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鲜行业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鲜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鲜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鲜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二章生鲜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六条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食品的生产过程、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七条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禁止使用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禁止使用的原料。
第八条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鲜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生鲜食品销售管理第九条生鲜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销售。
第十条生鲜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食品的来源、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生鲜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管理,确保销售的生鲜食品质量安全。
禁止销售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禁止使用的生鲜食品。
第十二条生鲜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销售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销售,确保生鲜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生鲜食品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生鲜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四条生鲜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食品的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生鲜收货法规制度范本
生鲜收货法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鲜商品的收货流程,确保生鲜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鲜商品经营的超市、卖场、农贸市场等经营者。
第三条生鲜收货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把控生鲜商品的质量,确保生鲜商品安全、新鲜、卫生。
第四条生鲜收货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收货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生鲜收货管理制度,明确收货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生鲜商品的收货工作顺利进行。
二、生鲜商品收货流程第六条生鲜商品收货前,应先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生鲜商品收货时,应实行逐批验收制度,对商品进行外观、数量、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一)外观检查:检查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破损、变质等情况。
(二)数量检查:核对货物的数量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清单一致。
(三)质量检查:对商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新鲜度、色泽、气味等方面。
第八条生鲜商品收货时,应填写生鲜商品收货记录表,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对验收合格的生鲜商品,应按照商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确保商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验收不合格的生鲜商品,应拒绝收货,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更换。
三、生鲜商品收货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生鲜商品收货管理制度,包括收货人员的培训、收货流程的优化、收货记录的保存等。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定期对生鲜商品收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鲜商品收货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生鲜商品追溯体系,确保生鲜商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鲜商品收货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消法食品文描规定
(一)普通食品网页、标签、说明书中禁止发布的内容(非常重要)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1.所有与“最”相关一系列的绝对词不能有。
“最高级、最高、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适合、最先、最赚、最高档、最健康、最专业、最安全等。
2.所有“100%“相关的绝对词。
“100%安全、100%无污染、100%健康、100%天然、100%无添加等。
”包括“绝对安全、绝对健康、绝对天然、绝对无污染。
”3.所有绝对词都不能有。
“极品、第一、唯一、首个、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绝佳、比任何...高得多、巨星、著名、优秀、资深、超赚”等。
不得有鼓吹高档、奢侈、皇室、顶级享受、至尊的内容。
4.排序词语不能有。
“国家级、世界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第一品牌、金牌、名牌、独家、首家”等。
5. 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领导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6. 不能使用获奖证书来宣传,包括国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证书。
所有获奖证书一律不能有,包括文字形式获得什么奖的内容。
7.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比较性广告。
不得隐射其他产品不好或者说其他产品的劣势来鼓吹自己的产品。
商品治理运营方案
商品治理运营方案对于一个电商平台而言,商品是其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如何对商品进行有效的治理和运营非常关键。
本文将从商品治理和商品运营两个方面,提出一份商品治理运营方案。
商品治理商品管理1.商品品类管理在平台上,商品品类的设置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需要通过对商品品类的细分,来帮助客户更快速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同时,这也能够帮助商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商品,以及统计销售数据等。
2.商品信息管理这里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基本信息(名称、价格、尺寸、颜色等)、商品详情信息(图文详情、参数等)、商品库存信息等。
在平台上,要求商家必须填写完整的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品质量控制1.商品品质要求平台要求商家必须保证其售卖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于一些以食品为主的生鲜产品,则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检查措施,确保其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2.售后处理对于一些货物可能出现的损坏、瑕疵等情况,平台要求商家必须给予相应的售后服务。
在售后期内,需要商家对这些商品进行修复或者重发。
同时,对于其中一些损害严重的商品,则需要商家承担责任,按照平台的退货政策进行退货和退款。
商品安全保障1.商品安全保障通过多方面合作,平台需要对所售卖的商品进行监管,确保其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平台需要建立起监控、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商品。
2.数据监管平台需要具备检查和监管商家发布商品数据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发布不符合规范的商品,对这些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商品运营商品宣传推广1.广告投放在平台上,可以通过多渠道的广告投放,让更多的用户了解到商家的商品,提高商品的曝光率。
2.秒杀活动让滞销产品参与秒杀活动,减少库存,消费者也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优惠,吸引更多的兴趣或者购买的用户。
商品销售提升1.商品售后服务在购买了商品后,开通售后服务的商家能够增加更多的口碑和信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完善的购物保障。
2.商品市场营销策略商家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商品市场营销策略,促进更多消费者对其店铺和商品的关注。
食品生鲜配送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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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送行业方案概述
食品配送行业解决方案是基于阿里云平台, 为企业量身定制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成 为行业内互联网供应链管理专家。致力于整合 线上线下的数据流,打通O2O的支付 闭环,全方位为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一站式服务, 帮助企业对人、财、物、营销、运 营、决策进行有效的管理,提升企业的服务品质 及核心竞争力。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2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服务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三、食品信息公示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许可证号;(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环境等信息;(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号;(3)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4)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采购渠道、存储环境等信息;(6)其他相关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餐饮服务许可证号;(3)经营的菜品名称、原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四、食品信息公示的方式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公开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五、食品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信息公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 消费者发现公示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店生鲜区管理规范
门店生鲜区管理规范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门店生鲜区的管理变得尤其重要。
为了确保门店生鲜区的管理规范,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以下将介绍门店生鲜区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生鲜品种摆放规范1.1 生鲜品种分类摆放:根据不同的生鲜品种进行分类摆放,避免相互交叉污染。
例如,肉类、海鲜、蔬菜等应分开摆放,避免交叉污染。
1.2 温度控制:根据不同生鲜品种的要求,控制存放温度。
例如,冷冻肉类应存放在适宜的温度下,避免变质。
1.3 定期清理:定期清理生鲜区的货架、冰柜等设施,保持整洁。
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影响产品的品质。
二、生鲜产品采购管理规范2.1 供应商选择: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2 采购验收:对每批次进货的生鲜产品进行验收,检查产品的外观、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2.3 温度监控:对进货的生鲜产品进行温度监控,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未受到损坏。
三、生鲜产品陈列规范3.1 陈列整齐:生鲜产品应整齐摆放,避免挤压和损坏。
3.2 保质期标识:对每一个生鲜产品标注明确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产品。
3.3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生鲜产品的品质和保质期,及时调整陈列位置或者处理不合格产品。
四、生鲜区卫生管理规范4.1 定期清洁:定期对生鲜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4.2 垃圾处理:及时清理生鲜区产生的垃圾,避免异味和细菌滋生。
4.3 明火管理:生鲜区禁止使用明火,避免火灾风险。
五、员工培训和监督规范5.1 培训要求:对生鲜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产品品质和安全的认识。
5.2 监督制度:建立监督制度,对员工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5.3 应急处理:培训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的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门店生鲜区管理规范对于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惟独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干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提高门店的信誉和竞争力。
生鲜配送公司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鲜配送公司的运营管理规范,提高配送效率,保障食品安全,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鲜配送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配送员、司机、仓库管理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生鲜配送公司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诚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配送流程管理第四条生鲜产品配送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新鲜、安全、合格。
第五条配送员在接单后,应立即与客户联系,确认配送时间、地点、产品等信息。
第六条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
第七条配送员到达客户处,应礼貌待人,主动介绍自己,展示公司形象。
第八条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配送完成后,配送员应与客户确认收货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仓库管理第十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照产品规格、保质期等要求,对生鲜产品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在收货、发货过程中,应仔细核对产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补充库存不足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生鲜配送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员在操作设备、搬运货物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生鲜配送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生鲜配送公司负责解释。
生鲜配送制度规章范本
生鲜配送制度规章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鲜配送业务,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鲜配送的企业和从事生鲜配送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生鲜配送企业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七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八条生鲜配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库房,库房应具备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等设施和措施。
第九条生鲜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易腐食品应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配送计划和路线,确保食品的及时送达。
第十一条生鲜配送企业应配备合适的配送车辆和设备,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配送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应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第七章卫生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生鲜配送企业应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定期对库房和配送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
《1号店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1号店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目录1、商品信息发布限制 (1)2、商品标题 (1)3、商品主图 (2)4、商品描述 (3)1、商品信息发布限制1、商家不得发布、违规商品信息,1号店禁售商品信息请见《1号店禁售商品规那么》,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
2、商家不得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商品信息,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
3、商家不得在1号店经营超出自身经营执照或品牌授权规定围之外的商品,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
4、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店铺自身违规操作或勾结其它店铺违规操作)进展重复铺货以到达恶意增加商品曝光率的目的,一经查出,强制下架。
5、商家不得通过修改原有商品的标题,价格,图片,详情,材质等变成另外一种商品继续出售,此种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或积累销量或评分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永久下架该商品。
6、严禁错放类目,所有商品必须根据后台产品类别放置到最适宜的对应类别,上传时可先使用类目搜索功能搜索相关类目。
2、商品标题商品主标题:主要原那么:商品主标题本:商品名称〔型号〕 + 〔与商品相关的非关键属性〕 + 规格 +〔商品货号〕,括号为非必填容,商品名称与规格为必填信息,未填写此必填信息的商品将禁止在线上销售,在填写规格信息时,为防止引起顾客误解,如:顾客将小写l误读成1而造成投诉纠纷,建议所有规格均使用大写模式,如:克〔G〕,升〔L〕。
主标题文案细那么:◆不允许在主标题中添加标点符号〔产品型号允许出现标点符号〕,间隔可使用空格表示〔图书音像类商品如果其商品本身名称中可能带有特殊标点符号,在主标题中输入商品名称时,暂不受此规那么限制,如“简·爱〞〕,同时如标题中需使用括号,为了整体美观性,建议使用中文括号。
◆不允许出现违规的关键字,违规商品一经查出将被强制下架:价格敏感词〔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词语〕:跳楼价、劲爆价、血价、赔本甩卖、卖价、空降价、恐惧价、底价、吊牌价、有奖销售、还本销售、自杀价、倒闭等,促销敏感词〔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词语〕:特供、代购、镇店之宝、大促、万人好评、批发、秒杀、清仓、全网第一、销量第一、第一、网络爆款、全网首发、同款等,非海购商品〔没有1号海购角标〕不能出现“海购〞。
果蔬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果蔬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果蔬生鲜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果蔬生鲜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果蔬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果蔬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果蔬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果蔬生鲜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果蔬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工艺、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果蔬生鲜食品受到农药、化肥、污染物、动物疫病等危害。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对果蔬生鲜食品进行分级、包装、标识,并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章果蔬生鲜食品加工管理第九条果蔬生鲜食品加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工艺、条件进行加工。
第十条加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加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果蔬生鲜食品受到农药、化肥、污染物、动物疫病等危害。
第十二条加工者应当对果蔬生鲜食品进行分级、包装、标识,并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果蔬生鲜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果蔬生鲜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条件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储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销售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或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加工者那里采购果蔬生鲜食品。
生鲜蔬菜配送规章制度内容
生鲜蔬菜配送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鲜蔬菜配送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生鲜蔬菜配送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鲜蔬菜配送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及个人。
第三条生鲜蔬菜配送行业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配送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生鲜蔬菜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配送要求第六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监控系统,对配送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鲜蔬菜质量。
第七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准备和包装,确保生鲜蔬菜的新鲜度。
第八条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关证照,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配送规定,确保生鲜蔬菜的送达时间和安全性。
第九条配送员应当穿着整洁,驾驶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生鲜蔬菜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建立配送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质量安全第十一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建立进货管理制度,确保生鲜蔬菜的来源可追溯,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二条生鲜蔬菜配送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对生鲜蔬菜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配送企业应当建立配送员风险管理制度,对配送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配送员身体健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蔬菜配送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查机制,对配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提高行业透明度。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配送企业未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配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配送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生鲜蔬菜配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的生鲜(3篇)
第1篇一、引言生鲜,即新鲜、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生鲜食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生鲜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生鲜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生鲜食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生鲜食品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鲜食品是指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具有食用价值的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海鲜、蛋类、奶类等。
三、生鲜食品生产环节的法律规定1. 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生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经营生鲜食品。
2. 生产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生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具体包括:(1)原料采购: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料,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生产加工: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工艺,保证食品质量。
(3)检验检测: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生鲜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四、生鲜食品流通环节的法律规定1. 流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得经营生鲜食品。
2. 流通环节管理(1)仓储管理:生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仓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生鲜保存服务规范制度范本
生鲜保存服务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生鲜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生鲜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服务规范。
二、采购与储存1. 采购(1)生鲜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把好食品卫生关。
(3)采购的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不采购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采购过程中应做好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2. 储存(1)生鲜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品种、不同性质的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冷藏食品应放置在符合温度的冷藏设施中,保持食品新鲜度,防止食品变质。
(3)冷冻食品应放置在符合温度的冷冻设施中,确保食品冻藏温度稳定,保证食品质量。
(4)储存生鲜食品的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三、运输1. 生鲜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食品新鲜度和质量。
3.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控,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等。
四、销售1. 生鲜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把好食品卫生关。
2. 销售的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 销售过程中应做好食品的陈列、展示,保持食品新鲜度,防止食品变质。
4. 销售过程中应加强顾客咨询、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五、售后服务1. 生鲜食品销售过程中,如顾客对食品质量有异议,应立即进行核实,如确有质量问题,应依法予以更换或退款。
2. 对已售出的生鲜食品,应建立追溯体系,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可处理。
六、管理制度与培训1. 建立生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生鲜平台价格监管制度范本
生鲜平台价格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鲜平台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鲜平台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线上线下销售生鲜产品的平台。
第三条生鲜平台价格监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禁止价格欺诈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承担价格自律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价格自查,确保价格行为合法合规。
二、价格管理第五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市场规律和商品特性,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价格应反映商品的价值,并与市场供求关系相适应。
第六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促销范围、期限和条件,不得虚构促销力度,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生鲜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恶意降价、串通涨价等手段,干扰市场价格秩序。
第八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透明。
三、价格监督第九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主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政府开展价格执法检查。
第十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生鲜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管理情况,包括价格变动、促销活动等信息。
四、违规处理第十二条生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生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生鲜平台经营者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通过以上生鲜平台价格监管制度范本,可以规范生鲜平台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鲜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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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鲜行业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平台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等,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在食品饮料、酒类、生鲜、母婴等涉及食用商品等一级类目下发布商品的商家。
1.3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发布规避信息处理规则》外,还应当遵守如下规范:
2.1 商品标题发布规范
如为生鲜类商品,商品标题必要包含:产地+商品名称+种类/品种+净含量/规格的顺序发布;如为非生鲜类食品,商品标题对产地、品种不做强制要求。
可适当添加其他必要信息,不得发布无关信息或堆砌关键词;
正确示例:
示例一:顺丰空运(物流信息)四川XX(产地)XXX(商品名称/种类/品种*)2斤(净含量或者规格*)包邮(物流信息)
示例二:XX矿泉水350ml*12/500ml*12
示例三:XX零食大礼包50g*3袋+30g*4袋或XX零食大礼包270g
2.2 主图发布规范
2.2.1主图须达到5张
2.2.2主图必须为实物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
2.2.3 主图可适当包含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
2.3 sku发布规范
2.3.1 SKU为商品的销售属性集合,如“规格”、“颜色”等,供买家在下单时选择。
发布
的信息须真实、有效,遵循销售属性本质内容,合理的范围下自定义编辑;
2.3.2 同一id的商品下,不得出现不同品类的商品,如
如为套餐商品,需上传在同一sku信息中。
2.3.3不同规格的商品,需要在sku信息中明确差异化,如:按商品重量、按果径大小、按商品净含量或个数;同时需在商品sku中写明核心差异点并通过对应商品图片进行
明示;
常见生鲜规格示例:
2.4 详情页发布规范
2.4.1 基本信息规范
需在详情页详细说明商品基本信息,必须包含:产地、品名、储存方式、外包装图、
售后条件、注意事项等;商详页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4.2 水果商品存在不同规格,需要明确说明差异点(计量单位:果径、重量、个数等)常见规格示例可参考:2.3****sku发布规范-常见生鲜规格示例
2.5 标识标志发布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2.5.1 非预包装食品
必要信息:产品的品名,产地,保质期
参考信息:产品质量等级、添加剂名称、检疫合格标志、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法律/
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5.2 预包装食品
必要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码
参考信息: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贮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
用名称,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注意:进口商品,需在商详页补充展示进口国及中文标签图等必要信息
2.5.3 特殊食品除以上必要信息外,商详页还需展示以下信息:
1)食品添加剂:需在商详页展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SC号);
2)生鲜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食品、原产地食品”等
内容时,需在主图或详情页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或认证标识;
3)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2.6 其他要求
2.6.1部分水果考虑运输时长等因素,部分水果需在未完全成熟条件下采摘并配送,消
费者收到商品时需对商品进行催熟处理方可食用;
商家需在商品详情页“需催熟类水果”的催熟方法、催熟时间进行详细说明,常见的需
催熟类水果有:榴莲、芒果、猕猴桃、菠萝蜜、牛油果、释迦、木瓜等;
2.6.2 初级农产品的食用受保质期影响,商家需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短信、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等)清晰详细说明、原料成分、储存条件等内容、食用方法;
2.6.3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商家需在商品发布时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
2.6.4 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10天的,不得发布。
第三章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3.1 争议处理
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售后争议处理办法》规则执行。
3.2 用户赔付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对消费者已经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商家应为买家退款,
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及合理赔付要求予以赔偿(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
安全且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3 违规处理
若商家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平台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电子商务开
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商品全部下线,店
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冻结并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所售货款,同时封停该商家
名下所有账户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4.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2月10日生效执行。
4.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附:食品行业概念解析
一、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
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
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
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
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即:经过简单物理加工,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如:新鲜蔬果等;** 不包括复杂加工、添加防腐剂、添加剂等的食品,如:小干鱼、辣椒酱、牛肉干等。
**
三、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对预包装食品有进一步的说明: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