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
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1.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文艺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2.凡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学分奖励评定标准1.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8、6、4、3、2个学分;2.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6、5、3、2、1.5个学分;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4.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奖励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0.5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给予2-6个学分的奖励;6.凡参加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5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4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3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4个学分;7.凡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3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2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1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2个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3分
系统签到记录
3.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
25分
相关文件
学生需完成一个活动周期
省部级
20分
校级(市级)
15分
院级
10分
3.3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队员
国家级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
5分
校级(市级)
5分
3.4参加基层锻炼
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锻炼
15分
服务单位鉴定
学生需完成一个服务周期
4、
志愿
公益
4.1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项目(包括星星火炬、西部计划、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1.2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
团支部
参加活动
2分
系统签到记录
1.3党校培训、“青马班”等理论研习活动
省部级
优秀学员
3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合格结业
30分
校级
优秀学员
25分
合格结业
20分
院级
优秀学员
15分
合格结业
10分
1.4团校培训
校级
合格结业
1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院级
合格结业
10分
1.5团学干部培训、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活动
国家级项目
30分
相关文件
省部级项目
25分
市级项目
20分
校级项目
15分
院级项目
10分
4.2活动优秀志愿者
国家级项目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项目
5分
市级项目
5分
校级项目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至少10个课外培养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二)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三)创业能力培养;(四)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审美与艺术教育;(七)人文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与综合素质测评;(二)参加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三)参加综合素质课外培养讲座;(四)参加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五)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成果评选;(六)获得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七)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八)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九)撰写读书报告。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6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4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完成的总结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
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学时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高校共青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提升服务引领学生、服务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借鉴第一课堂的模式做法,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客观实践构建好自己的主观世界,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程序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课外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等,分为“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等六大类。
第二条本细则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由校团委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团总支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实践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
“暑期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每年3月、9月PU系统实践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兑换标准为每25个PU实践学时兑换0.5任选学分,每学年兑换一次,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3个任选学分。
第二章共青团第二课堂活动分类与PU实践学时评定标准第五条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1、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校、院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等,学生通过PU 系统报名、签到,参加班级团支部(社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思想引领活动的分别获得5、10、15个实践学时。
第二课堂成绩制度说明
第二课堂成绩制度说明一、背景与目的第二课堂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评价第二课堂活动,提高第二课堂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师生。
三、第二课堂成绩构成课程成绩: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的学习情况,包括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活动成绩:学生参与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
学术成绩:学生在第二课堂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综合素质成绩:学生在第二课堂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如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四、成绩评定标准课程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
活动成绩: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次数、质量、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学术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如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级别和成果等。
综合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如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五、成绩评定方式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活动成绩:由活动组织者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学术成绩: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成果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六、成绩反馈与使用学生应定期了解自己的第二课堂成绩,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活动参与方式。
第二课堂成绩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校将定期公布第二课堂成绩排名,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将根据第二课堂成绩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精选文档)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及步骤
课程名称: 素质认证手册学分认证
课程代号: 课程类别:
学年:
2010 - 2011 学期:
学时:
学号
姓名
平时 成绩
考核 成绩
总评 成绩
学号 姓名
平时 成绩
. 学分: 考核 总评
成绩 成绩
AP0801211
10
1
AP0801 5
0.5
黄福朝
236 伍
桂敏
AP0801212 黄惠文
9
0.9
讲座 数量 总 学 分
(不多
于 1 分)
AP0801 237 伍 锦嫦
注:
1、 参加活动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的同学,请及时做好认证工作,认证时间请留意团委网站通知、团委秘书处微博或部门微博。 2、 由于成绩单的填写要求比较高,请大家认真填写积极配合,如对学分认证工作还有疑问可先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团委办公室咨询, 我们将热情为你解答。 3、 大型的活动,有多个比赛项目。如艺术节中有健美操大赛、声乐大赛、大合唱等,认证工作将以单个项目来认证。 4、 该制度只是一般的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可灵活变通,如有不足之处还望大家积极指出以便更好的工作,谢谢大家的合作。
经秘书处核 对并与老师 认证 学分 后,会在团 委网站上进 行公布
附录: (汇总表获奖者名单顺序与成绩单需一致 )
汇总表格式
按如下要求制作汇总表: 1、要包含活动名称、所有获奖人的学号、姓名、获奖级别、相应得到的学分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若是按项目评奖应把相应的项目也列入汇总表中; 若同一个人有两项获奖的, 则应该将各项获奖情况以及相应的学分对应填写 好。如下是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的汇总表样板,供参考: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二本院校大学生PU平台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调查研究与分析
二本院校大学生PU平台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调查研究与分析作者:张蓉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54期【摘要】本文通过对金陵科技学院部分在校本科生PU平台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学生PU平台的使用情况,结合金陵科技学院PU口袋校园平台,分析PU 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及学分获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二本院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PU 平台当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媒体迅猛发展,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当代“90 后”大学生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也给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1]。
共青团作为与大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工作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等成为其面临的重要课题 [2]。
在此形势下,江苏团省委于 2013 年正式推广“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PU),即运用移动互联技术,集成省内大学教育资源,服务于大学生第二课堂和日常生活的成长服务平台。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规定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参加各类活动,可以获得任选学分。
为了充分了解金陵科技学院在校大学生对 PU 平台的使用及满意度情况,把握学生PU平台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笔者以金陵科技学院为案例开展了调查研究。
一、调查基本情况通过分析金陵科技学院2019-2020上学期各院系、班级借助PU平台发布活动情况,结合与团委负责老师、各院团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干部、普通学生多次访谈,反复讨论、修改,设计了金陵科技学院PU平台使用情况及满意度调查问卷。
该调查问卷主要由任职、年级、参与目的、使用频率、活动类型、诚信度、总体满意度等部分组成。
本次调查始于2020年3月,通過线上发布问卷,调查学生参与校园活动情况及PU平台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本次共收到问卷386份问卷,有效问卷360份,回收率为93.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金院字〔2017〕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并取得至少10个学分(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专转本学生至少取得5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学生第二课堂内容与途径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思想道德教育;(二)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三)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四)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培养;(五)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六)审美与艺术鉴赏能力培养;(七)人文素质培养。
第四条主要途径(一)修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三)参加各类人文社科学术等讲座;(四)参加各类各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科技成果评选;(五)发表论文;(六)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七)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八)参加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九)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场地;(十)参加美育通识教育;(十一)参加各类各级文体类比赛;(十二)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十三)修读素质拓展课程;(十四)参加海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五)撰写读书报告;(十六)参与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活动;(十七)参与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第五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以学分形式记载,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7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3个学分。
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及“专转本”学生必修学分为3个学分,任选学分不少于2个学分。
第六条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学习,可获得1个学分,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自动计入成绩系统。
2.学生须参加至少3次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转本学生至少参加1次,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至少参加2次),并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或成果。
达到社会实践活动要求者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为依据。
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9月份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3.学生须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举办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报告会、人文社科讲座、自然科学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国防教育讲座、就业创业讲座以及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2次。
满6次可取得1个学分,共计2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讲座主办单位的记载、审核为依据,第七学期由辅导员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可获得2个学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获得10、9、8、7、6个学分;获得省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获得8、7、6、5、4个学分;获得市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获得6、5、4、3、2个学分;获得市级以下奖项(包含校级、院级)可获得学1分。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以下(包含校级、院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未获奖者,依次可获得3、2、1、0.5个学分。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认定范围见附件)。
(2)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6个学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4个学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3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2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1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
一篇论文有多个作者的,非第一作者的学生可获得一半学分。
(3)学生取得发明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6个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4个学分;取得外观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2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科技处认定,第一排名者可获得4个学分。
如有多人参加的,非第一排名者可获得一半学分。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定后,可取得1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或管理活动的证明、证书或其他物化成果为依据。
(5)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省级(省级一般、省级指导),校级,院级立项依次可获得4、3、2、1、0.5个学分。
(6)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众创空间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的,可获得4个学分;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103创业工作室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可获得3个学分;学生创业项目在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可获得2个学分。
以上六种途径所获学分超过2学分的部分,可抵任选学分。
5.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和文化艺术类讲座共2次,可取得0.5个学分。
此项学分以团委认定为依据,第七学期由辅导员录入成绩系统。
第七条任选学分(一)任选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专业特长有选择地参加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任选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以获得6、5、4、3、2、1个学分;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5、4、3个学分;获市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4、3、2个学分;获区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3、2、1个学分。
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高级可获得4个学分,中级可获得3个学分,初级可获得2个学分,不分等级的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在完成公共选修课程的基础上修读素质拓展课程。
每修读一门课程可取得2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4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所修读课程的结课成绩为依据,素质拓展课程参照教务处公选课课程。
4.学生参加海外文化交流项目,满一周可取得1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4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结业证书和项目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5.学生广泛阅读各类书籍,并按要求提交读书报告。
学生阅读学校给定的百本好书或学校教授推荐书目,读书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达到要求者每篇报告可取得0.5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3个学分。
6.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参加各类活动,可以获得任选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3个学分。
细则详见团委相关文件。
7.学生参加“朋辈引航”、“南京历史文化寻访”、宿舍文化节、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月、国防教育、资助育人等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讲座、报告会类除外),每2次可取得0.5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3个学分。
第四章学生第二课堂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学生第二课堂的指导与考核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由班主任每学年汇总一次,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由辅导员录入教务系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各类评优评奖挂钩。
第十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一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作假所获学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学生第二课堂材料的管理第十二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所涉及的各类材料由各个学院参照教学资料存档管理。
(一)《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记载薄》由辅导员填写完整后存档。
(二)各类证书类需审核原件,并留存辅导员签字的复印件。
(三)社会实践需留存辅导员签字的考核表,社会实践报告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公开发表的文章需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五)创业相关材料需留存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字的登记表原件。
(六)专业技能证书需留存证书复印件。
(七)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的,需留存服务部门提供的认证材料原件。
(八)读书报告需留存原件。
(九)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留存经科技处签字的登记表原件。
(十)素质拓展课程需留存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原件,修读校公共选课留存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单原件。
(十一)PU积分兑换任选学分,根据团委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操作执行。
(十二)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由辅导员与活动组织部门核实后,审核认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参照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2017年8月28日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统计范围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统计范围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4.“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5.大学“百校百题”应用型创新课题(财税领域)大赛6.“创新创业”全国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8.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融易孵•浩方杯”商业信息化创新创业竞赛9.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物流管理竞赛10.“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11.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12.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13.全国应用型本科会计技能竞赛14.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15.国泰君安杯“寻找未来投资家”模拟炒股大赛16.“网中网杯”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17.全国(商务)秘书职业技能大赛18.全国高等院校秘书专业知识技能大赛19.“中学西渐杯”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20.“三菱电机杯”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21.台达杯两岸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22.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23.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24.“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25.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联合毕业设计竞赛26.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27.中国机器人大赛28.“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29.“AB杯”全国大学生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30.三菱电机杯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智能制造”应用系统31.“赛佰特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应用设计大赛3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33.Autodesk Revit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34.“全国高等院校建筑与环境设计专业美术教学研讨会”学生美术作品大奖赛35.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课程作业评选36.全国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大学生模型设计竞赛37.艾景奖·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38.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39.全国高校大学生BIM建筑信息模型大赛40.“中国营造”——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双年展41.全国高等院校BIM应用技能网络大赛42.中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年鉴43.中国手绘艺术设计大赛44.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用透水混凝土和透水砖设计大赛45.亚洲设计学年奖46.全国高等院校BIM应用技能比赛47.全国BIM毕业设计大赛48.全国BIM课程设计创新大赛49.华东区大学生CAD应用技能竞赛50.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51.中国软件杯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52.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53.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54.信息安全铁人三项赛55.全国密码技术竞赛56.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57.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58.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培养大赛59.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60.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6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62.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63.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64.全国大学生IT技术大赛65.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技术大赛66.中国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67.美育成果作品展68.“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服装设计大奖赛69.中国好“柜”族家居设计大赛70.“创意中国”设计大奖赛71.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72.“学院派奖”全国艺术与设计大展73.“包豪斯奖”国际设计大赛74.全国设计大师奖75.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76.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77.全国高校学生畜禽产品加工创意大赛78.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79.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80.中国大学生高性能复合材料科技创新竞赛81.全国口译大赛82.全国英语阅读大赛8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84.全国英语演讲大赛85.全国英语写作大赛8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87.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88.江苏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竞赛89.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90.江苏模拟仲裁庭大赛91.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92.江苏省土木工程大学生结构创新竞赛93.江苏省大学生力学竞赛基础力学实验赛94.江苏省大学生工程管理创新、创业与实践竞赛95.江苏省信息安全技能竞赛96.“锐聘之星”软件设计大赛97.江苏省网络安全高峰论坛暨大学生网络安全技能竞赛98.“软通动力杯”校园开发大赛99.江苏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100.江苏省虚拟仪器竞赛101.穗港IT应用系统开发大赛102.江苏省室内装饰设计大奖赛103.江苏省室内设计、陈设设计大奖赛104.南京禄口国际皮草嘉年华皮草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105.江苏工业设计年度奖-优秀毕业设计奖106.江苏科普公益作品大赛107.江苏省艺术设计大赛108.江苏省高等院校美术作品展109.“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110.江苏省高校“联盟杯化学化工实验竞赛”111.“LSCAT”杯江苏省笔译大赛112.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11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数学竞赛11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征文比赛;115.江苏省大学生“军训之星”大赛116.中国·南京休闲农业创意大赛117.南京室内设计大奖赛118.南京大学生动漫作品大赛119.国防知识竞赛120.其他学校立项或认可的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