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辩论赛权威立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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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

首先,就目前社会现实来看,我国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女性做出了关爱,而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关于女性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而本次辩题是围绕“女性就业”展开,“就业”是指一定年龄阶段内的公民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收入所进行的活动。显然,女性怀孕、哺乳并不属于“就业”的范畴,而这些法律的颁布只是我国对于女性及其家庭的一种人性化的关怀而已,它是女性特有的一种福利,并不属于对女性就业保护的范畴。

第三,我方并不认为生育子女、养育子女等根本性原因对女性造成了一定的劣势或弱点,相反,我方认为这值得全社会去尊敬女性、关爱女性,这是女性的荣耀与伟大之处。女性为整个人类的繁衍、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单纯就产假、哺乳期等而言,虽然它并不属于女性就业的范畴,但它确实是女性理所应得的关怀。第二,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终其原因是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公平性。然而,孕期、哺乳期是不包含在就业范畴内的,单纯就“就业”这一范畴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在这种二者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如果再对女性实行额外的就业保护,不仅是对男性的不公平,而且是对女性职业素养与人格尊严的侮辱。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用人单位和职工这双方之间的公平性,不能只单纯看到其中一方。

除此之外,清晰可见,女性与男性是完全平等的。

因此,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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