年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台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四、档案管理要求1. 企业年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企业年金档案;(2)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对企业年金档案进行整理;(3)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档案的检索系统,提高档案的利用率;(4)加强企业年金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年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年金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年金管理工作的全面运营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将年金管理制度纳入公司治理结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运作和良好管理。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年金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年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年金信息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资料下载等服务,方便员工随时了解自己的年金情况。

第八条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年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年金计划,共同营造良好的年金管理氛围。

第二章年金计划第九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金计划,并公布在公司内部平台上,供员工参阅。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贡献,设置不同的年金计划,包括基本年金计划、附加年金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年金基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年金福利,确保员工在退休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年金发放标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年金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年金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员工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第三章年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部门,负责年金计划的全面管理和运作,确保年金基金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公司将制定年金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规避和控制年金基金的各种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第十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年金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做到透明公开,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密稳健。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公开年金计划,向员工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包括缴费方式、计算标准、离职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比例。

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有稳健的投资策略,确保员工的年金安全稳健增值。

第九条企业年金计划应逐年进行评估,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公司年金基金,用于保障员工的年金待遇。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应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企业年金,不能拖欠或少缴。

第十三条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企业应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保障个人缴费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定期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对自己的企业年金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章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其企业年金应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可以选择转移企业年金账户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也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相应的年金权益。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领取企业年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离职员工的年金领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定期接受审计机构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福利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规范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企业年金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第八条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员工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十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三)审核企业年金基金的提取、支付及投资运营情况;(四)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员工个人自愿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月计提,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员工个人账户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费用由企业年金基金承担。

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第十八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十九条员工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企业年金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企业年金基金1.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3)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3.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企业年金待遇1. 企业年金待遇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期间的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

2. 企业年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职工权益。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也可以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2. 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年金基金的信息;3. 投资组合的选择和调整;4. 定期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营情况;5. 管理基金的资产和负债;6. 审计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正、合规和透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

第八条投资运营应当秉持稳健、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2. 精选优质投资标的,提高收益;3. 充分考虑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4. 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向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参保职工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参保职工。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基金账户余额、缴费和福利情况,并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比例和投资标的,但需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年金的管理效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文件,共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福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签订协议确认参加意愿。

第四条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员工可选择是否缴纳。

第五条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相关收益归企业所有,企业年金的支出从企业年金的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参加条件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职员工,且已经工作满一年;2.年满18周岁;3.通过健康体检,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参加企业年金的疾病。

第八条失去参加企业年金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离职;2.员工不再满足参加条件。

第三章缴费规则第九条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年金。

1.企业缴费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基本工资的5%;2.员工自愿参加缴纳,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的2%。

3.企业和员工没有责任在退休年龄前停止缴费。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缴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费记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的缴费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四章投资运营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资金应当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资金的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适度,保持稳定收益;2.分散投资,降低风险;3.优先选择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4.合理管理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的资金投资运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应当向全体参与的员工公开,确保透明度。

第五章支付和福利享受第十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企业年金的支付福利。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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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9.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10灵活适度原则。

实施企业年金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不加重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应当以保值增值为核心,风险与收益相互匹配。

2.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分散原则,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评估与估值1.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准确估值。

2.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估值应当依据权威市场数据和业界公认的估值方法。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作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规定的信息报告。

3. 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保护参保职工知情权。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风险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风险。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加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风险事件。

第七章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记录缴费和投资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应当随着职工流动同步调整,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3.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章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保证业务合规性。

3. 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结果应当如实披露,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参保人员的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在册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1. 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置专门的基金,用于承担企业年金的支付和投资运营。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管理经验,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2.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投资运营1.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遵循稳健运作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2.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六条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措施1. 参保人员具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企业年金计划的配置及运营情况。

2. 参保人员有权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支付和福利待遇。

3. 参保人员的退休金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计划执行,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津贴调整机制1. 企业年金计划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津贴的调整。

2. 津贴调整机制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情况。

2. 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措施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报告。

2. 参保人员或组织对企业年金计划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规定,则是确保这一制度有效运行、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所在。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与构成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是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向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的资金投入。

职工个人缴费则是职工根据自身意愿和企业规定,自愿向企业年金基金缴纳的资金。

而投资运营收益则是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投资各类金融产品所获得的回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负责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并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等信息。

托管人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独立。

投资管理人则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这些管理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营。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控制风险,企业年金基金有着明确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然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也并非毫无限制。

例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5%;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30%)的比例,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95%。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自愿参与原则。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参与企业年金。

(二)公平、公正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保持透明度,及时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定期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企业年金参与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一)企业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一年。

(三)企业有明确的年金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1)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2)安全稳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规范运作,确保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缴费2.1 建立程序2.2 缴费主体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盈利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职工自愿参加,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2.3 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缴费方式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可以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缴费应直接划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3.1 管理机构企业应选择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2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应遵循安全、稳健、长期增值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并合理配置资产,分散风险。

3.3 监督与报告企业年金管理人应定期向企业和职工报告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包括资产状况、收益情况等。

企业应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四、企业年金的支付与转移4.1 支付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 支付方式企业年金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年金化支付等方式。

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4.3 转移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保留在原企业年金管理账户中,或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账户。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年金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企业年金档案在企业年金制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年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企业年金档案应真实反映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情况。

(二)完整性:企业年金档案应完整保存企业年金制度的各项文件、资料。

(三)安全性:企业年金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便捷性:企业年金档案的利用应便捷、高效。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年金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企业年金制度文件:包括企业年金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等。

(二)企业年金计划文件:包括企业年金计划方案、企业年金基金合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协议等。

(三)企业年金缴纳文件:包括企业年金缴费凭证、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等。

(四)企业年金支付文件:包括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凭证、职工企业年金待遇明细等。

(五)企业年金运营文件: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文件、企业年金基金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企业年金档案归档范围:(一)企业年金制度文件:自企业年金制度实施之日起,所有与制度相关的文件均应归档。

(二)企业年金计划文件:企业年金计划方案、企业年金基金合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协议等,自签订之日起归档。

(三)企业年金缴纳文件:企业年金缴费凭证、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等,自企业年金缴纳之日起归档。

(四)企业年金支付文件: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凭证、职工企业年金待遇明细等,自企业年金待遇发放之日起归档。

(五)企业年金运营文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文件、企业年金基金审计报告等,自相关事项完成后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企业年金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登记等要求进行保管。

(一)企业年金档案应按照类别、年份、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找。

(二)企业年金档案应实行专柜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企业年金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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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A06-CX-017-2003 批准:竺延风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2003年 6 月 1 日发布 2003年 6 月 1 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娄崇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统一参加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职能部、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个人。

新员工录用当年不实行。

2术语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自主建立的一项企业退休金制度,是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是集团公司为稳定人才、吸引人才、鼓励其长期为集团公司服务的长期激励计划之一。

3职责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年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企业年金方案、资金征缴、支付投保年金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3.2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对企业年金保险合同的合法性负责,维护集团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企业资金来源
4.1.1按工资总额4%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

4.2资金的管理运营
4.2.1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对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资格审查,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承办企业年金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

4.2.2企业年金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
用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共同承担。

4.2.3集团公司视商业保险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

4.3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方案中,选择“趸缴趸领”或“期缴趸领”的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决定何时投保、何时中止投保。

4.4保险模式
保险模式实行缴费确定制,实际可获年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积累额。

4.5企业年金:由基本年金和奖励年金两部分组成。

4.5.1基本年金
4.5.1.1员工的基本年金由“企业出资”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

4.5.1.2“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基数:以员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作为记帐基数。

4.5.1.3“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比例:按年龄分段确定记帐比例。

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支付能力,集团公司对个人记帐比例将进行适当调整。

年龄计算公式:年龄=投保年-出生年+1
4.5.1.4个人出资
个人缴纳年金随企业同时进行,统一缴纳,享受企业出资部分的统一政策。

4.5.2奖励年金:按基本年金记帐比例分配后的余额作为总经理奖励年
金(奖励方案另定)。

4.6个人帐户:
4.6.1企业年金实行帐户管理。

4.5.2个人帐户记载“企业出资”部分和“个人出资”部分。

4.7年金的给付
4.7.1给付条件:参保员工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故解除或终止时(包括退休、身故、离职三种情况),即发生保险金的给付。

4.7.2“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付:“企业出资”部分根据参保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具体情况给付。

4.7.2.1参保员工退休、在职身故,“企业出资”部分给付。

4.7.2.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

4.7.2.3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

4.7.3“个人出资”部分的给付:员工符合给付条件和员工随时提取“个人出资”部分年金时,需按年金合同有关规定给付。

4.8附则
4.8.1确有困难的子公司,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单位不缴费期间,个人帐户“企业出资”部分停止记帐。

4.8.2外埠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借助集团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平台自行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前须将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和保存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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