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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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差不多特点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差不多上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确实是说,礼要紧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确实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那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因此,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专门照管.(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爱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确实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爱护的宗法等级制,关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宽敞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抵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要紧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关心他们免除痛楚.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观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要紧内容能够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确实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有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戒,尽管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关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那么从轻处理,尽管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处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尽管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爱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阻碍.5, 摸索练习题1, 名词说明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和特点.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差不多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和进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阻碍.4,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表达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篇要紧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显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显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伙儿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专门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要紧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制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专门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爱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爱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那么,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那么,以公布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舞,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慎重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方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操纵,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常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证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专门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确实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动身而得出的立法原那么,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关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关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那么知礼节"说管仲认为,进展社会经济关于国家的稳固极端重要,专门是进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全然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进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因此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那么知礼义,衣食足那么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那么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进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操纵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要紧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那么,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那么,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能够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那么,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爱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和谐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恐惧状况,坚决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制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确信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表达"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形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依照礼仪原那么,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确信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表达"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那么,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第一保证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操纵,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那么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要紧依照礼的原那么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样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那么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判.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假如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那么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完全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能够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显现反对爱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紧密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关心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爱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依旧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能够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差不多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爱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畴,但其要紧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爱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爱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差不多原那么.从爱护礼治动身,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进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要紧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那么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那么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说明,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明显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那么〈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益由天子把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要紧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阻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通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长期阻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要紧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方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确实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证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进展了儒家的礼治论,给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全然.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一)"兼恩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恩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全然原那么.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判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那么.(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爱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爱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专门提出了爱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事实上"(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爱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那么,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爱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又只把期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表达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宽敞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那么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进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

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

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

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

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

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

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

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

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

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

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思修第六章第一节教案

思修第六章第一节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教案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掌握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运行的。

能力目标:引导学生从法律含义、特征、产生与发展三个方面对“法律”进行了阐释,使学生对“法律”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引导学生从法的创制、实施、法律借以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内容所体现的意志等角度来定义法律,旨在使大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含义。

情感目标:大学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要在理解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特征教学难点:法律的运行【教学方法、教具】以教材、教参、多媒体为教具,以启发法、讲授法、提问法等为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大学生肩负着重要责任。

大学生要担当民族复兴大任,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而且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

这就需要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成,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观看案例视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讲授新课法律案例:同学A在校道上捡到一副眼镜,放在宿舍的桌面上,在用电脑时不小心压坏了眼镜。

捡在别人丢失的东西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吗?同学A需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含义法律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第六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六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法的起源的原因和规律
(一)法的起源的原因
1、经济原因——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的产生
2、阶级根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的发展过程;
在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原始习惯开始逐渐演变为 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随着文字的出现,这些习 惯法又成为了成文法。最初的成文法大都是习惯法的 成文化。后来随着法律科学的发展,立法就不限于对 已形成的习惯法成文化,而是有意识地制定新的法律 规范,立法活动有了更大的自决性。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
(一)没有国家也没有法的国家 和法的形式。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穷 人和富人之分,没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没有阶 级划分和国家的存在,也没有法。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原
始群和氏族两个阶段。
和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的特征 p199 1、注重保护私有财产权 2、注重保护契约自由 3、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特征 进入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之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
第一种形式表现为一定时期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法西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2、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4、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 5、法的移植的三种类型
1、本质:奴隶制法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 反映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奴隶制法的特征 (1)严格维护奴隶主所有制; (2)公开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自由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4)刑罚野蛮残酷; (5)明显带有原始社会的残余。
三、古代法:封建制法 (一)封建制法的本质 封建制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封建地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征,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实质,进行比较借鉴,正是为了继承中华法系成文法传统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元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字:古代法制现代法律法律体系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借鉴正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也离不开借鉴我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要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这不仅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而且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传统法律文化都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法治资源,需要我们认真地挖掘、辨析和总结。

一、法律体系方面对现代法律的参考价值法顺人心,法随时变,是法律发展的一种规律。

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和完善也没有止境。

古今中外的法制史告诉我们,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一般不太长,有可量化的年头,而法律体系完善的时间往往很长。

以我国的明朝为例,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修成《大明集礼》,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大明律》,同时颁布的还有《大诰》三编。

之后又陆续颁发并修订各类《集要》、《录》、《律》、《诰》等法律文书典律,且定下“祖制”:“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故明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只能在律诰之外寻求其他形式,这就是不断地修例。

后明朝各代不断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例辅律、律例并行”的法律体系。

可见,明代法律体系在洪武三十年基本形成,耗时不过三十年,然而完善的过程却历时近两百年,贯穿明朝全过程。

①完善法律体系的时期是攻坚克难型立法时期;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相一致、相始终的;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改现行法律的过程。

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2、法律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2017 年 6 月 1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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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 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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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法意味着:
公平 公正 神明裁判
“律”: “律,均布也”( 《说文解字》 )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法律:公平、公正且统一适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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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法”不同于“法律”
?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 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制定立法如刑法物权法劳动法公司法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3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4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5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7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章汉代的法制

第六章汉代的法制
第六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前206-25-220)
第一节两汉的立法 第二节法制内容
第三节司法制度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第一节 两汉的立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一、立法指导思想
❖ 1、汉初70年间总结秦亡教训,认识到治国必须轻徭薄 赋、省减刑罚。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无为而治。 表现:①德刑并用,重德轻刑,约法省刑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
二、主要立法活动
1、西汉早期的立法
2、汉武帝及西汉中后期的立法 3、东汉时期的立法 附:汉简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1、西汉早期的立法
❖ ①刘邦在攻进咸阳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
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罪罚相当)
❖ ②西汉建立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
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
亲属的行为
❖ 答案:B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四十八分。
不得参与土地交易、农民多为佃客。
❖ ②责任能力:汉初限于15岁以上的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汉高祖四年开征算赋(人头税)“民年15
以上至56岁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后增至20岁,还曾男子二十三 傅之畴官。
❖ 女子15—30岁不嫁五算。(百二十为一算)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六章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六章
2、认识这一时期法制的形式体例、内容的演变,及其对于后世法制的影响。
核心内容速记
一、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三国乘汉末之弊,战乱不止,统治者急需以法律安定社会秩序,树立自己的权威。因此,三国统治者在肯定礼治对法制具 有指导作用的同时,格外强调法律在治理乱世,拨乱反正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国时期的统治者大都主张建立完备的法律制 度,尤其魏制定的《新律》对后世的影响颇大。同时,统治者更主张执法从严,依法行赏罚,务使百姓相信令必行,禁必止。
(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制度直接作为律条,纳入律中,开辟了礼律融合的 新途径。
(二)两晋时期的立法概况
两晋的立法早在司马昭辅政时就已开始,西晋时颁行过律、令、故事、式,皆为东晋所沿用。《晋令》四十篇,是暂时性 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晋故事》三十卷,是律令之外的制书、诏诰等法律文书的汇编。式作为法律形式在晋代已 经出现,如“户调之式”。与令、故事、式相比,《晋律》(又称《泰始律》)对后世的影响。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 锢乡里,不许再入仕。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政治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封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 德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北齐律》共十二篇,其篇目为:名例、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及杂律。
《北齐律》集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改为“十恶”所本;《北齐律》合 《刑名》、《法例》为《名例》篇,置于律首,将律典的篇目减为十二篇,这种体例也为隋、唐、宋所沿用;还确立了死、 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是一部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北大法学院周旺生】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_制度化

【北大法学院周旺生】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_制度化

[文章编号]1009-8003(2003)03-0029-08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周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摘要]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中国立法原则经历了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现时期中国立法原则为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关键词]立法原则;观念化;法律化;制度化[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3-02-08[作者简介]周旺生,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一、中国立法制度的一个新特色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在于它以立法法这样一种专门规制立法活动的宪法性法律,集中且系统地确立了立法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从而使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以观念形态存在着,而且还以明确的法律制度形式存在着,使立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法律化和制度化,成为中国成文立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之所在。

立法活动非常需要讲原则,因为立法活动作为国家政权活动中尤为重要的活动,不能没有准绳以为遵循,不能没有内在精神品格以为支撑。

立法基本原则同立法指导思想一样,对立法的功能或作用十分突出。

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助于立法者采取有效的方式把一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政权意志,使所立的法有效地实现立法者的目的;有助于立法者站在一定的思想理论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者或立法者的方向发展;有助于立法者从大局上把握立法,集中地、突出地、强调地体现立法者的某些重要意志;有助于立法者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以及立法同它所调整的对象之间,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发挥作用。

古往今来的立法,无论立法者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事实上一般都是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运作的。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三)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三)

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

其法律总的倾向是遵⽤汉法,但⼜保持了明显的民族⾊彩。

以附会汉法为⽴法的指导思想,在沿⽤蒙古习惯法的同时,⼤量参照唐宋之制,建⽴了具有特⾊的法律体系。

2、分⽽治之。

按民族及地域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各级僧侣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使元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更加突出。

⼆、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刑乱国⽤重典。

2、重典治吏。

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侧重点⼜在治吏。

三、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这⼀思想的内涵在于⾸先要全⾯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的特点及清朝社会的现实,制定出⼀套既能体系儒家传统⽂化的基本精神,⼜适合清朝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2、尚德缓刑。

第⼆节⽴法活动 ⼀、元朝⽴法概况 1、元朝第⼀部成⽂法典《⾄元新格》 2、体例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典《⼤元通制》元英宗⾄治三年(公元1323年)修订了⼀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元通制。

这部法典共⼆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其篇⽬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较为全⾯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3、地⽅政府纂辑的法令法规汇编:元典章 其全称为《⼤元圣政国朝典章》。

这是当时地⽅政府对⾄元以来到英宗⾄治时期约五⼗年时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明朝⽴法概况 1、⼤明律。

改唐宋旧律的传统,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与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相适应的。

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

2、明《⼤诰》其主要内容为惩治⾂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章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充分体现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3、编例。

明朝例分为两类,⼀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种是单⾏成例。

新教材高中历史第六单元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后训练含解析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1

新教材高中历史第六单元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后训练含解析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1

新教材高中历史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1: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学考过关练】一、选择题1.据考古发现,汉代的户籍把每户户主的姓名、籍贯、住址、爵位、职业、年龄、妻子、兄弟、姊妹以及牛马、田宅、奴婢、车辆的数量和价值都登记在内。

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A.落实重农抑商政策B.强化对民力的控制C.根除王国势力威胁D.抑制豪强地主势力【答案】B 【解析】汉代户籍统计具体准确,统治者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征发赋役和控制百姓,故B项正确;加强户籍管理并不等同于抑商,排除A项;材料中的户籍管理并非仅针对诸侯王国与豪强地主势力,排除C、D两项。

2.南朝时期,政府推行一种“土断”制度,即清查大量被“私门”“大户”吞噬的人口,把他们编入国家户籍。

这一制度( )A.标志国家户籍制度成熟B.使得门阀士族开始走向衰退C.使得均田制进一步推广D.削弱了士族门阀的经济实力【答案】D 【解析】将大量被“私门”“大户”吞噬的人口编入国家户籍,削弱了门阀士族的经济实力,故选D项。

3.宋朝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而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客户的比例不断下降,反之,主户的比例相应上升。

这可能是因为( )A.土地私有制的发展B.科举制度改革C.市民阶层的壮大D.理学的发展【答案】A 【解析】宋朝户籍中的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宋朝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客户的比例下降,主户的比例上升,故选A项。

4.元明时期政府以职业定户籍,这种做法( )A.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B.加剧了社会矛盾C.不利于社会阶层的流动D.造成政治的动乱【答案】C 【解析】以职业定户籍使被定籍的人所从事的职业世代相袭,不得变动,这不利于社会阶层的流动和经济的整体发展,故C项正确。

5.战国时期,秦献公改造基层居民组织,将全国人口编为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单位,这一举措被称为“户籍相伍”;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

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

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

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

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

”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

《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

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

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

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第一、二章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p17)(一)战争与法律(二)祭祀与法律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1、大辟:死刑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6、刖:砍掉罪犯足第三章一、西周的《九刑》九刑有两种含意: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

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

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

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二、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

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一)质剂: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二)傅别:借贷契约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四、七出与三不去(一)七出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二)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五、五听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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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封建时期民族地区行政立法探微

中国封建时期民族地区行政立法探微

中国封建时期民族地区行政立法探微摘要:文章分析秦汉、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的民族地区行政立法,在此基础上探析历代封建王朝对民族地方行政立法的历史传承性以及对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封建时期;民族地区;行政立法一、历代封建王朝对民族地区行政立法回眸(一)秦汉时期对民族地区的行政立法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

秦王朝设置了专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和颁布相关的民族法律。

即在“九卿”制中,专门设置有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典客”或“典属国”。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典属国,秦国,掌蛮夷降者。

”在法律方面,秦始皇改变了由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割据造成的“律令异法”的局面,在秦国封建法制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法律——《秦律》。

《秦律》中的《属邦律》是秦王朝规范如何管辖所属的其它民族政权的法律,规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机构和职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少数民族的成文法。

汉朝时期,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汉族已基本成型,此时,在汉朝的周围还有很多少数民族,如北方的匈奴,西部的西域各部及羌族,东北的乌桓族,南方百越南蛮和西南夷诸族等。

汉代统治者根据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了“征服”、“和亲”、“直辖”、“自治”的民族政策,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采用武力征服。

每征服一地,设郡而治,纳入中央版土。

汉武帝时,北破匈奴,南灭南越,服西域36国,伐西南滇国和夜郎等地。

对于强大的少数民族使用“和亲”政策,达到“毋战以渐臣”的目的。

和亲政策从汉开始,以后的各朝统治者都不断采用。

对于被征服的民族,汉代采用“直辖”措施,由中央直接统治,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在羌族设立“护羌校尉”,在东北设立“护乌恒校尉”,这种“直辖”制度也被后来各朝所承袭。

(二)两晋南北朝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立法西晋时长安设置西戎校尉(军政合一),云南设有南夷校尉,广州设平越中郎将,中原设南蛮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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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答问 “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 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秦 墓 竹 简 : 法 律 答 问 ( 部 分 )
4、式 5、廷行事 廷尉
三、《汉律》六十篇
(一)汉朝的主要立法
约 法 三 章
*《九章律》:盗、贼、囚、捕、杂、具、户、



兴、厩。 《傍章律》叔孙通制定,共18篇,朝仪方 面的立法。 《越宫律》张汤制定,27篇,宫廷警卫方 面的法律。 《朝律》赵禹制定,6篇,诸侯朝觐和敬献 贡品方面的法律。
(二)汉朝的法律形式 1、律 2、令 “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3、科 弥补律、令不足,在律、令之外的单行刑 事法规。 “重首匿之科” “汉兴三百二十年,宪令稍增,科条无 限。”
六、《北齐律》
(一)南北朝时期立法概况 程树德:“晋以后律分南北二支, 北优于南” 北朝最有影响的是《北魏律》 和《北齐律》。 “唐宋以来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 溯源,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之嚆矢”。
(二)《北齐律》的制定 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 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 法典。 (三)《北齐律》基本特点 1、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2、首创《名例律》为律典篇首 《魏律》改“具律”为“刑名”,《晋律》 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五、《晋律》
(一)《晋律》的制定 晋武帝泰始年间,以汉律为基础,参考魏 律篇目体例结构,定为20篇620条27657字, 其中保留《九章律》7篇,新增或修改13篇。 (二)《晋律》的特点 1、由繁就简的分水岭 2、纳礼入刑,礼法结合方面有突出特点
3、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 《刑名》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扩大了律典总则的内容与范围,为北齐以 后的《名例律》奠定了基础。 4、改革刑罚制度 将曹魏7种刑名37等,简化为5种20等,死 三等、髡四等、赎与罚金各五等、杂抵罪 三等。完刑、作刑合并于髡刑中。 缩小亲属株连范围,如养子养女及出嫁妇 女;轻微犯罪,老少女人,从轻发落。
三、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形式
1、律 2、令 秦汉的令、隋唐的格、宋代的敕、 明代的大诰、明清的条例。 3、典 4、法律解释
第二节: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立法 (战国至南北朝)
一、战国时期的《法经》
(一)《法经》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李悝、魏文侯 《晋书·刑法志》;桓谭《新论》; 董说《七国考》。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 、具 法。 李悝“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3、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4、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取消世卿世禄制度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公子虔(劓刑)、公孙贾(黥刑) 司马迁:“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商 鞅 变 法
(二)云梦秦简与秦律
“商君死而秦法未败” “睡虎地秦墓竹简”或“云梦竹简” 法律形式分为五类: 1、律 2、令 君主、皇帝针对某一事而发布的法律文件。 “命曰制,令曰诏”。
(一)《魏律》的制定
魏明帝曹睿命司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 制定魏法“作新律十八篇”。 (二)《魏律》的特点 1、“于正律九篇为增,于傍章科令为省”。 克服了旧律“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 事寡则罪漏”的缺陷。 2、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篇首, 以统诸篇。

3、首次提出与奴隶制五刑有别的新五刑概念 。 “更依古义,制为五刑” 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 4、“八议”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首创“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 不孝、不义、内乱 4、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起到承前启后 的作用 《魏律》:死、髡、完、作、赎、罚金、 杂抵罪 《晋律》:死、髡、赎、罚金、杂抵罪 《北齐律》:死、流、徒、鞭、杖
第三节:中国封建社会中期立法 (隋唐)
一、隋朝的《开皇律》
第六章: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
第一节:中国封建社会立法概述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立法体制
1、皇帝掌握国家立法权。 2、只有临时性的法律起草机构,无独立 立法机关。 3、立法权完全属于中央,地方无立法权。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程序
1、皇帝下诏立法。 2、组成修律机构,起草法律。 3、皇帝御定颁行法律。
缉 捕 盗 贼
(二)《法经》的特点和影响
1、维护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 2、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严刑重罚 4、开创封建法典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二、商鞅变法与《秦律》


卫国,公孙鞅,“少好刑名之学” 魏相公叔座,魏惠王 秦孝公
(一)商鞅变法 商鞅在秦执政二十年,主持两次变法, 主要内容为: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法,平之如水;律,均布。”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怯者变 勇。 以刑去刑,以杀去杀
4、比 又称“决事比”。 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一万 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另有“春秋决事比” 和“廷尉决事”。 与秦的廷行事一样都是判例法。“所欲活, 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四、《魏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220-589) 魏、蜀、吴 西晋 北方 南方 五胡16国 东晋 北魏 宋 东魏、西魏 齐 北齐、北周 梁 陈 这一时期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
笞 杖
杖 刑
3、创设“十恶”制度 “十恶不赦”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 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北齐律》949条,减少494条。 5、贵族官僚法律特权扩大化 规定“议、减、赎、当”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活动 隋文帝《开皇律》 隋炀帝《大业律》 沈家本:“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 与文帝如出一辙。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 刑而国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 而已”。
(二)《开皇律》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贡献 1、确定法典篇目体例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死、流、徒、杖、笞 《北齐律》:死、流、徒、鞭、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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