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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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职责
1.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2.其他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五.总则
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4.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5.公司安全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六.火灾预防与救援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但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德,不应施工建设。
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
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则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阶段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11.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仓所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示。
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七.宣传教育
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2.要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4) 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惊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八.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
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长,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各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消防水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校方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
九.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报警装置。
2.设置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时,其信号盘应设置在操作室或调度室内。
十.消防设施的配置
1.生产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
1) 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2)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超过9m乙类、丙类装置不应超过12m
b)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5具,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c) 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3) 工艺装置距地面40m以上,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当机动消防设备不能对其进行保护时,可
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 ,冷却面积应按设备的表面积计算。
4) 对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5) 生产区内的罐区及工艺装置内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封闭空间宜采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并确保30s 内喷射的干粉量达到设计干粉密度;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扑救工艺转置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应采用干粉车。
6) 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7)灭火器设置注意事项
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b)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