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广西省破桩头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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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破桩头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有破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承包与乙方施工。现实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元(大写:)的单价将桩的破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计算以施工图纸计算。

二、施工范围

乙方将所有该破除的桩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过程中,所有的桩应以锯桩机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机尽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生活水电以及适量借支生活费用。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锯桩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如挖机配合清渣等),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结账方式

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3天内,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如有违反,

则由违反方负完全责任。

六、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产,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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